问题

为什么大多老律师都建议年轻人不要走刑辩这条路?

回答
年轻人是不是该走刑辩这条路?这问题,问遍了律所里那些头发花白、眼神里装满了故事的老前辈们,几乎十个有八个会给你泼冷水。不是他们不看好年轻人的冲劲和理想,而是他们真的知道,这条路,没那么好走,甚至可以说是布满荆棘,走不好,可能就一身是伤。

我跟你说,这不是他们不愿意提携后辈,而是一种沉重的经验之谈,一种“过来人”的善意警告。他们当年也是怀揣着一腔热血、一身正气走进这个行业的,觉得是维护正义、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结果呢?现实是一点一点把那些棱角磨平,把那些热血熬成了冷静,甚至有时候是麻木。

首先,得说说这职业的“苦”与“累”,那不是一般的累。

刑辩律师,你别看电视上那些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舌战群儒的场景多帅气。那背后,是无数个不眠之夜,是成堆的卷宗,是无数次的碰壁和绝望。

案子难找,活儿不好干: 现在的社会,尤其是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家庭条件一般,根本请不起像样的律师,或者对律师的收费有误解,觉得就是动动嘴皮子。很多时候,新人律师接到的案子,要么是无人问津的“硬骨头”,要么是收费低得可怜的“白菜价”。为了生存,很多时候得自己主动去寻找案源,甚至要面对一些不那么“光彩”的客户,这本身就是一种消耗。
卷宗如山,信息不对称: 每一桩刑事案件,都是一部厚重的历史,里面充满了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模糊不清的事实证据。你得像个侦探一样,从海量的卷宗里挖掘线索,找出辩护的点。很多时候,证据是零散的,甚至是被刻意隐藏的,公诉方的证据链可能看起来天衣无缝,你要做的就是找出那个哪怕只有一丝裂缝的地方,然后把它放大。这个过程,是极其枯燥和耗费心力的。
时间与精力的高压: 刑事案件有法定的审限,很多时候你没有太多时间去从容地准备。开庭前几天,你可能还在跟证人沟通,还在研究新的法律规定。一旦进了看守所会见,那时间就是分秒必争。加上很多案子可能发生在偏远地区,你得风尘仆仆地赶过去,住简陋的宾馆,吃速食。身心俱疲是常态。

其次,说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就是“不被理解”和“内心的煎熬”。

刑辩律师,你永远站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公众的误解: 很多人觉得,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在和法律作对,甚至是在包庇罪犯。尤其当案件涉及到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时,律师往往会成为众矢之的,被网暴、被谩骂。你越是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可能越是被当成“罪犯的同伙”。这种舆论压力,对于年轻人来说,真的很难承受。
与体制的博弈: 刑事诉讼,毕竟是国家公权力主导的。你面对的是一套体系,一套规则。虽然法律规定了辩护权,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你争取到的权利,都是在体制的边缘小心翼翼地试探。你可能要和办案机关反复沟通,要解释你的理由,甚至要面对一些潜在的阻力。这种感觉,就像一个弱者在和巨人搏斗,赢了不容易,输了也不奇怪。
内心的道德困境: 即使你再怎么专业的辩护,有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有罪,而且罪证确凿。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辩护律师,只能在程序上、量刑上尽最大努力。但内心深处,那种“明知他有罪,却要为他辩护”的矛盾感,会一直存在。年轻人血气方刚,容易被这种矛盾感折磨,怀疑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真的有意义。

再者,就是“收入”和“成就感”的现实问题。

回报不成正比: 相比于其他一些律所常见的业务,比如公司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的收费普遍偏低。而且,很多案子你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最终的结果可能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无罪辩护失败,或者减刑幅度不达预期。这时候,你的付出和收获,可能完全不成正比。
“出名要趁早”的幻灭: 很多年轻人看到电视上那些成功的刑辩律师,觉得只要能力够,就能迅速获得社会的认可。但实际上,在刑辩领域,“出名”往往是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而且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牺牲。更多的时候,你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劳动者,只有当事人或许能体会你的付出。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职业风险”。

人身安全: 尤其是在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中,律师可能会受到人身威胁。即使法律有相关的保护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并不总是那么有效。
执业风险: 如果你在辩护过程中,触碰到了一些敏感的界限,或者卷入了某些不当的利益纠葛,也可能面临执业风险,甚至惹上官司。

所以,老律师们不建议年轻人轻易走刑辩这条路,不是因为他们觉得年轻人不行,而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条路有多“毒”。它需要超乎常人的毅力、勇气、智慧,还需要一种强大的内心和对职业的无比热爱,才能在重重压力下坚持下去,并有所成就。

他们更希望年轻人,能先在其他领域打下坚实的基础,积累足够的经验和资源,拥有更成熟的心态和更坚定的信念之后,再选择这条最艰难的路。这是一种“惜才”的表现,也是一种对职业的尊重,因为只有真正准备好的人,才能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而不是被它吞噬。

如果你真的热爱,真的有那股劲,那也别怕,但你得知道,你不是去“玩”,你是去“战斗”,而且是一场硬仗。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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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办理了一个刑辩案件,这个案件办得我怀疑人生,大概可以回答一些问题。

1、

上个月,一位许久没有联系的朋友问我,有个小的刑事案子,不知道你做吗?

