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一博士青年教师因「高校承诺的住房条件不实」向高校辞职,反被高校索赔 138 万?

回答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又气又无奈。一个本来对学术充满热情、未来可期的博士,因为高校方面“房”的承诺没兑现,最终落得个被索赔巨款的地步,这其中牵扯的利益、责任和情感,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事件的起因:美好的承诺与残酷的现实

咱们先从头说起。这位博士,好不容易读完博士,这是多大的付出和努力啊。很多博士毕业后,找工作都会考虑高校,一方面是学术环境,另一方面,很多高校也确实会提供一些吸引人才的条件,其中住房往往是重头戏。毕竟,对于一个刚起步的青年教师来说,住房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

这位博士,在选择入职某高校时,想必也是经过一番考察和比较的。高校方面为了引进人才,给出了“承诺的住房条件”,这可能包含了免费住房、低息购房贷款、或者是一笔可观的住房补贴等等。这些承诺,对于一个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也极大地减轻了他对未来生活的顾虑,让他能够更安心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

然而,等到这位博士真正入职后,才发现所谓的“承诺的住房条件”并非那么回事。可能是学校提供的住房空间远不如预期,或者是有许多附加的限制条件,甚至可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承诺”中的住房。换句话说,高校在这件事情上“放了鸽子”,或者说是“货不对板”。

青年教师的困境:理想与现实的碰撞

这种落差,对于一个博士青年教师来说,打击是相当大的。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失,更是精神上的失落。

1. 信任的破裂: 高校本应是追求真理、讲究诚信的殿堂。当高校在如此重要的承诺上失信于自己的教职工,这种信任一旦破裂,对教师的心理打击是毁灭性的。他可能会觉得,如果连最基本的承诺都做不到,那么其他关于学术发展、职业规划的承诺,是否也只是空头支票?

2. 生活的压力: 住房问题,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是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如果高校提供的住房条件不符合承诺,他可能需要自己承担高昂的房租,或者背负沉重的房贷压力。这会极大地挤占他本就有限的科研经费和生活开销,让他无法专注于工作。

3. 职业选择的动摇: 当初选择这所高校,住房条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现在这个因素变成了负面因素,他自然会重新审视这份工作是否还值得继续。他可能认为,为了兑现高校的承诺,自己已经付出了很多,而现在,为了自己的基本生活,他不得不另谋出路。

辞职的理由:并非“不愿教书”,而是“被逼无奈”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青年教师选择辞职,可以说是一种无奈的抗争。他辞职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他“不爱教书育人”,不是因为他对学术失去了热情,而是因为他觉得在这所高校,自己基本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他需要的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一个能够让他安心发展的平台。

高校的反击:138万的索赔,为何如此高昂?

最令人震惊和不解的,莫过于高校竟然向这位青年教师索赔138万!这笔钱是从何而来?一般来说,高校索赔教职工,可能涉及到违约金、培训费、损失赔偿等。

1. 违约金? 很多高校在引进人才时,会签订服务期协议,如果教师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但138万的违约金,数额确实惊人,需要看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如此高的违约金条款?

2. 培训费? 高校可能为这位博士提供了某些培训,或者在培养过程中投入了资源。如果合同中有规定,提前离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培训费,那也是一种可能。但138万的培训费,听起来也相当高昂,而且这位博士本身已经是博士,其“培训”的性质和高校投入的比例需要仔细衡量。

3. 损失赔偿? 高校可能会声称,这位教师的离职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例如招聘新教师的成本、教学进度的延误等等。但要证明这些损失与这位青年教师的离职有直接的、确切的因果关系,并且数额高达138万,这在法律上是需要充分证据支撑的。

4. “绑架”人才? 也有人猜测,这138万的索赔,可能是一种“高压”手段,目的是通过巨额的经济压力,阻止青年教师的离开,或者迫使他们接受不公平的待遇。一旦被索赔,教师可能会因为经济上的压力而选择妥协,继续留在不满意的工作岗位上。

这背后折射出的深层问题:

这件事不仅仅是个案,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前高校在人才引进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

“画饼充饥”的现象: 为了吸引人才,一些高校可能存在夸大宣传、承诺不实的情况,将本不具备的优势描绘得天花乱坠。一旦人才被引进,才发现现实与承诺相去甚远。
人才引进中的“契约精神”缺失: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理应是诚信的标杆。但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却可能出现对承诺的漠视,甚至是用霸道的手段来约束人才。
青年教师的弱势地位: 博士青年教师虽然拥有高学历,但在初入职场时,往往面临着经济压力、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当高校不履行承诺,甚至反过来“施压”,他们往往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陷阱”: 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时,一些高校可能会设置一些对教师不利的条款,例如不合理的违约金、服务期限制等,一旦被“卡住”,教师就可能面临巨大的麻烦。
公平与正义的拷问: 高校本应是传播公平正义的场所,但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一个本该是帮助青年教师发展的地方,却变成了“压榨”和“索赔”的场所,这让人们对高等教育的价值和理想产生了质疑。

我们应该关注什么?

