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很有意思的有关幼儿园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
这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又是发生在孩子们身上。幼儿园的纠纷,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孩子,家长和园方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十分紧张。

我记得邻居王阿姨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说起来,真是挺有意思的。她孙子小明,今年四岁,在社区里一家挺不错的幼儿园。有一天,小明放学回家,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有一个叫乐乐的同学把他最喜欢的奥特曼玩具抢走了,还推了他一下。

王阿姨当时就心疼坏了,一边安慰孙子,一边就琢磨着这事儿。小明平时是个挺乖的孩子,也很少无缘无故哭闹,所以她觉得这事儿肯定是真的。第二天一早,她就直接去了幼儿园。

到了幼儿园,她找到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人挺温和的,也很有耐心,听了王阿姨的叙述,就说:“阿姨,您先别着急,我了解一下情况。”

李老师随后就去找了乐乐。乐乐是个小男孩,平时看起来挺活泼的,也挺招人喜欢。李老师问乐乐:“乐乐,今天小明说你把他的奥特曼抢走了,还推了他,是真的吗?”

乐乐听了,有点委屈地嘟囔着:“我没有抢,是他不让我玩,我只是想借来玩一下,他就不给我,然后我才推了他一下。”

这下问题就有点复杂了。乐乐说的是“借”,小明说的是“抢”。而且乐乐承认推了小明。

李老师就又找到小明,说:“小明,乐乐说他只是想借你的奥特曼玩,你当时是不是不让他借呢?”

小明想了想,小声地说:“他……他从来不跟我借,每次都直接拿走,而且上次他还把我的小汽车弄坏了……”

这下子,事情的另一面也出来了。小明觉得乐乐是“抢”,是因为乐乐之前的行为给他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而且他觉得乐乐是“强制拿走”,而不是“借”。

李老师听完,觉得不能简单地定谁对谁错。她首先安抚了小明,告诉他:“小明,老师知道你很难过,你喜欢的玩具被拿走,还会被推,这肯定很不舒服。老师会帮你解决的。”

然后,她又跟乐乐的家长取得了联系,约了个时间一起到幼儿园谈谈。

王阿姨也一起去了。在李老师的协调下,大家坐在一起谈了。

李老师先是把事情的原委简单地复述了一遍,强调了孩子们之间的交往可能会出现的小摩擦。

接着,她让两个孩子都说一说当时的情况。

小明又一次把乐乐“抢走”他奥特曼的事情说了一遍,虽然语气还是很激动,但不像在幼儿园时那么哭闹了。他还补充了上次乐乐弄坏他小汽车的事情。

乐乐这次倒是没有那么理直气壮了,他承认上次不小心把小汽车弄坏了,但是他说他不是故意的。至于奥特曼,他说:“我想玩,小明不给我,我就是想摸一下。”

乐乐的妈妈也听了,她先是跟王阿姨说:“王阿姨,真是不好意思,我们家乐乐在家有时也比较霸道,上次弄坏您孙子的玩具,我们也很抱歉,下次一定提醒他。”

然后她转向乐乐,严肃地说:“乐乐,你想要玩小明的玩具,应该先问他同不同意,不能直接拿,也不能推人。如果别人不愿意借给你,你也不能生气。”

王阿姨也跟着说:“是啊,乐乐,玩具是小明的,他有权利不借给你。如果你想玩,可以问他,如果他同意了,你再玩,玩完要好好还给他。”

李老师这时也介入了,她对乐乐说:“乐乐,你想玩小明的奥特曼,这是人之常情,因为奥特曼很好玩。但是,你要学会分享和借用。你可以这样说:‘小明,我想玩你的奥特曼,可以借我玩一下吗?’如果小明同意了,你玩完了要及时还给他,还要爱护好。如果小明不同意,你也不能强行拿,更不能推他。”

接着,她又转向小明:“小明,你平时也是个好孩子,但有时候,你也可以试着跟小朋友分享你的玩具,这样大家都能玩得开心。如果乐乐真的想玩,你也可以借他玩一下,玩完了他还给你,你也就有了跟乐乐一起玩的机会。”

在李老师的引导下,孩子们和家长都有了反思。

处理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点:

