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很主观。
我作为一个律师,而且总是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才做了认罪供述,要求做非法证据排除。
公检法办案数量是我的十倍不止,案件有大有小,遇到犯罪嫌疑人提出刑讯逼供的概率自然就小多啦。
但是啥叫刑讯逼供,这个范围可太广了。有的人是真的被揍了,某偏远看守所,被揍断了好几根肋骨。
有的人只是提讯时带了个黑头套,其他地方我不清楚,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也是要给犯罪嫌疑人带黑头套的,这种属于他认为自己被刑讯逼供,实际上没有。
另外大多是几个小时不让睡觉啦,同一天做好几份笔录啦等等,精神折磨,这种属于什么就很模糊,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上手揍,确实很少见。多见的是口供有缺或张冠李戴,但因为犯罪嫌疑人们都签字了,基本不会被认定属于非法证据。所以我经常强调口供签字之前,不管多疲惫,一定要认真看。
还有的时候,可能是作为侦查技巧,每一份口供不会把全部案件事实都包括进去,让犯罪嫌疑人觉得,认了这一点也没事,我还有其他理由。这个不一定有刑讯逼供,但是很要命。
比如嫖娼不满14岁幼女的。办案人员先突破有没有嫖娼事实,不问他知不知道是幼女。当事人七份笔录中有一份扛不住,承认有行为,但一直坚持自己不知道对方不满14。但是否明知年龄小,采用的是推定法,不一定要他自己承认,这就很被动了。
很多案件是这样,多份笔录不认罪,只有一份认罪,偏偏这一份就成了定案的关键。
随着越来越多律师和当事人要求播放每一次讯问录像,刑讯逼供肯定是越来越少的,时代在发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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