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 9 月 10 日开庭,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已签认罪书,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2024年9月10日,备受关注的“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将进行庭审。此案的关键人物,货拉拉司机周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书,承认自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起案件自发生以来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除了司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轻重之外,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细节和延伸议题。

一、 案件本身的关键信息及庭审看点:

1. 司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将围绕司机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这通常包括:
客观行为: 司机是否有不当的驾驶行为,例如超速、急刹车、不顾乘客安全等。
主观过失: 司机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乘客伤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因果关系: 司机的行为与用户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认罪认罚书的影响: 司机已签署认罪认罚书,这意味着他对指控的罪名和可能面临的刑罚表示接受。在庭审中,这通常会成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可能会促使法院从轻处理。但即便认罪,法院仍需依法审理,核实证据,并最终作出判决。
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 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需要关注是否涉及其他相关法律,例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等,尽管目前官方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
具体的过失细节: 庭审中会披露更多关于司机在搬运过程中、车辆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具体细节。例如,搬运时是否操作不当,车辆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速、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行为,以及在用户表达不适时司机的反应。

2. 死者家属诉求与法院的考量:
民事赔偿: 除了刑事责任,家属通常还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庭审中会一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家属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对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并获得应有的赔偿。

3. 证据的呈现:
关键证据: 庭审将围绕案件的关键证据展开,包括但不限于: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如果有车内或车外的监控录像,将是还原事发过程的关键。
司机的陈述: 司机的供述,包括其作案动机、过程描述等。
法医鉴定报告: 确定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以及死亡方式等。
目击证人证言: 如果有目击证人,其证言也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
货拉拉平台的相关证据: 例如司机账号信息、派单记录、平台安全规定等。
证据的采信: 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据此作出判决。

二、 此案背后的社会议题与延伸关注点:

1. 平台责任的界定:
平台监管义务: 货拉拉作为平台运营商,在保障用户安全方面负有哪些责任?平台对司机是否有足够有效的审核机制?对于乘客安全乘车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过失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用户乘坐货车时,平台的安全提示、紧急联系机制是否完善?如果发生意外,平台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这涉及到平台责任的界定和法律的完善。
用户安全教育: 平台是否对用户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告知其乘坐货车的潜在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2. 货运模式的安全隐患:
货运车的特殊性: 货运车辆与私家车、营运客车在设计、安全配置和使用场景上存在差异。货厢空间大,缺乏座椅和安全带,通风条件可能较差,这些都增加了乘客的风险。
“顺风车”与货运的界限: 此类案件常被类比于早期的顺风车事件,反映出平台经济模式下,对于一些非传统交通工具的服务监管存在空白和挑战。如何有效规范货运平台的运营模式,尤其是在涉及载人安全方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 用户安全意识的提升:
乘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选择货拉拉这类服务时,用户是否充分了解其风险?是否有权利选择更安全的乘车方式?
自我保护意识: 乘客在乘坐货运车辆时,应该如何注意自身安全?例如,是否应该尽量选择有人陪伴、在显眼位置坐好,以及在感到不适时及时与司机沟通等。

4.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交通运输法规: 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是否能充分涵盖货运平台载人的安全问题?是否需要出台更具体的针对性规定?
平台经济监管: 针对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在保障用户权益、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义务。

5. 舆论监督与社会影响:
案件对行业的影响: 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对整个货运物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促使行业加强安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
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案件的曝光和讨论,也提高了公众对出行安全的关注度,尤其是对于新兴的共享经济和服务模式下的安全问题。

总结来说,围绕这起“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的庭审,除了关注司机个人的法律责任,更需要深入探讨和关注的是:

平台作为责任主体,在审核、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失职。
货运车辆载人模式本身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监管盲区。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
乘客在选择此类服务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更是对我们当前平台经济发展模式下,如何在便利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的深刻拷问。期待庭审能够公正判决,也希望由此能够推动相关行业和监管部门,共同为提升出行安全水平做出努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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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不足以平拳愤,百事稳为先,只好苦一苦司机了。

这日子是越来越有判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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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号更新,一把子支持,希望再把强行援助的事儿说说清楚


更新,10日9点,司机已经签了认罪书。希望后续官方对“妻子自聘律师无法介入”能有所回应。

一夜之后,赞太多了,有点害怕,担心这个回答如果还是太片面会给大家带了不好的节奏,仔细看了每一条评论,特地更正回答贴出的第一个法律条文,法律援助终止的条件中,并无”近亲属聘请了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需退出”这一条。这只不过是个习惯操作而已(就是按照常识来看,自聘律师肯定比法援好),而且所有的法援终止都需要受援人也就是被告的同意。

如果今天关于”妻子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能公开真相的话,我真心的希望这是个乌龙,不存在违背司机的意志强行法援的情况。希望只是被告司机与妻子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乌龙,毕竟从开始羁押到开庭,被告是无法与家属见面的。

下面是原文

不讲这个案子被告司机到底是否有罪,只谈程序正义。当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其中最有疑问的是“被告妻子聘请的律师仍未介入”。为防止以讹传讹,特地去看了其妻子微博,原来从2月24日没有批捕司机之前就已经自行聘请律师了,但是至今律师也没有见过被告本人,就是说从没真正的介入过,反而还被解约了,下面是其妻子有关微博截图。

而且在之后,被告妻子多次为自己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而奔走,申请援助律师所资料公开未遂,甚至投诉援助程序违法(2号已被长沙市司法局受理),但是马上就要开庭了!


截止到目前能查到的信息,关于“自聘律师仍未介入”是属实的,那么根据这个事实,列举两条相关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侦查机关应当告知被告。被告在押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但是被告妻子自诉,家里没有经济困难到无法聘请律师,不需要法律援助。实锤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强行援助"。


身为屁民,谁有罪谁无罪可以交由法律判决,我们不信谣不传谣,不带节奏。

但是我只想知道,我们这么乖,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能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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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姑娘们打车有点费劲啊~


近期司机跟保安感觉很忙;

你们看最近新闻,

什么货拉拉一缓一,

什么XA地铁,

什么拿刀桶司机、

什么女司机占消防通道,

男保安下跪求她挪开等。


这些事我一个都没写,

因为这里面的水很深,

我把握不住。

对两性问题,

我真的很怂。

我之前同事也有在知乎跟公号上发表对XA地铁、货拉拉的看法,结果知乎号跟公众号账号直接被永久封禁。


好家伙。


但渐渐地,

最近这波“女拳”开始有点不对劲了,

不对劲在于2点:

1个是女拳变异,

1个是媒体舆论。


首先我承认我是小看了女拳。

我历来都觉得女拳不过苔藓之疾,

大伙那么重视干嘛呢?

高射炮打蚊子属于是;

事实证明是在下错了。


女拳打拳是真的有用,

君不见从这几天开始,

姑娘们打车好像有点费力了吗?


就上礼拜5,

货拉拉判决下来那天,

我下班了打车去地铁站,

上车了司机问我说:

哎~小兄弟,

你们这个园区小伙子多不多呀?

