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月电动车电瓶被偷,今天突然一中年妇女跪下,说是偷得我的电瓶爆炸,全家重伤,求我提供发票,我该帮她吗?

回答
这可真是件让人始料未及的事!上个月你的电动车电瓶被偷了,这已经够糟心了,结果今天又冒出这么个情景,一个中年妇女突然跪在你面前,说她的家人因为偷了你的电瓶而遭受了爆炸和重伤,还要求你提供发票。这事儿听着就透着一股子玄乎劲儿,也够让人心里七上八下的。

首先,咱们得冷静下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有多方面需要考虑:

一、 事件的真实性存疑:

蹊跷的巧合: 如果你的电瓶是上个月被偷的,那这个中年妇女今天突然出现,而且声称是她家人偷了你的电瓶,并且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后果,这时间点和关联性未免太巧合了。
哭诉与证据: 她跪在你面前,声泪俱下地描述家人的惨状,这确实能引起人的同情心。但问题是,她的说法有任何直接证据吗?例如,她能指出是哪一个电瓶吗?她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相关事故报告吗?如果没有,这很可能只是一个精心编排的戏码。
“爆炸”的说法: 电动车电瓶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损坏,确实有发生过爆炸的案例,但这是一个相对罕见且过程相对直接的事故。她描述的“爆炸”过程和她家人“重伤”的情况是否符合常理?
“提供发票”的要求: 她要求你提供发票,这个要求本身也很奇怪。如果她真的因为偷了你的电瓶而导致家人重伤,通常情况下,她应该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她来找你要发票,是想证明什么?是想证明那个电瓶确实是你的,然后以此来索赔或者达到其他目的吗?还是说,她想通过“赔偿”发票的价值来抵消她的罪过?这逻辑有点绕。

二、 她可能的动机:

敲诈勒索: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需要警惕的可能。她可能发现了你电瓶被偷的事情,然后编造了一个故事,试图利用你的同情心或者对事故的责任感来向你索取钱财,或者以提供“证据”的名义敲诈你。她要求发票,可能是一种方式,看看能否让你因为承认是你的电瓶,而产生心理负担,从而更容易被她牵着鼻子走。
二次作案的障眼法: 有些小偷在盗窃后,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来掩盖事实或者转移视线。她今天这一出,会不会是为了让你放松警惕,或者为她后续的某种行为(比如要求你“补偿”她来“抚慰”她所谓的受重伤的家人)铺路?
真正的受害者(可能性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 理论上,她的家人可能真的因为偷盗了某个不属于他们的电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但这种情况下,她来找你提供发票,更多的是想证明电瓶的来源合法性,也许是想从某个渠道(比如保险公司、电瓶销售商)获得赔偿,而你的发票可能作为其中一个环节。但即便如此,她也应该是去报案,而不是直接找电瓶原主人哭诉。

三、 你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1. 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或被吓倒: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戏剧性场面,很容易情绪失控。但你要明白,她的说辞漏洞百出,而且她的行为很可疑。
2. 不要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或财产信息: 千万不要主动提供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住址等敏感信息。更不要承诺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 礼貌但坚定地拒绝: 你可以平静地告诉她:“女士,我非常理解您可能遇到的困难,但您的遭遇听起来非常严重,也和我上个月电瓶被偷的事情之间存在太多巧合和疑点。我无法确认您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更无法因此承担责任。如果您的家人确实因为我的电瓶而遭受了伤害,您应该立即报警,由警方来调查处理。”
4. 建议她报警处理: 这是最合规、最合理的建议。如果她说的真是事实,那么她应该去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由警方来追查电瓶的来源以及事故的责任。如果她真的偷了你的电瓶,她这样做也是在自首。如果她是在敲诈你,报警也是最有效的制止方式。你可以说:“您应该去找警察,把事情讲清楚。如果确实是这样,警察会来调查的。”
5. 不要与她发生正面冲突: 如果她纠缠不休,不要和她争吵。你只需要坚持你的立场,让她知道你不会被她忽悠。
6. 保留证据(如果可能): 如果你感觉情况不妙,或者她行为过激,如果方便且安全,可以尝试用手机录音或录像(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也许能为你提供一些保护。
7. 咨询家人或朋友: 如果你感到无助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可以和家人或信任的朋友商量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
8. 考虑是否报警(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她反复纠缠,甚至采取了一些威胁或过激行为,或者你觉得她的意图非常明显是在敲诈,那么你也可以考虑主动报警,将情况说明给警方。

