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多是合伙制,而非公司制的?

回答
好,咱们就来聊聊为啥那些专门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多爱选“合伙制”这棵树,而不是像咱们一般熟悉的“公司制”那样上市、股权流转那些事儿。这背后可不是瞎选,而是这两种模式跟它们提供的服务内容、风险承担、以及最核心的“人的价值”紧密相关。

首先得明白,合伙制和公司制最根本的区别在哪儿。

合伙制(Partnership)

最核心的特征是:合伙人是直接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大家一起出资,一起承担责任,一起分享利润。传统意义上的合伙制,合伙人通常是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事务所出了什么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得赔。当然,现在也有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等多种形式,责任划分会更细。但精神内核还是“共同经营、共同承担”。

公司制(Corporation)

咱们一般说的公司制,特指那种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可以买卖转让的组织形式,比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经营者可以是职业经理人(CEO之类的),也可以是股东兼任。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只承担认缴的出资额。

为啥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偏爱合伙制?

这背后有几个关键原因,咱们一项一项掰开了说:

一、 核心是“人”的专业能力和信誉,而非资本的增值

人才驱动,不是资本驱动: 会计师和律师,他们最值钱的是脑袋里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严谨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业界声誉。他们的服务是高度个性化的,需要直接与客户建立信任。一个优秀的会计师或律师,就是一个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合伙制天然适合这种“人治”的模式。合伙人就是最优秀的、经验最丰富的专业人士,他们本身就是吸引客户和年轻人才的金字招招牌。
声誉是生命线: 这两个行业,尤其律师行业,信誉是高于一切的。一旦某个合伙人出了问题,比如严重失职、职业道德败坏,对整个事务所的声誉都会是毁灭性的打击。合伙制下,合伙人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个人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这就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谁都不希望因为一个人的失误,导致自己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职业伦理和保密性: 会计师和律师接触到的信息,都是客户最核心、最机密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合伙制下的紧密合作,更容易建立起高强度的内部信任和对职业伦理的共同遵守。而且,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责任和影响也是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这种共同承担的压力,比公司制下分散的股权更有效。

二、 风险共担与责任约束

无限责任的警示作用(传统合伙制): 在传统的无限责任合伙制下,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事务所出现巨额亏损或者被客户起诉巨额赔偿,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都可能被追索。这种沉重的责任感,会促使每个合伙人都非常谨慎地对待每一项业务,严格控制风险,也促使他们对新加入的合伙人进行严格的考察。
利益捆绑,共同进退: 合伙人是事务所的“主人”,他们直接分享事务所的利润,也共同承担经营的风险。这种利益的深度捆绑,使得合伙人会把事务所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像公司制下的职业经理人那样,可能更关注短期业绩或个人薪酬。在遇到困难时,合伙人会更愿意共渡难关,而不是像公司股东那样,可能选择卖出股票“用脚投票”。

三、 管理与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

精简的决策链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很多时候需要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或者应对复杂的法律法规变化。合伙制通常有一个相对精简的决策机制。几位核心合伙人聚在一起商量,就能很快达成一致并付诸实施,不需要像大公司那样经过层层审批。
专业与管理的结合: 合伙人通常既是业务的“生产主力”,也是事务所的管理者。这种“身兼数职”的模式,让他们能够最直接地了解业务的实际情况,也更容易将专业判断融入管理决策中。公司制下,所有者(股东)和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可能分离,有时候会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利益不一致,导致决策效率下降。

四、 对人才吸引和培养的优势

成为合伙人是职业发展的终极目标: 对于年轻的会计师或律师来说,能够在一家知名的事务所成为合伙人,是他们职业生涯的最高荣耀和最丰厚的回报。这种“向上流动”的机制,能够吸引最优秀、最有潜力的年轻人加入,并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为事务所贡献力量。
更直接的利益分享: 在合伙制下,年轻的专业人士可以通过成为利润分享者(比如成为“非权益合伙人”或“高级顾问”,虽然不是正式合伙人,但也有部分收益分享)来快速获得回报,这比单纯的工资奖金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为什么公司制在这种行业就不太合适?

反过来想想,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制,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会遇到什么问题?

1. 声誉风险的放大与难以控制: 公司制下,股权分散,股东众多,很多人可能并不直接参与事务所的经营。一旦某个业务出现问题,导致赔偿或者声誉受损,这些信息很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但很多小股东并不能直接干预经营,他们只能通过股票价格来表达不满。而对于事务所以“人”为核心的业务,这种资本市场的波动,并不能直接解决核心的声誉问题。
2. 专业判断被资本逻辑干扰: 公司制追求股东回报最大化,可能会导致事务所过度追求规模扩张或利润率,而不是专注于提供最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例如,为了提高利润,可能会牺牲掉一些对客户更有利但利润较低的服务,或者承接一些风险较高的业务。
3. 保密性和职业道德的挑战: 大量股权的引入和潜在的上市,可能会增加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事务所的敏感信息被公开,那将是灾难性的。同时,公司制下,如果引入外部投资者,他们可能更关注财务回报,而不是事务所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这可能会对事务所的文化和价值观产生冲击。
4. 人才流失与股权激励的矛盾: 虽然公司制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来留住人才,但一旦某个关键的专业人士离开,他所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理?是回购?还是转让?这其中会涉及到复杂的估值和交易过程,不如合伙制下合伙人退出时那样直接和以事务所的整体利益为重。

