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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提供的朱某别的疑似媚外言论
评论区补图
以下为原答案
如图所示,网友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蕾名下巨额财产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举报范文。
以上所有个人信息均来源于朱蕾本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
白日昭昭。
我发现,看微信公众号下面的留言很有意思。因为这些留言由公众号编辑筛选,基本可以认为是公众号的态度。
先看新华社的。作为国家官方通讯社,一般只报道事实,保持中立不带感情,筛选的留言也如此。
然后是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作为政法系统的头,至少从筛选的评论来看,他们认为判决是公正的。认为长沙司法系统一手遮天,欺上瞒下的可以省省了。
新京报没让我失望,评论清一色的支持女方,觉得判轻了。
总而言之
新华社:绝对中立
长安剑:判决公正
新京报:判得轻了
各位男同胞们,现在还觉得舆论向着我们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过失杀人?如何过失?
第一,司机心生不满?那么请问,司机心生不满和过失杀人有什么直接联系吗,是否因为心生不满而有出格的举动,如果没有,那么作为一个司机,被乘客拒绝并且自己独自搬运了快四十分钟的行李,而且赚不到什么钱,心生不满难道不是一个正常情绪吗?
第二,司机未提醒车某系好安全带,但是这和过失杀人有什么直接关系吗?因为司机未系好安全带而导致的车某的死亡?而且车某是一个成年人,没有提醒系好安全带难道没有独立的意识和认知?就算没有,那未提醒也只是违反交通规则和过失杀人有何关系?难道系了安全带,车某就不会跳车?还是安全带能阻止车某跳车?我想不通。有无安全带都不会影响车某跳车的结局。
第三,司机因为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发现后提醒偏航,司机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这个就更有意思了,请问是否有规定必须按照推荐路线走?如果没有,那么走一条更为省时的路以求快速完成订单难道不是人之常情?车某提醒后,司机态度不理会或恶劣,那么这个恶劣的行为是在哪?大声说话是否也算态度恶劣之中?具体的恶劣行为并没有指出,是否有辱骂,出言威胁,或者行为不轨,但是这些都没有说,我想这些行为应该都没有,因为有的话,会把这些具有决定性的证据都写清楚而不是用一个态度恶劣。
第四,导致车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司机发现后已经预见车某可能坠车,但轻信科院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坠亡的危害结果。这句判决就更让人可笑,如何避免车某跳车?车某从探出车窗到跳车的时间有多久?如果只在短短十几秒,那么如何要求司机避免?还是几十秒?这些关键东西都没有写。
在写司机时要求司机以一个超级理性的视角来做一切事情,而对于车某,则是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所有被侵害,威胁的举动都是车某臆想和想象,来导致车某心生恐惧,而司机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来侵害车某,仅仅是态度恶劣?那么是不是以后人和人之间不可以交流?一旦生气态度恶劣,另外一人想象出一出被侵害的一系列事情后自杀,而就要判过失杀人?也不能骂人,万一对方想不开了,我就是过失杀人。而且司机何为轻信避免?正常人谁会跳车?司机也并非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轻点刹车,打开双闪难道不是你们官媒说的吗?为何官方媒体和法院发表的言论不一?稍稍有些许常识的人也知道司机做出了最正确的举动,轻点刹车而不是踩死以免车辆侧翻,打开双闪提醒后方车辆,这些不都是正确举动?我不知道如何做才能做到更好,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在当时那种情况避免车某跳车,那请法院提出。
而且法律讲究要以普通人视角来判断,而不是上帝视角,为什么在判决书中,要求司机全程都得是理性视角?而车某而可以心生恐惧,又可以脑补一系列事情?
司机一个人独自搬了四十分钟的行李上车,可见车某的行李很多,那么司机要求一起搬运我想这是一个合理要求,但是车某拒绝,司机心生不满,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
司机被拒绝了以后还是独自忙活了四十分钟吧?可见司机虽然不满,但是还是因为生活继续工作,搬了四十分钟的行李,谁心里会好过?上车后你还会想着和车某说话吗?没有提醒系安全带虽然有错,但是根据前因充其量也只是违反交通规则。而且车某不是成年人吗?难道第一次坐车?不明白要系安全带?还是她从小到大没系过安全带?第二次提出卸车时加钱,这难道不是一个合理要求吗?装车时你没有帮我,那么卸车时你肯定也不会帮了,我装都装四十分钟,卸车难道不要四十分钟?提一些加钱的要求不合理吗?被拒绝后,司机不满但是也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不是吗,那么加钱的请求被拒绝后,挑了一条省时的路以求快速完成订单,到现在我也看不出任何司机有什么出格的行为,最多充其量心里不开心,没什么好脸色给车某看。而车某发现偏航后数次提醒,司机或不搭理或态度恶劣确实会让车某心生恐惧,这个也是人之常情我也不否认,但是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寻求路人帮助才是一个正常人应有的行为吧?司机也并没有锁死车窗,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在马路上,招手寻求帮助才是正常人行为,难道路上一个人没有,一辆车也没有?而且车某某是一个成年人,在司机并没有任何出格行为的情况下,她没有任何理由会恐惧到跳车。
司机一切行为都是正常的并且可以理解的,都是普通人正常的行为,而车某的行为根本都出乎一个正常人的举动。
我到现在也认为司机无罪,当然如果有任何新的证据那另外说,但是就现有的证据和情况,司机不构成任何过失杀人,只是一个意外事件。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凭什么?明明不该有罪,反而搞的司机像赚了很大的便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其答案:
本案应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经查询检方官网,可见周叶芝(女)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工作;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负责进行刑事案件公诉。[3][4]
另,“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31名工作人员中有23人是女性(包括10名干警和13名书记员)”[5]
该案应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庭审理。经查《长沙市岳麓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人事任免》[6],该庭庭长应为舒秋膂。
现判决书未公式,不能确定办案审判员,仅在此做一推测。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7],最近由该院判决的40起刑事一审案件中,出现以下审判员,分别是:彭林霞(女)、李语嫣(女、未见公开照片)、罗中东、舒秋膂。[8][9][10][11]
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央视新闻提供的现场照片,该案应由以上四人中二人、联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4]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17]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
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资金-众筹;
法律援助或支持;
扩大被害司机亲属发声渠道;
上诉、申诉
相关资料链接: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信箱的公告_新华网_湖南新闻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
邮政信箱号码:湖南省长沙市A187号信箱
电子邮箱:zy10ddzhn@163.com
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三国演义·罗贯中》
一帮人成天叽叽歪歪苏联的大清洗问题,大清洗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一帮没啥文化的人把另外一批会常年会扯淡还自以为高明的人群给枪毙了。
历史总是在螺旋中前进的,今人也并不比古人聪明到哪里去的……
问我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只有这条信息必须得关注。
本人性别女,看到这样的判决,我只能说。
我会坚决远离会大半夜独自出门/没工作/工作没有五险一金/动不动就暴走/曾用过郭楠婚驴这样词语/常用微博的女生
——以上限制条件互相独立,有任意一条都不行,欢迎评论区补充仙女辨认条件。
谁让仙女都喜欢在下凡的时候,突然就会做出人类无法做出的事情呢。如果不躲远点,天知道仙女啥时候就会降临在我头上。
万一,我一个不小心,碰到一下小仙女,她们在我面前心态爆炸,然后寻死觅活呢?
还有,要是我跟我老公约会的时候,有小仙女来找我老公拍照。拒绝她,她还哭着引导粉丝网暴我们呢?
要说女生之间的共情?别闹了,毕竟,我又不干诈骗的活,也不半夜出门,更不会连夜搬家。
平时打车的时候,还能跟司机师傅开心的聊最近的地方政策和物价呢。
我也不会去小混混扎堆的地方,生活中周边的男性都是顾家负责的那种,所以我对男性也没啥恶意。
另外,我在仙女们的眼里,还算是婚驴,属于她们要坚决打倒的对象呢~
谁让我,没要车没要房没要高额彩礼,我家娃还跟我老公姓,我还抢着做饭。
本回答,麻烦仙女退散~自己来撞枪口的话,嗯~后果自己猜~
只能说,挺佩服货拉拉司机的妻子的。
丈夫被拘留,她不离不弃,维系着家庭,照顾着孩子;
家中的收入来源断了,她一个普通人,一边要赚钱,一边还要四处奔走,可想而知这200多天的艰辛;
她坚信丈夫无罪,即使在最后也希望律师做无罪辩护;
货拉拉司机的妻子,才是真正的半边天;
人民万岁!
女拳:这叫婚驴,开除女籍。
更新下,这两天一直在帮货拉拉司机发声,今天突然发现和司机妻子是互相关注的状态了。
货拉拉司机妻子这些天在知乎一直没什么动态,没有点赞,没有回答,没有想法。
然而当我看到她关注我的那一刻,我才知道,原来她一直在默默看着我们。
她不会营销,不会炒作,也不知道该说什么,甚至不会点赞,她表达感激的方式,就是最朴素的给对方点个关注。
这就是我们劳动人民的女性吧,笨拙、不善于表达、但是又坚韧、踏实,默默扛起家庭的重担,在苦闷之余,上网默默寻找可以开解自己的力量。
感觉我们所做的并非毫无意义,至少她还在看着我们。
我很难用言语来形容我现在的心情。
刚刚在网上和一个自称法学本科生的人讨论这个案件,他始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司机有挽救乘客生命的义务,在主观上是有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行的。无论我如何强调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根本不可能采取任何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减小损失,他也始终认为司机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行。
我能说什么呢?我什么都说不出来。
我作为一个学历史的学生,自然不可能在和法学生辩论有关法律的话题时占到上风。不出所料的,我被驳斥得体无完肤,被对面的那位从头鄙视到脚。我完全可以想象,在网线的另一端,那位朋友的脸上带着何等骄傲的笑容:看,又是一个被我打败的法盲!
我是个法盲吗?
很不幸,是的。我是个法盲。我不了解民法,也不了解刑法。从头到尾,我只是个输出情绪的法盲。
就在那一刻,我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从头到尾,法律的解释权就不再我们这些法庭外的人的手里,那我们又要如何去为一个”被告“做无罪辩护呢?我们的痛苦,我们的愤怒,在那些真正拥有法律的解释权的人面前,又有什么用呢?
我们的痛苦,我们的愤怒,我们这些法盲的一腔怒火,有什么用呢?
没有。
我们这些法盲的意见,会被参考吗?
不会。
我们这些法盲,真的有资格去决定这个案件的走向吗?
没有。
我们是合格的审判者吗?
不是。
既然如此,何不放下痛苦,放下愤怒,做一个纯纯的看客呢?
不能。
同志们,我们的热血千万不能在此刻凝结!我们应当保有愤怒的权力,我们应当保有愤怒的义务。
我们或许会犯错,会被人指责为法盲,或许我们也真的犯下了许多法盲的低级错误,但我们绝不会成为看客!我们不要害怕!我们不要迷茫!相信正义就在前方,相信正义就在心中!
我们的骂名将会被后人刻在无知的耻辱柱上,但我们却将用我们的身体,撞开通向正义的大门!
真理终将到来!正义必定胜利!