我微微一笑:案件无大小,你就说哪个区、什么罪名吧?我和几个区公检法【沟通】都还是蛮顺畅的。

朋友:虹口区,妨害公务罪。

我不禁有点头疼。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个罪名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定义“暴力、威胁”。

福州某老外,把警察推来推去,并大声呵斥警察,最终仅仅得到一个“批评教育”的处罚,放到国外早就被枪毙了。

上海相对来说严格许多,只要当事人主动伸手碰到交警,或者但是你打落了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又或者你与交警争吵的时候,群众发生了围观,你都构成了犯罪。

可以说,当你不服从交警执法的时候,你与犯罪的距离,大概只有5cm了。

由于各地标准不同,二三线城市的人,在上海触犯了这类罪名,第一反应是愤怒:不就是推了一下吗?凭什么判刑?

但实际上,由于对警察的保护十分严格,判刑几乎是板上钉钉的,如果真的是涉警,特别交警,辩护的空间非常小。

听到是妨害公务罪之后,心就凉了半截,:具体是什么情况?

朋友:听说是打了交警。

我不禁苦笑。


2、

无论如何,我还是接受了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Y先生。

Y先生是一名程序员,这天他如往常一样骑着哈喽单车上下班,经过一个T字路口的时候,他毫不在意地闯过了红灯。

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路口有交警,交警注意到了他,丙马上命令:“停下来。”

Y先生也是血气方刚,从来没这么被人呵斥过的,于是马上和交警吵了起来:“你们就是纳税人养的,凶什么凶啊?”

然后,他被交警拿下,在推搡过程中,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被打掉了,Y先生也被刑事拘留。

Y先生回忆,当时周边的围观群众不在少数。

Y先生很谨慎地问我:这种情况会判刑吗?

我叹了口气:你要做好心理准备,被判刑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具体等案子去了检察院,我去阅卷后告诉你吧。

出来之后,我把情况跟家属说明:鉴于确实是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抗拒执法,除非交警执法过程有瑕疵,否则基本上是会判刑的,我们能做的,顶多就是帮你们争取缓刑。

Y先生的姐姐听了之后红了眼:真的不可能无罪吗?

我丝毫不为所动:除非执法过程有瑕疵,但概率也很小了。

Y先生的姐姐思考了许久:还是做吧。


3、

第二次会见安排在第二周。

刚上来,Y先生就说:你会见之后一两天,检察院就来人了,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协议》,建议量刑为拘役3个月。

所谓的《认罪认罚协议》,类似于美国的“诉辩交易”,当事人承认罪责,公诉人减轻建议量刑。

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使用。

我皱起了眉头:你已经签掉了?

Y先生:对的,已经签掉了,林律师,我是不是不应该签?

我:签都签了,还说什么呢?

Y先生:对了,检察官跟我说,经过鉴定,警察不构成轻微伤。

我:哦?不构成轻微伤?

Y先生:我是不是有希望判无罪了?

我:不好说,我尽量争取吧。

出来后,我马上跟主办检察官D联系。

我:D检察官,您看Y先生的案子,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

D反将一军:我们建议拘役3个月,如果人不出来,关到判决的时候差不多2个月,再待几天就出来了,如果取保候审,判决之后还得继续蹲,你确定?

我讪讪地笑了,又问:您看,经过鉴定,检察连轻微伤都不构成,这还定罪,是不是过于严苛了?

D的声音十分冷静:不好意思,上海就是这样,不看轻微伤不轻微的。

我:话虽如此,但你看他也是初犯、偶犯……

D:林律师,我这里都是初犯、偶犯。

见D检察官说话滴水不漏,我打算静观其变,等案子去了检察院,再去表达意见吧。


4、
出乎意料,Y先生在第30日的时候被放了出来。看来D检察官面冷心热,既然人已经出来了,这个案子判缓刑问题不大,但判无罪?我还是不敢想。

我跟Y先生商量,先去争取警方的谅解,让Y先生跟警察约好时间,我们买了一篮水果过去。

到了地方,我们吃了个闭门羹,值班民警笑眯眯地告诉我们:受伤的L交警去执勤了,下午应该不回来了,你们的心意我们领了,但你们先回去吧。

Y先生一脸懵逼,我考虑了一会,拿出纸和笔:这样,你写一封致歉信,留下来吧。

Y趴在窗台上写了一封信,民警问他:你干嘛呢?

