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修空调的。
这一句话不难听,还是被要求修改了。
对这种人客气就是对他不负责,遇到这种情况,师傅教训学徒用脚蹬都没有同行会拦的那种。一个个自信得不得了,死一个人如果能让一个人戴上安全带就算没白死,看到别人没戴安全带摔死了还不系安全带的死了也是白死。
别拿经济扯犊子,保险带在工具里是最便宜的了,50块钱都出不起修什么空调,现在一瓶r22药水都快300块了。
别问怎么规避风险了,这么基础的风险怎么规避都不知道趁早转行,修空调比这个危险的事情多了。
这种事情一般还要让业主一起背锅,我只会心疼业主。
人家业主说不定是坐办公室的,连滤网都不会拆,人家不懂你也不懂?
大家对空调行业有误解是不是?
修空调很危险吗?很辛苦,不危险。
我们说的危险是毛手毛脚的萌新容易翻车的意思。
高空作业很危险吗?
有保险带你怕个锤子怕。
工具掉下去危险的是路人又不是你,你不会拦路?不会在工具上绑绳子?
r32药水会燃烧爆炸又怎么样,你不通电不点火不就行了。
220v电一下就弹开了。
380v的我没被电过,能修380v的还整这种低级错误?哦对了,给一些人科普一下。
380v是三相电两两之间的电压,家用的220v是这三根里其中一根的,也就是说380v触电是同时碰到两根不同的220v线才行。
我前两天还整烂活把真空泵弄炸了呢,墙面炸了四个坑,真砸我太阳穴上也是我自己活该。
真的很危险的,也有,不干。
有人对我第一句话很不满意。
呵
现在你们知道那些务虚的人有多讨厌了吧?
连形式主义都不如,至少形式主义真的能救他的命。
日常卧槽:装饰框没有预留任何维修空间
有一年,空调师傅来换电容。弄完后,给我看他们工作群的照片。说前天一个师傅掉下去,窗框不牢,一起掉了下去,死了。照片是变形的尸体+一滩血,还有碎裂的阳台窗框。
师傅说,这个行业就是拿命工作。
2019年的事了吧。
师傅还跟我说,这种高空坠亡,他们行业还是常见的。当然,报上是不会经常报道的。毕竟那么多重要的事。
负责?人死了,无非是看看各种保险条例,走程序罢了。
但抛下的孤儿寡母呢?
众生皆苦,我辈更苦。
最近我家刚搞完装修,我介绍下我的经验吧。对于这类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装修、安装工程,一定要建立风险隔离。
那么这类案件的风险隔离是啥呢?很简单,就是找有资质的正规公司,由公司派遣员工来作业。而尽量避免由本人直接与装修工人、包工头、安装工人等签订合同。
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在民法典第1193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装空调合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承揽合同,业主是定作人,定作人选择一个承揽人,利用承揽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安装空调。
如果承揽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业主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有三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
1、定作过错。啥叫定作过错,通俗地说,你作为定作人,安排的作业,本身就存在风险。举个例子,你与工人签订台风天修缮屋顶的合同,结果工人被台风掀翻坠地受伤。你就存在定作的过错。
2、选任过错。通俗地说,就是你不会选人。比如装修、安装空调等作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人员或企业,否则就可能被认为存在选任过错。
3、指示过错。通俗地说,就是你瞎指挥搞出事故。举个例子,空调安装师傅说要系安全绳作业,你却说不用,这里也就二层楼高,摔不着,没想到师傅真的摔伤了。
那么怎么避免上面三个过错?首先,在签合同之前,要先向有资质的公司或人员咨询,这个作业有没有安全风险,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考虑。
一般装空调的作业,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风险,即使存在风险,专业人员也可以避免,所以,这类作业,一般不存在定作过错的问题。
其次,要选择有资质的承揽人。就拿装空调来说,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去安装,而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上阵。
《GB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第3.6条
专业安装人员熟练掌握安装工艺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基础知识、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技术经验和空调器安装从业资格证书,并被授权以安全的方式完成空调器安装任务的人员。[1]
没有空调器安装从业资格证书的人,你选他来安装你家的空调,他要是出点啥事,你就叫选任过错。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那我怎么知道这个师傅有没有证书呢?我总不能叫他把证书拿出来核对吧?
其实没那么麻烦,你只需要知道一招,就能轻松破解这个问题——那就是选择空调厂商自营或者推荐的空调安装企业,由他们派出安装师傅来帮你安装。
这类企业派出的人员,一般都有证。即使他们没证,由于这类企业本身是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所以,那也是他们自己的锅,出了事,一般跟你无关。
再次,要规避指示过失就更简单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不要瞎指挥,瞎逼逼。
按照以往的判例,存在定作、选任、指示过错的业主,可能要承担50%以下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的赔偿责任,由安装工人或其单位承担。
考虑到一个人被侵权死亡,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总计可达100万元及以上,50%的责任就是50万元,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
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一业主请空调装修工来拆卸旧空调,该空调装修工坠亡。如果这是一个无证的空调装修工,业主一般会被认为存在选任过错。
作为一名装修工,本身具有一定的经验和安全知识,坠亡的发生,肯定跟他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关,所以他自身也存在过错。
至于过错比例大小,由于不了解案件情况,就不猜测了。不过这个业主,可能脱不了责任。
总之,要规避空调安装过程中的风险,最好采取我说的办法:找空调生产企业的售后企业安装或者找具有空调安装资质的企业(在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的经营范围处查看资质)或个人安装。优先推荐与企业签订合同,而避免与安装工个人签订合同。
有个评论把我气乐了,他说不愧是精英,就知道回避风险。这个猪心了。首先,持证上岗,这不是我定的对吧?为啥装空调要持证上岗?不就是因为危险,国家让你持证上岗就是为了让你少去送死。有毛病吗?
其次,如果大家都采用我的方法,无证的人为了能够继续作业,一定会去考个证,这样不论是专业技能,还是安全意识,肯定要上个台阶,这样就淘汰了一批胆大妄为的作业工,间接起到了减少伤亡事故的作用,何乐不为?
最后,如果每个人都能规避风险,那么风险就被消除了。这意味着,不会再有人安装空调出事,岂不美?
首先要看业主是单独和装修工签署的劳务约定还是和装修工所属的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约定。
如果是和后者签署的并有后者派遣装修工进行拆卸行为,那么这个工人的赔偿可以向所属雇佣公司要求,并且可以申请工伤。
如果业主是单独和装修工签署的劳务,如果该工人属于个体经营者或者属于系非工作时间自行揽活的话,那么责任由雇佣其从事空调安装装卸的业主与死亡工人之间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业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
最后高空作业的风险预防首先要签署合同,其次要明确其是否拥有相关资质,再次要明确告知工人进行安全防护和自身做到安全措施的配合和提供。
最重要的提醒,不要单独雇佣个体劳动者从事高空作业,尽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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