刚刚得知司机在看守所里关了5个月的禁闭室,实在是出离愤怒,太太太太太过分了吧!不带这么欺负人的!
从被羁押开始,司机就被送进单间,时间长达5个月,我百度了下看守所里的单间,就是禁闭室,周兄弟,能扛这么久,你是真汉子!
不明白的,请自行百度关于看守所禁闭室的设置和使用规定。
面积:要求不少于3平米,具体多大未知;使用限制:7至15天;
使用对象:我不想说了。
就这样吧!
“已经回家了,有些事情需要换位思考!”
他说:“有些事情需要换位思考”。
我已经快40岁的人了,只要勤快还是有口饭吃,但我担心这事给儿女今后的读书、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今天货拉拉司机周阳春终于回到了家,
并第一次向媒体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对这个发声我不想进行任何评论,
先让他们一家好好团圆团圆。
让司机大哥好好休息休息,
有什么事情10天以后再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可怜的橄榄树
大姐加油,我们都是你的后盾。
1,违规长期羁押。(因为无罪羁押6个月以上属于严重后果,如果无罪所有人一年奖金泡汤,所以必须有罪)
2, 证据链不足,完全凭借口供定罪。(全程脑补,内心恐慌,更加恐惧,使用故事化虚构手法写法院通报,无视客观证据。)
3,不让司机用家属自己请的律师。(强行提供法援,两个位置都占了,不让私人律师上,不让任何一个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4,后面家属的律师被约谈后再无法联系上司机。 (几乎羁押期间,司机都没办法和律师联系,申请见面也被拒绝。)
5,不公开审理,影响如此大的案件居然网络无直播,无书面记录。
6,不让当地其他律师进去旁听,家属也只有两个旁听席,还请御用媒体造势。
7,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就是说:你承认自己有错,明天就能走,你不承认自己有罪,那就一直关着。
8,导航软件免责声明,软件只能参考。
如:2.3 高德产品或服务提供的地点查询、路线规划、出行导航、限行提示、交通路况等功能和服务仅供您参考,请不要以此作为您行驶或出行的唯一依据。请您以实际的交通和道路状况为准,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
也就是说,导航软件说,我就是参考,不是强制要求,具体怎么走你自己判断,出了事我不负责。岳麓法官说:你不按导航走,是犯法。
9,公器私用。检察官方号关注王者荣耀主播,关注男明星,加入奶茶,火锅,男团等超话。
游戏,搞笑,美女帅哥,分享变美干货~
原来变美就是检察的日常工作啊。
可能这就是拳师口中的共情,就是拳师口中的职场女性被歧视。
大家别忘了,湖南可是伟人的故乡啊。
警方称"轻点刹车减速"
法院称"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如果事后司机放弃上诉,我表示理解
如果司机提起诉讼,我捐200r表示支持
提醒一下,目前事主尚未接受捐款,如果有联系方式找事主核对一波,谨防电信诈骗嗷
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效率很高!
好在是判了缓刑,司机总算能暂时走出已经待了6月之余的看守所,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听到外面的声音和意见了。
时隔6月有余总算恢复自由,但却是戴罪之身,不知道司机看到爱人孩子的时候心里是什么滋味,想必是五味杂陈。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后续司机当然可以上诉,但是二审如果无法扳过来,则可能面临加刑风险。因为一审司机认罪认罚了,享受了从宽处罚的待遇,如果上诉就表明不认罪,就无法再享受从轻处罚情节,检察院一般都会提起抗诉,要求加刑。
考虑到这一诉讼风险,不知司机是否会上诉。是要眼前的自由还是要彻底的清白,这真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我从感情上是支持司机上诉的,这本应该是一充满庭审对抗的案子,无论是证据还是法律定性都存在着较大辩护空间,但却一次开庭即审结,如流水线一般安排地明明白白,让人难以接受。
注意:上诉期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现在是当庭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302条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所以判决书应该还没有作出。上诉期的起算时间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计算,而非宣判日,这里做一个提示。
无论如何,二审司机都可以用上自己请的律师了,法援占坑的情况不会出现了,案件是否会有反转,让我们继续跟进。
如果司机出来之后性情大变或者是突然开悟,变成男权代表或者女权受害者身份做网红捞金我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已经不讲道理了
轻点刹车并打双闪=未采取制动措施。
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做了,以后只能一脚踩死了。
我可没说一脚踩死的是刹车,请勿在现实中模仿。
真的,这个地方的认定极度重要。究竟司机当时有没有踩刹车,如果踩了为什么审理结果里的词汇是未采取制动措施。是后来有新的认定事实了么?
这是当初的蓝底白字:【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
各位朋友的评论我都一条一条看过了(删除了的看不到),谢谢朋友们的批评和指正还有鼓励,我目前已经毕业两年了,工作稳定,但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再考检法或者当律师,出了这么个事,对我的想法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我的想法能影响到的也就我一人罢了,失望是有的,但很多事情是慢慢去改变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法律界有很多比我厉害的前辈,还有更多比我年轻有朝气的后继者,所以希望也是有的。有的朋友说“习惯了”“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你还太年轻”“没见识过黑暗”之类的我也能理解,因为你们说的我大部分都见识过接触过,可能是因为心里还是有那么一些理想主义者情节在所以也没被同化,不过一直以来的事儿不一定是对的事儿,总之坚持本心就行。认真生活、认真陪家人、认真工作吧…(好久没写小作文了,语法错别字还请各位海涵,中秋节快到了祝朋友们,中秋愉快阖家欢乐)
以下是原回答:
说实话,挺失望的,能怎么样呢?我这垃圾法学狗第一次对自己的专业这么失望,就这样吧
判一年缓刑一年
他们是不是还会以为司机家属会对他们感恩戴德。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的行为和女孩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假如以后出现这种案件,在救人的的时候,出现车祸,导致乘客最终离世。。
因为司机已经赶紧刹车并制止了啊。
这可以某东亚平台给出的唯一正确方法。
(xiaoguanjian
nigoule)
这起案子充满了太多需要解释的谜团了。
例如,司机之前那六个月是以什么名义?
