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警方通报的哥猝死仍被贴罚单事件,3 名警务人员被处理?

回答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也触及到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简单来说,就是一位市民不幸离世,但在他去世后,警方竟然还继续给他贴罚单。这事儿被曝光后,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批评警方的做法,认为这是冷漠、不近人情,甚至是漠视生命。最终,有三名警务人员因此受到了处理。

从事情本身来看,最直接的感受就是“离谱”和“反人性”。一个人已经去世了,还想着给他贴罚单,这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流程和心态在运作?按常理来说,即便是在执行公务,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人情判断,或者至少应该有一个机制来识别出这种特殊情况。如果一个人生前是因为某个违规行为被记录,那么在他去世后,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不是就变了?即便法律上还有相关的规定,但从社会情感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都很难被接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猜想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流程僵化,机械执法: 可能是执行公务的民警只是在机械地执行既定的流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权限去进行更细致的判断。比如,可能信息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死亡信息,或者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巡逻贴单,看到违规就贴,没有更深层次的思考。这种“按部就班”有时候反而会显得冷酷无情。
信息不对称或沟通不畅: 也有可能是家属在报案、处理后事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将死亡信息同步到所有相关的部门,导致警方在执行日常工作时仍然沿用之前的记录。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洗脱警方的责任,因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系统应该有更完善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责任心缺失或麻木: 更坏的可能性是,某些警务人员确实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逝者和家属的情况漠不关心,只图完成任务。这种情况下,哪怕是简单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也应该让他们意识到贴罚单的不妥。但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真的是出了大问题。

这次事件中,三名警务人员被处理,这至少说明了有关部门对此事是重视的,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是一种回应,也是一种态度。处理结果的轻重、处理的具体原因(是警告、记过还是其他处罚),我们无从得知细节。但无论如何,这个处理本身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警示其他执法人员。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暴露的可能是我们整个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人情与法治的平衡: 法律的执行需要严肃性,但同时,人性的关怀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严格执法和人文关怀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课题。这种过于机械的执法,就显得法治过于冰冷,缺乏人情味。
信息化的程度和联动: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信息应该是畅通且实时更新的。死亡证明的出现,理论上应该能对接上相关的户籍、交通等信息系统,从而避免这种“死人被贴罚单”的尴尬情况。如果连这么基础的信息联动都做不到,那么我们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当一件事情从发生到被曝光,再到最终处理,这个过程的顺畅度也反映了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幸运的是,这件事最终被曝光并得到了处理,这说明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还是有力的。

总的来说,这件事是一件令人遗憾且发人深省的事件。它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执法都不能脱离人情和关怀,尤其是在面对生命的终结时。警方能够认识到错误并处理相关人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借此机会反思和改进,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科技和制度的进步,真正服务于人,而不是成为冰冷的机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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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的核心在这里。

不管你是交通警察,还是刑事警察,亦或者是狱警,都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那么什么叫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警察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必须具有预判危险发生的能力,在第一时间予以施救。

中国警察的职责就是这样的,出了问题必须担责。

警力不够,当事人身份是辅警,这些都不是理由,因为这个义务是法律要求,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情可讲。

违停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及时纠正,疏散交通,保持道路畅通。

如果辅警连这个基本的义务都不知晓,那么主管领导就是失职。

违停除了电子眼抓拍,人工纠违都是马上劝离,不接受或者无人的才进行处罚。驾驶员在驾驶位置没有任何反应,还存在着酒驾、毒驾的情况,应该马上弄清真相,判断基本情况,进行相关测试。

驾驶员身体不适是不能继续驾驶车辆的,这在交规上有明确规定,警察有权力判断驾驶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置,立即纠正。

也就是说放任驾驶员在车内昏迷,而不采取任何行动,这是违背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汽车驾驶员的身份就是人民群众,不管这个人是在驾驶位置还是副驾驶位置,一辆违停车辆出现这个情况,警方都有义务弄清真相,实施救助,最后按照交规进行处理。

而此次事件中,当事辅警很明显没有意识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义务,只纠违处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辅警没有这个认识?最起码上级领导没有认真教育培训,辅警上岗的程序有问题,布置任务的时候没有进一步强调作为警方派出人员的第一要务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驾驶员死在警方面前,而警方没有任何救助行为,这是不能开脱的,更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辅警就有开脱的理由,因为辅警的身份是被警察局确认过,穿上这身制服,就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天大,这是中国警察存在的唯一目的,失去了这一项,那就不是中国警察。

现在有人搞不清楚,就是把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混淆了。美国警察没有这个义务,因为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国家治理就是从最基层着手,因为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辅警虽然不是正式警察,但是培训合格上岗这是基本要求,如果做不到或者不愿意去做,那么这样的人就没有资格辅助警察处理公务。

要体现出中国的制度优越性,就必须严格要求,整肃警风,时刻提醒中国警察的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相关警务人员被处罚是必须的,是符合规定的,是为了维护中国的法律制度。至于处理是否得当,那就应该按照要求来,监督部门认真复核,以严肃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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