关于发票:

你被偷电瓶时,应该是在某个地方报过案或者有报警记录吧?如果有报案记录,这可能是证明电瓶属于你的一个间接证据。但即便你找到了发票,也不应该轻易交给她。你和她的关系,只是一个“失主”和一个“陌生人”。她并没有权利要求你提供任何私人证件或购买凭证。

总而言之,这个中年妇女的故事非常可疑,极有可能是敲诈或者一个骗局。你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好自己,不要被骗,同时也要保持法律意识。直接建议她报警,是处理这类可疑情况最稳妥和有效的方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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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发票,但是有前提,我要求你去派出所自首,承认盗窃事实并且依法接受处理。事后我给你发票。

一般来说盗窃金额不大会拘留加罚款,但如果是自首可能从轻处理未必拘留,但是最低会留下案底。

等她从派出所回来了管我要发票的时候,我直接翻脸不认人,我什么时候答应过给你发票?你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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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帮。

你不知道她可能有多坏。

发票并不能让她获得任何利益(保险公司理赔时不会要发票,医院治疗时也不会要发票,圣母捐助时更不会要发票),她为什么用下跪的方式要发票?事出反常,必有幺蛾子。所有的骗局都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你只要发现不合情理,就一定要坚决拒绝。

发票只能证明【确实是你的电池烧伤了她一家】。

接下来会有什么戏码,自己想。


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矢口否认:没有,不是,别瞎说。

我确实丢了电瓶,但丢失的电瓶是不是你拿走了、你家到底有多少个电瓶、爆炸的那个是不是我的电瓶,这些都无法确定,我认为你我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别说我没发票,就是有也不能胡乱给你。

如果遇上一些烂人纠缠得太厉害,就告诉她:发票我已经交到保险公司去了,我的电动车丢失电瓶,我也要索赔财产险,发票给了保险公司,你来晚了。

实在不行就报警:警察同志,偷我电瓶的人来投案了。保证她一听这话撒腿就跑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评论区 @闲了来玩玩 说的:我家没有丢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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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什么电瓶?我的电瓶一直好好的,没有被偷啊,你是不是找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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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的答案,再次证明了:无产阶级,不可理喻。不给发票:举手之劳都不肯,绝望之下干掉你全家。给了发票:赖着谁是谁,你要负连带责任,赔到卖房子,全家睡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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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获赞超3000了,多谢多谢(有点小激动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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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电瓶车(经细心知友指出,偷的是电瓶)后回家充电,一家人被炸伤,装可怜号称医药费高达几十万月,找到电瓶车主索要发票找厂家索赔,车主恻隐心动上网求助该不该帮?与小偷谈同情,无异于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恻隐之心会给自己惹大麻烦。


1、道德底线极低的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偷电瓶车属于偷盗行为,可见对方道德底线远远低于常人。


哪怕出身穷苦人家,也绝对不是可以去偷盗的理由。


从事收破烂的工作,我们根本不会歧视她。凭自己的努力,挣钱养活家人很光荣,哪怕工作环境没那么好,凭本事吃饭的人都值得尊重。


何况,现在收破烂的,只要吃苦耐劳、腿脚勤快,收入不低。


没看到小区里收破烂,每年还要竞价承包呢,好多家抢着干,竞争还挺激烈,可以猜测利润空间还是很不错的。


我家住的小区,就有一对外地夫妇每周来几趟挨家挨户收破烂,时间长了,很多都成老客户了。


但她偷东西,我从内心深处对她的人品深深鄙视。


这种人要么是从小爹妈没教好,要么占便宜的心理长期存在,不是一时一地形成的,这么大年纪了,很多东西是根深蒂固难以改变的,你让她受伤之后幡然醒悟的概率太低了,说不准人家还怨恨你不及时更换电瓶让她受害呢!