例如,判决充满主观臆断,那能证明的证据链呢?就连警方的通告都可以证明司机与女子跳车无关。
例如,做出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只考虑到舆论和当事人家属,没有考虑到司机和程序?
例如,为什么强行塞法援?
希望司机以后能有个好的生活,希望我们不要成为下一个司机。
【“货拉拉坠亡案”司机已回家:会干老本行厨师,希望不要歧视我-哔哩哔哩】https://b23.tv/hcwncs
妈的,连TMD年数都TMD一样就TMD离谱。
这大概就是舆论的胜利吧。
咱都将心比心一下,假如你是货拉拉司机,大晚上,为了39元钱(净利润可能20元都没有),你没有陪等你吃饭的老婆孩子,跑到很远的地方去拉活。
你跑了几个小时,饥肠辘辘,到了之后,发现这个叫货拉拉搬家的女生居然连要搬的东西都没有收拾一下,明明下午三点就接了单了,车到小区已经晚上八点半了,这期间长达四个多小时,她一点也没有搬家的准备。
你心想能不能帮她一起搬,多赚点辛苦钱呢?这个女生拒绝了,因为她要省钱,你只能车里干等着。
这还不算,这个女生她自己非要15趟一次次零零碎碎慢悠悠的搬,如图一次只拿一点,悠悠哉哉。
你等了半个小时多,已经很烦躁了,等待这么久后面的单恐怕都没有办法接了,今晚时间全搭在这儿了,你心里极为不爽。
你只能自我安慰,超40分钟能多赚几块等待费,好歹能买桶泡面啊,这个时候恶心人的来了,37分钟的时候,刚刚好马上就有等待费的时候,女的搬完了。
极度的精致利己,非要把别人的价值榨干抹净到不留余地。
我当然知道女的这么做合法合规,但我就问问,作为司机的你(不管男女),你会不会不开心?你会不会心里憋屈?车上却不愿意搭理这种精致利己的女乘客,过分吗?
难道连沉默不语的权力都没有吗?
女生天天说同理心,你们平时迪士尼排几十分钟的队都能破防情绪崩溃,怎么男人就不允许有喜怒哀乐只能当工具人?
这司机一丁点伤害这个女生的事情都没有做,无论是言语上,还是肢体上。
微博上那群人说,司机偏离原定路线,所以错是司机的,这很显然是胡搅蛮缠。
也不知道她们手拦过出租车没有,高铁站飞机场有没有做过出租,按她们的理论,这种连所谓的规划路线都没有的出租车,是不是异常恐怖?在完善的导航系统和网约车出来前,都怎么出的门呢?
最关键的是,司机并未偏离目的地,通报里说的清清楚楚,司机所走的路线更为合理,时间更短。
这个神经质的女的跳车了,你去责怪司机?还有说司机为什么不拦,拜托,高速上开着车呢,稍有不慎就交通事故,怎么拦?司机有四只手嘛?
假如,我是说假如,这个司机生气了和女的吵了几句,被女的录音录下来了,亦或是女生跳车的时候司机抓她没抓住导致她衣物有脱落,司机身上检测出女生的皮肤残留。
你觉得舆论会怎样?估计这个司机性侵意图强奸的罪名绝对跑不了了。
现在就是一个,女权舆论裹挟司法的时代,男性在社会舆论上弱势的不能再弱势,哪怕你完全无辜,只要和你纠纷的的是女性,你或多或少都要背上一口锅。
就比如这个跳车案,还真有男女互换的实例。
中国江苏网2013年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
的姐因中途拒载,与男乘客吵架,愤而把乘客带上“迷途”。乘客怕遭殴打而跳车,摔成瘫痪。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的姐赔偿乘客各种损失6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可是出租车行至中途遭遇路段施工,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由于施工地点距离目的地已经不是很远,的姐要求陈雷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拒绝步行,要求的姐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
的姐表示可以,但是得绕路,绕路要加钱。一说要加钱,陈雷又是拒绝,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就谈好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也气愤,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下陈雷急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
其实,的姐是要把他拉回原地,宁愿白跑这趟,气气他。但是的姐不搭理他,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见状害怕了,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当场摔得昏迷不醒。
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连云港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的姐陪了两万元就完事了!
而货拉拉案件呢?司机负刑事责任,一年有期徒刑?
你看,怎么差距就这么大的?真的是按闹分配?爱哭的孩子有糖吃?