1. 合同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138万的索赔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之处?这需要法律的介入和专业的审视。
2. 高校的诚信责任: 高校在引进人才时,是否有责任兑现承诺?如果承诺不实,又该如何承担责任?
3. 青年教师的权益保障: 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保障青年教师在高校中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教育的本质: 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培养人才、促进发展,而不是成为追求经济利益或权力游戏的工具。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案例,它撕开了高校在人才引进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阴暗面。一个年轻的博士,因为高校一句“不实的承诺”而陷入被巨额索赔的境地,这不仅是对他个人命运的打击,更是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诚信和公平的拷问。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反思,促使相关部门和高校能够正视问题,建立更健康、更公平、更有人情味的人才发展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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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有个师兄,天天看着科学网那些老师挥斥方遒,

想开通账号,但是一想不合适,暗暗决定等博士毕业之后再开通,

博士毕业之后,他又觉得不合适,决定要等当教授之后再开通,

当教授之后他又觉得不合适,决定等当杰青之后再开通,

当杰青之后他还觉得不合适,决定不开通了...


前几天看到他,他说:只要你还想申请纵向经费,就不要开那些实名玩意,无论是夸还是喷,都是不行的。


青椒对于学校是绝对的弱势,学校什么都不用做,

即使再怎么过分再怎么压榨,只要你以后还想在这个“圈子”混,你就得忍着。


什么情况不需要忍?

①出圈了跨行了,你一个生化环材博士毕业去了IT公司,你能把那些什么导师什么单位喷到死,这在知乎上并不少见,甭管他是杰青还是院士,鸟都不鸟。

②就是文中这种,想顶也顶不住,这一战之后,也只能出圈了。

刘老师在网上看到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简章,上面注明了补贴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这让他心动不已。
当刘老师入职后,却被告知人才公寓一期刚分完。“学校领导口头承诺,等二期房子建好,一定给我分配。”之后,刘老师说,学校提供了过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25元房租,“反正租金也不算贵,而且二期的房子快要建好了。”对于学校的安排,刘博士也欣然接受。
不到半年,刘老师又被告知,作为过渡性居住的教师公寓房租要上涨至每个月950元。“突然就上涨了一倍,太不合理了。”刘老师说,除了涨价的房租,刚到学校的一段时间里,学校并没有给他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签完后不久,学校还是将房租提高到近1000元,直接在其工资里进行扣除,而且每年以30%的幅度增长,“更让我受不了的是,一年后,学校下达了一份‘关于南校区学生公寓28#楼青年教师租住房搬家通知’。
“时间不久,二期人才公寓如期完成,可意外再次降临,学校要按照工作年限分配房子。”因为在学校的工作年限并不占优势,让刘博士彻底心灰意冷,“不仅宿舍不让住,连承诺的房子也没有了。”
2018年10月,刘博士正式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结果被学校拒绝,并向他说明,辞职是违约行为,要向学校支付各项费用100多万元。“明明是学校违约在先。”
快报记者注意到,刘老师与学校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结束,距服务期满还剩2年多时间。刘老师提供了一份校方出示给他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服务期违约金15万元;安家费40万元;副高职称服务期违约金8万元;科研启动费、校级拔尖人才费、团队建设费约75万元,总计138万多元。


随着被逼退圈的秃头怪和青椒越来越多,

我感觉事情变得有意思了,不再是那么死气沉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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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本题下各答主已经说得比较详细了。这里插进来说说“安家费”里面的门道。各位新人请格外注意。不少高校的招聘公告里,在“安家费最高可达多少多少万”后面加了括号(含地方补助)。看到这样的表述,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就是在说得加上高校所在地方的人才计划补助以后,才能达到“最高可达”的数目。

然而,除非你是带着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帽子过来的,不然不管你再优秀,高校所在地方的人才计划名额,都未必能拿到,退一步说,未必在刚报到后,第一次申报就能拿到。原来任何省级和市级的人才计划都要充分考虑到在所辖区域内行业间、系统间的、地方间的乃至高校间、学科间的平衡。

