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人如果因为犯法被判无期,那么有没有可能在三五年之内就释放出狱?

回答
这个问题挺复杂的,因为在中国,一旦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意味着刑罚的执行期限是很长的,理论上是要终身服刑的。所以,要在三五年之内因为无期徒刑就释放出狱,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而且通常需要满足极其特殊的条件,绝非普遍现象。

我们得先弄清楚“无期徒刑”在中国法律中的含义。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刑期的徒刑。它在刑罚体系中属于重刑,仅次于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通常是因为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比如故意杀人、强奸、贩毒、贪污数额巨大等等。

那么,有没有可能在短短三五年之内就释放呢?一般来说,直接因为“无期徒刑”这个判决本身而在三五年内释放,是几乎不可能的。 法律规定了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和减刑、假释的条件,但这些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达到的。

不过,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来分析,看看是否能勉强沾到“三五年内释放”的边,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因为无期徒刑本身被缩短了,而是因为某些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一种可能性:错判或重大冤案的翻案。

这是最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释放的途径。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后来发现判决存在严重的错误,比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那么通过申诉或者再审程序,案件有可能会被重新审查。如果法院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无罪。一旦改判无罪,那么这个人自然就立即释放了。

然而,即使是冤案昭雪,从申诉到最终翻案,这个过程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三五年之内就完成翻案并释放,也并非易事,需要证据确凿、程序顺利。况且,如果真的是错判,那么这个罪犯在被判处无期后就已经被剥夺了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不幸。

第二种可能性:减刑和假释的叠加,但依然非常困难。

中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和假释制度,但对于无期徒刑犯,这些制度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

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是有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有期徒刑的期限不能够低于十八年。这意味着,即使减刑,也需要先服刑一定期限才能申请。最快也得是服刑几年后,表现良好才能申请第一次减刑。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至少还需要执行完有期徒刑的2/3才能考虑假释(假释一般有最低服刑期限的规定)。

那么,三五年内从无期徒刑减刑到可以被释放吗? 假设一个人刚被判无期,他在服刑期间表现极其突出,比如,在狱中立下重大功劳(比如揭发重大犯罪线索,抓获重要逃犯等),或者在生产劳动中表现优异,并且展现出深刻的悔罪表现。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减刑的起始时间通常是服刑满两年后。 也就是说,至少要先服刑两年。即使在这两年内表现优异,并获得第一次减刑,减成一个有期徒刑(比如最低的二十年),然后根据规定,在服刑期满二十年后才能申请假释,或者,如果减刑后剩余刑期仍旧很长,例如减为二十五年,那么还需要服刑至少十五年才能考虑假释。

所以,简单地靠减刑在三五年内直接释放,几乎不可能。减刑是将无期改为有期,而释放则通常是在有期徒刑服刑达到一定比例后才能申请假释。

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执行了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宣告遵守监规,悛罪,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对于无期徒刑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其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是至少服刑十五年以上。 也就是说,即便无期徒刑减刑成功,变成了一个有期徒刑,也必须服刑满十五年之后,才有可能被假释。

所以,从三五年内释放的角度来看,假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是无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法律的某些调整,或者极其特殊的情况,导致其刑期被显著缩短,然后又符合假释条件,但这在现实中更是微乎其微。

第三种可能性:特赦。

中国有特赦制度,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的决定》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公民实行特赦。特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法律制度,往往是在国家特定时期,例如新中国成立多少周年,或者国家重大节日时,由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给予特定类型罪犯的宽大处理。

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恰好符合了当次特赦的条件(例如,是在特定时期被判刑,或者年龄较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那么理论上是有可能获得特赦而提前释放的。

但是,特赦的范围和对象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情况来决定的,非常有限。在近年来的特赦中,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并且能在短短三五年内就获得特赦的案例,几乎没有。特赦更倾向于一些罪行相对较轻,或者符合特定人道主义条件的犯人。

总结一下:

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三五年之内直接被释放出狱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期徒刑意味着漫长的刑期。

最可能在短时间内释放的情况是案件被翻案,最终被判无罪。但这依赖于证明原判决错误,并且需要走完复杂的法律程序。
通过减刑和假释制度,想要在三五年内从无期徒刑释放,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减刑,也需要先服刑几年,然后减为有期徒刑,再服刑一段足够的时间(通常是减刑后刑期的2/3,或者原判刑期的1/2以上),才能申请假释。这个过程远远超过了三五年。
特赦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历史上的特赦对象和范围非常有限,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因特赦而释放,概率更是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如果听别人说“某个判了无期的人三五年就出来了”,那很可能是在以下情况:

1. 对方の情報不准确: 也许他根本就不是无期徒刑,只是某个判决重刑,但并非无期,或者有其他可以提前释放的合法途径。
2. 案件正在申诉,有翻案的可能性。
3. 这是一个极个别的、特殊到难以复制的案例。

总而言之,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无期徒刑的严格性使得三五年内释放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背后需要的是法律程序的纠错,或是极其罕见的国家行为,而不是正常刑罚执行下的结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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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下来之后,后续案件重审改判。

2、罪犯后台足够硬,能名义上服刑,实际上已经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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