既然事情闹到这种程度,货拉拉司机就一定要有“罪”,这样的话,司机会判轻一点,也让司机有“认罪”的动机,要不然会影响某些人的仕途,也会让某些群体不满,而不让她们满意可不是小问题,至于怎么让她们满意可以参考以下这些事件:
“湖南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持刀捅刺司机脖子,目前仅被带回处理未刑拘”,
“杭州一女子虚构自己「跳车」,诬陷司机改变路线,仅受到批评教育,司机完全无责却受到提醒教育。”
“长春大一女生坐网约车犯困怀疑被下药划伤司机且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随后警方为她凑出1500元自费帮她购买了机票,及时送她回家。”
所有的这些事件里,舆论到底有没有用,大家心里要有数,该认罪的到底是司机还是蝈喃,大家心里也要有数。
真正需要被帮助发声的弱势群体,不是小仙女,而是保安、司机。
他们才是弱者,他们才是忍气吞声的底层劳动人民。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意气风发的实习保安。我满怀理想、一腔热血,誓保一方平安。不用多久,我就会升职加薪、当上大队长、主持保卫科、迎娶王翠花、走上人生巅峰,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
翠花和俺一个姓,这样我就不会把她当作外姓人剥削了,因为有人跟俺说不让女性随夫姓是歧视女性、是把女性当生育工具,所以翠花跟了俺就相当于随夫姓就不会吃亏了。不唠了,领导找我去处理地铁女乘客纠纷了,我一定会维护公共秩序好好表现的——
「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官方通报: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7人被问责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复职不久的新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我太尽忠职守了,大家都叫我愣头青,我还被停职了。虽然主要处理的都是领导,但比处理我本人还丢人。得罪领导了这下主持保卫科估计没希望了。但是老师傅说大队长只要熬熬年限不犯大错,资格老了总还是有希望的。可是不犯错哪有这么简单呢?老师傅对我说,当保安,就要和领导讲话一个样。领导讲话说了好多又感觉啥都没说,保安做事也要做了好多其实啥都没做。不唠了,我看见两个女人在门口打起来了,这次我绝对不动手拉扯阻拦。喂喂,你们不要再打啦,你们不要再打啦——
两女子发生肢体冲突,被打女子斥责保安不阻拦制止打人女子,该保安被处罚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一脸懵比的青年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我没动手也被处罚了。我争执了几句说阻拦被罚、不阻拦也被罚闹哪样,反正我也没执法权我能咋办,结果被领导当成反面典型了。这下好了保安队长也没希望了,干脆混日子吧。不唠了,我看见好几个推销模样的女人进地铁了在骚扰女乘客,我尿遁开溜去上个厕所先——
数名女子在地铁内推销还抢夺手机威胁女乘客,北京地铁回应:反映相关部门并请保安制止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脱发不久的青年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上厕所开溜又被领导约谈批评了,说我开小差思想觉悟不高。这拦也不行,不拦也不行,躲也不行。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这下好了躲也不能躲,这可咋办呢?真是想的我头秃,姑奶奶们我真要给你们跪下了。不唠了,一个女司机把车停消防通道上了,这还了得我去处理了——
保安多次下跪求女子挪车勿占消防通道,女子不搭理扬长而去,物业回应:对这位保安进行培训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心怀不满的中年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我都下跪了,人家根本不搭理我一点效果都没有,反而还被领导批评了要我去接受培训。哼,我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了还用得着你们培训?我也学会了,不就是“我弱我有理”嘛,下次我也弱,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让闹事者直接进去拘留几天,出口恶气!不唠了,一个女司机乱开车进来还想插队,都引发交通问题了,我去“文明”阻止下——
昆明女子开车进医院插队被阻,发飙打保安十多拳,保安没还手,被劝说后直接离开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充满戾气的中年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我的闹事女人居然就这么拍拍屁股光明正大的离开了。打人不是犯法的吗?我去找领导,领导叫我爱干干不干走。行,打人不犯法是吧?不唠了,我去做女乘客的疫情登记了——
石家庄女子从背后偷袭地铁保安,保安还手,事后被开除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刚从拘留所里出来的前保安。万万没想到,上次我被打还手,居然被开除了,说好的打人不犯法还可以自由离开的呢?唉,人比人气死人啊。反正我现在也不是保安了,我也学学她们,撒撒气吧。真是太憋屈了。不唠了,我去撒泼打滚骂人了——
长春277路公交一名男乘客骂人并拒绝下车,被多名乘客强行拖下车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刚被强行拖拽赶下车的前保安。万万没想到,这些乘客面对我这么勇猛,我寻思着面对闹事女乘客的时候他们怎么没这么勇猛啊?好气咧。于是我决定上网写小作文曝光谴责一下这些乘客,我被拖拽了,我的人权咧!可是俺文化不高,作文怎么写呢?要不找找当初帮西安地铁闹事女乘客写小作文的人吧。我就说我是西安地铁事件的旁观者,现在也遇到了相同的遭遇,乞求帮助。嗯哼,计划通——
西安地铁闹事女乘客事件的围观乘客被扣上「强暴」罪名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万万没想到,最后非但没人帮我,反而还被人骂成了强暴犯。
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
王大吹,猝。
The End ...... ?
