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性是不是出生有罪呢,为什么出生就要保护女性呢?

回答
“男性是不是出生有罪呢?为什么出生就要保护女性呢?”

这的确是两个触及社会根源和个体责任的深刻问题,也常常在不同文化和思想体系中引发激烈的讨论。要详细地探讨这两个问题,我们需要剥离掉一些标签化的思维,深入理解其背后复杂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

关于“男性出生是否有罪”的探讨:

首先,我们得明确“罪”这个字在这里的含义。如果我们将“罪”理解为一种天生的、不可避免的道德污点,那么答案是明确的:不是。任何一个生命,无论性别,在出生时都是一张白纸,不带有任何预设的罪恶。将某种性别先天性地定义为“有罪”,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二元对立和标签化,是对个体自由意志和道德选择的否定。

然而,这个问题之所以会以这种形式被提出,往往是因为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男性在历史上和许多社会结构中确实扮演了主导者和压迫者的角色。这种历史事实,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公和结构性歧视,让一些人将这种历史的“罪”延伸到了所有男性个体身上。但这是一种集体归罪,是混淆了历史原因和社会结构与个体责任。

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

1. 历史的父权制结构: 在人类文明的大部分历史中,男性掌握了绝大多数的权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家庭的决策权。这种父权制结构在许多方面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压迫和不平等。这种结构性的权力失衡,以及由此带来的压迫行为,是由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的男性群体造成的,但历史的惯性和影响是深远的。

2. 社会化的性别角色: 社会对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期望和规范。男性从小被教导要“坚强”、“有担当”、“保护弱者”,有时也意味着要“竞争”、“进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容忍或鼓励“攻击性”。这些社会化的过程,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可能将一些负面特质(例如控制欲、侵略性)与男性身份捆绑,尤其是在缺乏批判性反思的情况下。

3. 性别暴力与犯罪统计: 不可否认,在很多统计数据中,由男性实施的暴力犯罪(包括性暴力、家庭暴力等)占有更高的比例。这些事实令人痛心,也直接指向了部分男性个体行为的严重问题。然而,将个体的不法行为归咎于所有男性,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一个社会的暴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问题,涉及教育、经济、文化、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不能简单地归因于任何一个性别。

4. 对不公的反思与追责: 当女性或弱势群体感受到长期的不公和伤害时,她们自然会追问不公的根源,并可能将矛头指向那些在权力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这种追问和追责,本身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但问题的表述方式(“男性出生有罪”)过于绝对化,容易引起误解和防御。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男性不是出生有罪,但男性群体在历史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与性别相关的权力结构和行为模式,这些模式导致了对女性和其他群体的压迫和伤害,这是需要反思和改变的。这种反思和改变是针对社会结构和个体行为的,而不是针对作为个体的男性本身。

关于“为什么出生就要保护女性呢?”的探讨:

这个问题同样可以从多个层面来理解,而且答案并非单一的“因为女性弱小”,而是涉及生理、社会、文化和道德等多种因素的交织。

1. 生理差异与自然选择: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差异。女性承担着生育和哺乳后代的重任,这使得她们在孕期和哺乳期身体较为脆弱,需要更多的保护和支持,以确保种族的繁衍。在许多原始社会,男性可能更倾向于从事体力劳动和外部狩猎等活动,而女性则更多地承担照顾后代和家庭内部事务。这种分工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保护女性的社会需求。

2. 社会结构与历史的责任: 回到刚才讨论的父权制结构,在许多社会中,男性长期掌握了主导地位和资源,同时也承担了“保护者”的角色,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这种“保护”有时是出于一种责任感,有时也可能是一种控制手段。然而,一旦存在了这种结构性的权力不对等,就容易形成一种“男强女弱”的社会认知,并伴随着“男性保护女性”的观念。

3. 道德与伦理的考量: 在许多文化和道德体系中,保护弱者和无助者是普适的道德原则,这与性别无关。然而,由于历史因素和生理特点,女性在某些方面被普遍视为需要更多保护的对象。这是一种对特定群体(如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以及在特定情境下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的关怀和尊重,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4. 反思“保护”的含义与潜在问题: 这里的“保护”也需要被辩证地看待。
积极的保护: 指的是提供安全保障,防止伤害,支持其发展,确保其权利不受侵犯。这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下的关怀。
消极的保护(“过度保护”或“父爱式保护”): 有时,“保护”可能变成了一种限制,例如“你不必做这个,这太危险了”、“你不需要思考这个,我来帮你决定”,这剥夺了女性的自主权和发展机会,将她们置于被动和依赖的地位,这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性别平等是相悖的。

