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四川一男童抱摔虐打宠物店小狗,主人要求治好,家长只愿按 2000 元市场价买下,这一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回答
这起事件,发生在四川一家宠物店,一名男童对店里的小狗进行了摔打和虐待。店主在发现后,自然是要求对方赔偿,并且提出了希望小狗能够被治好的要求。然而,男童的家长却表示,愿意按照市场价 2000 元买下小狗,这引起了店主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关于此处理方式是否合理的讨论。

从店主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宠物店里的狗不仅仅是商品,更是他们的“工作伙伴”,甚至是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这只小狗被男童如此残忍地对待,很可能留下了心理创伤,甚至身体上的永久性损伤。店主要求治好小狗,是为了让小狗能够恢复健康,摆脱痛苦,这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而家长提出按市场价购买,虽然看起来是在赔偿,但却没有真正解决小狗所承受的伤害。市场价是基于健康的宠物来定价的,如果小狗因为虐待而变得不健康,甚至是残疾,那么 2000 元的赔偿就显得苍白无力了。这笔钱可能连小狗的治疗费用都不够,更不用说精神上的补偿了。而且,这笔交易也无法弥补店主对小狗的感情以及所遭受的损失。

再从男童家长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处理方式则显得有些推诿责任,并且缺乏同理心。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家长教育的缺失。孩子对生命缺乏尊重,对动物施加暴力,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不懂事”能够解释的。家长应该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让他们明白行为的后果。而提出按市场价购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止损”,把问题直接用金钱来解决,而不是真正去承担起孩子造成的伤害。如果他们真心想弥补,应该主动提出全额的医疗费用,并且对小狗的后续康复负责。2000 元的市场价,对于一只被虐待过的小狗来说,与其说是赔偿,不如说是一种对宠物生命价值的低估。这就像一个人受了伤,对方只愿意按照你受伤前的价值来赔偿,却不考虑医疗费用和恢复期一样,让人无法接受。

那么,为什么家长会选择这样的处理方式呢?或许是出于对孩子行为的庇护心理,不想让孩子承担过重的后果。又或者,他们认为宠物只是一个物品,按照市场价赔偿就够了,没有意识到宠物也有生命和情感。也可能,他们对宠物店的损失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觉得 2000 元已经不少了。

这件事情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看待宠物以及如何对待伤害宠物的行为。如果仅仅将宠物视为一件商品,那么按照市场价赔偿似乎可以解释得通。但如果我们将宠物看作有感情、有生命的个体,那么这种处理方式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小狗的健康、身心遭受的创伤,以及店主所付出的感情和精力,这些都不是 2000 元能够完全衡量的。

更进一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可能纵容了孩子的不当行为。如果家长只是通过金钱来解决问题,而没有让孩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那么孩子很可能在将来还会犯下类似的错误,甚至变本加厉。对孩子进行恰当的教育,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学会尊重生命,才是更重要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但故意虐待动物,致使动物受到伤害,在很多地方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种责任可能包括民事赔偿,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男童家长提出按 2000 元市场价买下小狗的处理方式,在我看来是 不合理 的。它没有充分体现对宠物生命的尊重,也未能承担起家长应有的教育责任,更没有真正解决因虐待行为给宠物和店主带来的实际伤害和损失。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首先是积极配合对小狗进行治疗,承担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小狗的伤情和对宠物店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家长应该对孩子进行深刻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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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块买下它,病就痊愈了吗?

2000块买下,更不愿意6000块去治疗

那最后的结果就是,花了2000摆平了这个事,随后随手扔掉这只骨折的小狗。

是死是活,那已经是我的东西了,你们管不着!

这家长算盘打的,精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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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的反对任何给孩子扣帽子的做法。这种网络暴力行为,说实话,比熊孩子更可恶。只顾宣泄自己的情绪,孩子不懂事,你们也不懂?

