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电影《十二公民》?把《十二怒汉》改编成中国版意义何在?

回答
《十二公民》:一部国产“陪审团”电影的勇气与困境

提起“陪审团”电影,很多人脑海中第一个浮现的必然是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的经典之作《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以其近乎密室般的场景、精湛的人物塑造和对社会公平、人性深度的探讨,至今仍是电影史上的不朽传奇。当听到中国要翻拍这部电影,并将其命名为《十二公民》时,国内观众无疑是既期待又带着一丝审慎的。毕竟,将一个根植于西方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故事,移植到中国语境下,其难度和意义都非同小可。

《十二公民》:一次本土化的勇敢尝试

《十二公民》在最大程度上保留了原作的叙事框架:一个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十二位背景各异的公民组成陪审团,在封闭的空间内,就被告是否有罪展开激辩。与《十二怒汉》中那位唯一的“无罪”投票者一样,《十二公民》中的何冰饰演的八号陪审员,也成为了打破僵局的关键。

从影片的整体呈现来看,《十二公民》无疑是一次非常诚恳且有诚意的翻拍。导演徐昂和他的团队在尊重原作精神的同时,也努力为影片注入中国式的现实感和生活气息。影片在场景设置上,将美国炎热的夏天变成了中国北方颇具代表性的老旧会议室,空气中弥漫的不是湿热,而是略带陈旧的压抑感。角色的年龄、职业、性格的设定也更加贴近中国社会现状,例如那位在拆迁中利益受损的退休工人,那位被“社会毒打”过的年轻创业者,那位有着传统父权观念的父亲等等。这些角色的塑造,让观众能够从他们身上找到熟悉的影子,也更容易产生代入感。

影片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并没有简单地将《十二怒汉》的台词和情节照搬过来,而是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本土化改编。例如,在讨论“疑罪从无”原则时,影片中那些来自基层、对法律认知有限的陪审员们,对于这种概念的困惑和不理解,反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在中国当下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程序和原则的认知差异。他们带着各自的偏见、情绪、生活经验来评判一个年轻人的命运,这种挣扎和转变,恰恰是影片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影片中,当八号陪审员试图唤醒其他陪审员对案件细节的关注,以及对被告人命运的同情时,他所面临的阻力是巨大的。这种阻力不仅仅来自于对方的武断和偏见,更来自于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及对权威和既定事实的盲从。这种集体沉默和对个体价值的漠视,在影片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将《十二怒汉》改编成中国版,意义何在?

将《十二怒汉》改编成中国版《十二公民》,其意义绝对不仅仅在于复制一个成功的剧本,而是在于借用一个成熟的叙事模型,去触碰和叩问中国社会当下最核心、最敏感的议题。

1. 推广和普及法治精神的现实载体: 中国的司法体系正在改革中,陪审制度(在我国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形式存在)的推广和完善是重要的方向。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陪审员”这个角色,以及“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法律概念,仍然相对陌生和抽象。《十二公民》以一种通俗易懂、充满戏剧张力的方式,将这些概念呈现在观众面前。通过十二个普通人的故事,让观众直观地感受到,司法公正并非仅仅是法官和律师的事情,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去参与,去思考,去捍卫。

2. 反思社会偏见与集体冷漠的有力工具: 在中国社会,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集体主义往往被过分强调,个体价值和权利在某些时候容易被忽略。影片中,大部分陪审员一开始都倾向于快速判决,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细致审视证据,他们带着对被告“辍学”、“家庭背景不好”等标签化的偏见。这种集体性的漠视和不负责任,正是影片想要揭示并引发观众反思的。当一个个体被标签化、被边缘化时,社会的整体良知在哪里?这种“看热闹不嫌事大”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是否正在侵蚀我们社会的道德肌理?《十二公民》提供了一个让观众审视自身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的契机。

3. 探索“真相”与“正义”的多重维度: 电影并没有简单地给出一个“白”或“黑”的答案。影片中,即使到最后,也并非所有人都百分之百确信被告无罪,而更多的是对现有证据的“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种对“真相”的探寻过程,往往比找到真相本身更重要。《十二公民》通过不断地质疑、辩论、反思,展现了追求正义的艰难性,以及“真相”本身的多面性和复杂性。这与我们社会中许多时候追求“结果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 唤醒个体的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影片中,何冰饰演的八号陪审员,从最初的“这是我的责任”到最后的“我看到了一个年轻人,他还有希望”,其转变过程正是公民意识觉醒的缩影。他没有被集体的声音所淹没,而是坚持用理性和良知去对抗偏见和武断。这种勇气和坚持,正是我们社会所亟需的。当每一个公民都能像八号陪审员那样,敢于质疑,敢于思考,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时,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健康、更公平地发展。

《十二公民》的局限与挑战:

