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见过先撞人后碾压的司机,但我见过司机在事后感慨”幸好当初撞死了“或者”要是当初撞死就好了“,正如大家所想的那样,问题仅仅在于钱。
我国侵权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交通事故赔偿亦不例外。
在撞死的时候,尽管最重要的损害是受害人生命权的丧失,但我国法律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因此赔偿的不是对生命权的损害,而主要是因生命权的丧失而导致的受害人家庭收入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当地城市/农村(看户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计算,其他项目则包括丧葬费(6个月人均收入)、精神抚慰金(可以忽略不计)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的话)。这样一来,如果是在北上广深撞死人,那么总的赔偿数额在100万上下,如果是在二三线城市撞死人,那么总的赔偿数额也就是在60万上下了。
在撞伤的时候,则需要赔偿的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因事故而导致的增加(包括未来增加)的支出,一个是因事故而导致的收入的减少。前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后者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大头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后续的护理费。
医药费这个东西是没有谱的,可能送过来扑腾几下就挂了,也可能一直在ICU急救,也可能随便住两天就好了。残疾赔偿金直接与死亡赔偿金挂钩,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X残疾系数(残疾系数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10%)。护理费=市场价X护理的期限(上海的标准是1200元/月),护理期限最长为20年,且到期可以继续请求支付。
于是结论很明显了:
一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加上医药费和护理费,撞伤赔的钱比撞死要多得多。(我手上办过一个直接撞死的,赔了96万,肇事人把房子卖了,剩下的钱凑吧凑吧还能买套房子。而另一个撞成植物人的,各项费用加起来超过200万,其中仅仅护理费就达60万,这还不算后续的护理费和治疗费仍然是未知数。你可以想想两个司机一脸卧槽的表情)
二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差不多,再加上医药费和护理费,撞伤赔的钱比撞死要多。
三级伤残,撞伤赔的钱仍有可能比撞死略多。
四级伤残及以下,撞伤的钱就不太可能超过撞死了。
结论:如果司机判断撞成了一级伤残或者二级伤残,则司机很可能会希望直接撞死。
然而问题来了,伤残鉴定是在治疗完成后才进行的,司机怎么知道会撞成几级伤残呢?同样的伤势如果抢救得当可能是四级伤残,如果抢救不给力很可能直接GG了,所以很多司机会面临这样的考验:究竟是接受一个确定的较大的赔偿数额,还是去面对一个不确定的可大可小的赔偿数额?
于是又有一部分司机选择了前者,因为他们赌不起。
我国的民法学家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对生命权的侵害无法用金钱来弥补,所以就不补了!能够弥补的仅仅是因收入的降低,而现在对收入丧失的计算标准又不尽合理,这就导致了现在”撞死不如撞伤”的窘境,也让司机陷入了经济和道德的两难,我们称之为”道德风险“,像这样的法律还有很多。
比如我上面说的护理费60万那个,受害人被撞成植物人,鉴定结论是“终身护理依赖(2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一次性判5年到20年的护理费,法院选择了直接按照20年的标准来赔付,最终的结果是1200x12x20x2=576,000元。看起来似乎是一个happy ending,邪恶的肇事司机得到了严惩,而无辜的受害人得到了赔偿,,但问题在于受害人在判决下达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GG了。我不由恶意地想,60万反正已经拿到手了,受害人继续活着也只是花钱......细思极恐啊!!!
上面这个仅仅是我恶意的揣测,但下面要说的两个案子则是活生生的了。
在一起案件中,某人上班开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奋力把车停在路边,被交警送到医院抢救,终于救回来了,但花费甚巨,在还没好利索的时候就出院了。本来以为算工伤,却被告知上班途中开车出车祸才算工伤,结果他的一个至亲感叹:“早知道当初不该停车随便撞一辆车也好。”
随便撞一辆车也好......
撞一辆车也好......
也好.....
好你个头啊!!!这么惊悚的话能不能不要用这种轻松而遗憾的语气说出来,很恐怖好不好!!
在另一起案件中,工人不幸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没死,被抢救送去了医院。
包工头当场跑路,这时候建筑公司站出来了!
建筑公司:我司自创建以来尚未放弃一名员工,全力抢救医药费我承包了!
医 生:贵司威武!保证完成任务。
家属过来之后先是一顿猛哭,再是对建筑公司表示万分感谢,再后来经过高人指点,家属的表演开始了。
家属1号:哎呀你干嘛拿这么大的针头扎他啊他会痛的你居然折磨我的兄弟我跟你拼了!
家属2号:呜呜呜呜,你死的好惨啊,哎呀护士你拉我干嘛,人家伤心难过让我扑在他身上哭一会你们要干嘛过后再说!
家属3号:XX公司,草菅人命,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各种撒泼打滚阻止治疗。
这时候医院傻了,建筑公司火了。
建筑公司(对医院):继续治疗,费用我报!
建筑公司(对亲属):请来我办公室谈一下赔偿的问题。(部分亲属跟着去了公司)
调虎离山计成功,建筑公司立即包围了剩下的亲属。
建筑公司(对亲属):立即退出病房,不得阻止治疗,勿谓言之不预也!
建筑公司员工把剩余亲属轰出了病房,治疗继续进行,两帮人马开始长时间的对峙。
突然~~~
建筑公司(对员工):小的们,时间到了,风紧扯呼~~~
这下子亲属傻眼了,建筑公司也停止支付医疗费,这家人很穷,后续治疗费用跟不上,病人就这样死了。
之后家属就要求工伤赔偿于建筑工地都是临时工,没有购买保险,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表示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不属于公司,你们节哀顺变吧。
于是家属告到法院,法院一查哎哟卧槽这个公司居然整整守了两天两夜真的过了48小时,而他的脑溢血亦非工作原因引起,而是本身就有这个并,没办法最终法院也没有认定工伤,家属相当于少拿了几十万。
这个案子看得我也是醉醉的,公司关心的是钱,家属关心的也是钱,为了赔偿多,家属就希望病人赶紧去死快点去死马上去死不要犹豫,这里面就包括他的亲生父母,挚爱妻子和血脉儿女!什么血缘、亲情在100万面前(每个人也就分到十来万)统统都都是shi。除了悲哀,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说的。
劳动和交通破事非常多,我接触到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希望有身经百战的法官来说一说
@巴甫洛夫的狗 @法师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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