1. 及时介入与了解情况: 李老师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分别和小朋友沟通,了解他们的说法,不偏听偏信。
2. 沟通是关键: 李老师主动联系乐乐的家长,创造了一个共同沟通的环境。这种面对面的沟通,比任何单方面的指责都有效。
3. 倾听孩子的诉求: 让两个孩子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即使他们的表达方式可能不那么成熟。
4. 承认事实与引导反思: 无论是乐乐承认推人,还是小明之前被弄坏玩具的经历,都被承认并作为反思的起点。李老师和家长们并没有一味地指责,而是引导孩子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之处。
5. 明确规则与行为准则: 李老师清晰地向两个孩子阐述了“借”与“抢”的区别,以及正确的交往方式——先问,同意后再玩,爱护玩具,及时归还。
6. 强调分享与合作: 老师也鼓励小明学会分享,让孩子明白,分享有时能带来更多的快乐和友谊。
7. 家园共育: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幼儿园和家长的立场一致,共同引导孩子,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乐乐妈妈的态度和王阿姨的理解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8. 以孩子为中心: 虽然是成人之间的沟通,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学会与人相处。处理纠纷时,要考虑到如何能让孩子们从中学习,而不是制造对立。
9. 适度的“惩罚”与“补偿”: 虽然没有严厉的惩罚,但乐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并承诺不再犯。而小明也通过这件事,学到了沟通和分享。如果乐乐之前弄坏的玩具价值较高,家长之间也可能会商量一个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方式,比如乐乐以后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个新玩具送给小明,或者一起合作修复坏掉的玩具。

最后,经过这次谈话,乐乐当着王阿姨和李老师的面,跟小明道了歉,并说:“对不起小明,我不应该抢你的奥特曼,以后我玩你的玩具前会先问你的。” 小明也接受了道歉,并表示以后愿意借玩具给乐乐玩。

这件小事,说起来挺有意思的,因为它反映了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处理得好,就像这次一样,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矛盾,还能成为一次很好的成长教育。如果处理不好,小小的误会可能会变成大大的隔阂。所以啊,我觉得,关键就在于沟通、理解和以孩子为中心的引导。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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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给你说一个事啊,你肯定会特别有同感。


我们县有一个老上访户,我在所接待的老人家当中就数他最蛮横无理。但是我从来没有和他正面交锋过,我只是早早就听说了他的大名而已。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他女儿有一个案子,我当的书记员。也就是纯粹做了记录,没有任何别的诉讼活动的参与。案子是这个样子的:她女儿28,和一个68的老婆婆打架,原因是因为乡下赶集坐车,老婆婆关门关急了把她的小孩撞到了,然后就开始了互相殴打。后因为医药费的事情诉至法院。以上案件的描述我不参杂任何的个人评价,仅过程描述。

后来因为对案件的审理的不满意,数次来法院质问。在质问的过程中我耐心解释,但是不听,然后就骂人,然后就指着我骂。

我只好摊手╮(╯_╰)╭。

但是有一次,他带脏话了。

我不忍了。

从立案大厅一个健步飞跑出去,惊的我们副院长在楼上喊我“美美,你别激动”

我也指着他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可以为你提供解释说明,也乐意接受你的质疑和批评。但是,你没有任何的理由侮辱诽谤以及涉及我的家人。不要就你知道依法治国,我比你更懂。你认为我贪污腐败,你去举报控诉我,你去红网发帖。你走正当程序。别以为你年长,就可以随意无视别人的尊严。我告诉你。我忍你很久了。”


然后院里人都惊呆了。

omg

那是我到院里报道,经手的第一个案子。

我从此一战成名。

(#゚Д゚)



忘了告诉你应该怎么处理了。

其实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太多了。

就按程序办,不要哄不要拖。

一哄一拖还以为我们心里有鬼,其实人压根不理解的。想要做调解本是为他们好,结果吃力不讨好也是有的。

并不是不做了,只是超过限度后硬手段更有效果。不乐意调解,走正当合法程序,该诉讼就诉讼,该复议就复议,不拦着。

什么人大代表,什么电视台。不怕。请来就是了。

我原原本本还原。

大家有脑子看。


真以为什么都是一句二闹三上吊就解决了?

要法律干嘛?要公安干嘛?都拆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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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拘留。

2.这其实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女子已经开始闹了,属于骑虎难下,如果争不出什么东西,她应该是没脸不接着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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