第二季来了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憋屈的前保安。做保安太难了怎么做都是错,被开除了连翠花都跟别人跑了,我差点气得猝死。本来灵车都要把我送去火葬场了,结果刚出门就遇到女司机堵路还在和保安吵架,气得我把棺材板掀了。俺们村里老人说了,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不我听隔壁村的赵铁柱说,做司机挺挣钱的,看样子我得改行开车去了。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新上任的公交车司机。我满怀理想、一腔热血,誓为人民服务。不用多久,我就会升职加薪、当上车队长、主持客运处、迎娶保洁妹、走上人生巅峰,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保洁妹叫啥名字我也不知道,她老害羞了。她说,北京普陀区的50岁环卫女工嫁给了迪拜王子,她愿意跟我处是委屈了,我得加钱。不唠了,有个女乘客上车不戴口罩还拿刀了,我现在是公交司机肩负一车人的安全,肯定不会像保安那样憋屈的,我去见义勇为了——
女乘客不戴口罩并持刀划伤公交司机六至七刀,司机还手一拳被停职待岗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复职不久的公交车司机。万万没想到,上次那个女乘客不戴口罩还持刀行凶,我一拳制服了她,结果非但没有表扬还被停职了。这下好了主持客运处估计没希望了,但是老司机说车队长只要熬熬年限不犯大错,资格老了总还是有希望的。可是不犯错哪有这么简单呢?老司机对我说,当司机,就要和老和尚念经一样。老和尚只管念经不管超度,司机只管开车不管其他,有事你报警呀。不唠了,又有一个女乘客上车拒戴口罩,这次我绝对不多管,我去报警了——
昆明女乘客坐公交拒戴口罩,听见司机报警竟想跳车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一脸懵比的公交车司机。万万没想到,上次那个女乘客不戴口罩也就罢了,居然还要跳车,吓死宝宝了。领导批评我说,你丫乱报什么警,这万一跳下去怎么办。我争执了几句说制服持刀乘客被处罚、不管了直接报警也被骂闹哪样,反正我也没执法权我能咋办,结果被领导当成反面典型了。这下好了车队长也没希望了,干脆混日子吧。不唠了,有个女乘客上车不刷卡也不投币想逃票,我不阻拦也不报警,就“装模做样”提醒下——
株洲女乘客拒刷卡投币还捅伤公交司机,司机仍在抢救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刚从ICU病房出来的前公交车司机。万万没想到,上次我直接被女乘客捅进抢救室了。这公交车司机是不能当了,我去当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吧。公交车人多复杂,这网约车基本一对一服务应该没事了。不唠了,有三名女乘客上我车了——
女乘客诬陷司机性骚扰摸大腿,监控还原清白后司机反要向女乘客道歉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被迫道歉的网约车司机。万万没想到,上次女乘客诬告我摸她大腿,还好车内监控还我清白。可是最后在调解下我还是认怂向女乘客道歉了,没办法,谁让我要赚钱呢,时间耽误不起啊,呜呜呜呜,太憋屈了。不过至少没生命危险,还有钱赚。不唠了,我送女大学生去机场了——
女乘客坐网约车犯困怀疑被下药持刀划伤司机脖子,最后女乘客收到1500元机票钱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惊魂未定的网约车司机。万万没想到,上次女乘客直接持刀抹我脖子了!辛亏我命大没什么事情,但是最后在调解下我还是认怂不追究她责任了,她还收到1500元机票钱。这1500元我得干多久才能赚到啊,真的好羡慕她。虽然当司机有生命危险,但至少女乘客还是付钱的,没办法我得养家糊口。不唠了,又来两单女乘客的生意了——
第一单:女乘客拒付车费,司机向女乘客下跪要钱
第二单:女子带猫坐车放任宠物掉毛,发生争执后反告司机敲诈并拒付车费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我是一名刚改行的货拉拉司机。万万没想到,现在的女乘客连车费都不付了,于是我就改拉货了。老老实实拉货就好,应该不会再被女乘客坑了吧。不唠了,这单的女雇主搬东西搬了四十多分钟终于搬好了,我得开快点弥补时间,多赚点钱,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女子在货拉拉车上跳车身亡,案件有哪些线索与疑点
货拉拉跳车身亡案于9月10日开庭,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
大家好我是王大吹,万万没想到最终我还是成为了一名老司机,我现在被拘留的地方里面各种三教九流,个个都是人才,说话老好听了,张口就是荤段子。我待了五个月也成了“老司机”。
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
王大吹,猝。
The End ...... ?
这么说吧!货拉拉司机案必定是载入史册的一案。
我本以为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存在新的事实和证据,现在看来并没有。我可以定论这是一个错案了。
和彭宇案不同以及以前著名错案都不同的是,他是在今天确立了法官终身责任制等法治较为健全的时代的一个错案。
彭宇案造成的社会影响虽然是毁灭的,但影响的是道德,至少法律的底线并没有逾越。对于社会治安稳定还没有重大的影响。因为他是民事案件。
但是货拉拉司机案不同,他是刑事案件,他意味着只要开车的人,都具有更加重大的义务,你没做到就构成犯罪了。
通俗来说
彭宇案是,我不扶老人就没事了。
货拉拉司机案是,有人上你车,你不做到某些高标准的义务,就是可能犯罪。
意味着我们的生存环境的安全的不确定性,不可知性,大大增加了社会安全和稳定。
侦查,一定是警察更专业,根据警察的资料,在29分将近30分的时候出现争执,在30分24秒的时候,司机就停车报警打救护车了。
在几十秒的时间内,作为正常人来说,司机完全是处于一个合理义务人范围的人。
对于跳车这个行为,该女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认识。
所以在十几秒内,跳车预备,到跳车,社会一般人根本无法反应和预见。
一般来说,跳车是威胁停车的一种手段,在将近半分钟内,从争执到司机停车,根据经验法则,是合理的。
判决书说司机是可以预见跳车后果并轻信避免,就是法院认定司机与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关键。
我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用柏浪涛的话最简单易懂,就是能否把一个人的死亡结果归根于行为人,能就是有因果关系,不能就是没有。
和民法因果关系不同,比如我在100米追一个小偷,小偷跳河淹死,这个结果跟我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不具有紧迫性,我隔100米的追并不必然导致小偷跳河。
所以,如果说司机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意味着,司机的行为必然会导致跳车的结果。
另一方面说明,无论乘客如何自陷风险,司机都有阻止义务,而且这种义务还必须是成功阻止,否则就是有罪。
这是很吓人的义务。
甚至可以说直接增加司机行业的风险。
比如,我只要威胁你我要跳车,你就需要满足我的要求,即使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你对我的权利有侵害,只要我跳了,即使重伤,你也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甚至是你出于好意施惠的关系载人,出事了,以前你要承担民法上的责任,现在你还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那么直接导致,任何开车的人都不敢轻易载人。
这对社会环境,和人的生存环境都是重大的破坏。
而且这其中还存在法律援助和辩护人制度冲突的违法处理,违反程序正义。意味着只要你摊上这事了,你就只有祈祷不要被舆论关注,否则你就没有任何机会。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你祈祷法院会公正判决。
一个判决导致人人自危,这种后果,还不够可怕吗?