这种事在留守儿童中,时有发生。教育一下就行了。我关注下面这个up的班级很久了,我绝不相信视频里这些孩子是多坏的人。

有知友说链接打不开,那请在B站直接搜索“乡村女教师”。就前几天的视频。

原回答:

小孩子纯属不懂事,不懂得生命的意义,不知道生存的艰难,需要家长老师回去给他好好补课。

至于家长这个赔偿方式,就是赔一个重置价格了。宠物店老板则要赔治疗费用也就是要求按恢复原状的价格进行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只能协商,协商不成打官司呗。百度一下案例,两种赔法都有。

这个事情有点特殊的就是,狗主人是个宠物店老板,饲养狗的目的是拿出来卖钱。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和一般的宠物主人养狗的目的不一样。现在把狗治好了,也卖不出去。这种民事赔偿毕竟不是罚款,惩戒不是主要目的。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考虑,按重置价格似乎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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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坚决反对把狗的地位无限抬高的,甚至为这个专门做过狗粮智商税的视频和举着公益为名头通过高速路拦运狗车捞钱的视频。

但是这个案子,我觉得是另外一个层面。

说「狗主人」要求治疗不合适,这狗不是宠物店老板的精神伴侣,而是自家宠物店的一个商品,所以说是所有者更合适。

而所有者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复原被损害的商品,还是按市场价格销售被损坏的商品,不然就涉及到强买强卖了。

因为「买」和「修」涉及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而所有权转移不是单方同意就行的。

做个不恰当的类比就是,我想要你家的房,你不愿意卖,我偷空跑进去大小便,然后不进行复原性赔偿,说你按市价卖给我就行,房子所有者第一反应也应该是复原,而不是出售,大概就是这感觉。

这复原也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像是古董瓶子被打碎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折价,只有按市场价购买;这复原也不是所有权转让,是对造成的损害的弥补。

而且咱们反对一部分人过分的拔高狗的地位,反对的也是人,而不是动物,我也不愿意见到有明显虐待动物倾向的人轻易的获得动物。

这条已经受伤的狗,治疗费用要6000元,而家长只愿意用2000元的市场价购买不愿意承担更高的治疗费用,站在家长的角度,觉得自己选择了一个最低解决方案,不过也从侧面说明了,买回去以后也不会再花钱进行治疗,哪怕这条狗已经被严重摔伤。

家长如果有异议,觉得6000块钱太高了,其实可以去不同的宠物医院进行询价,如果有宠物医院说这事儿500块钱就能解决,那就是宠物店老板过高要价;如果基本都说要6000左右,那就老实付钱比较好。

我现在比较好奇的是,这小朋友是怎么把狗给抱出去的,如果是趁人不注意,那就涉及到盗窃,如果是店主人知道,那这事儿就又复杂了,涉及到可能出现的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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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那些乌七八糟的爱狗仇狗之类的情绪输出,其核心就一点:财物被损坏后,在有能力修复的前提下,是否采取修复的方式进行补偿,决定权在物主还是侵权人?

比如,你家有辆车,我把你的车砸一通,那赔偿方式到底是修车还是买车,是我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按照某些强盗的逻辑,砸你怎么了?你想修车?没门!要么把车卖给我,要么我分文不赔,你自己看着办!

这不是流氓吗?什么时候车主连以修车的形式要求赔偿的资格都没有了?

车辆零整比肯定是大于1的,稍微好点的车都是好几倍,原厂配件往往价格不菲,工时也是要钱的,要是砸得厉害点,修车价格接近甚至超过整车价格也是完全可能的,怎么就没人说赔修车钱是爱车人士的阴谋?

