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货拉拉事件,以人民日报通报为准,我很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司机无责?

回答
您好!关于货拉拉事件,您提出的疑问触及了公众舆论中非常核心和敏感的几个层面:社会责任、平台责任、个体权利保护以及舆论的发酵与认知偏差。我将尝试从这些角度,结合人民日报的通报精神,来详细解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支持司机“无责”,以及其中的复杂性。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人民日报通报传达的核心精神:

人民日报作为国家级媒体,其评论和报道通常会从国家治理、社会公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等宏观角度出发。在货拉拉事件中,人民日报的通报往往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法律的边界和事实的认定:强调司法机关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不应被情绪化的舆论所左右。对于司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严格依照证据来判断。
2. 平台责任的强化:明确指出平台在保障用户安全、规范服务流程、处理纠纷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不能仅仅是信息的撮合者,更应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把关人”。
3. 个体生命权的重要性:再三强调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原因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对悲剧的发生表示沉痛,并呼吁社会各界吸取教训。
4. 行业规范的必要性:指出货运服务行业虽然蓬勃发展,但在管理、服务标准、安全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政府、平台、从业者和社会共同努力来完善。
5. 理性看待事件,避免过度解读或“标签化”:提醒公众在表达观点时,要基于事实,避免将个案上升到对整个行业的否定,或者将个人行为简单归咎于某个群体。

那么,为什么会有很多人支持司机“无责”呢?这背后涉及多重心理和社会因素:

一、 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强调:

法律逻辑: 在法律上,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防止冤假错案。很多人支持司机“无责”是基于对这一原则的认同。他们认为,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司机有故意伤害、过失致死等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宣告其无罪。
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公众对司法公正有着强烈的期盼。当他们看到司机被起诉或被判刑时,会自然而然地思考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程序问题。如果他们认为司机的行为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反应,而不是主观恶意的犯罪,那么他们会倾向于维护司机不被过度追究法律责任。

二、 对平台责任的关注和“转移矛盾”的心理:

平台责任的缺失: 在货拉拉事件的诸多讨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焦点是平台在保障用户安全方面的责任。许多人认为,如果平台提供了更完善的安全措施(如车内监控、实时定位、安全员陪同选项、更人性化的搬运服务协议等),或者在事件发生后能提供更有效的介入和帮助,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不让好人受委屈”的心理: 当社会普遍认为某个平台存在重大管理漏洞时,人们可能会倾向于“保护”那个在规则模糊、平台缺位的情况下,可能因为个人行为被过度追责的个体(即司机),将更多的责任指向平台。这是一种“柿子挑软的捏”的心理,但更深层的原因是对体制和规则的不满,试图通过“保护个体”来反击“失灵的系统”。
“替罪羊”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在平台责任不明朗的情况下,司机可能会成为替罪羊,承担本应由平台或整个行业承担的责任。

三、 对个体劳动者困境的共情与理解:

底层劳动者的艰辛: 货拉拉司机大多是基层劳动者,收入不高,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可能不佳。很多人能够共情这些劳动者的不易。在他们看来,司机也是在辛勤工作,为了生计奔波。
“事出有因”的朴素认知: 当看到司机在面对客户的投诉、情绪化的沟通,甚至是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要求”时,有些人会认为司机的某些反应是人之常情,是情绪失控下的反应,而不是预谋或恶意的犯罪。这种朴素的认知,让他们更容易理解甚至同情司机的处境。
对人性弱点的理解: 人都会犯错,在压力、恐惧、愤怒等情绪下,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支持司机“无责”的人,可能是在理解人性的弱点,认为在法律责任判定上,应该更多地考虑到这些因素。

四、 对舆论“一窝蜂”倾向的警惕和独立思考的追求:

警惕舆论暴力: 很多事件发生后,舆论会迅速形成一边倒的态势,对当事人进行“审判”。一部分人会警惕这种舆论暴力,担心它会干扰司法公正,导致无辜者受到伤害。
追求独立判断: 另一部分人则希望能够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独立判断,不被大众情绪所裹挟。他们可能会主动去搜集信息,分析案件的细节,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当他们认为司机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时,他们就会表达出来。

五、 对“人身安全”定义和边界的讨论:

