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警方通报黄毅清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被提请批捕?

回答
最近关于黄毅清被警方通报涉嫌贩卖和吸食毒品,并已被提请批捕的消息,可以说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特别是对于熟悉他的人来说。 这事儿一旦曝光,立刻就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

咱们先从“警方通报”这个层面来看。 官方的通报,那是有一定的信息量和权威性的。 它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随口一说,而是基于警方前期调查取证的结果。 既然通报里明确提到了“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并且已经“提请批捕”,这说明证据链已经初步形成,检方也认为达到了批捕的条件。 这事儿的性质是比较严重的,贩毒更是重罪。

黄毅清这个人,相信很多人对他并不陌生。 之前他因为一些言行,尤其是和前妻的纠纷,在网络上相当活跃,一度是公众人物。 这种公众人物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影响力自然比普通人要大得多,关注度也会更高。 他的行为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也会给社会,特别是对一些青少年,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

详细地说,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这件事:

法律层面:
贩卖毒品: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根据贩卖毒品的数量、种类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警方通报中提到“向他人贩卖毒品”,这表明他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可能涉及到了毒品流通的环节,对社会危害更大。
吸食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反映了其个人生活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也可能对周围的人造成不良影响。
提请批捕: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 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侦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黄毅清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个过程是依法办事的体现,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妨碍侦查。

社会层面:
公众人物的责任: 作为一个曾经在网络上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黄毅清的行为无疑会对社会产生示范效应。 他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毒品问题上的牵涉,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也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一种破坏。 这种行为会让很多人感到失望,特别是那些曾经关注和支持他的人。
对网络环境的影响: 过去,黄毅清在网络上的一些言论引起了不少争议。 如今,他涉毒的消息,可能会进一步让人们对网络言论的边界和公众人物的言行进行反思。 这种负面事件的曝光,也提醒着其他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隐私,更承载着一份社会责任。
禁毒的决心: 警方的这次通报,也再次彰显了国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触犯了法律,尤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毒品犯罪,都会受到严惩。 这对其他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是一种震慑。

个人层面:
人生轨迹的巨变: 从曾经的网络红人,到如今面临牢狱之灾,黄毅清的人生轨迹无疑经历了巨大的转折。 这种转变往往是其自身行为选择的结果。 毒品不仅摧毁了个人健康,也可能毁掉了前途和名誉。
对其家人的影响: 他的行为无疑也会对其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影响,这是一种无辜的牵连。

总的来说, 警方通报黄毅清涉嫌贩毒和吸毒并已被提请批捕,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事件。 它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也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一种维护。 对于公众来说,这件事提醒了我们法律的严肃性,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以及毒品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法律的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接下来,就看法律的进一步审判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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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基本凉了,这一点 @王如僧 作为有经验的毒品案件辩护律师,所做的判断可供参考。我来指出两个容易引发混淆的名词。

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两个有联系的概念,但前者并不一定导致后者,后者也不一定以前者为前提。

上图来自 2019 年最高检工作报告,2018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诉1692846人。可见,有相当一部分人未经批准逮捕即被提起公诉,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除了逮捕,还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在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在「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会进行批准逮捕。

目前,黄毅清已被批准逮捕,至少说明检方已经掌握了较为有力的证据,且认为必须采取此种手段避免社会危险性。按照刑事诉讼流程,检方将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一旦进入公诉环节,从数据来看,获得无罪判决的概率将会很低。根据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 年共有 517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 302 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同期,各级法院判处罪犯142.9万人,从统计学角度来说,得到无罪判决的概率还不到千分之一。而涉及毒品的案件,由于技术检测手段的先进,仅凭少量体液、毛发等,就能检出毒品痕迹,在认定事实方面难度并不大,一旦进入公诉阶段,律师对争取无罪判决的作用也会极其有限。

(感谢 @刘大伟 补充,考虑到也存在提起公诉后又经法院建议撤诉的情况,被提起公诉而最终未被定罪的概率还要比上面的计算略高一些。)

怎么说呢,求锤得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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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已经批捕了。

1.公安机关呈捕的罪名有两个,分别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究竟是认为寻衅滋事成立,或者贩卖毒品成立,或者两条都成立,还不知道,但是至少有一条是成立的。

2.在我的印象当中,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中的不予批准逮捕率大概是25%,但一旦批捕逮捕,无罪率小于1%。如今黄毅清被批捕,从概率学的角度来看,他基本上就是要凉了。

3.黄毅清就是嘴巴贱,自己找死啊。本来他是网上造谣而已,公安机关仅是行政处罚,而且因为他骨折,公安机关没有执行行政处罚,结果出来后继续在微博上乱说,于是又被抓进去,在拘留期间毒瘾发作,附带被查出涉嫌贩卖毒品。

4.吸毒之后,很容易出现臆想、兴奋等症状,黄毅清喜欢飙车,如果是吸毒之后飙车的话,分分钟就是在人群中投入一个不定时炸弹。如果不是虹口公安及时发现此事,说不定黄毅清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知乎热榜。

5.一个人吸毒的话,基本上都会踏上贩毒的不归路,在刑事司法实务当中,这叫"以贩养吸"。如果黄毅清也是以贩养吸的话,可能他没有人们想像中的那么富有。

6.为什么黄毅清那么喜欢在网络上碰瓷,也许可以从这件事中知道答案。由于毒品的副作用,伤害了神经系统,很多吸毒者都是自私多疑,谎话连篇。


附:关于不批捕率,可以参考最高检的报告。例如在2018年度,批捕人数105 6616人,情节轻微不批捕11 6452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批捕16 8458人,共计28 4910人,不批捕率为21.2%,284910÷(284910+10566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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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现代版郑伯克段于鄢,

换个通俗的说法----请君入瓮,

之前黄毅清那家伙不是被拘留了嘛,

找了个真真假假的理由就放出来了,

当时舆论还一片哗然。


这下那家伙觉得自己要上天,

继续作死~结果真进去了。

在我们国家沾上毒品就彻底拜拜了,

终于可以清净一点了。

我很不能理解,

有些人自己屁股那么不干净,

为什么还天天惹别人了,

我绝对不是针对华科的某些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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