当然,修车究竟要多少钱,不是车主单方面随口说了算。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价位高低是可争论的剂量问题,是否保障车主的修车权则是不容质疑的原则问题。只要在可修复的范围内,赋予侵权人一票否决的资格就是对车主权益的无理侵害。

把“车”换成“狗”,即为答案。

……………………………………………………

根据评论区的意见,我后来又思考了一下,“狗”应不应该属于专有物,还是说只能是一般物品(正规法律名词我忘了,但确实有这种区别,法律上待遇不同)。比如一个从小保管的特殊纪念品,对主人的意义肯定不能等价于普通物品。

因此,如果这只狗是宠物店店主的私养宠物,则应该视为专有物,对物主有特殊意义,物主应有权要求治疗;如果这是待出售的无特殊意义的商品,则不应超过商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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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同行,从宠物店店主的视角看待这件事

其实正常来讲,一个孩子如果来我店里看狗,想摸狗狗,我是绝对不会让他碰的,因为现在的熊孩子经常出现对狗狗“下狠手”的事情

且不说四川宜宾的这个事件,就是单单我平时碰到的熊孩子虐狗,都不下几十个

从视频可以看到,孩子是从路边将狗抱起,也就是说店主可能为了吸引顾客,故意将巨贵放出来,首先店主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养狗人出来遛狗都要牵绳,更何况是一个宠物店的店主

将狗放出来,不仅对路人不安全,对狗也不安全,如果咬到人怎么办?即使是咬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啊

再说两者协商的结果

对于一个宠物店店主来讲,基本都是爱狗人士,看到自己的狗狗被虐待成那个样子,肯定是非常心疼,如果你的孩子被打成那个样子,你会怎么样?还不得找他拼命?

换一个角度讲,商人逐利,其实就我看来,我更愿意让孩子家长买下这只狗而不是治好,因为哪怕是治好了,再次出售也是个问题,而且随着狗狗的越来越大,后遗症会越来越明显,基本就没有卖出去的可能了

家长如果能够买下被打伤的小狗,对于店主来讲其实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市场价是2000而且店主还能赚到的话,那这个处理方法是完全合理的

其实在这里我也想劝店主,毕竟事情已经发生,再置气又有何用呢?商本逐利,和气生财

最后再说熊孩子的行为

宠物狗作为商品来讲,如果损害照价赔偿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关键在于它是宠物狗,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当然肯定会有杠精来杠:

一杠:
「谁小时候没用水浇过蚂蚁、抓过蟋蟀、给癞蛤蟆做手术,天天就是生命生命的烦不烦,就是一条狗而已」
二杠:
「农村里别说小孩摔狗,就是一脚踢死两三只猫也不会有人说什么,人和狗有可比性?」

不说生命有什么可比性,狗的生命比蚂蚁要高贵吗等等,说实话,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不尊重生命,那我想象不出他长大会是怎么样

不说狗的生命比蚂蚁要高贵,但是狗是人类的朋友,我们没有说过蚂蚁是人类的朋友,没有说过蟋蟀是人类的朋友,也没有说过猫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

因为狗护主!

你家熊孩子牵着狗出去,哪怕是孩子当面摔死狗的同类,狗依然会护着孩子,这就是忠诚

而熊孩子从小没有尊重生命的意识、没有对生命的敬畏,这不是单纯赔多少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可能家长平时疏于管教,可能平时就对孩子的行为放纵,孩子的成长环境过于顺利,家长过于溺爱,孩子长大后能否在社会立足都是个问题

当然,其实熊孩子以后什么样,其实跟我一点关系没有

只是对于此事件,其实我是建议店主,现在的解决方式是最好的,自己既省心,又赚到了钱,往后也不用担心狗狗会有后遗症,纵容孩子继续这么干,欲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跟你、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商本逐利,和气生财,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我是 @雷哥不是边牧 ,一名退役军犬饲养员
养犬、训犬8年,专注训养边牧、金毛;
有需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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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这个: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尚未确认非保护动物的特殊地位,视为财产性的物,故虐狗受伤不构成违法犯罪。