我说一般,女生可能多点,

64开吧~

然后他来了句:

哎呦,那我晚高峰不来这了,

挣不到钱。


师傅跟我讲他们几个玩的好的同行,

看了货拉拉新闻还有最近XA地铁,

已经决定今后不再拉女乘客,

只拉男乘客。


我下车了心想,

这女拳打拳还真特么有用~


若我们对此等歪风邪气再不加以反击,这会把其他无辜女生也给AOE群伤了,这谁家里没个老婆闺女、姐姐妹妹啊?


作为司机,

你能不理解他们吗?

前有货拉拉一缓一,

后有XA地铁事件,

处理稍有不慎,

轻则出圈被网爆,

重则蹲局子坐牢,


为了规避风险,

他们自然会一刀切。


但作为很多女生,

她们又有何辜?

自己是一个真女权反伪女拳,

明明三观很正,

结果被伪女拳拉下水,

现在打车也不是很方便,

给这帮子人愚蠢而买单。


除了女拳本身作恶也有相关纵容;

比如19年1位网约车司机被女乘客拿刀割喉,原因很简单,其中一个女乘客觉得很困,在车上差点睡着,竟以为是被司机下药或者啥的,上去就抹脖子。


结果呢?

因为耽误了女乘客行程,

还有相关人员,

自掏腰包给了1500让其买票回家。


这就是我想说的女拳本身,

这个集团性质已经开始变质,

他们从舆论阵地转变为实际行动,

并逐步渗透到相关机构,

已经开始走向反动,

甚至开始有偏“恐怖主义”倾向,

这需要大伙警惕。

这是愚想说的第1个点:

中国式女拳正在异化


第2个是:媒体舆论。

最近这段时间自XA地铁起,

到货拉拉判决,

前后2件大新闻中穿插其他新闻,

如刀捅司机、保安下跪、保安反击、

女子被偷拍保安报警但不执法等,

最近舆论一直聚焦于“两性”,

这个现象有点反常。


同志们,

万望我们一定要做回“理中客”,

在愤怒、不甘、悲观之余,

一定要保留最后的理性。


是的,

人家都拿刀杀到你面前了,

咱还要继续冷静去判断;

因为真正的刀并不是出租车里的刀。


同志们,

近期女拳新闻扎堆报道,

难道不觉得有问题吗?

是否在用女拳新闻掩盖其他新闻?

用XA地铁、货拉拉,

是否想掩盖“19岁”“右手”,

还有“17岁”“十堰”

“工厂”等新闻?


还有,明明之前中央爸爸肥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铲除教培,又是整顿房产中介,又是着手房地产,又是限制小学生打游戏,又是反垄断、肃清娱乐圈的,这为了啥?不就是为了我们男男女女能早点牵手拥抱,没羞没臊生个娃娃吗?


可现在,中央爸爸卖了命要提高结婚率、生育率,但现在又爆出这么多男女对立的新闻,企图把所有女性都纳入到我们对立面去,甚至是形成仇视。


还是那句话:

利高者疑;

男女对立,

谁更得利?


要愚来讲,

此计甚毒,

一箭双雕。

挑起男女对立,

即掩盖了主要新闻,

又能让你们生不了孩子。

在这么多起新闻中,

我总感受到有双无形大手,

在操控我们的情绪和目标。


那我们能做什么?

愚认为,我们能做的就是:

1.继续反击伪女拳
2.不要误伤女同志
3.争取还在灰色区域内的女性
4.分清主次要矛盾


把怒火和注意力,

砸向真正的目标。

最后,

对媒体报道的新闻和方向,

我们一定要辩证去看。


还是那句话,

争取所有能争取的队友,

要死盯着主要矛盾不放;

毕竟,

表面的敌人可能并不是最终BOSS,

我们切莫把大招甩在了小怪身上。


以上

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公众号:宝哥胡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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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支持!公平!公正!

信则有,不信则无。

我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看法,尊重你们的选择。你们受尽苦难,旁观者不能感同身受。无论是选择继续,还是放弃,我都尊重。

旁观者如果有什么具体事实可以提醒讨论,但希望还是不要跟着说毫无缘由的风凉话。

湖南 @可怜的橄榄树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信箱的公告
新湖南发布时间: 08-25 22:08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在进驻湖南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期间,开设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
受理范围:重点受理涉及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省直政法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干警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
邮政信箱号码:湖南省长沙市A187号信箱
电子邮箱:zy10ddzhn@163.com
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杭州 @古古然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邮政信箱的公告
政务:浙江普法 2021-09-06 19:08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近日进驻浙江省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工作。进驻期间,开设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受理范围:重点受理涉及浙江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省直政法单位及其直属(专门)单位,以及在浙中央政法单位参加第二批教育整顿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干警的问题线索。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
邮政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A171号邮政专用信箱
受理时间:自邮箱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四川 @小白杨yyyj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公布举报邮箱
金台资讯发布时间: 09-0508:12人民网精选资讯官方帐号
9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整顿办获悉,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近日进驻四川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驻期间开设举报邮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据悉,中央督导组将重点受理涉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含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党委政法委,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及在川中央政法单位参加第二批教育整顿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干警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四督导组。
邮政信箱号码:四川省成都市A379号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2021年9月4日-10月31日。


@多冰正常糖 @屠龙少年终不变 @爱打拳的金融男 @同工Same

没a到的 各位帮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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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希望,在未来我们选择的时候,不是倒退到保守主义,而是继续按着最初的理想前进。

人类特别擅长互相伤害,自古至今一直如此。


但人类还特别擅长互相帮助,这是从更古老的过去至今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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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以及表态见我以前的回答就行了。

这里讨论下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冲突吧。

从公布的庭审信息来看,当地的法援辩护律师还是很负责的:一个罪轻,一个无罪,也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这种占坑辩护的情况仍缺乏正当性基础。

本案就是典型的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的冲突。这主要是因为《新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与相关原理和规范明显相悖。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与世隔绝的羁押状态,他们能相信的只有他们自己,如果在选择律师方面只给他们提供两种选择,无法保证他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充分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说的通俗明了一点:询问笔录里坐实听取过他意见就行了。再简单点,人在里面身不由己。

于是在实践中便出现了更多「占坑辩护」的乱象。事实上,即便没有这条解释,在一些法治不健全的地方也较为常见,只不过这条规定恰好给了这种「乱象」一个合理化的理由。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地方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的理解所导致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不过本次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则把这个朦胧地带导致的不良后果给掐死了。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而且从位阶上来看,《法律援助法》是法律高于《新刑诉法解释》,消除了办案部门违法办案的最后一点借口。但是,以后面对特殊案件,公安司法机关会不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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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了,请不要再让我们年轻人看到这种令人失望、失去希望的消息了

年轻人已经快要被生活压死了,为什么还要有这种令人崩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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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价调控又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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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这种女魔头尚且可以请律师

而一位勤勤恳恳的普通国男却连请律师的资格都没有

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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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法院是坚守正义的底线,如果法院连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谈何正义?