分享一个专业司机的答案: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 像风不似云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019001/answer/2113886098
这个案子有过驾驶经验的人就知道这个司机有多冤,我希望法律不要以人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作为入刑标准。
更新了。
我们直接看它的判决核心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一句一句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这个与主题无关,司机心生不满,无法证实或者证伪司机之后是否存在过失。(感谢评论区提醒,已修改)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怎么就能“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模式会得出来的反应吗?
而且以车某某的激进,即使系好安全带,她想跳窗不会自己解开吗?这也只需要一两秒钟吧?
“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又怎么了?谁规定货拉拉司机必须按照导航走否则就要判刑?哪个法律这么说的?
“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再说一遍,司机不具备管理乘客情绪的刑事义务。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最离谱的就是这句,“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司机在全神贯注行车的途中,哪能立刻就能对乘客的危险举动做出反应?
而且有多少正常人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跳窗?
下面我说一说这个判决最本质的法理:司机没有管理好乘客的情绪,所以导致乘客跳窗自杀;司机预料到了乘客可能自杀,但却没有及时反应,所以司机有罪。
——但是,第一,司机的第一任务难道不是集中注意力开车吗?许多行车事故都是因为司机未能集中注意力而产生的。
如果司机为了管理好乘客的情绪,而扭头真诚的向乘客道歉导致安全事故,这事故算谁的?
《交通法》中什么时候规定司机必须管理好乘客的情绪,否则就有刑事责任了?
第二,谁能预料到这个女孩会跳窗自杀?同样反应下有几个会这么做的?
再说司机已经在第一时间轻点刹车并打双闪(教科书般的正确操作),谁说没有及时反应?
我知道有人大概会说,有类似的案子,乘客过激举动最终司机也需要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那些案子,要么是司机和乘客之间有特殊关系(类似子女不赡养父母不行,但别人不需要赡养你的父母),要么是司机在驾驶中没有按照标准规范操作,要么是司机事后没有及时求救
——在这个案子中,一个都不符合。
法律条文的本质,是保护一些类型的人,打击一些类型的人。
为什么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高,会被人广泛诟病(昆山龙哥案之前),因为这种条文实际上就是在保护加害人,而打击受害人(受害人还手就是防卫过当,不还手就是死伤);
为什么青少年保护法被戏称为青少年犯罪保护法,因为这种条文就是在保护青少年犯罪者,而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受害者;
为什么彭宇案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中国碰瓷遍地,扶老奶奶过马路成为绝响,因为这种逻辑就是在保护碰瓷者,而打击无偿帮助老人的好心人。
那么这个案子的判例,又保护了谁,打击了谁?
保护了一个脑子不正常的违法者(行车时跳窗违反《交通法》),而打击了一个事前专心致志开车,事中和事后完全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行事的司机。
而这个案子中的核心判决原理——司机必须管理好乘客的情绪,司机必须立刻意识到乘客跳窗自杀的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虽然我也不知道什么才是标准而有效的应对措施),也和现存的刑法、交通法中的法理多有矛盾。
这个判例将严重挑战现有的交通类案件处理规则。
原答案:
先占个坑简单写写,以后再更新。现在没什么心情详答,顺便我关了评论区免得有人来找事。
(1)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案子会极大影响对《交通法》中的责任认定的阐释。
现实影响来说,会严重影响到司机对女性乘客的行为选择。
这个案子这么宣判,后续影响会是彭宇案的10倍放大版。
(2)希望有些人能注意到这么一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女权主义越严重,生育率越低。
世界上生育率最高的那些国家,大部分是穆斯林国家和黑非洲国家,这两地的女权状况,大家都有数。
而瑞典本土民众(非移民、非移民二代)的生育率,大家也都有数。
指望女权主义拯救生育率,那真是抱薪救火。
(3)对普通国男提个建议:赶紧成为一个穆斯林,如果还是一个跨性别者同性恋就更好了。
判决书: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警方通报:周某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刹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
所以看出来错在哪了吗?就应该一个急刹把人甩出去,这样就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不过周某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没想到随手发泄情绪的一个回答能这么多赞,答主家里也有政法口的人,我也不是没听过一些黑暗的事,有些事情甚至比这件事黑暗的多。但是这件事情性质不同啊,在这么多双眼睛面前,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把法律的尊严踩在脚底下狠狠蹂躏。有些事情,不上称只有二两上了称一千斤都打不住,但是我没想到她们连这一千多斤也不在乎。你说有人管没人管,肯定有人管啊,但是为什么没人出来管,这背后折射出来了什么,反应出来了什么,我就不说了,说了这个答案也就没了
以下原答案
耻辱!!!!!身为一个法学生我只感觉到了深深的耻辱!!!我觉得我学的那些东西,刻苦钻研的东西,那无数个日日夜夜,被深深的践踏了。感觉胸膛中有一股气憋着,却无处发泄,这大概就是无能狂怒了吧
用“理念不同”为“贪赃枉法”逃单可真是个妙点子。
刚看到微博有人问,为什么之前几次热点事件,都说相信司法机关,这次却跳脚了呢?本案与之前几次涉及性别的热点事件相比,为何质疑这么大,甚至在微博这种传统女性向言论占主导的地方也是这样?