尽管《十二公民》是一次可贵的尝试,但它也并非完美无瑕。将这样一个经典的西方故事本土化,必然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挑战:

陪审团制度的根基差异: 在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在推进,但其在司法体系中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力,与西方成熟的陪审团制度仍有差距。影片中,陪审员的身份和权重,在观众认知上可能不如原作那么清晰和具有压迫感。
叙事节奏与细节打磨: 相较于《十二怒汉》那种如手术刀般精准的节奏和对细节的极致打磨,《十二公民》在某些地方可能显得稍显仓促或者用力过猛。一些角色的转变过程可以更自然细腻一些。
人物弧光的层次感: 虽然影片尽力塑造了十二个不同的人物,但与原作相比,一些角色的立体感和深度稍显不足,个别角色的转变逻辑也可能略显牵强。
社会现实的映射深度: 影片在触碰中国社会现实时,虽然有亮点,但或许可以更深入地挖掘某些特定阶层或群体在司法公正面前的困境,让影片的批判性和现实意义更上一层楼。

总而言之, 《十二公民》是一部充满勇气和诚意的作品。它不仅仅是一次翻拍,更是一次对中国社会法治进程、公民意识和人性深度的重要叩问。尽管它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它所承载的意义和引发的思考,是不可忽视的。它告诉我们,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每一个公民都不能置身事外。而电影本身,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去观察、去理解,并最终去推动一个更加公平、更加有温度的社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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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想先说说《十二怒汉》。常怀疑自己是否因为标准过于苛刻而打五星的电影过少,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坚信,五星无疑应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首先,这部所有场景在一个小房间内的电影非常流畅的讲了一个戏剧张力十足的故事。一桩看似无可争辩的铁案,因为一个陪审员(亨利·方达)从左派可怜弱势的感性角度出发,但牢牢依据事实不断提出疑问,12个人中有激烈交锋也有拉帮结派,11人的态度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先后变化,最终推翻了一个可能的冤案,挽救了一个生命。这12个角色在短短的90多分钟里各有鲜明的特征和自己背后的故事,每个人的表演都很精彩,甚至不乏盖过亨利·方达的。其中有有冷静的也有粗暴的,有懦弱的也有强硬的,有认真的也有玩世不恭的,有墙头草的也有固执的,有秉承事实的也有心怀偏见的,有出身富贵的也有贫民窟翻身的,相信你看过电影后再看这些形容词,那一个个形象都会浮现在眼前。要拍一人舌战群儒容易,要让群儒都如此各有特色实在是难得。


其次,本片详尽地反映了12个人激烈争辩嫌犯的前科与背景(不应该左右对事实的判断)、作案动机、凶器、威胁与实施的区别、作案手法、证人的性格弱点和破绽、辩护律师的立场(被指派的费力不讨好的活)、被告在压力下的记忆偏差、陪审团的偏见等等方方面面的过程,毫不含糊,可谓十分详尽精彩的上了一堂关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法律课。我深刻体会到了reasonable doubt所代表的现代司法的精神,可叹50年后的某些国家还在古代。进一步引申出陪审团所代表的公民义务与社会责任感,那个赶着去看球赛而改变立场的人受到了其他人的严厉斥责,这一点放在某些国家就更不敢想象了。



最后,作为一部电影,本片在制作上的考究让上面两点展现的更加突出和精彩。导演西德尼·吕美特擅长用技巧修饰内容,他坚持技巧是为辅助内容而生。比如全片都在同一个密闭房间里,前半部分通过窗外景色、卫生间、开门见法警等手段拓展空间,但随着角色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吕美特通过从近景到远景的转换,同时从水平之上的视角逐渐降低摄影机高度到水平视角,直至最后三分之一全在水平视线之下,导致天花板也如同墙一般出现,房间显得更窄更局促,封闭感愈发明显,使电影的张力迸现。



总之,无论是正义立场的严正表达和制度精神完整诠释,还是对案情的详细梳理和角色之间的精彩互动,或是电影技巧的精雕细琢和呼之欲出的戏剧张力,五星就毫无疑问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至于翻拍的《十二公民》,人物、镜头、剧情都几乎照搬,但在中国不得不变成一个学校模拟法庭,整个说服力就远不如《12怒汉》了。也看出尽力本土化了,但是一个根子里是西方文明的故事,怎么嫁接都是别扭的。用了相当不错的话剧演员,但人物塑造还是不如原版立体,除了出租车司机比较出彩。最后那真是一片和谐,没办法,得理解。无论如何也算为普法立了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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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个脑残的题材,原因在于陪审制下的剧情在纯大陆法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发生,该片的编剧与导演很可能是英美陪审制的信奉者,所以想以此剧来掀起号召英美法的热潮。对此我只想说:“瞎扯蛋”——你们连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在哪里都没有搞清楚。

也许编辑和导演是看美国律政电影长大的,对法庭中律师彰显正义,陪审团扭转乾坤的剧情入醉着迷,而反观中国糟糕的法治现实与司法公信力,更让人急切的想引入美国的法律制度如陪审制,来拯救中国法治!