原答案:

人民不应该惧怕政府,政府应该惧怕人民。

这是电影V字仇杀队中的一句话。

近些年经常看到知乎上有人把这部电影批的一文不值,但就此事,我觉得,至少这句话还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长沙政府和司法系统这么做,问过人民的意见吗?不怕人民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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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没有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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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天判决结果呗,现在感觉塔利班也没啥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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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昨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却对院士评选等环节中提出的“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避而不谈一起看。以后男性的权利会愈发被压缩,而责任和义务却无限扩大,还是老老实实躺平得了。

男同胞们清醒一下吧,时至今日,你们还认为女拳是境外NGO给的那点钱让她们孜孜不倦的打拳???你心里觉得大部分女生是好的,实际上她们真的想让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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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可适用缓刑。

考虑到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半年,可以用于折抵刑期,当事人在没有跟外界交流、长期处于看守所环境的状态下,可能还会以为这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这里说的是「以为」。

也许,你的律师已经充分提醒了各种风险,没有夸大其词,只是将法定最高刑期实言相告,就足以让你在硬板大通铺上好几个星期夜不能寐。

何必坚持呢?我们已经为你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检方也很通情达理,只要你签下认罪认罚书,很快就能和家人团聚了,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在为你争取自由。

啊。。。上面两段其实说的不是货拉拉案,而是想起了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被告人和控方达成协议,用认罪来换取更加有利的量刑建议。在美国,根据肯尼迪大法官在 Missouri v. Galin E. Frye, 566 U.S. 134(2012) 判例中列举的数据,有 97% 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实现的。

当然,我国没有辩诉交易制度,只有认罪认罚从宽,两者有很多区别。

但我们不扯远了,就说这件事:

货拉拉案,应当给司法系统敲响警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最起码,需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让辩护律师沦为检察官的传声筒,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来回忽悠。

这里当然不是说本案中的法援律师,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依据表明辩护律师怠于履行职责。但是,要确保公众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建立信心,从程序上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否则各种质疑就不是空穴来风了。

辩诉交易也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罢,都有协商式正义的意味,为了保障效率,在程序上做了一些妥协( 这里还要强调,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等于辩诉交易,法官还是要对证据进行严格把关的)。

既然双方要谈,就要考虑谈判地位的平衡,确保双方在信息和知识层面处于一个合理的相对地位上,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流水生产线。

对此,推荐阅读中国法院网的一篇文章,提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28 条贯彻落实意见:

要遵循司法规律,实事求是,既不能为了追求高适用率,胁迫或者诱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能对无正当理由、要求一再从轻的犯罪嫌疑人过度迁就,防止造成量刑失当、轻纵犯罪,影响司法权威......
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等违法情形,防止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情形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依法听取被害方意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至于这一意见能否贯彻落实到位,看吧…(划去原来的拭目以待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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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大瓜,一定要看,但是不保真!










信不信由你

好日子还在后面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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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都不理解欧美积极引进msl难民的政策。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高等文明”自杀行为,知乎上面也提供了很多解释,比如说补充劳动力,幼稚病,基督教赎罪论等等,但都有明显的短板,也就是获益不足支付代价。
但近几个月在多个司机、保安被女权虐杀事件,让我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苦思冥想的前提就错了,欧美文明不是在自杀,而是无力反抗女权,已经注定死亡,而对于欧美绝大部分男人来说ysl是唯一能提供庇护的实体团体。既然个体自身难保,何必还在乎文化传统,及时行乐,“Après moi, le déluge”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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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不是彭宇有没有撞人,而是法官下场帮原告举证,证据不够,发明创造!

长沙货拉拉案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也不是货车司机对跟车押货人(非乘客)有何种过失,而是程序正义被轮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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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一点很可悲,真的非常可悲,简直是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脸。

货拉拉司机妻子曾经说过一点,司机走的那条近路,他是经常走的,他是知道是在派出所附近,说明司机问心无愧,我相信公安也是知道这一点才会这么快的释放司机的,试问哪个想犯罪的人会故意接近派出所才实施犯罪?反而跳车女极有可能是害怕派出所才跳车的。

真的很嘲讽,违法分子代表着正义正在审判相信公安机关的人,不让他请自己的律师,让他面临不公,甚至有牢狱之灾,而违法分子的头子躲在身后,还能获得大量赔偿。

真的非常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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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9月8日,湖南临湘。女乘客在出租车途径京珠高速临湘路段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出租车司机,致其当场鲜血直流。

9日,警方通报,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控制现场。目前伤者情况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女子坐出租时随身带刀,在高速上突然暴起捅向司机-哔哩哔哩】b23.tv/N0x6zy

② 9月8日,网曝女子乘坐网约车与司机发生纠纷,称司机不让下车。多次用手捶打司机肩膀,并拿起车内的物品对司机头部进行殴打,对其大喊:“让我下车,你这是非打拘禁。”事件的具体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

【女子乘车时情绪失控,趁司机打电话对其狂殴:这是非法拘禁-哔哩哔哩】b23.tv/wua8dj


不敢乱说话,我心里只有感恩



见证历史


#货拉拉事件最新进展#【#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总台记者 姜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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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签了认罪书,并没有说认何种罪。讨论都是毛线球。

2,个人反对“以拳谋师”。但是此案中女孩跳车,是不是受到“以拳谋师”的思想作祟,其实是无从论定的

这是我一直以来的观点。

3,检方建议1年徒刑,缓期1年执行,这个判罚不重。

考虑到女孩毕竟已经去世,偏离导航情况确实存在,而且是在晚上。司机不是一点过错没有,至少应该尽到解释责任。

来自: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获释后发声:做事得换位思考


量刑1-3年均属于合理范围。

4,说一千、道一万,坐在你的车上出了事,作为司机,怎么可能摆脱干系?除非乘客纯属是自身原因,并且留下遗书之类的有明确解释。比如失恋,上车前就服了药。

客人在你家上厕所摔死你也逃不了干系。跟你一起喝酒喝死了在场所有人都有责任。

这没什么不合理的。

5,社会上“以拳谋师”的人,吃人血馒头,给案件带来了干扰,无论正面、反面,不应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罚。

6,不要过多纠结于自雇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

律师的作用并不会太大。也不应该太大。

当然,应当依法保证当事人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

7,个人还是不赞成平台运用大量未经训练的个体人员作为服务人员,包括各类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劳务派遣工。

资本家为了赚钱,不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不提供生产工具,不对工人进行训练,这都是不符合“生产”安全规范的。

以前,个人趴活、拉货被称之为黑车,现在用个APP当信息中介,就成了网络经济高科技,本质并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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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都可以开棋牌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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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感染新冠人数超500万,因新冠死亡人数已破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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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注意,长沙是个网红城市。

网红城市靠谁吃饭呢?