Y:我想写一封致歉信,请你们转交给L警官。

民警笑了笑:不用了,谢谢,你走吧。

Y:我是诚心道歉的。

民警这时变脸了:我说了,不用了,你是诚心道歉?呵呵,我看你是为了减刑吧。我告诉你,你涉嫌的是妨害公务罪,你侵害的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而不是交警的个人权益,我们不接受你的道歉,你也不用道歉,你自己回去吧,等待接受法院裁判就好了。

Y先生一脸懵逼,我看气氛不对,拉着Y先生就走了。


6、

不能道歉,就先去阅卷,经过艰难的预约,终于终于阅到了卷。

卷宗主要有两块内容,一块是起诉建议书,一块是证据。

在起诉建议书里,公安机关描述:Y先生殴打、辱骂交警,打落执法记录仪,引起群众围观,造成道路堵塞。

证据主要包括问询笔录、验伤报告和视频等。

看了警察的问询笔录,天衣无缝,Y先生对他殴打、辱骂警察一事供认不讳。

看了路口的监控,我开始陷入了沉思,监控录像不在,只要两张照片。

所谓的“群众围观”“道路堵塞”,既然是围观,肯定是在现场停留了,但我仔细比对证据中的两张现场照片,我没有找到相同的群众,也没有相同的两辆车,这就让“围观”“堵塞”显得依据薄弱。

同时,根据我前一天去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那个路口本来就很繁忙,经常堵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到底是这个地方自然堵车,还是妨害公务导致堵车。

最关键的是,监控录像这一最重要的证据没有。

我问值班检察官:这个录像在哪里呢?

值班检察官答:在主办检察官手上,你得跟她约时间阅卷。

我问主办检察官:我可以来看视频吗?

主办检察官:我马上就要把案子移送法院了,你还是去找法官阅卷吧。

我心里一凉,不起诉看来是不行了。


7、

过了几天,我收到短信,案子移送给法院了。

我给法官打电话预约阅卷,法官同意,并让我把Y先生一起叫上。

到了预约的时间,法官先给Y先生做了笔录,确认了一些事实,然后和我一起看视频。

第一个视频一开始,我们看到当事人骑自行车闯红灯,看到交警把当事人拦下来,看到双方发生争吵。

突然,我眼前一亮,要求法官重新放一边,我再看了一遍,终于确信:并不是当事人主动推搡交警,而是交警意欲擒拿当事人,当事人试图反抗,反抗了几下还是被抓住了,在这个过程中,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掉落在地上。

这里就产生了几个问题:

① 当事人没有动手,交警主动擒拿当事人,是否符合执法规范?

② 面对交警擒拿,当事人的反抗,究竟是反抗执法,还是一种本能的防卫行为?

③ 交警擒拿十分顺利,执法记录仪到底是被打落的,还是因为动作幅度大掉落的?

法官说:先看视频,先看视频。

我们继续观看,发现整个冲突事件大概也就30秒,之后当事人放弃了反抗,躺在地上接受处罚,直至被带走。

在这个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停留,但主要是因为等红灯停留,而不是专门来看妨害公务的。

法官和我又看了另一个视频,这个视频是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据说可以反映当事人辱骂交警的情节。

结果播放之后,听到当事人的声音十分清晰,他主要说了以下的话——

“你能不能不要这么大声!”

“你们是我们纳税人养的!”

“你给我小声一点!”

然后当事人就被拿下了。

我看着法官:法官啊,这个视频好像跟起诉书描述的事实不太符合啊,我感觉当事人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也没有导致群众围观、交通堵塞,我可能考虑做无罪辩护?

法官笑了笑:现在主要是公安的压力啊,无罪辩护也可以,但无罪辩护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我们通常没有缓刑的,具体你自己考虑。

这个意思非常明显:要么,认罪认罚,判3个月拘役,同时缓刑3个月,可以不用坐牢,要么,做无罪辩护,但无罪辩护有风险,一旦失败将面临实行。

我跟当事人解释说明之后,当事人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翻开了劳动合同,我看到落款日期是前天。

他抚摸着劳动合同,说:林律师,我的房子要还贷,我不能再进去了。

几天后,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庄严宣布:判处Y先生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8、

判决后,我给朋友发了微信:判了,缓刑。

朋友回复:了解,已经做到很好了。

我:呵呵,或许吧,除了无罪,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的确,争取到三个月的拘役+缓刑,已经是现行司法体制下,最好的结果了。

但为什么没有做无罪辩护呢?

从我的角度,我存在多种顾虑,因此我没有积极主动劝当事人做无罪:

我不敢保证,我的质证意见会被法庭采纳。

我不敢保证,做无罪辩护会对我的执业生涯产生何种影响。

我不敢保证,当事人会不会在庭审过程中把我卖掉。

我又开始自我怀疑,当你觉得当事人应当是无罪的,当你觉得法律的实施存在问题,甚至当你觉得法律本身存在问题,而你却没有选择站出来,那么你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总之,办理刑事案件,绝不仅仅是【勾兑】二字,办理多了,就会开始考虑人权、宪政,尤其是当你想推动一些东西、改变一些东西的时候,你需要有足够的资本去承受反噬,这种反噬不仅仅是来自公权力机构的,很可能还是来自职业认知本身,而这,可能恰恰是年轻律师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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