法学界部分专家已提议设立相关罪名予以惩戒,但目前尚未实现。因当事人未满十四周岁,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亮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小狗作为财产性的物,男孩家长若按照市场价来进行赔偿,便达到其义务的上限。同时,陈亮指出,从情感上来看,宠物店主将小狗养大,他们之间是有感情的,进行救治也属于宠物店主的行为,救治产生的费用超过小狗的市场价,这部分多出来的费用让男孩家长承担并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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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太关心这个案子该赔多少钱。

人咬狗的事儿,怎么赔偿,该调解调解,那个律师也不代表法律,达不成共识就验伤起诉打官司呗。

2,需要关心的是类似这种小男孩和这种家长。

虐待动物不是刑事问题,但是是同理心缺失,这种同理心状态的孩子,不经适当教育,未来反社会人格的可能性远大于一般人。

对财产的边界感完全没有,你跑到超市,把人家的货架砸了,然后说我陪你货值就行,合理吗?家长这样教育出来的娃,未来会干啥?

是不是应该学一下某国,孩子一上幼儿园,先学一下自立和别给别人添麻烦?

是否应该增加对“熊孩子”家长的惩罚性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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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超市打碎了一个瓷碗,买它十块钱,修复好它得十万块钱。超市老板说这碗我不想卖了,你得给我修好。

我在电脑城砸了十台电脑,就是想出气。里边不少零件还能用,重新修好八千,价格是一万。我得花多少钱?十万,一点毛病没有。

两千块钱的狗,还是小狗。我就喜欢吃乳狗肉,回去直接吃了,就是任性。一点毛病没有。你标价两千,我出两千块钱,这狗就是我的了,我想干嘛干嘛。

至于男童的行为,犯法吗?弄断后腿和弄断子孙跟有多大区别?合着以前把人阉了是皇帝的莫大功德,把人打残废才是暴政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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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哟。

又见熊孩子了。

几年前有个熊孩子开共享汽车把无辜路人撞死,熊爹面对记者询问态度野蛮粗暴,扬言:你们把他抓起来算了。上了法庭,熊父母各种卖惨。道歉也是是心不甘情不愿,熊妈勉为其难站起来,熊爸还坐着。

说实话,这种无赖父母还是剥夺监护权算了!

(以下省略脏话一万字)。

协商不成就上法院。

这种熊家长根本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法院也没法处理的话也有办法。

比如雇人引诱熊孩子一家看直播,难说熊爸先沉迷进去。

再比如安利一下手游,直接让熊孩子把家氪破产!

总之必须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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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摔狗的小男孩做的肯定是不对的,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是缺失的,他们要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

如果这是一条私人饲养的宠物狗,我非常支持宠物主人索要6000元的治疗费用。因为宠物和宠物主人之间是有感情的,这一部分感情不能光用金钱来衡量。

但是这条宠物狗的主人是宠物店。也就是说,这条狗其实并不是所谓的宠物,只不过是商品而已。

现在宠物店向家长索赔6000元,在我看来就有一种拧巴的感觉。

以前村里面有个人养一条土狗,放养不打疫苗不办狗证,基本上就给点剩饭剩菜,那条狗鸡一顿饱一顿饿的皮包骨头。

有一天,这条狗实在饿得狠了,去村头的小饭店里面抢食,被饭店的老板一擀面杖给打死了。

然后这狗主人就跳出来说和这条狗有很深的感情,不赔他3000元的话,这事就没完。

现在这家宠物店给我的感觉就和这件事中狗主人的感觉差不多。

这条宠物狗是巨型贵宾犬,2000元说实话,宠物店并不吃亏。6000元把这条狗治好之后,宠物店还能卖多少钱呢?又或者说这条狗再卖给其他的主人,还合适吗?

最后我想说一句,狗毕竟是狗,不要把它拔高到其他的高度。狗说穿了只是畜牲而已。不要随便给它加上其他的属性。

家长愿意赔偿态度至少是正确的,而为了一条狗去言语攻击一个孩子,我觉得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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