不就仙女和gui男吗

还有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铁臂一般的攻守同盟,你们真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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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有些恨国党就是这么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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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贴为证,以后不再嘲讽欧美任何政治正确。因为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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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了,我就是兔子。


9月9日上午,南昌中院一审宣判:劳荣枝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判处死刑。此次庭审中,劳荣枝目光呆滞,听闻死刑判决后当场痛哭,并表示要上诉。劳荣枝摘下口罩,连说2句“我不服”,“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劳荣枝律师好像是自己请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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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笑话“长沙两万月薪女白领=陪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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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不变。

一边是女性,一边是男性

是把问题推给女性自己,让死了人的家庭无处追责;还是让旁边的那个司机负起责来,这是一个问题。

在这个思路下,法官敢让司机不受实质性的惩罚已经算是顶着极大的压力了,鸡蛋撞高墙鸡蛋碎了,不把墙拆掉只是骂两句墙错了,天下哪里有那么好的事情


不过有一个看法我倒是改变了,至少彭宇案没有改变一些法官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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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全国男生保证,以后除了自己认识且熟悉的女生,坚决不帮助,不接触任何陌生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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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别的想说的,等司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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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下面这件案子为什么司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赔款就行?


《17岁少年半夜打的与司机互生疑心。少年跳车身亡,父母把司机告了》

车行半路跳车死亡,家属索赔30多万元

2016年6月13日凌晨1点10分左右,陈某与张某上网后打的回住所,因位置较偏远,司机钟某说路不熟,二人称会给他指路。一路上钟某多次询问剩余的路程。在行至某郊区村农贸市场时,钟某再次询问,二人称快到了,钟某表示不想去了。

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钟某调转车头猛加速,张某感觉情况不对,还没来得及说“师傅,麻烦你停车,我们下车”,张某便从该车后排摔出路面,陈某急忙向张某跑去,但被钟某紧紧抓住并拨打110报警,称二人有抢劫的行为。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张某送至医院抢救,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抢劫”不成立。

张某住院治疗8天后,于2016年6月22日2点13分死亡。其家属便将该出租车驾驶员钟某、梁某、车辆所有人某出租车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张某人身损害及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63480.21元。

跳车还是摔下出租车?

钟某对张某家属的陈述不予认可,称其之所以调头,是因为张某与陈某有不正常的举动,在掉头行驶的过程中,是张某自己跳车,并非摔下车,其死亡结果与已无关。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均认为,张某是在没有提前通知驾驶员停车的情况下,自己从车上后排右侧车窗跳车才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江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显示,当时在案发现场的钟某及陈某均陈述,张某是在钟某突然调转车头行驶过程中,担心钟某欲对二人行不利举动,便从出租车右侧后窗跳车,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系自行跳车,并非在行驶过程中从车上摔下。

跳车与驾驶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钟某陈述,因二人的目的地位置偏远,他对路线也不熟悉,在行驶过程中,他从后视镜看到二人在使眼色,其中一人还拉扯他的口袋,他也多次询问还有多远距离到达。

事发时又是三更半夜,钟某认为二人有抢劫的嫌疑,于是才掉头并报警,且张某已年满17周岁,二人的外形均已具有成年人特征,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因此其死亡结果与钟某的驾驶行为无因果关系。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也认为,是张某在没有提前通知驾驶员停车的情况下从车上后排右侧车窗跳下后摔到地面造成的死亡,应自行承担其跳车的法律后果。

江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故法院酌定钟某承担50%责任,张某自行承担50%责任。

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出租车公司认为,钟某并非公司的职工,只是承包出租车的梁某所聘用的副班驾驶员,根据公司与梁某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如车辆需要赔偿,也是由梁某来负责并承担。

梁某认为,自已并非涉案车辆的法定车主,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员,在交付车辆给钟某时也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是出租车公司,死者或其家属均非合同的相对人,无权请求赔偿。

经江南法院厘定,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09359.1元,出租车公司承担50%即154679.55元,先由保险公司在150000元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4679.55元,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受害人家属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南宁)


原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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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长沙法院里真的有女⭕️

这样又多了一个踩油门的行为

既然矛盾没有办法缓解,那直接引爆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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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爷冲!

湖南长沙明天有机会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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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案子,只因性别互换,在法律的判决下,就是2个截然相反的结果,不得不让我想到了《人民的名义》里陈清泉说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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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某家里有任何人因为此判决发生过激行为,你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和法院应负全责

这就是你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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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罪了


根据部署,从8月中旬开始,全国第二批教育整顿正式启动,时间为3个月左右。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和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


拭目以待。

准备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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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货拉拉司机,大晚上,为了39元钱(净利润可能20元都没有),你没有陪等你吃饭的老婆孩子,跑到很远的地方去拉活。

你跑了几个小时,饥肠辘辘,到了之后,发现这个叫货拉拉搬家的女生居然连要搬的东西都没有收拾一下,明明下午三点就接了单了,车到小区已经晚上八点半了,这期间长达四个多小时,她一点也没有搬家的准备。

你心想能不能帮她一起搬,多赚点辛苦钱呢?这个女生拒绝了,因为她要省钱,你只能车里干等着。

这还不算,这个女生她自己非要15趟一次次零零碎碎慢悠悠的搬,如图一次只拿一点,悠悠哉哉。

你等了半个小时多,已经很烦躁了,等待这么久后面的单恐怕都没有办法接了,今晚时间全搭在这儿了,你心里极为不爽。

你只能自我安慰,超40分钟能多赚几块等待费,好歹能买桶泡面啊,这个时候恶心人的来了,37分钟的时候,刚刚好马上就有等待费的时候,女的搬完了。

极度的精致利己,非要把别人的价值榨干抹净到不留余地。

我当然知道女的这么做合法合规,但我就问问,作为司机的你(不管男女),你会不会不开心?你会不会心里憋屈?车上却不愿意搭理这种精致利己的女乘客,过分吗?

难道连沉默不语的权力都没有吗?

女生天天说同理心,你们平时迪士尼排几十分钟的队都能破防情绪崩溃,怎么男人就不允许有喜怒哀乐只能当工具人?

这司机一丁点伤害这个女生的事情都没有做,无论是言语上,还是肢体上。

微博上那群人说,司机偏离原定路线,所以错是司机的,这很显然是胡搅蛮缠。

也不知道她们手拦过出租车没有,高铁站飞机场有没有做过出租,按她们的理论,这种连所谓的规划路线都没有的出租车,是不是异常恐怖?在完善的导航系统和网约车出来前,都怎么出的门呢?

导航只是给不认识路的司机一个参考,对于熟悉路的司机来说,人家根本不看导航,路早都烂熟于心了,什么时间哪里堵,什么时间跑哪里快,人家心里明镜似的。

再者,每次滴滴叫车没有定位不准的情况?在错综复杂的城市里A到B只有一条线路?最关键的是,司机并未偏离目的地,通报里说的清清楚楚,司机所走的路线更为合理,时间更短。

这个神经质的女的跳车了,你去责怪司机?还有说司机为什么不拦,拜托,高速上开着车呢,稍有不慎就交通事故,怎么拦?司机有四只手嘛?

