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的核心在这里。
不管你是交通警察,还是刑事警察,亦或者是狱警,都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那么什么叫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警察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必须具有预判危险发生的能力,在第一时间予以施救。
中国警察的职责就是这样的,出了问题必须担责。
警力不够,当事人身份是辅警,这些都不是理由,因为这个义务是法律要求,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情可讲。
违停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及时纠正,疏散交通,保持道路畅通。
如果辅警连这个基本的义务都不知晓,那么主管领导就是失职。
违停除了电子眼抓拍,人工纠违都是马上劝离,不接受或者无人的才进行处罚。驾驶员在驾驶位置没有任何反应,还存在着酒驾、毒驾的情况,应该马上弄清真相,判断基本情况,进行相关测试。
驾驶员身体不适是不能继续驾驶车辆的,这在交规上有明确规定,警察有权力判断驾驶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置,立即纠正。
也就是说放任驾驶员在车内昏迷,而不采取任何行动,这是违背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汽车驾驶员的身份就是人民群众,不管这个人是在驾驶位置还是副驾驶位置,一辆违停车辆出现这个情况,警方都有义务弄清真相,实施救助,最后按照交规进行处理。
而此次事件中,当事辅警很明显没有意识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义务,只纠违处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辅警没有这个认识?最起码上级领导没有认真教育培训,辅警上岗的程序有问题,布置任务的时候没有进一步强调作为警方派出人员的第一要务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驾驶员死在警方面前,而警方没有任何救助行为,这是不能开脱的,更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辅警就有开脱的理由,因为辅警的身份是被警察局确认过,穿上这身制服,就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天大,这是中国警察存在的唯一目的,失去了这一项,那就不是中国警察。
现在有人搞不清楚,就是把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混淆了。美国警察没有这个义务,因为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国家治理就是从最基层着手,因为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辅警虽然不是正式警察,但是培训合格上岗这是基本要求,如果做不到或者不愿意去做,那么这样的人就没有资格辅助警察处理公务。
要体现出中国的制度优越性,就必须严格要求,整肃警风,时刻提醒中国警察的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相关警务人员被处罚是必须的,是符合规定的,是为了维护中国的法律制度。至于处理是否得当,那就应该按照要求来,监督部门认真复核,以严肃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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