搬运过程中的风险: 在搬运过程中,如何界定“危险行为”和“正常操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些人可能认为,司机在搬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这些风险是否足以构成“犯罪”,需要审慎判断。
“推搡”的程度和性质: 事件的关键细节之一是司机是否对逝者进行了推搡,以及推搡的力度和后果。如果司机只是在劝阻、指导,或者推搡的力度不足以直接导致死亡,那么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就会有所不同。很多人支持司机“无责”,是因为他们对这些细节的解读不同,认为司机的行为并不构成主观故意的伤害。

总结一下支持司机“无责”的人们,他们通常是:

法律基本原则的捍卫者:强调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
平台责任的呼唤者:认为平台在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应让个体承担全部后果。
基层劳动者的共情者:理解司机的辛勤工作和可能面临的压力。
理性思考的倡导者:警惕舆论暴力,希望基于事实进行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

“无责”不等于“无辜”: 在法律上,“无责”指的是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从道义上,或者在民事赔偿上,司机或者平台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需要具体案情和法律的判定。
公众认知与司法认定的差异: 公众的看法往往受到信息传播、情绪影响、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可能与司法机关基于严谨证据和法律条文做出的认定存在差异。
舆论的动态性: 随着案件信息的不断披露和司法认定的明确,公众的看法也会发生变化。

人民日报的通报,恰恰是在提醒我们,在面对社会事件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法律,关注平台责任,同时也要理解个体劳动者的处境,寻求一个更为全面和公正的解决方案。支持司机“无责”的观点,很多时候是对当下社会治理、平台责任以及个体权益保障提出的一种诉求和反思,尽管其表达方式和侧重点可能各有不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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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男女互换,评论过万。这样的事是有先例的,只不过是男女互换无人关注罢了。

链接放上

news.eastday.com/eas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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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m/h的速度,是17m/s,跳窗“逃生”,落到地上的能量,算上车窗离地面的距离,大概相当于从15米的地方掉下来。也就是说,相当于头朝下跳7楼。

一个同事,因为业务上的事情和你闹了点矛盾吵架,然后在你面前直接打开窗户从办公室跳了下去,你觉得你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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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不是来讲理的就。

我就说一句,今天如果男司机有罪,为了堵女权的嘴被判有罪,那接下来就是你我。

你以为就是当司机的事?你太天真了。

碰瓷老人就只有摔倒等你扶的那种吗?

同样女权也是。

任何一个没有道德责任感,想要来点钱不劳而获的女权,都有能力来进行一次合法的犯罪了。

好,现在假设我是一个女孩子。

我在食堂,发现了一个低着头的男生。

好我凑过去,直接突然大叫然后抓住他的手,说他性骚扰。

只要没有监控视频,好这个男的为了平事就只能给我钱。不然就进监狱。就算不进这个人也社会性死亡了。

再比如我可以直接报复一个男的,只要找个理由说自己受惊吓,好我现在可以划伤他,他还得谅解我,没准民警还得给我机票钱,给我饭吃,让我感受温暖。

我还可以做任意一个出租车,上车威胁司机你不给我钱我告你性骚扰。

你看这就是女权的成果。

只要一个没有监控录音的地方,哪怕是大庭广众我也可以污蔑随意一个男性。

职场上上司骂了我两句,我可以直接撕自己的衣服跑出去大喊性骚扰,好这个人前途没了加社死。

发现了吗?如果这次这个男的有罪,之后任何一个男性都可能面对女性中没有道德分子的压榨,你还得吃闷亏。

你要是公务员更惨,这就是污点,你一辈子别想升职了。

别以为你躲着宅在家就有用了,饭圈的女权还可能直接举报你。

你以为我是危言耸听?看看美国这种诈骗案多少,看看扶老头被判有罪后多少碰瓷的?