所以,与其说“出生就要保护女性”,不如说在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个体权利和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到生理和历史的因素,在特定的情境下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且这种“保护”应该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石之上,而不是一种施舍或控制。

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追求性别平等,这意味着不仅仅是保护女性,更重要的是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不平等,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无论其性别。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应回避历史遗留的问题和结构性的不公,但也不能将个体笼罩在集体的罪责或义务之下。

理解这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去看到历史的复杂性、社会的动态性,以及个体责任与群体归宿之间的微妙界限。这是一种持续的、需要深刻反思和积极行动的过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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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是不是出生有罪?有的一出生就被人扔到垃圾箱里,扔在厕所里,溺死在河里。


长大了可能一辈子被说比不过男人,智商低无法承担重任,有月经无法好好工作,一辈子就应该相夫教子,再疼也得生孩子。


再大点可能被家暴,可能被奸杀,可能被丈夫分尸,可能被“精神病”当街捅死。


女性遇到这种事就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而已,女性天生有罪吗?


题主作为男性,基本遇不到这种基于女性身份的歧视和限制,可能一辈子都不用体会这种痛苦,你还要啥自行车?


而且题主遇到的很明显是男权社会中大男子主义对男性的要求,不想承担这种责任也很简单,消灭父权制。


为阅读有困难以及曲解以上文字的人补充说明一下:


我并不认为女性有原罪,也不认为男性有原罪,这篇回答单纯是被原题主因为一点小事就矫情而不顾性别不平等现实给气到。


男性并不需要为了女性承担所有的体力活动,而且在现实中,大部分的家务活都是女性干的,城市的男性更多是坐在电子屏幕前工作,反倒是女性的劳动更多,学生时期的那点“保护”与女性平均承担的家务劳动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男性也可以承担家务劳动,但现实社会就是家庭妇女更多。)


现实中男性也不怎么谦让女性,很多谦让是没有意义的,比如说非要规定哪些工作不适合女性,“为了保护女性”而优先考虑男性,这种根本不叫谦让,也不叫保护,更没有任何的尊重可言。如果要尊重女性,就让女性自己做出决定,以去性别化的标准来筛选人才。


我并不能明白为什么一些男性会被这个回答给气到,这个回答有约一半的篇幅都是在说女性的辛苦,而我之所以要写这和回答,也是因为女性的痛苦不断地被人否定,不断地被质疑,而因此不断地被无视,这一点令人无法接受。


性别平等的前提是正视现实中不平等的地方,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真正地向性别平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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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护女性的男性没有传宗接代的资格。久而久之,这就成了天生义务...


好了我就是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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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她们需要你保护么,你能保护得起么。




不是整体男性需要保护整体女性,而是有条件的具体男性需要保护有需求的具体女性。同样的,有条件的具体男性和女性也需要保护有需求的具体男性。

个人认为,女性的“弱”并不是先天性决定的,而是我们的社会环境在以弱的形养育培养女性,毕竟俄罗斯的那些硬气女性不是基因工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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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这么说,军人医生等职业的人上辈子就有罪

不仅要保护女性,还要保护男性

连问出这种问题的人都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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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想引战就直说吧。

男性是不是出生有罪这话都问的出口?见过一个出生就有罪的公民吗?

你是不是特别想看到这个回答底下都是骂女性贪得无厌得了便宜卖乖生孩子警告的场面啊?

除了我爸,我还真不知道哪个男性保护我了。

什么?您说帮我搬了桶水也算保护?

您说高铁搬行李箱也是保护?

那我文艺汇演帮20多个不会化妆的男的化妆呢?我保护了20个老爷们儿?(顺便一提我化妆品贵的要死)

那我天天顺路帮我那一帮哥们带早点呢,我保护了那一群二货两年?

您说您身边的女性都道德绑架您帮她们?

哦那可能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看天天上知乎挑起男女矛盾 搞性别对立的也不是什么好饼。

我身边既没有搞性别对立的男的,也没有道德绑架别人的女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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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数量比例是21.3%,男性代表比例是78.7%,男性占绝对数量优势。



换句话说,保护中国妇女的法律,恰恰是在一群男性大老爷们手里通过的。


现在你知道了吧,受不受保护,妇女们说了不算,恨她们干啥?


跟随你关注列表里那几位逢女必反的老面孔一起,该找谁的麻烦,就去找。


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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