那么问题来了,引入以陪审团为代表的英美法能够救中国吗?

这个问题有很多人问过我,其实提问者多由于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而抱着一种引入西方判例陪审制而改良中国司法的目的(受好来乌律政电影影响),其实这是个巨大的误区,即将人的问题归结于法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必须就中国成文法的实际情况与陪审制的引入做一次系统性的阐释,以供大家参考。

1,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应该是德日法系大败苏联法系的现状,从民商到刑法,德日法系渐占上峰,很多恶 法被渐渐废除。

2,不管大家承认与否,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与人权方面,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没有这些法律,党国会更变本加厉的迫害你的权益,他们多少还是忌惮这些法律 一些的。

3,不能期望法学家与律师们去改变中国的现行制度,如法学家们不可能去改变宪法与统治属性,法学家们没有这样的职能,要改变宪法,只有通过政客们的斗争或改良或战争改变。

4,法学家与法律人们能做的只能是曲线救国。即通过在民法中引入私权保障条款,在刑法中引入人权。保障条款,从而强化公民私有财产与人权,从这方面壮大公民权力,让其慢慢有力量对抗政府。事实上私权若渐渐壮大,总有一天会给独裁政府以致命一击,这在逻辑上应是通的。

5,对于死磕派律师的努力付出应给予伟大的声援支持。但也应看到其中的问题,死磕派律师很多时候更像个政客,而非律师,执业过程中背离 法律 原则的事情很多,退一万步讲,如网易所说:他们更像侠客,因此以对死磕派律师的标准来要求中国法律人,明显强人所难。

6,德日大陆法也好,英美法也好,各有其好坏处,没有完美的法律体系。

贺卫方是研究英美比较法的,对英美法有种天然的爱情,因此个人认为他对英美法的评价或许有过高之嫌疑。

德日法也好,英美法也好,只要适合本国国情,能有效实施,都是好法律。

7,那么在中国法律人花了五十多年的代价终于要建立起了较为健全的德日大陆法移植体系的时候 ,是否有必要将这个体系推倒重来?

8,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至少应该想几个问题:

一, 是否德日法系在中国水土不服,为权贵所用,无法发挥其效能?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证明公司法,物权法,刑法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与公民私权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效能。

至于法为权贵所用,这并非德日法本身的问题,如果引用英美法,权贵依然可以通过控制陪审团与主审法官的手段来达到控制法律实施的目的,这与政治体制有关。

二,英美法在中国实施会否遇到阻力?

答案应该也是肯定的,首先,主张英美法在中国实施,从清末法律改制就已经开始 了,但由于当时清朝有着强大的成文法执行队伍,他们很快否决了这个方案。

其次在中国的当下呢?显然阻力会更强,中国现在有着强大的学院派法法家如王利明,江平,张明楷等,他们甚至主导了公司法,刑法,物权法的订立与修改,他们对中国是否要移植英美法有着巨大 的发言权,但显然他们应该不会支持再移植,

还有就是庞大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他们显然也未必会支持移植新法。当然部分律师可能会持支持态度。

第三,陪审制度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依据中国现状或许很难做到。

首先中国是个暴民国家,文化素养距离欧美还有很大差距,这帮人若成为陪审团,要么成为权贵利用的工具,要么成为民众嗜血报复的工具。

我们很难相像在一个嗜杀成性的民族里,一旦他们掌握了审判权,会有多少人头落地。

九,将来是否应该引入英美法?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首先英美法与大陆法一直是在交集中引进互相学习,

其次,大陆法德日系已经将米兰达规则与程序正义原则纳入,并逐步强化,大陆法的很多原则也被英美法引用。

再次,假如中国未来实现了公民社会,适当引入陪审机制与判例机制也是应该的,但他们应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很难起到主导作用,不要不承认,这是由中国国情与代价选择决定的。

最后,决定一个国家法律实施好坏的,并不是法律体制本身,而是受到政治体制限制,再强调一下,即使是中国现在是个判例法国家,权贵一样可以通过控制陪审团与法官来达到枉法滥权的目的,甚至可能更容易。

法律人当然可以变成革命家与改革派政治家,如律师罗伯斯庇尔,丹东等人,但在法律人变成政客之前,他们只是律师,法官,法学家,请不要对他们寄予太多原本不属于他们的社会职能。他们唯一能做的只是:

通过技术性的规范改革还达到加化私权对抗政府的目的,通过个案的正义实现推动大的恶法废除。

事实证明,他们已经做的非常好了,如废除劳教收容制度,打倒苏联法律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司法体制。

如果你们连这个也不想被承认,哥只能说:

他妈的,你们的良心都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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