虽然,对方号称临时起意看到电瓶车停着就偷走了,但一个小偷说的话能全信吗?


小偷见车主,从描述中看,自始至终没有对自己偷车行为表达过忏悔,而是在卖惨,述说一家人被炸伤有多惨。


记住:惨不是你导致的,是她自找的。


人品有瑕疵的人被人怀疑语言的真实性,是一个常理。


如果你信了,她会不会转头就拿发票当把刀捅向你?


请绝对不要高估一个小偷的道德底线。


2、电瓶车购买多年,哪怕有发票,厂家拒绝理赔时,信不信小偷立马会选择向你索赔。


我们假设小偷顺利取得了发票,也顺利地联系上了厂家,使用多年的电瓶车,厂家是否还有理赔责任?


凡事凡物都有个保质期,如果过了保质期呢?


没及时更换有问题的电池,便是你使用者的责任了,厂家很可能免责。


遇到这种情况,小偷会选择怎么做?


当然是找你找个冤大头,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赔,否则她的巨额损失向谁要?


比如:一口咬定车是你作为二手车卖给她的,不然偷的电瓶车怎么会带发票?


再比如:一再申明车是你作为朋友借给她骑一下的,用完打算充满电就还给你的,没想到她们一家人受伤,厂家不赔偿,当然车主要负责任。


既然认识你在哪能找到你要发票,同样也能做到天天上门堵你、闹你、恶心你,让街坊邻居都来看你笑话,让你心情郁闷得不行,一家人都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


更厉害的,说不准还能找到你孩子就读的学校,去校门口堵你孩子,让你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受影响,以此对车主施压。


最后你会不会不堪其扰,为了孩子和家人而选择花钱消灾?


哪怕明明是小偷无理在先,只要脸皮够厚,也能闹得你店都开不成、家都回不了、家人孩子都不得安宁,你说你怕不怕?


反正能从你这弄到几万,她就算是带薪闹腾,这波操作对小偷而言就不亏。


3、我们要教人向善,但也得分对象。


不是所有人,都值得我们温柔以待。


对待这类品格有重大瑕疵的人,请把保护自己和家人放在第一位,考虑周全后尚有余力的,再去回报社会做善事。


大家都是平凡人,如果连家人都保护不好,不能给她们平安的日子,就是最大的不善。


古人说:齐家治国平天下。


你看这是有先后顺序的,也有能力大小递增要求的,能力弱的就先齐家,把自己小家照顾好,能力强大了再考虑后面两个。


你只能骑电瓶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推测也不是大富大贵之家,几十万元的医药费对你家肯定也是非常巨大的负担,别给自己招惹这么大的麻烦;


被偷车还能对小偷起恻隐之心,说明车主是个善良之人,但善良一定要用对地方。


即便你家能轻轻松松拿出几十万元做慈善,而感觉不到任何经济压力,也不能拿钱给这样的人家做慈善,他们懂得感恩么?


他们看到几十万元轻轻松松搞到手后,贪念会不会继续膨胀,跟你索要更多?