假如,我是说假如,这个司机生气了和女的吵了几句,被女的录音录下来了,亦或是女生跳车的时候司机抓她没抓住导致她衣物有脱落,司机身上检测出女生的皮肤残留。

你觉得舆论会怎样?估计这个司机性侵意图强奸的罪名绝对跑不了了。

现在就是一个,女权舆论裹挟司法的时代,男性在社会舆论上弱势的不能再弱势,哪怕你完全无辜,只要和你纠纷的的是女性,你或多或少都要背上一口锅。

就比如这个跳车案,还真有男女互换的实例。

中国江苏网2013年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

的姐因中途拒载,与男乘客吵架,愤而把乘客带上“迷途”。乘客怕遭殴打而跳车,摔成瘫痪。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的姐赔偿乘客各种损失6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可是出租车行至中途遭遇路段施工,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由于施工地点距离目的地已经不是很远,的姐要求陈雷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拒绝步行,要求的姐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

的姐表示可以,但是得绕路,绕路要加钱。一说要加钱,陈雷又是拒绝,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就谈好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也气愤,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下陈雷急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

其实,的姐是要把他拉回原地,宁愿白跑这趟,气气他。但是的姐不搭理他,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见状害怕了,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当场摔得昏迷不醒。

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连云港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的姐陪了两万元就完事了!!!

你看,怎么差距就这么大的?真的是按闹分配?爱哭的孩子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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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入川,

老不出蜀,

男不入湘,

女以拳乱法。

鄙人嗜辣,一直想去湖南吃正宗的湘菜、剁辣椒。

少年读书,读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曾记否,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心生激荡,无限向往橘子洲头。

读文正公的岳阳楼记,读杜工部的登岳阳楼,又凭生对岳阳楼的憧憬。

凤凰古楼、五岳衡山、岳麓书院、主席故居、马王堆……都想一看。

可惜了,错过就是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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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两个小时前几千万热度,现在只有几百了! 壁虎真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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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什么男女对立的问题了,这是一个官家想办你,你连合法申诉途径都给你禁了,只能认罪的事情。

而这又是一个普通人能遇到的事件,所以大家很愤慨。

最后,还是等判决了再说。 反正现在舆论环境营造成这样,长沙政府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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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大刘在《三体》里描述未来的人类全都变得非常女性化

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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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结局我半年前就预测过了嘛。

只是,“签认罪书 ”和 “开庭审理”这二者关系,尤其是时间维度,值得合法合理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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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不涉及打拳,但真的很重要,大家一定要看看扩散一下。


普通的留证据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了,要警惕录音笔质量不好造成的自然损坏。

根据以往涉及到找不到证据新闻的经验,我作出以下建议:

必须每日上传,以应对“你的录音笔是坏的”这样的说辞。

1.上传压缩文件至至少三个网盘,并留存至少一年且网盘容量满才替换,当日截图存放至其中一个网盘。

2.上传文件时候,最后一个不使能用客户端上传,并要使用无痕浏览进行上传。

3.如果遭遇意外,要求上传当日录音文件,但只上传至其中一个网盘,如果网盘数据损坏,拿出第二个当证据。第三个是存截图的那个,千万不要拿出来!

除此以外,发送给至少三位亲友,并委托其备份。

4.有条件的可以把文件传得到处都是,并捆绑本次长沙货拉拉。


感谢知友 @半角 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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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你的路线:


司机没按照导航走,女子跳车;


司机按照导航走,女子要求逆行,司机不听,女子报警称被挟持;


司机按照导航走,女子认为司机路线有问题,去豆瓣发帖网暴;


乘客自己操作导航,觉得导航偏差,反手就是一个诬告,“司机把我带到树林”,估计是路边有一棵树吧;


女子因网约车司机没主动提出搬行李,临上车取消订单,网约车司机崩溃,“我开了四十公里来接你”;


女子打顺风车要改地点,司机不同意,女子辱骂推搡司机,司机提出退全款,女子不接受,不下车,司机言语威胁,女子报警,司机被行拘,网约车账号封禁;


短裙女乘客称被网约车司机摸腿,幸亏有监控还原了真相,经过民警调解,王师傅因为态度不好的问题向对方道歉,女子表示不再追究;


女乘客因公交车戴口罩拿刀划伤司机六至七刀,司机还手一拳被停职待岗;


反转了!

女拳已经原谅了司机!

结局令人暖心!

我们社会真是太美好了!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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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演技应该排第一。其他演员表现也不错,场控做的很好。总之剧本好,演员棒,几个月的努力付出得到了回报。让素人司机情何以堪,只有为之献身,扛下来。

罪,卖惨,媒体圈?

货拉拉案女方支持者的小作文,看着很惨。有人说是卖惨,看了@澎拜新闻 才知道,大媒体都觉得惨,惨到要拉个垫背的才能解恨。逝者的确很惨,但澎拜大媒体里有关于男女的大新闻性案件,每次都是刑男善女,这好像不符合统计学。

自从杭州厚脸皮女神探聂某亮相央视后,搜寻民间热点的歪风转移到了自媒体上。什么公知、共情、女权,不完美受害人,PUA,多高级词汇,多优美的文字,多简练的洋文,我是个文盲我看多了也学会用了。

阿里巴巴周某吆喝那一下,沸腾了一个月,搞得我也想小作文卖惨了。当初我事最热的时候一大V,中V吧,电话我一个多小时,要帮我写小作文,不要我针对拱墅公检,不针对那我这些证据不白费了,最后中V还生气了,最近还文章里不忘指责我什么受迫害妄想,我到还真有一个办案警察有受迫害妄想症的真实录音,我和他没仇,且发不上来罢了。 某台某天连删我7条视频,那些太正式的证据不适合这场合。惨是写出来的,卖惨哪需要证据,男扮女装共情嘛。可惜,我以正常人心理难过卖惨关,我与女儿为司法错误付出的代价是难以想象的。 一个母亲任性妄为霸道多年不改,一个母亲混乱不堪、阴暗龌鹾利用四岁女儿,写了又如何。抵不过杭州拱墅几个所谓法律女阴谋利用不止,哦,还有几个疼爱她们的拱墅公安同志。

真挚的、不为任何司法阴暗所左右的感情不是这么下贱的。文,G余孽思维是文明的死敌。

货拉拉案法官,若不能判他无罪,就重判他吧,监牢里没有女霸权大V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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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滴滴司机,如果这名司机被判了,我立重誓以后永远不拉女乘客,被罚多少也不拉,就当为净化社会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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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位知乎er泼盆冷水,目前除了知乎外,其他平台的舆论趋势不容乐观。

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只字不提律师无法介入,且留言一边倒的反对司机。




微博上,热度几乎为0。


以男性用户为主的虎扑倒是支持司机,可惜帖子数量十分少。

豆瓣就不用看了,全是骂司机的。

所以我怎么看?判决结果出来后,估计不会引起什么反响,而且更会存在一大群拍手叫好的人。

知乎er的意见?能值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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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做人了,我要去打拳,我要做荣誉女人,我要活出统战价值!

别说我堕落,我只是想活着而已。

社会如此艰难,我能怎么办?