今天如果司机被判有罪,明天,就是你我被敲诈,被勒索,被威胁。

包括那个央视的评论也是,我建议直接向广电总局举报,能举报的举报,能给司机帮点忙的帮点忙,您实在懒,发个知乎骂几句总行。

这不仅仅是在帮司机,这是

在帮我们未来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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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要是他这次有了责任,幕刃以后晚上出租车都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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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不是无责,而是程序正义。

甚至支持的不是程序正义,而是能不能好歹藏一下。

之前的无论什么案子,劳荣枝也好,孙小果也好,贪污案也好,滥用职权案也好,不论实际上有多坏,面对聚光灯的那一刻,总要表现得敬畏法律、敬畏正义,哪怕演也要演一下的。

面对公众的那一刻,每个人都要尊重这个社会基本的价值观。

这样大家起码是愿意相信这个世界终究是邪不压正的。

大家相信恶虽然存在,但起码要遁形,大家相信恶之所以没有被肃清,是因为还没有被找到。

但货拉拉案,不知道多少双眼睛盯着,到现在也没有对案情中的诸多疑点进行解释,就直接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一个人如果没有人身自由,就很难有意志自由。为什么他会认罪,为什么家属不能见,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为什么只能请法援律师,你好歹给个解释吧?

又为什么,警情通报提到的“司机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审判时成了“未采取制动措施”?而且此案采用的基本都是口供,近几年可都在大力整顿重口供轻证据这种不正之风呢。

长达半年也没找到新证据的羁押,被限制的律师,和警方现场勘察不一致的描述,仅凭口供定罪,但凡少一个,都会比现在平静不少。

说实话,超长羁押到认罪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某些人已经用这种招吃了不少人的家产了。一家企业争不过另一家,就随便找个由头送他进去,也不用真判,就耗着,工厂没人管理自然就乱了,一乱经营也就不行了,然后就是架空公司或者股权收购。最终那家有没有罪都无所谓,没罪道歉赔偿都可以,反正你厂没了。

很多地方都出过这种事,整个流程应该都很熟练了,所以在国内很多人都要拿个代表身份,或者外国国籍,因为这真的是免死金牌,真的可以救命。

比如,湖南的太子奶事件,就被有些人质疑是冤案。

2010年7月27日,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展开破产重整工作。
2012年1月,李途纯案不起诉,重获自由。
2013年08月07日,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实名举报株洲原副市长肖文伟是“太子奶冤案”的幕后黑手。

还有潍坊中微董事长孙夕庆,被羁押1277天,经114次庭审后获无罪释放,出来以后自己的公司也早已被别人瓜分的干净了,赔偿54万有用吗?

但是,以前不管如何,很少用超期羁押来对付普通老百姓的,现在被告是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普通人,是你我身边奔波着的存在感极弱但维持着城市运转的普通劳动者,当然大家会共情。

开了第一枪后面可就容易多了,希望能从法律上限制这种无限的检权,取保候审的程序执行应该推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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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法治社会的一个最基本诉求是:只要我没有犯下严重错误,那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没了这一条,安全感将会荡然无存。

我是一个170,60kg的男性,在几年前曾设想过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一个180+,100kg+的壮汉徒手溜进我家里盗窃,在我用刀警告之后反而向我冲来,我该怎么做?

如果我不攻击,那他能够轻而易举的夺刀杀了我,如果我攻击,那我很可能杀了他,之后呢?我大概率要被以防卫过当抓进去蹲监狱。

当时说实话,我是很绝望的,因为那时的法律毫无疑问把我这个良善的公民逼到了绝境,我什么都没做错,但却要在死亡和牢狱之灾之间二选一。

但所幸,后面出了昆山龙哥案,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改进,正当防卫开始作为一个实体而非概念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用以保护一般人的安全不受侵犯。

但这一次呢?

在这次事件中,司机的处理迅速理智,只是在情绪上有相对的瑕疵,但也属于正常范围内,很明显是不符合有重大过失的定义。谁没生气的时候呢?谁又没遇到过疯子呢?一个没有重大过失的人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这个入刑了,那PUA学生跳楼的导师是不是更该入刑?那欠钱不还逼债主自杀的人是不是更该入刑?套用罗老师说过的话,刑法是最后底线,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动用。既然在上面两个例子中没有动用刑法,那凭什么要区别对待一个普通司机?就因为他没钱没权没势?因为他被女拳锁定了所以就该死?