以我浅薄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来看,是因为流程实在是太糙了。糙到司考只看过了第一轮的都感觉得到不对劲。
作为对比,从鲍毓明到钱枫,警方/检方的通报基本上都写得滴水不漏,流程讲一遍,事实讲一遍,上海公安的通报把救济途径都给写明白了,只要是能读得通文章的,八成都能认可。
而本案呢,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合理(初犯,涉嫌过失犯罪,却直接顶格采取了逮捕的措施,吴签同等待遇),羁押是否超限(羁押半年),为何拒绝被告人亲属自行委托律师(法援律师最后不还是做了无罪及轻罪辩护),案件证据是否足够证明犯罪事实(新闻报道判决中主观推理较多),这些问题拿出来认真思量的话,都是有待商榷的。可从头至尾都没有得到回应。
就算以上这些不太好回应,真不行就庭审开个直播,让听一听双方的观点都行,之前一堆刑事案件直播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异地管辖开庭的某重大刑事案件还微博文字直播了呢,这案子再大也大不过这个吧。
然而都没有。愣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闷葫芦一样把案子就这么办了。
自己没那个本事把“铁案”合理化,又把头埋起来装死,水平菜又不愿意认,你不挨骂谁挨骂。要是和前几次热点事件办案机关整得一样靠谱,即使结果没有变,反对的声音肯定不会有这么大。
单纯从本专业的角度来看,本案的影响已经超出了性别对立的范围,更严重的是,这种粗糙的办案流程,让围观者感受到了几年前还被大量篇幅报道过的一种熟悉的风险——冤假错案。
刑事司法程序运作起来,是不分性别的。无论男女,都怕冤假错案,谁都担心自己被冤进去。
“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这是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的当事人对法院领导说的话。换成男女,是一样的道理。
此外,本案偏偏还涉及到了一项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
这也是之前同事在朋友圈分享过的文章里表达过的一种观点,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会不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冤假错案?而本案如此粗糙的流程,显然会加重人们的怀疑心。
这种问题,就比性别对立要重磅得多了,性别对立如果不上网,没准有不少人还觉得遥不可及,但司法可是身边的事,而且不分性别地涉及到每个人。
下周一进办公大楼的时候,希望办案人员都能抬起头好好看看每个司法系统单位门厅里挂着的23个字的领导人语录。
“抬起头来,好好看看,想想自己,给朕看半个时辰。”
更一张微博收的图
今日戏报:
南京司法诸位同仁,欣闻湖南货拉拉一案结案,舞狮放炮,点全本《金沙滩•双龙会》。
货车司机于看守所内,点《骂阎罗》一折。
司机妻子携家人,赴评剧院观看《杨三姐告状》。
律师界诸位同仁,点全本《四进士》。
湖南司法界,点《双姣奇缘》,据悉,删去了法门寺一折。
央视新闻,点《雪杯圆》前半出,不演《刺汤审头》。
全体网民,点《杨乃武与小白菜》、《窦娥冤》、《三堂会审》、《陈三两》等剧。
戏曲界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离不开湖南司法界与央视新闻诸位同仁的鼎力相助,特此鸣谢!
古兰经在读了在读了。既然公民的身份保护不了我,希望msl的身份可以。
本案影响之大已不局限于司法案件本身。
而是昭示着“女拳”已经宗教化且正朝着“政教合一”的方向狂奔:
早先铺垫的言论和观点就相当于“教义”和“经文”。
各种“意见领袖”活跃于各大平台,以“女拳”观念对媒体,行政,司法,立法等领域进行全面渗透(或者直接打入内部)就相当于“传教士”,“扩张教权”。
有女同胞信奉之后付诸实践,激化矛盾,与男同胞搞对抗。要么拿自身安全不当事,跳车自戕,活脱脱的“自杀式恐怖袭击”。要么拿对方的生命不当事,操刀割喉,向ISIS看齐。
也有女同胞对“教义”和“教士”言听计从,或是点赞支持,或是打赏,或是购买带货,像极了“教区”,“采邑领”及其统治之下的“自耕农”。
下级对上级,粉丝对“大V”,绝对服从,狂热崇拜,盲目迷信,一呼百应。
凡“女拳”所过之处,客观理性荡然无存,只剩宗教式的主观臆断。
“女拳”把持媒体和教育,则开展“布道”而非新闻宣传与知识传播。
“女拳”执掌行政与司法权柄,则破坏一切监督与法治体系,曲解法律本意,大搞“宗教裁判所”。以题目中的货拉拉案为例,在公安已经放人的情况下,又被“霸王硬上弓”给抓回来。抓回来也就罢了,如果能完善证据搜集倒也心服口服。而实际过程却是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可见证据不足),长期羁押到最后是靠嫌疑人的“认罪书”定罪。办案缺证据,定罪靠“忏悔”,这与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何异?
“女拳”执掌立法体系,则强推“立法划分”,人为制造特权阶层和群体隔阂。
口口声声“神爱世人”,实则残酷压迫,剥削,煽动女同胞为炮灰——须知,无论是受其蛊惑跳车自戕的女孩,还是被傲慢与偏见碾压的货拉拉司机的妻子和母亲,她们也是女人!这时候偏不在乎女性权益了!
明明是“女拳”自己站在对立面,还不允许反驳,更不允许反抗。否则,“挑起两性对立”的大帽子就扣过来。像极了中世纪宗教组织自己煽风点火还污蔑别人是“异教徒”,“异端”,诅咒别人“下地狱”的嘴脸!
明明是“女拳”自己向传媒,教育,行政,司法,立法,社会,经济……全方位渗透。需要进攻的时候,则“绑架”诸多领域,动不动拉大旗作虎皮,拿着鸡毛当令箭。等到自身面临批评与质疑,却反过来蒙蔽别人,动辄“这只是普通的感情,经济,司法……纠纷,不要上纲上线”。
火刑架下,理性与科学几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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