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 8 岁男童,去年曾砍伤女同学获缓刑,你怎么看?

回答
这件悲剧,实在让人心痛。一个八岁的孩子,生命的花朵还没来得及绽放,就这样凋零在令人发指的暴力之下。而施暴者,一个精神病人,却在曾经伤害他人后,获得了缓刑,最终再次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和管理问题。精神疾病,尤其是某些类型,可能导致患者出现冲动、攻击性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都构成潜在威胁。这位施暴者去年就曾砍伤同学,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说明他当时已经具有了严重的暴力倾向。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曾有暴力记录的精神病人,在获得缓刑后,还能自由地出现在公共场合,最终有机会犯下如此罪行呢?这背后暴露出的,恐怕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司法判决、社区管理以及家庭监护等多方面的严重缺失。

关于司法判决与缓刑:

去年那位女同学的遭遇,结果是施暴者获得了缓刑。缓刑通常是在评估后认为罪犯有悔改可能,并且没有极端危险性的情况下才会判处。但对于一个已经表现出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仅仅一个缓刑,是否足够谨慎?这让我们不禁要问:

评估的充分性: 当时的精神鉴定和风险评估是否足够深入和全面?是否充分考虑了其暴力史以及可能的复发风险?
矫正措施的有效性: 缓刑期间,是否有有效的治疗、康复和社区支持措施跟进?如果只是形式上的缓刑,而没有实质性的干预,那么缓刑的意义何在?
社会安全优先: 在判决中,如何平衡罪犯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安全?对于有过暴力记录的精神病人,司法机关是否应该采取更严格的审慎原则?

关于社区管理和监护:

如果说司法判决存在疑问,那么社区层面的管理和监护同样是重中之重。

社区责任: 社区基层组织在管理辖区内的精神疾病患者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否了解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的状况?是否有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及时预警风险?
监护人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监护人,在保证患者接受治疗、防止其外出造成危险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位施暴者的家庭,在去年事件发生后,是否接受了专业的指导和监督?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社会支持体系: 对于一些家庭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济能力的,社会是否应该提供更完善的支持体系?比如,定期的社区随访、心理辅导、药物管理提醒等。

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施暴者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在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上的集体失职。

对受害家庭的无情打击: 失去一个年幼的孩子,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而如此离奇、令人难以置信的死亡方式,更会给他们的心灵留下无法磨灭的创伤。
对公共场所安全的担忧: 电梯是一个密闭的公共空间,本应是安全的。如今,这样一个场所也成了暴力发生的噩梦之地,无疑加剧了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的恐慌。
重塑对精神疾病的认知: 这类事件也促使我们反思,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是否足够到位?我们是否应该给予精神疾病患者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要建立更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公共安全?

未来的思考:

这起事件,不应该仅仅止于愤怒和悲伤,更应该引发深刻的思考和行动:

1. 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建立更科学、更精准的精神疾病风险评估体系,对于有暴力史的精神病人,应予以重点关注和严格管理。
2.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行为,是否需要更细致的法律规定,明确监护责任和法律后果。
3. 建立联动机制: 司法、医疗、社区、家庭等各部门之间,需要建立更紧密的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网络。
4. 提升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接纳: 既要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也要强调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同时,也要普及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消除歧视,建立一个更包容、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它揭示了当前我们在精神疾病管理、司法判决以及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短板。希望这起悲剧能成为一个深刻的警示,促使我们去反思和改变,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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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在精神病院工作,我每年都去好几次。

精神病多伴有被迫害妄想,幻听等。但是好奇怪他们只对老弱病残出手,从来不对彪形大汉动手,不知道是对彪形大汉没有幻听还是残存的理智告诉他,彪形大汉惹不起。

他们见了医生就会特别安静,特别正常。除了不承认自己有病,其他一如常人(可能是轻症患者),然而医生判断是否好转的标准就是患者是否对自己的疾病有认知。不承认有病的出不了院。我见过几个油滑的病人,他们甚至知道怎么应付医生:我有病,有幻听,这不是正常的我要按时吃药听医生的话,通过这几天的治疗那些幻听不见了,我出院以后一定按时吃药,再出现幻听及时就医。然后医生真的判定为好转,让出院!然而出去之后还是拒不承认有病,拒不服药!有的患者家属看到病人急切的想出院,在院期间表现也不错甚至会教给病人怎么说应付医生。这种病(精神分裂)的病患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基本都是父母送来的,而且送来的都病的不轻,将心比心但凡孩子不那么夸张,谁会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家长心疼的很。

说句题外话,我老家农村,老年间曾有个人,在世的话得有120多岁了,他号称专治疯子(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手段就是打,方圆几十里的疯子见了他都乖乖的,都被他打怕了。然而最神奇的是,他老婆后来疯了。对谁都正常,只要见了他就打他骂他和他干仗!老年间人都迷信,都认为精神病是人的魂魄出了问题,治疗这种病就是修理人的魂魄,但是修理魂魄是神或者阎王爷该做的事,他贸然的去做,受了天谴,说起来挺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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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精神病人作案,

又是一条无辜生命的逝去,

每次看到精神病伤人的事件,

我都在思考-----

为什么精神病人要减轻处罚?

我一直不懂这个立法的逻辑何在,

如果把社会比作肌体,

每个人作为肌体的细胞,

那么精神病人就是癌细胞嘛,

既不能产生社会价值,

还需要人们花费资源去照看,

关键这些人还可能会时不时毁物伤人搞点破坏。

按照正常的逻辑,

精神病人老实呆着可以给口饭吃,

如果出现伤人要坚决的清楚,

就像肌体清除癌变的细胞一样。

这才是自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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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

所谓“有精神病史”!

“没有任何理由杀害素不相识的8岁儿童”

之前曾经砍伤同学

缓刑期间

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


作为旁观者,我只想问一句——这是精神病发病时候的人能做的事情?是谁鉴定的这个人有精神病?这么冷静的精神病?

还有,既然是“缓刑期间”,相关的监控措施呢?之前伤人了,为什么不强制送精神病院?还让这样的人在外游荡?


判决的时候千万别说有什么“自首情节”!要不我真的要骂人了!我很想知道这个杀人者的家庭背景是什么样的!怎么就能办出一个“精神病史”来!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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