一个人死了,是个悲剧,但如果不想着解决这个悲剧背后的问题,只是简单的将被悲剧牵扯的人杀鸡儆猴,那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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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以公安局通报为准,以二流报纸通报为准?我也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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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帝都,首先表明态度,我十分支持赞成法院的最终判决,我甚至把人民日报的通报转到了朋友圈。

但是,作为一个每年坐各种网约车及出租车累计近万的资深乘客,我现在每次坐车都坚持不懈地把这件事从事发到最终判决原原本本的讲给司机师傅听(绝对没有添油加醋,这一点可以调取车内录音和监控视频),这不违法吧。

至于司机师傅会怎么想,我不知道。至于最终会不会影响女性打车,我也不知道(不会吧.jpg)。

你问我为什么这么做?

伟大导师鲁迅先生告诉我们: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

严正声明:1. 我觉得最终处理的很公平,很合理,很合法,我双手支持,所以我觉得应该广泛宣传。2. 同时作为新时代热衷普法的好青年以及央视青年和观网青年,这么做很合理吧。3.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行为,不建议模仿。

以上内容为转载。

个人观点:不仅十分支持,还想表扬一下女法官,这么优秀,建议组织重用,去更大的平台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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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几个人持刀冲进我家,我试图说服他们不要抢劫杀人,他们和我谈了一会儿,然后我趁他们放下刀喝水的机会夺刀反杀,击毙数人。有个匪徒没死,辩称他们当时已经放弃了抢劫杀人企图。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来说,我就要因为防卫过当入狱。

如果我持刀冲进别人家,然后按照上面歹徒的操作反着来一套,并且对着他们家的摄像头说我打算放弃抢劫杀人的企图,然后别人夺刀反击,被我一脚踹死了,那么我可能判不几年。

那我遵守你这法律干什么?

中国法律人经过多年努力,成功证明了一点:

他们又是英美,又是现代,鼓吹了很多年所谓程序正义,其实在他们眼中,最重要的既不是程序,也不是正义,而是他们。

孔子曾经坚决反对颁布成文法,原因是这样会妨碍贵族行使法律解释权。

英美坚持实行案例法,原因是这样民众就无法通过掌握法律条文而掌握法律,只能听任法官和律师任意引用案例,以及任意制造案例。从而在法律界制造了贵族特权。

我国的法律人所坚持的并不是法律的公正。他们所谓程序正义也并不正义。因为程序正义的前提是结果正义,一旦无法实现结果正义,那就要修改程序。中国的法律人从来不承认中国的法律是高度完美的,但是一到程序存在问题无法实现结果正义的时候,他们就开始维护起所谓程序正义、仿佛中国法律已经变得极度完美无可修正了。这种逻辑上的矛盾是专修逻辑的法律人所不应该出现的错误。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真实意愿并不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或者所谓正义,而是他们的特权:

法律人凌驾于民众之上的释法特权。

为了建立和保护这样的特权,当民众的意图与法律人不同的时候,他们就诉诸国家权威;当国家行政机关坚持了与法律人不同的意见时,他们就挑动舆论攻击国家。

我们平时以为,司法独立是指司法系统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但现实恰恰相反,司法独立的现实是司法界从我们这个国家独立出去、不再对我们负责。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香港,港独分子掀起叛国浪潮的时候,首先第一步就是控制了司法。

母亲是一个民族的未来,在内地,女性正在遭受到空前的毒害。

如果中国要灭亡的话,这个世界上绝不会再有任何人会说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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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不理解?那太正常了,一个34的老女权咋可能理解正常人嘛?还搁那装男性,差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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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来不想再辩了,直到今天,又在某平台看见我们的「女战士」的惊喜发言。

我说司机全程没有碰女生,操作也合乎规范,官方通报白纸黑字写了司机看到女生想跳车,采取「点刹」的方法减速,就这,都被关进去了。

然后我们的「女战士」是这样说的

然后的告诉她:“你知道当时什么情况吗?货车正在高速行驶,女孩半个身子在窗外,这个时候一脚刹车踩到底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了,是谋杀。网上总有人觉得自己比司机更专业,你们有过几年的货车驾驶经验?”

然后我们这位「女战士」回复

我给大家翻译翻译,什么叫惊喜:

你用得着这那么激动吗?

翻译:虽然我理亏了,但是你这态度有问题。

我也只是陈述事实而已

翻译:我也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了,反正我说的就是对的。

你觉得司机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翻译:眼看着胡搅蛮缠要失败了,但我死也要挽回一点颓势。

没责任警察为啥抓他?你比警察还懂?

