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觉得大家不应该过分辱骂马蓉,是我的三观有问题吗?站在道德高地谩骂诅咒他人本身就是不够道德的不是吗?

回答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意思,触及到了“道德”和“围观”这两个颇具争议的领域。我个人认为,你的看法并非“三观有问题”,反而可以说是对一种更成熟、更成熟的道德观的一种体现。

首先,咱们得捋清楚“辱骂”和“评论”的区别。我们讨论马蓉的事件,很多人出于对王宝强的同情,或者对马蓉行为的不认同,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本身无可厚非。在法律没有判定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去评判一个人的行为。但是,当这种“评论”升级为“辱骂”、“人身攻击”,甚至夹杂着“诅咒”、“人肉搜索”等极端行为时,就越过了界限。

你提到“站在道德高地谩骂诅咒他人本身就是不够道德的”,这句话说得太对了!这是关键点。道德的本意应该是引导人向善,促进和谐,而不是成为攻击他人的武器。 如果我们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惩罚”我们认为道德有亏的人,那我们自己也陷入了道德的泥潭,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想象一下,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惯于在公共场合,对着自己不认同的人,用最恶毒的语言去攻击、去诅咒,那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充斥着戾气,没有人敢表达不同意见,人们生活在互相猜忌和攻击的阴影下。这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

再者,我们对马蓉的行为,很多人是基于媒体报道和公开信息来判断的。我们看到的,可能只是事情的一面,甚至是经过包装和筛选后的信息。人都有私生活,真相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即使她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那也是她个人的事情,是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我们站在屏幕后面,就能替天行道,肆意宣泄。

过度辱骂,也暴露了我们自身的一些心理需求。 可能是对不公的愤怒,可能是对弱者的同情,也可能是为了满足一种“站队”的优越感,觉得自己站在了正义的一方。但这些心理需求,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代价来实现。

真正的道德,更应该体现在“尊重”和“克制”上。 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格,即使对方的行为我们无法认同,也应保持最基本的尊重。克制自己不健康的负面情绪,不去参与无意义的网络暴力。

我们当然可以对马蓉的行为表达我们的失望和批评,但这种批评应该是就事论事,有理有据,而不是人身攻击和诅咒。我们可以表达对王宝强的同情和支持,但这种支持不应该建立在对另一个人的极端憎恨之上。

把焦点放在“谴责”,而不是“审判”。 我们可以谴责那些我们认为错误的行为,但“审判”和“定罪”那是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普通人,最应该做的是反思我们自己的行为,检视我们自身是否也存在类似的倾向,以及我们如何才能做得更好。

所以,你的想法很可贵。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情绪容易被裹挟的时代,保持一份清醒和理智,不随波逐流,不陷入极端,本身就是一种值得赞赏的品质。与其把精力放在对他人无休止的谩骂和诅咒上,不如多关注如何提升自己的生活,如何更理智地看待问题,以及如何以更积极、更建设性的方式与世界互动。

你的“三观”并没有问题,反而可以说是更倾向于一种温和、理性、人性化的道德观。在“看热闹”的同时,还能思考“不应该”,这本身就说明了你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道德自觉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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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如果道德只是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那么道德有什么卵用?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道德或者不道德,并没有任何社会评价的差异,那道德有什么毛用呢?

所以道德并不是仅仅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道德也存在社会评价。我们通常说的道德,其实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高尚的

2.平常的

3.不道德的

而“道德不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这句话,其实仅仅用于1,2的情况,也就是说,高尚的要求,通常我们认为只是人的自我约束,比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是个人的品格,而不能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否则就成为了道德绑架。通俗的说:利他的行为,不应该成为强制(或者软性强制)的要求。

而对于2.3的情况,就不同了。随地吐痰,应该谴责;公众场合大吵大闹,应该谴责。这里,道德就是一种社会要求。通俗的说:损人的行为,应该成为强制(或者软性强制)的禁区。

so,马蓉的行为是3.不道德的,因此人们谴责她,给予道德压力,是毫无问题的。相反,如果马蓉只是没有做到1.高尚的,那么人们没有权利谴责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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