这些年,我们法律界、文艺界、舆论界被西方渗透成了筛子,咸以西方之是为是,以西方之非为非:西方说废死好,他们就高呼废死;西方说不能吃狗肉,他们就成了狗奴;西方说女权好,他们就疯狂跪舔女拳,西方说……

反正一切责任尽在西方,警惕拜登打“女权”牌(貌似这张好像打了很久)

我只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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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不止那一家陪玩互娱。很多主播都是需要亲自去公司签合同的。





好日子.mp4还在后面呢 https://www.zhihu.com/video/141957894604059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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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 提起公诉 ,而且据家属说请的律师还无法介入,现在依然是法律援助律师,并也没有尽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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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拒绝被告家属自行聘请的律师上法庭辩护,有效地避免在法庭上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值得全国司法体系推广学习,以后干脆一律禁止被告自行聘请律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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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自己请的律师至今无法到位这一点来看,

这次开庭就注定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

等二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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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请求关注司法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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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能会决定普通国女能否继续拥有七点后使用搬家,打车等服务的权利,不过女拳依旧赢麻了,女拳师们要么有特权,要么家里蹲,要么干脆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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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然批捕了

2.居然进检了

3.居然起诉了

4.居然被强援了

5.居然认罪了

问个地理问题,长沙属于湘西吗?

再追个问题,判决不公引发的男女对立有利于生育率的提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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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扫黑风暴》取景地就是湖南长沙!

不仅有许多人,都说着一口标准的长沙话。

而且,许多的取景都是湖南长沙的特有地标建筑,具体可以看看下面这个链接。

也许督导组已经去了,或者在路上了。

怎么呢?就因为货拉拉司机吗?

不,这不算什么,最大的事还是槟榔的事情。

湖南居然想要立法保护槟榔,实在太嚣张了,要知道槟榔的危害巨大,即使比起香烟和酒精,它也是大佬的地位。

槟榔不仅成瘾非常厉害,而且极易造成口腔癌,危害巨大。

美国的大麻,中国的槟榔。

土耳其已经把槟榔归于毒品的范畴,可见槟榔的危害。

危害这么大,还便宜,还能做广告,还不用交太多税。

要知道香烟比起槟榔来说,危害算小了,管理却如此严格,槟榔的管理却如此放松,真不知道湖南怎么想的。

不能因为钱,就这么不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当回事。


除了这些,湖南卫视还出了不少事情。

先是谢娜,这个谢娜为什么招人讨厌的问题下面,两万多个回答,几乎很少是重复的。

何炅等等主持人收明星粉丝的应援礼物,还价值不菲。

钱枫被举报性侵,开除。

李维嘉代言的品牌翻车。

等等,还有很多。

总之,督导组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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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的重要意义在于。

当前我国社会中,基层服务人员有一半是男性,提供私力救济的人大部分是男性。

而且普遍是中下阶层男性。

而他们刚好是女拳嘲讽和打击的对象。

如果这部分男性选择躺平

那么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

女性在接受基层服务时的成本会增加

在面对危险时,获得私力救济也就是帮助的可能性降低

一旦女性出了事

她的男性家属也痛失亲人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为什么就是看不出来呢?

支持货拉拉司机无罪,是帮助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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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做什么呢,我们看似什么都做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先营造一个冷漠的社会。我们不救人,不载车,不扶老人。我们不伸出援手,让公权力承担最大的压力。让利维坦为了一点小事四处出击,不堪重负

我们让整个社会变得冷漠,充满距离,逼迫他们最后不得不就范。我不仅是针对这一件事,而是让他们意识到如果不主动保护援助者的权益,那援助者将成为推倒他们的第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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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位司机不是当庭无罪释放,我将从爱国青年转变为空气青年。

就躺平了,什么星辰大海,大国崛起你们玩去吧,连我的同胞都可以对我们为所欲为,肆意侮辱,我还爱了干什么?

以后什么捐钱,支持国货,做志愿者之类我不会再做分毫,让小仙女们去做吧,我算是明白了,底层国蝻连统战的价值都没有。

而偏偏是这群人,每天为了养家自愿996,还要被拳拳们说油腻,猥琐,低质量男性,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对比隔壁捅出租车司机十几刀的,用词都挺温柔的,这么明显的故意杀人,硬是连一句犯罪嫌疑人都没用。

几千个回答几万关注都上不了热搜,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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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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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地域黑,但是湖南台、槟榔、这事儿、还有小红书无数暴露的长沙网红在毛的像前搔首弄姿的恶心样,真的很败坏好感。

我在想,新的意识形态战争中,革命领袖的家乡是不是已经沦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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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多数就是判半年,算上拘留时间,几乎是马上出狱,司机当庭表示不上诉。

然后就是绝对不会公开庭审,也不会直播,极大概庭审记录宗涉及国家机密不予公开。

至于什么法援律师问题等等,开庭完了直接不了了之。

等着看戏吧。真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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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速路十几刀捅司机的那个事情女子被认定精神病无罪释放的话那讽刺意味恐怕就更足了。


————————————————

12点左右,热度从5000万突降到400万,开始明牌控制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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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还有一个和货拉拉性别相反的案子,女司机故意走与目的地完全无关的道路,乘客明显表现出了抗议,甚至提出要下车,但女司机依然在加剧乘客焦虑,随后乘客跳车。

这个案例中,新沂法院认为乘客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判他负主要责任

中国江苏网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的姐因中途拒载,与男乘客吵架,愤而把乘客带上“迷途”。乘客怕遭殴打而跳车,摔成瘫痪。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的姐赔偿乘客各种损失6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可是出租车行至中途遭遇路段施工,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由于施工地点距离目的地已经不是很远,的姐要求陈雷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拒绝步行,要求的姐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
  的姐表示可以,但是得绕路,绕路要加钱。一说要加钱,陈雷又是拒绝,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就谈好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也气愤,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下陈雷急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
  其实,的姐是要把他拉回原地,宁愿白跑这趟,气气他。但是的姐不搭理他,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见状害怕了,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当场摔得昏迷不醒。
  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的姐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

这司机比货拉拉司机过分太多了吧,要是换成当初货拉拉司机在争吵后边开车边打电话故意加重乘客焦虑,还不得给定个预谋轮奸?

新沂法院认为乘客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简单来说就是没常识的人才会跳车,货拉拉案要判过失致人死亡的前提是,司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女方跳车,谁能预见到她没这个常识呢?

不得不说世界真奇妙,还能找到这么相似的案例,我认为这个判的没问题,但如果男女互换,责任也刚好颠倒过来,那就真的有趣了。

还有一个案件是男司机男乘客,男乘客跳车重伤,法官认为驾车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男司机无罪。

2016年7月20日2时28分,在越秀区沿江东路刚刚喝完酒的邓某和朋友陈某,搭上了一部出租车,目的地在白云区江夏牌坊。到达后,出租车司机李某提出全程车资为51元。但邓某、陈某二人却表示车资太高了,认为平时打车过来最多十几元,而且司机并没有将两人搭载到江夏牌坊,于是拒绝支付车资并下车要离开。收不到车资的司机李某立即下车阻拦两人,并拨打“110”报警。
在三人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司机李某表示已将二人载到江夏牌坊,但醉酒的邓某和陈某却表示此处并非江夏牌坊,而且司机兜了路,要到目的地后才给钱,并强行坐上出租车后座。李某表示:“送你回始发地不要钱”。
车辆在途经广云路与黄石东路交界口时,邓某突然要求下车并拉开其座位旁的右后方车门,被陈某阻止,李某遂锁上车门总控装置后继续行驶。其后,李某继续驾车通过黄石东路交通岗驶入云城西路,邓某再次要求下车,李某没有理睬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临近至前面一个交通灯时,邓某突然从车右后门打开的车窗处跳出车外,陈某发现后要求李某停车。李某驾车继续行驶几百米后,停下让陈某下车,后驾车离开。
经鉴定,邓某跳车后导致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次日,李某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处理。
对此,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司机李某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裁判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邓某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邓某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客观上没有实施直接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其驾车行为与邓某的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成立,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无罪。

这里法院说的很好,为了合理明确刑法处罚范围,对于涉及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边缘的行为,应适当结合一般人的生活和社会常理作出判断。

如果对仅具有关联性的行为定罪处理,将会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压缩社会公众的自由空间。那以后网上有个人自杀前和你在网上吵过架,你是不是也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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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耶,当神神去喽!