有一位从我们学院毕业的博士(不是我名下的),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他刚毕业时,也是看在“安家费最高可达110万”的份上,去了一家不在省会城市的省属院校。当然,他去的学院和学校也跟他说清楚了,其中60万是我们学校出的,肯定说给你就会给你的。支付方式依据你是否在当地买房而有所不同,但是要扣税。还有50万,需要你去申请省里的高层次人才计划,如果入选,才能拿到。如果拿到,那就会免税直接全额给你。你大可放心,我们学校一定会支持你申报的。

的确,这家学校在他们能力所及范围内,完全兑现了承诺。税前的60万给了,也把他排在送出学校的推荐名单的第三名报到了省教育厅。所以是第三名,是因为的确还有两位同侪条件太硬了。为什么要报送到省教育厅呢?因为各级的人才计划,通常是委托组织部牵头,各个厅局级单位分口合作,各口都是限额申报。省属高校都是省教育厅将申报名额进一步分解下达。那年省属高校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青年人才类申报名额是多少没有公开。但从他所在学校的档次(省属第三档,有硕士点,没博士点)和分到申报名额(4名)来看,应该总数不少于100个。入选名额就不说了,说了就容易被人看出来是哪里了。

后来,省教育厅这关也把他列入了推荐名单,据他自己了解的情况,排在自然科学研究类青年人才的第30名左右。单看名次来说,是在安全范围内。接下来,他参加了答辩。然而,他们学校入选了两位,是排名第1的和第4的,第2和第3(他自己)没有入选。出于遵守纪律,他没有去打听情况。但是,那年还会公示入选名单(后来就不公开公示了)。据他自己分析,应该主要是因为学科间的平衡。当然,这是非战之罪,他也比较看得开。后来,到了下一年,他再申报,一样过了学校和省厅这两关。这次就上了。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有特殊原因,连续两次入围的是会优先考虑的。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前一年他入围但是被平衡下去了,才为他第二年被平衡上去创造了事实上的优先条件。

当然,这位兄弟自身条件不错,他们学院、学校做事情也很体面,相当遵守承诺。所以他才在入职后的第二年,拿到了省里资助的50万。如果这两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的话,那就不好说了。其实,我知道的反面例子要多得多。但是,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要说出来就不能说得太含糊,但是说得稍微具体点,就很可能对上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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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很多博士毕业留校,海龟毕业回原学校,各大学校科研人员近亲繁殖的直接原因。

找个学校就职,光听忽悠绝对不行,一定要有大佬,有靠山,有关系,才能有五成左右的把握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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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现在高等教育产业的根本性问题。和最近全国连锁英语培训机构倒闭,欠下学员几十亿是一个道理。

根子就在从上到下只有提前收钱的全力运营,没有教育过程的经营。老师也是帮凶和获利者。

导师对学生,只要你选了我做导师,你就是鱼肉,任我刀俎。

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只要你被录取了,报道了。你就放羊去吧。反正我只要给你毕业证,只要照顾好几个优秀学生赚取名声就够了。至于你的学分?学校老师亲自下场帮你水过。四年后你是一条高分废材关我学校和老师屁事。

学校对老师,你人事都过来了,你就老老实实做奴隶吧。

学校对科研项目,反正都争取下来了。只要不太烂,各院校之间互相抬轿 一定能拿到钱的。

而这个博士老师,也是当地的人上人,高收入人群而且掌握了不少资金的。只是他更有追求,不甘同流合污罢了。这就好比小资产家也偶有闹革命的。但妄想靠老师推动改革是不可能地区。真的能改变的,只有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看看,所有东西,根子都在资金权利义务都错配了。全都在没有成果之前就把钱花完了。学校和老师透支未来又不需要对未来负责。学生最惨。

权利错配,学位证和学历获取本来是学生能力的认证,结果变成了教育者的私权。教育者,应该只负责教育,不负责认证。认证应该从学校剥离。国家公开题库,随机出题,电脑随到随考。

资金错配,学生只要报道了,学费就是学校的了,国家补贴就是学校的了。几乎没有改变的可能。要改变,就应该学生的学费,跟着学生走。学生说这学校太烂了,任何一个学期都可以携带学籍跳到另一个学校(只要那个学校愿意接收)。对应的国家补助,也跟着学生一起走。

同样的,学校的科研经费,是跟着科研团队走。如果半路赶走了这个科研团队,剩下经费跟着原团队,只要简单申报,确认试验条件具备,就更有机会继续拿到经费。

学校想获得项目中的资产(含专利),就必须在申报书上明确,且不得用“所有”等含糊的字眼,必须明确说明是什么。否则默认跟着团队走。

只有到了这样,才能让老师以教育为本,学校以服务教育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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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南方某高校,面临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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