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精神病院工作,我每年都去好几次。
精神病多伴有被迫害妄想,幻听等。但是好奇怪他们只对老弱病残出手,从来不对彪形大汉动手,不知道是对彪形大汉没有幻听还是残存的理智告诉他,彪形大汉惹不起。
他们见了医生就会特别安静,特别正常。除了不承认自己有病,其他一如常人(可能是轻症患者),然而医生判断是否好转的标准就是患者是否对自己的疾病有认知。不承认有病的出不了院。我见过几个油滑的病人,他们甚至知道怎么应付医生:我有病,有幻听,这不是正常的我要按时吃药听医生的话,通过这几天的治疗那些幻听不见了,我出院以后一定按时吃药,再出现幻听及时就医。然后医生真的判定为好转,让出院!然而出去之后还是拒不承认有病,拒不服药!有的患者家属看到病人急切的想出院,在院期间表现也不错甚至会教给病人怎么说应付医生。这种病(精神分裂)的病患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基本都是父母送来的,而且送来的都病的不轻,将心比心但凡孩子不那么夸张,谁会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家长心疼的很。
说句题外话,我老家农村,老年间曾有个人,在世的话得有120多岁了,他号称专治疯子(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手段就是打,方圆几十里的疯子见了他都乖乖的,都被他打怕了。然而最神奇的是,他老婆后来疯了。对谁都正常,只要见了他就打他骂他和他干仗!老年间人都迷信,都认为精神病是人的魂魄出了问题,治疗这种病就是修理人的魂魄,但是修理魂魄是神或者阎王爷该做的事,他贸然的去做,受了天谴,说起来挺奇怪的。
又是精神病人作案,
又是一条无辜生命的逝去,
每次看到精神病伤人的事件,
我都在思考-----
为什么精神病人要减轻处罚?
我一直不懂这个立法的逻辑何在,
如果把社会比作肌体,
每个人作为肌体的细胞,
那么精神病人就是癌细胞嘛,
既不能产生社会价值,
还需要人们花费资源去照看,
关键这些人还可能会时不时毁物伤人搞点破坏。
按照正常的逻辑,
精神病人老实呆着可以给口饭吃,
如果出现伤人要坚决的清楚,
就像肌体清除癌变的细胞一样。
这才是自然之道
18岁!
所谓“有精神病史”!
“没有任何理由杀害素不相识的8岁儿童”
之前曾经砍伤同学
缓刑期间
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
作为旁观者,我只想问一句——这是精神病发病时候的人能做的事情?是谁鉴定的这个人有精神病?这么冷静的精神病?
还有,既然是“缓刑期间”,相关的监控措施呢?之前伤人了,为什么不强制送精神病院?还让这样的人在外游荡?
判决的时候千万别说有什么“自首情节”!要不我真的要骂人了!我很想知道这个杀人者的家庭背景是什么样的!怎么就能办出一个“精神病史”来!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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