总结一下,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之所以大多采用合伙制,是因为这种模式最契合它们“以人为本”、“声誉至上”的核心价值。合伙制能够更好地将专业能力、职业道德、风险承担和利益分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高度信任和责任感驱动的组织文化。这种模式能够确保最优秀的专业人士聚集在一起,共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维护事务所的长久声誉和稳健发展。虽然公司制在其他行业有其优势,但在这些高度依赖个人专业能力和信誉的“服务性”行业,合伙制无疑是更接地气、更有效的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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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了上面的回答,思路基本都是法律人思维,我来试着从商人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先打两个粗暴简单的比方:

(i)给一个有三名股东的优质公司注资1个亿,一年后变成1.5个亿,给人均创收100万的三个律师1个亿,一年后只是(3×100万)+(1个亿及其利息)罢了;

(ii)给这家律所增加10个同样优秀的律师,整个律所创收变为(3+10)×100万,但你给那家公司通过拆分股票增加10名股东,公司的业绩不会有任何改变。

以上作何理解?人合要注入的是人(合伙),资合要注入的是资(公司),如是而已。

这个问题到这里就算答完了。但这个问题牵涉到了个行业的一个核心特征,所以我想再深入说说。

除了其他回答里提到的税收、风险规避以外,一定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使得律师会计咨询职业选择了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而这个深层原因,我认为来自于专业人士的一个共同特点,这个特点我概括为四个字:“外包不能”。

所有牵涉到个性化服务的行业到发展到高大上以后都会出现”外包不能“的情况,比如中餐里的名厨,比如远近闻名的名医。所以这些职业的人会逐渐形成”手艺人思维“,日本人叫职人精神,比如《寿司之神》里面那个捏60年寿司的老头就是典型代表。

而手艺人,其成长往往是师徒传承式的,其经验需要在每一个个案中改进,其竞争力不能大规模复制,严重倚赖个人的经验和名声。

不仅如此,手艺人在职业入门阶段需要巨大的时间成本投入—— 法律人相对其他行业有更重的名校情节,有最艰难的职业资格考试。注意观察就能发现,所有师徒传承的手艺人行业都有折磨新人的传统,其意义除了训练心性外,就是要让入行者形成巨大的沉没成本。

手艺人思维造就了相当的竞争壁垒,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为已经在行业内的人筑起了高高的城墙和护城河。用我爷爷的老话,叫”荒年饿不死手艺人“。但这个壁垒是双刃剑,保护了自己的同时也阻止了手艺人大规模复制他们的利润。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法律行业中最具有手艺人精神的诉讼律师,如果一个知名诉讼律师靠自己的声誉拉来案子,却让自己手下的律师去开庭往往会造成委托人的愤怒和感到欺骗,因为他的钱买的是”你“这个特定对象的服务。律师和其他人一样,每天也只有24个小时,也需要陪伴家人,也要吃饭睡觉,因此他的产能扩张就极为有限。因为外包不能,所以无法大规模复制自己的经验,社会给予的回报也就并不会异常丰厚。这就是为什么职业人士是中产阶级的主力,而不是一夜暴富的代表。

这里扯一下,和”手艺人思维“相对的,是”商人思维“。所谓商人思维,就是能不让自己干的就一定找别人干。不懂行业?雇经理人啊;没有资金?找银行借吧;没有生产线?签代工厂哈;没有销售渠道?有中间商啦;不懂法律不识字?请个律师嘛;要圈钱完全不懂资本市场?没问题,高端洋气的投行会为您料理打点好一切,不就花钱嘛。

所以你看,商人思维本质上和手艺人思维是完全反过来的。商人不会因为自己某个点的能力不济而焦虑,因为他知道他只要从市场上购买更懂的人的服务就好。但一个手艺人,无论是律师、会计师还是医生,被问到专业知识中的盲点时就算不表现出来,内心无一例外都会焦虑恐慌,因为这是他们命脉所在。

无论商人最初是因为懒还是没文化,而开始寻求外包,都恰恰形成了他copy and paste利润的第一步。而手艺人呢,自己就是自己唯一的资产。律师睡觉吃饭的时候没法bill 他的hours,但是商人在睡觉吃饭的时候,他的工厂、他的门店、他的网站还依然在为源源不断地创造着revenue,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停歇。而这种财富的创造,和商人本人的肉身却关系不大——既然他睡着的时候这台财富机器没停下,那他死了也不会停下。这种时候,公司制就比合伙制显得更合适。手艺人因为靠肉身赚钱,所以基本都是劳碌命。

不过现在一些跨国律所的非诉讼业务有公司化的趋势。非诉讼之中尤以证券业务(ipo和发债)最适合公司化。因为这些业务的工作流程固定,工作量大但相对法律技术要求不高,最适合流水线化。既然可以流水线化,那就有突破传统诉讼律师“外包不能”的可能。前店(拉客合伙人)后厂(干活合伙人+授薪苦力)模式已经在成型。但由于职业的天然属性,加上手下人毕竟不是富士康的厂妹那样易于替代,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趋势就算顶天了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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