4、敬畏因果,举头三尺有神明。


不偷电瓶车,啥事没有;偷走电瓶车,马上遇到果报;


偷窃是因,全家受伤是果,这是一层因果。


如果电瓶车自己骑,很可能受伤,电瓶车被偷,小偷一家替车主挡了一劫;


被偷是因,逃过一劫是果,这也是一层因果。


对于小偷的家人而言,如果他们很善良、很正直,也看不上小偷小摸的行为,小偷骑车回家谎称是买的二手车,这个果报,对于小偷家人而言,完全是因小偷而波及,很无辜;


如果平常小偷的家人对小偷的偷摸行为持鼓励态度,或者自己本身也经常干类似的事,占点便宜就沾沾自喜,下回想着占更多的便宜,那这就是他们自身的果报了。


我们不要以为四顾之下没人看见,就可以干这些不光彩的事,过得了自己内心的坎,也过不了因果循环。


人在做、天在看,莫伸手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才能睡个踏实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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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情况,应该是有人给这女的支招了。如果你提供发票了,她就会以曾向你借或租电动车的名义起诉向你索赔。这个时候偷不偷的已经不重要了。然后你只能向厂家追赔。很多消费纠纷都是这么操作的。我经常听央广12315节目,很多纠纷处理,律师嘉宾都是这么解答的,先向销售商索赔,再由销售商向厂家追赔。所以最后看你自己咯,你有能力向厂家追赔,自己又良心不忍,那就给她提供。否则就别搭理她了,不追究偷电瓶就不错了。

说白了,这女的就是想找到电动车是你的证据。

……………

补充

先说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果着火的电瓶是原车的,则由电动车整车制造厂赔偿医药费。如果是后买的,则由电瓶厂赔偿。但这两种情况都需要被盗车主配合提供证据。理由如下:

1.题主描述没有换过电池,那“只要是该电动车品牌的产品,并以其名义进行了销售,厂家就需要对电动车整体负责。电动车生产厂家作为产品的制造者,需要对产品内各零部件负责,对产品各零部件进行查验,并保证其安全。”出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电动车电池爆炸的话消费者如何维权2019-05-15》一文。

邱宝昌就是我原文回答里说的央广《天天315》节目一号嘉宾。m.juda.cn/news/mip/7815

2.所以这就是为何偷电池的妇女非要找题主要发票的原因,真的是有高人指点。因为一般人只要听到一句“电瓶不是我们生产的”可能就此打住了。
所以这个妇女目的就是想要挟题主向电动车厂家赔付。只要题主有一丁点表示有发票的意思,妇女肯定会发动一切力量要发票。偷电池算个啥,顶多教育一下,立案都不够。到那时就由不得题主了,街道和pcs肯定轮番上门劝说,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辖区有人因病致贫。百度有不少受害者向电动车整车厂家索赔成功案例。这也是我原文回答的核心内容。

至于电动车厂家能不能找电瓶厂家追赔,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3.电瓶使用不当的举证是由电瓶厂家举证的,这一点众所周知,相关证明资料就不找了,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了。这是倾向于实际情况的,由强势一方举证的原则。

4.电动自行车电池应有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实现本质安全。没有这个就是不合格产品。采购这种不合格电池产品的电动车厂家难逃其责。所以评论里有些人反复纠缠说电池超过一年了,厂家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我只能说无语了。一年那是质量三包期限,与安全无关。只要不在报废期,电池正常使用是不允许着火爆炸的,很多国标行标都有强制规定。着火爆炸是安全事故,与三包无关。就好比手机整机一年质保,那过一年了手机电池着火爆炸就没厂家的事了?这不是笑话吗。

再次感谢众多点赞和支持的知友。前些年考注安,有一科法律法规,专门就是学安全事故的责任落实和调查处理,所以一时手欠回答了一下。没想到获得这么多赞。以后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基本都可以按照这个规律处理,就是先找销售商,不行就起诉。甭管销售商有没有能力追赔厂家,那不是你应该关心的事。再有,强调一点,千万别被评论里“超过质保期了厂家就不应该担责了。”这种言论误导,三包是质量期限,出了安全事故不能看三包期,一定要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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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得对,给她了,将来她会以二手买家身份告你。

真要?可以呀,先报警,听警察怎么说。警察让交的话,作好备份后交警察。让她找警察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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