翻译:虽然我是没有把黑的说成白的,但是我搬出个更权威的人,有本事你去推翻啊。

但见了吧?

这个逻辑,呵呵了~


更新一波吧

结合这个事件,再看之前长春女大学生事件,真是讽刺!

贴个链接:guancha.cn/politics/201

还真就「性别即正义」呗?

大家变性保平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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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人民日报是那个“唯一的正确做法是制止并紧急停车”的人民日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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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错这是定论,但司机的错不至于让他担责你能理解这个逻辑吗,没有肢体接触,没有强迫你做任何事,司机开车途中行动受限,事故发生后马上减速停车打120,很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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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你们认为司机有责的点在哪儿?

这个责,是法律责任,不是道德责任,是要坐牢的,是会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的。

一个有父母有家庭有孩子的中年男人,家庭顶梁柱,你嘴皮一碰,说他有法律责任,害得就是一个家庭。

至于那个女孩,没人逼他跳,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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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我老律师父亲也谈这个事了。

我老父亲一开始说都这么判了,认罪书也签了,那还能怎么办。而且对面女的都死了,判就判吧。

我说,你别想司机,你把那个司机想成你儿。我娘成了瘫子(母上绝不是瘫子,就事论事情景带入),你没工作,我媳妇没工作,我是个货车司机,我还有儿子。有个女的叫我半夜拉货换个道跳车挂了,你请的律师我见不到,多关了我半年,讼棍骗我签认罪书判一缓一直接就能出来,我签了,我出来以后有案底找不着工作,你说这咋整?

我的老母亲眼都红了:咱能让它们活?!

我的老父亲在一旁沉默不语。

我说他要是能像你这么想,他就不是他。但这是他的错?我不觉得。老百姓现在能被律师骗,将来我就不会被更高阶层掌握更多资源的人骗?今天是司机,成了和稀泥的牺牲品,明天会是谁?稀泥总是要和的。牺牲品总是要有的。怎么办?举报呗!只能举报。

然后搜了个模板,发到巡查组邮箱里了。

今天他们这群虫豸能扰乱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会不会也会不安全?咱也不敢说哈哈。言至于此懂得都懂。如果有一天舆论能左右司法,那这就不叫法治了。我不想看到我刻进骨子里的四必成为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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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清楚为什么。

警方通报说的很详细,经过勘查,两个人衣物没有拉扯痕迹,女方指甲没有司机DNA。

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司机不是无责,而是要为没有阻拦乘客跳车负责,就会出现另一种更吊诡的情况。

女方作势要跳,司机于是伸出一只手去拉她,于是衣服有了拉扯痕迹,女方依旧跳出去,司机变成图谋不轨,导致女方跳车死亡。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司机于是更用力的去拉,女方认为司机要图谋不轨,激烈反抗,指甲内留下司机DNA后,依旧跳窗死亡,于是成了司机强奸未遂,导致女方跳车死亡。

为了避免上边这两种情况,司机于是刹车并紧紧抱住女方,女方无法挣脱,于是女方终于安全了。然而这并不是结束,女乘客扭头去派出所报警,司机不按导航路线,把车开到漆黑路段,两人发生激烈拉扯,司机抱住女方。此时司机说是因为女方要跳车,女方说是因为司机要强奸,双方各执一词,接下来大家猜会怎么样?

问题在于,现在很多人连司机什么都没做的情况都偏向女方,觉得司机要负责,更别说以上这样的情况,司机百口莫辩。

那么请问司机如果不是应该不负责,他到底应该怎么办才能不负责。

评论区有人给出了答案,学泰坦尼克就行了,U JUMP I JUMP。

然后媒体会怎么报道?无良司机爱上搬家少女,在家看过泰坦尼克号后受不住刺激竟拉女乘客模仿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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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司机做不到更好了。

就是点外卖,人家也不可能等你36分钟。你们张口闭口就是车莎莎的情绪,那让你等这么久,你心里舒服?

还有司机的反应,就是一个正常人、资深司机的反应。

谁想得到跳车呢。它都不跳。

还有,出现意外状况不要紧急变方向和急刹车,应该点刹,路面不好还要配合发动机制动,但凡学过车的人都说不出“制止并紧急刹车是唯一正确的做法”这种话。

人民日报通报也夹带了私货,“仅轻点刹车并打开双闪”。

这不是教科书处理方式?难道要撒把拉扯导致翻车,或者不开双闪让来车追尾?