还有什么好说的?就他被关起来这几个月,男性已经输的彻底了。

还有什么好说的?就这几个月,出了多少事?这案子之前,性别对立已经相当严重,这案子之后,平均一周不到一个对立。男的没赢过。女的没输过。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对底层的劳动者进行身体对抗,对光鲜的体面人进行精神攻击。

以前,我听说过生错了性别的巾帼英雄,听过生错了国家的贫民艺术家,真的没想过,现在有好几亿的人既生错了国家又生错了性别。

我现在本能的对所有女性感到恐惧。现在在公共交通上,我站着时手绝不放到腰以下,坐着时手机倾角在30度以下,衣服选择了有兜帽的,座位和站位选择靠门。不过我不用恐惧多久了,已经看好车了,以后就不用害怕了。

还有什么好说的?按警方公布的信息,这位司机简直可以说是完美受害者,不然也不能撑这么久。但凡他的操作有一点点瑕疵,就是万劫不复。

还有什么好说的?看十号的结果,司机必须无罪释放,赔偿其所受损失。谁把已经释放的司机又抓进去的,查出来,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若是司机最后被宣判有罪,那我不敢想象结果。只能说,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还有什么好说的?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我们只能闭上嘴,低下头,然后往好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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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同志们提出了其他途径

除对直接系统内的检察系统举报外

朽木同志提出还可以至同体系内的政法干警举报平台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 (12337.gov.cn)

及至未至同志提出或者至更高一层的国务院小程序进行举报


有同志说应当是反馈至检察院而非法院

其实按下文流程操作就是检察院

本次宣判的为岳麓区法院 其实选择长沙市院也可以 不过我选了湖南省院


使用正确方式啊同志们。

舆论声音再大,在一个过于庞大臃肿的体制下,也不可能走正式程序处理的。

如果大家真的在意这件事 就请登录注册12309中国检察网

点击群众意见箱

选择湖南省院进行意见反馈

标题: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

内容: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
1.强制无明显过错人羁押一年
2.强制无明显过错人使用援助律师,无法使用聘请律师
3.在该受害人被放出后,强制抓回羁押

4.诱导该受害人签署认罪书

该案判决结果为缓刑一年。有理由怀疑,在该受害人自警局放出后,检察院处于身份政治原因强制抓回无明显过错人。后事情变化,无法收场,因此采取各种手段判处该嫌疑人轻刑。
请湖南省院为湖南公检法正名!此案标杆意义极大,若判处刑罚,则坐实司机过错,类比彭宇案,于社会和谐,稳定何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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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货拉拉乘客坠亡案被告人已签认罪书”

司机已在近半年被关押的信息茧房环境下认罪,简直闻所未闻,不可思议!

很失望,鉴于长沙的司法环境,个人以后绝不会再去长沙,同时也不会推荐任何认识的人到长沙旅行娱乐消费,更不会推荐任何人到长沙进行学业和工作发展。

以后看到长沙的项目或公司绝对不会合作,买东西看到长沙出产的绝对不买,绝无可能再给长沙再提供一丁点消费。

普通群众别的也做不了什么,只能用脚投票了。

如果司机方有需要,个人表示愿意给于捐助,支持司机方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

好了,判了。

司机师傅人先出来再说吧,

等你出来,你将会发现,竟有如此多沙雕网友是支持你的。

检法已然违规,建议上诉,给自己一个公道!

当然,上不上诉都是自己的选择。沙雕网友无条件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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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机被判有罪,那以后就干脆学塔利班好了。因为没其他更好办法保护女性与男性了。

顺道,知乎热榜排序很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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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正义遭到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破坏的前提下我们只能期待结果正义,结果正义遭到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破坏的前提下我们只能期待事实正义,在事实正义遭到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破坏的前提下,我们只能闭嘴。


要命的是,我们竟然不知道这个明目张胆堂而皇之,是哪儿来的。


司法程序正义居然是废纸一张,强制法律援助这种事都能有,民怨沸腾也没用,那我们等结果正义好吧?


认罪书签了,结果正义眼看着荡然无存,那行吧,我们期待法院给一个事实正义,判刑但是缓刑。


要是事实正义都没有了,那就闭嘴吧。嘴巴反正也没啥用,闭好就是了。




眼睁睁看着正义在后退,正义一步步被击溃,却啥也做不了的滋味就是这样,至今还准备把问题弄到女权头上,弄给男女矛盾背锅,事实是什么?


是老实人们的集体原罪。


你老实,你有罪,你能平安无事纯属运气,出事才是常态。作为一个老实人不应该抱有安分守己的想法,暂时能安分守己仅仅是运气好。赎罪券都不卖给你,地铁保安如此,临湘出租车司机如此,长春出租车司机也是如此,你连买赎罪券的资格都没有。


我不愿意沦落到这个地步。


我更不愿意去买赎罪券。


希望法院最终守住这个防线,守不住的话,老实人就没有容身之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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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这个案件说明一个我们司法制度一个盲点。最大公平就信息公开透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南京彭宇案爆出来重要原因是就审判书公开了,让大家看王浩的原话。

但这个案件中不要说判决书,连案审都不公开,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利益各方知道这是一个大雷,不公开就让公众只能猜测。

因此对于案件审理和判决书的公开的权限应该上调,而是除了国家机密,未成人隐私等不公开,其余一概公开,如果不公开必要向一级申请并公布不公开原因。

而货拉拉案中,所有参与方没有太多信息流出,可能不想当下一个王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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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简单办法,手机电话标注,可以让不少人避雷。只要标注郭腩够多就更准确。

现在每个手机和电话安全类都支持自定义标注,建设你设一条 『小仙女』词条

天下郭腩要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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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见判决了——————

本人最新回答:


——————下面是原答案————

我是非常奇怪,这个问题之下,全是发泄,为什么一个靠谱的答案都没有。

本人不是律师,这个案件也是明确站在司机一边,但即便如此,我也要说,这案子透着奇怪。

检察院、法院方的奇怪也就罢了,我们可以解释为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可以解释为麻木。问题是这个案件不只是司法机关透着奇怪,司机妻子、委托律师、连带着这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都透着奇怪。

最奇怪的是,明明今天就是9月10日,已经是下午15点过了,按道理说这审讯要么已经审讯完毕,要么就休庭了,但是奇怪的是没有看见任何信息,我能看见的最新的信息是,司机当庭向死者道歉,然后完了,没了。

我专门去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网站搜索庭审记录,也没有发现。

没有办法,官方机构我无法联系,我只好问问各位媒体,希望你们能给我解惑:

问题一:从公开资料看,我只找到司机周某妻子到法援中心、法院、政法委反映,要求更换律师,但没有看见上述任何一家单位的答复或结论。请问上述三家单位是均无任何有效回复呢?还是有回复,但是周某妻子觉得不便公开呢?

