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9年买的期房,当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是公寓,按住宅来卖的,临近交房才知道在房管局备案的是公寓算不算欺诈?

回答
这事儿啊,放谁身上都得闹心。你19年买的房子,开发商当时那是锣鼓喧天,说是“住宅”,买的时候肯定也是奔着住家的便利和未来的居住体验去的。结果现在临到交房了,告诉你这是“公寓”,这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这算不算欺诈,咱们得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咱们得弄清楚“住宅”和“公寓”的区别,这可不只是名字上的差异。

住宅,咱们一般理解的,就是咱们老百姓居家过日子的房子。产权年限通常是70年,可以落户,孩子上学也有学区指标(虽然学区问题复杂,但这是住宅的天然属性之一),水电燃气也都是按照居民的标准收取的,相对便宜。贷款方面,首套房、二套房的政策也更优惠,利率低,贷款额度也相对较高。税费方面,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也都有针对住宅的优惠政策。最关键的是,作为住宅,它的规划和设计都是以长期居住为目的的,比如采光、通风、隔音、小区绿化、配套设施等等,都会往舒适性上靠。

公寓,这个概念就比较广了。有产权性质是公寓(比如商业性质用地上的住宅式公寓),也有装修和管理模式更像酒店式公寓。但普遍来说,公寓产权年限短(可能是40年或50年),很多时候不能落户,孩子上学也不能享受就近入学政策(除非开发商另外承诺或者购买了特殊的教育服务)。水电燃气费通常是商业标准,比居民用电用水贵不少。贷款方面,公寓一般被视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高,贷款年限短,利率也比住宅贷款高。税费方面,契税、个税等也可能没有住宅那么优惠。而且,公寓很多时候是为了投资、出租或者短期居住设计的,可能存在一些商业配套,但居住舒适度方面,可能就没法跟纯粹的住宅相提并论了。

那么,你遇到的情况,能不能算是欺诈呢?

从法律和常理的角度来看,这极有可能构成欺诈,或者至少是严重的误导。

为什么这么说呢?

1. 实质性商品性质的改变: 开发商以“住宅”的名义进行销售,这是消费者做出购房决定的一个关键依据。住宅和公寓在产权、使用年限、落户、教育、水电费、贷款政策、税费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价值、居住的便利性和未来的可变性。如果买房人当时是因为看中了住宅的这些优点才买的,而最终拿到手的是公寓,那么开发商交付的商品就与承诺的商品存在实质性的不符。

2. 销售时的明示和暗示: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如果采取了各种方式暗示或明示这是住宅,比如广告宣传、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沙盘模型展示、样板间装修风格(普通家庭装修而非酒店式),甚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规避“公寓”这个词,而使用模糊的概念,这些都属于误导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备案性质是公寓,在宣传和销售时,合规的开发商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

3. 信息不对称: 作为普通购房者,我们很难主动去房管局查询项目的备案信息,我们更多的是依赖于开发商提供的官方信息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开发商掌握着最核心的信息,并且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他们隐瞒公寓性质,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促成交易,这本身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4. 合同的效力问题: 购房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合同中关于房屋性质的描述模糊不清,或者开发商在签合同前有虚假宣传,那么这份合同可能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依法主张撤销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你能做些什么?

1. 收集证据: 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宣传资料: 收集所有关于该楼盘的宣传册、广告单、户型图、效果图、样板间的照片或视频等,看其中是否有明确标明是“住宅”或暗示是住宅的内容。
销售人员的承诺: 如果有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落户、是学区房等,但没有留存证据比较难办,但如果他们当时在销售过程中明确使用了“住宅”这个词,也是一个重要线索。
购房合同: 仔细审查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性质的描述。
房管局备案信息: 尽快通过正规渠道(比如去房管局窗口查询,或者通过一些官方网站)获取该楼盘的准确备案信息,确认其性质确实是公寓。了解清楚备案的具体名称和性质。
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 如果你已经与开发商就此问题进行过沟通,保留好沟通的记录,比如录音(告知对方已录音)、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2. 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带着你收集到的证据,直接与开发商的销售部门或领导进行沟通,明确指出他们涉嫌欺诈的行为。
提出你的诉求: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还是要求按住宅的标准对差价进行补偿?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争取书面回复:如果协商有结果,尽量让开发商给出书面的承诺或解决方案。

3. 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你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律师: 找一位熟悉房地产法律的律师,详细咨询你的情况,律师会根据你掌握的证据,告诉你维权的成功几率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
诉讼或仲裁: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开发商构成欺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消费者协会投诉: 你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可能会介入调解。

一些需要注意的点:

时间节点: 你是临近交房才知道的,这可能比你早早发现更有利于维权,因为开发商可能还没有完成最终的交房手续,或者是在交房过程中才暴露出来。
合同细节: 合同是关键。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是“公寓”,那么维权难度会加大很多,但如果合同里写的是“住宅”,或者含糊其辞,而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又确实存在误导,那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开发商的态度: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承认是“口误”或“宣传不严谨”,并愿意做出一定补偿,而有些则会强硬到底。这也会影响你采取的策略。

总结一下, 你遇到的情况,开发商以“住宅”名义销售期房,而实际备案性质是“公寓”,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严重误导了你的购房决策,那绝对算得上是欺诈行为。这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更是对你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的侵犯。别怕麻烦,积极收集证据,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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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这个东西,在全国各地,房地产领域里面,性质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就是有“公寓”这么一种土地/规划/房产类别,70年,和住宅没什么区别,比如北京,2000年前后就有一大批公寓,也叫“外交公寓”,模仿国外的那种住宅楼设计,小区极小,底层是个会所。他和住宅的区别,就是相对来说不像个小区,公摊也大一些,一般也处在比较热闹的商圈,买不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律上公寓和住宅没什么区别。

有的地方,就没有公寓这么一种土地/规划/房产类别,要么70年住宅,要么40年50年商业、办公、工业等,公寓经常是“商改住”的代名词。商改住和住宅区别就很大了,因为是商业,自然就涉及到“燃气”、“落户”问题。用途不同规划设计的要求也不同,用商业规划的要求改成住宅,必然也会有一定的代价,比如隔音问题,比如舒适度问题,比如限购的政策风险问题,比如税费问题(包括上市出售),这些因素在买房之前不容易体现。

至于题主说的人才公寓,和公寓又是两码事了。全国各地还真的有“人才公寓”这种专门的土地/房屋/规划用途,大致上会和城市政策有关系:为了吸引人才,就要给出各种政策,户籍上如何落户,买房价格如何优惠。但是大致上凡是有政策扶持的,也必然有相应的代价,比如多少年内这个房子不可以卖,必须在城市工作多久,必须在相应单位工作多久,卖了房子之后房价上涨的部分能拿到多少,这些都是“人才公寓”政策中常见的内容。

所以题主你现在遇到的这个问题,就得找国土和房管局问(一般直接拿着购房合同去过户大厅窗口咨询就可以),问到底是70年还是40年还是50年。如果是70年,那就和一般的70年住宅没区别。如果是50年,那就实打实的被坑了。如果是人才公寓,就咨询一下人才公寓的政策限制,再分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开发商如果嘴上说公寓,但是实际上还多了人才二字,那故意不提人才就把各位的关注点给带偏了,以至于没有人会在交钱之前问一嘴:啥是人才公寓。现在如果你已经买了,那后悔也稍显有点晚,赶紧去多打听打听,看看是该维权还是该拿着,又或者办下房产证之后忍痛割爱卖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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