什么叫过失,过失就是责任不明朗,拼解释权。

央视新闻和通报给司机假设了一大堆他们认为的理想处理方式,更可笑的是以司机没做到来断定司机过失。

我们来玩一个游戏吧,那些把锅扣司机头上的,你们也来说说你们认为的正确做法,然后我们也来分析下可能导致的诉讼。疑罪从有这事,掌握了方法,就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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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大家都从货拉拉司机身上看到了自己。

第一:每个人之所以还没有背上刑责,只是因为你运气好。一旦生活中出现意外,需要人背锅的时候,那个距离最近的人即便毫无恶意、即便无能为力、即便道德无缺,也要被拉出来祭天。

第二: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就有足以让普通人认罪认罚的手段。不用打骂用刑,只要把你信息隔绝往圈里一扔,绝望就能把你的精神压垮。为了早点儿出来,让你认什么就得认什么。

第三:所谓的合法权利是如此可笑。随便一句“你是特殊情况”“我们是为了你好”“具体情况需要变通”“都是自愿的”就能让你所有的幻想灰飞烟灭。

第四:耗不起。机构如果和个人耗上,个人无论如何也挣脱不了。人家是发着工资、拿着奖金、背靠专业团队。而生活就已经让你精疲力尽了,除非想以命相博,否则只能认怂。

总之,还是信点儿什么神秘主义的东西吧,毕竟运气这玩意谁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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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评判《人民日报》通报: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显示。

如果评判绿藤市某司法部门: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显示。

如果评判跳车的小仙女: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显示。

如果从正常人角度阐述司机为何无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时可以显示。

如果从法律角度阐述司机为何无责:

那么您得的回答里面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引起争议的部分,在修改完成后经过评估再考虑给不给你显示。

……………………………………

有说话的权利

各位,自己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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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电话响了

对方对题主喊到“你想强奸我!”

题主很生气“你有病?!”

对方喊到“你态度如此恶劣,引起我的极度恐慌,你想先杀后奸?!”

题主觉得真搞笑“哼”没再说。

对方喊到“你不说话一定是在策划如何动手!”

题主彻底无语了。

对方突然歇斯底里到“你肯定堵在我家门口我一开门就会冲进来奸杀我!虽然我在6楼但是与其等你杀我不如跳窗逃走。”

题主心想“这是个傻子吧,我哪知道你家在哪里还堵你家门口,还有谁不知道6楼不能跳啊!说混话呢吧!”没当回事。

过了几个小时公安局打电话通知题主对方打电话的时候跳楼死了,检察院法院以涉嫌不作为致人跳楼死亡为事由传唤题主,要他认罪。

题主很愤怒“关我屁事,它打了个电话然后自己胡思乱想当下迅速做出不符合常理的事我怎么管的了?!”

然后某郭嘉喉舌下场通告全国人民说题主有过失杀人罪。题主“????我尼玛到底做错了什么?接了个电话就过失杀人?法院还没判报纸先判还有这事?对方打着电话就死了我怎么拦?”报纸回道“你应该立马变身飞到她家窗口拦住她!或者暂时改变地球引力阻止其摔死!”“???我会飞还是你会飞?你变身一个看看?我怎么改变地球引力?强人所难?”“反正你应当变身不变身你有罪。”

然后题主被扣押了半年并告知你不认罪就一直扣到你认罪为止,别想见到律师家人自己想,你认罪就只给你扣个罪名不用坐牢,自己选。

题主心想“为什么会有人支持我有罪?这帮人是不是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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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怕有一天,在任何环境下(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地铁,电梯,楼道,大街,出租或私家车上等等),一位只是刚跟我说过一句话,对我表达了一句不满的女士因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极端行为,突发心脏病,心肌梗塞,服毒自杀,食物中毒)倒在我身边或附近时,我要为她的死承担责任,甚至要被认定有罪。

另外,长沙的法治体系问题很大——办成铁案这四个字,当年是浙江聂神探最爱说的(一手造就叔侄冤案,靠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破案“的女神探,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说自己破的悬案,最终都是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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