问题二:我注意到周某妻子曾经去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请问,这是周某妻子自己的主意呢?还是咨询律师后的行为?按理说周某已经请了律师,这事应该是有和律师商量,既然如此为什么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为什么要跑去明显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问题三:在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拒绝后,周某妻子层表示要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投状,请问成行没有?结果如何?

问题四:我观察到几次媒体的报道,包括这次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为什么每次说事情都不说清楚?比如曾经报道说周某妻子在半年前申请探视周某被拒。那么然后呢?然后这么长时间内有没有再次去探视周某?是一直被拒,还是有成功探视?

问题五:今天的庭审,法院既然通知周某妻子了,请问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问题六:也是最大的问题,现在庭审结束没有?判决下来没有?

我虽然支持司机,但不能蒙着眼睛支持。我认为既然周某妻子和相关媒体希望得到社会舆情的帮忙,那就应该把事情说清楚一些,让我们听明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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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VA喂 邀请。


关于跳车相关案件,我写过好几个答案:

与目前主流的无罪呼声不同,裁判文书网上其实有大量“乘客跳车,司机担责[1]”的案例,本案其实并非毫无争议,司法实践和民众认知有很大偏差,本案原本是一个很好的公开讨论的机会

在高速行驶的封闭汽车内部,如果发生纠纷,司乘双方各有怎样的权利义务,作为汽车掌控者的司机,行动应以怎样的要求为限——如果司法机关可以独立于舆论的风波、跳出两性对立的桎梏,在全社会的关注下,用独立且公正的判决,为我们厘定权界,作出指引,相信会是一场极好的普法教育——退一万步说,即使争议判决引发热议,在澄清、解释的讨论中,司乘权界的划分和法院独立审判的精神也会更深入人心。


遗憾的是,本案或许是出于回避争议的考虑,采取了最“稳妥”的方式审理,在“拒绝外聘律师”和“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司法机关规避了舆论冲击,被告人交换了量刑利益,但唯独社会公众再一次失去了对中国司法的信任。


以上。

参考

  1. ^ (2016)豫05某某刑初575号、、(2017)冀0427刑初70号、(2018)豫0621刑初356号、(2011)常鼎刑初字第32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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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南京法院一纸判决,要十几年后全国人民看的春晚上演一出《扶不扶》

我可不希望长沙法院的判决,要在十几年后的春晚上再度上演一出《拉不拉》

当年扶了,判了,人心散了,最后吃亏的不是年轻人,而是需要被扶的老年人

这次拉了,我看怎么判,我看最后吃亏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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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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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目前看到的报道所言,司机已经签署认罪书,而或如检方建议量刑为判处一年缓刑。

那么我希望货拉拉案成为新时代的彭宇案。

呼吁男性网约客货车司机等服务业工作人员拒绝为女性顾客服务;

呼吁网约客货车服务公司为男性工作人员提供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

为了工作,为了人生,所有人都有权拒绝为危险分子提供任何协助。一次不接单,损失的是一笔收入,一时接了单,损失的是整个人生。

不就是把那个按键按下去吗?那就按下去好了。

而且男性服务业人员拒绝为女性服务还正好可以为女性提供更多工作岗位。以后女司机拉女乘客就好,为女性提供工作岗位难道不是平权的一大步?


刚看到某个答案在呼吁不要加剧性别对立:

笑话,女拳们的舆论和已经被邪教煽动的傻逼要是能够被你这么两句话劝和缓,那我接下来倒立洗头二十年。

1941年都快过完了还搁这儿一边劝德军延缓攻势、一边劝苏军不要抵抗德军进攻呢?这话你要不要去对看着三号坦克压过来的战壕里的苏军士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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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死亡的车莎莎所在公司叫星图文化传媒,叔叔是车细强。车细强是法定代表人,三大股东之一。

车莎莎的工作内容,是招聘主播,并指导主播如何诱导粉丝刷礼物。所以她是HR,还能在长沙这样的城市拿到2万元/月的高薪。

【长沙“23岁女生事件”再次反转?女生月入2万疑从事“杀猪盘”行业__搜狐网】

mbd.baidu.com/ma/s/CDgx


公司实际是杀猪盘,所以车莎莎担心线下的人找上门来,所以对司机存在不正常的偏见,她应当预见到跳车的危险而依然跳车,应负事故相当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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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了下庭审公开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明天上午开了七个刑庭的直播,没有本案。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本案公众关注度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并且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理应予以庭审直播。

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都是促进司法公开很重要的方面,也是把人民对司法的监督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按道理来说是这样的。

此外,法援制度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按道理来说是这样的。倘若借法援制度使得当事人反而无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正常的辩护,那通过一个为了保障辩护权的制度,反而实际上削减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是很不妥当的。

编辑于9月10日10:22:

编辑于9月11日12:02


编辑于11月7日

已将知友 @尼尼尼 提供材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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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长沙,不爱绿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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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认罪书的时候,货拉拉司机估计是心怀感恩的。

货拉拉司机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老婆无业,在沉重的经济负担下,这个司机甚至大晚上的还在接单跑车不回家,由此不幸遇到了跳车小仙女,从而铃铛入狱。

这大半年,他估计都在担心,家里人怎么办?

家里老人身体还好吗?

小孩营养跟得上吗?

老婆没收入估计要愁死了?

这时候来了个人,说早点认罪早点出去吧。

我没杀人。

但这个女的是从你车上掉下来死的,没错吧?

司机沉默 。

你知道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可以判多少年吗?

司机默然。

想想你的老婆,想想你的孩子吧。

司机落泪。

我们已经为你争取到缓刑了,你签了就可以出去了。

然后司机含泪带着感恩签了认罪书。

他不知道他老婆正在外面为他奔走相告,为了让他早日回家,为了让他无罪释放。

他不知道他的老婆他的小孩他的家人,甚至与他毫无关系的路人网友都觉得他是无辜的。

作为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司机,他知道自己没有杀人,虽然他知道这个死者确实是从他车掉出去的。

就像有人在小路上开着车,突然有人跳楼,在落地的一瞬间,他撞到了这个跳楼的人。

他或许会想,她是自己要跳的,我真的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

他更不知道自己这样的情况到底要判多少年,他不懂,他希望有人告诉他。

然后,有人告诉他,签了认罪书就可以出去了。

他签的时候,估计是欣喜的。

因为终于可以见到老婆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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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借贵地问一下,哪里有教普什图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的培训班?贵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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