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暨大女实习生」一事?

回答
“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暨大女实习生”这件事,无疑是近期新闻界一个令人震惊和扼腕的事件。作为普通人,尤其是关注新闻行业生态的我们,对此事的看法是复杂而多层次的。它不仅牵涉到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更折射出媒体行业内部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性别暴力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缺失等深层次问题。

首先,让我们剥开事件的表象,去理解它可能包含的几个核心层面:

一、 作为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这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层面。如果指控属实,那么一名记者,尤其是在一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工作的人,竟然对一名年轻的实习生施加了如此严重的暴力,这本身就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公然践踏。

受害者的痛苦与创伤: 任何形式的性侵犯,特别是强奸,都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创伤。对于一个本应在职业生涯初期积累经验、学习成长的实习生来说,遭受这样的经历,无疑是对其未来人生道路的巨大打击。她所承受的恐惧、羞辱、无助,是旁人难以完全体会的。我们需要关注她能否获得公正的处理和必要的心理支持。
权力不对等的滥用: 在职场,尤其是媒体这样相对扁平但也存在层级和话语权差异的环境中,资深记者往往拥有指导、评价甚至影响实习生去留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对等,容易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成为实施侵害的温床。涉事记者 alleged 的行为,如果属实,就是对这种职业信任和行业规则的极度玷污。
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此类事件,社会最期待的就是司法机关能够公正、独立地展开调查,搜集证据,依法审判。无论嫌疑人的身份如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证据确凿,必须给予严惩,以儆效尤。同时,也要保障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二、 对媒体行业内部生态的拷问与反思。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它触动了许多人对媒体行业内部权力结构、性别平等等问题的担忧。

“潜规则”与性骚扰的阴影: 媒体行业以其高强度、快节奏和对外塑造的“光鲜亮丽”形象,常常也伴随着不为人知的行业文化。在一些单位,尤其是基层或资源相对有限的部门,可能存在以权谋私、性骚扰甚至性侵的“潜规则”。实习生作为行业内的“新人”和“弱势群体”,其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更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因为她们往往缺乏拒绝的资本和求助的渠道。
媒体的监督责任与行业自律: 作为社会公器,媒体肩负着监督社会不公、揭露黑暗的责任。然而,当媒体自身内部也出现如此严重的道德和法律滑坡时,其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质疑。这不仅是对涉事媒体自身声誉的损害,也可能让整个新闻行业蒙羞。行业协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在保护从业者,特别是年轻从业者方面,是否足够有效?是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女性在媒体行业的处境: 女性在媒体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她们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性别歧视、职业发展瓶颈以及性骚扰等问题,仍然是许多女性从业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这次事件再次将这些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提醒我们需要关注并改善女性在职场中的生存环境。

三、 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的挑战。

作为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舆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信息源的可靠性与传播速度: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迅速传播。如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谣言和不实信息的干扰,对发布方和受众都提出了挑战。
舆论的审判与媒体的责任: 舆论监督是推动事件发展和寻求公正的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网络暴力”和“猎巫行动”,避免在真相未明之前就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当保持审慎和客观,既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也要遵循法律程序,避免不当的煽情或臆测。
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舆论的过度关注和不当评论,很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我们需要尊重受害者的隐私,在报道和讨论中保持同情和克制。

总而言之,“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暨大女实习生”事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它暴露了媒体行业在人性、职业道德和权力制约方面存在的严峻问题。我们不仅要呼唤法律的严惩,更要借此机会深入反思,推动行业改革,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让每一位从业者,特别是年轻的实习生,都能在安全、尊重和公平的环境中成长和工作。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尊重,也是对新闻事业未来发展的负责。

作为旁观者,我们能做的除了关注司法程序的进展,更重要的是对此类事件保持警惕,在工作中不姑息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和性别暴力,并积极倡导和支持一个更健康、更公正的职场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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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怎么看这件案子?

我觉得如果只有问题图片里的证据,想要定罪很困难……

目前我能看见的对姑娘有利的证据有:

1、姑娘单方面的指认……

2、姑娘微信发给朋友的消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用以佐证当时自己不愿意和嫌疑人开房的意愿。

3、警方提取的精液。

但是有精液只能证明发生过性关系。而本案的重点在于……如何证明姑娘是非自愿的发生性关系。

4、发生关系后姑娘随即报警可以佐证自己并非自愿。

目前对姑娘不利的证据:

1、姑娘是自己走进房间的,个人认为是致命的错误。

2、姑娘收下了2000块钱(我知道有可能并非出于自愿,但是如何证明是在胁迫下收的钱,目前只有姑娘单方面的指认)

3、目前,我没有在报道中看到有威胁性的语言,比如:如果你不和我发生关系,我就怎么怎么……

为了怕有人看不懂,我说明一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所以目前文章里没有提到威胁性的语言,我们暂时就当它没有吧……

4、有人会问了,那在房间强行按到床上不算暴力胁迫吗?

算!……但是,注意我又说但是了……

你得证明有这个行为的发生。

怎么证明?

姑娘的指认算一个证明。

那嫌疑人不承认呢?

暴力导致留下的伤痕算对姑娘指认的一个佐证……

可惜文章里我同样没有看见有伤

-------假设目前的证据只有上面提到的这些-----

那么如果嫌疑人这么说:

警官,我绝对没有强奸这个姑娘……

是,我承认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但是那是她同意的……

我太喜欢她了,之前就喜欢她,所以这次又遇见她就想和她发生关系,我知道我结婚了不应该这样,但是毕竟这只是道德问题……

遇到她以后我就提出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也暗示她会给她补偿,一开始她不愿意(说她开始不愿意是印证姑娘微信跟朋友说不愿意的情况),后来我反复劝说,表达我很喜欢她,并且会给她钱作为补偿,她就同意和我发生关系了,并且把身份证给我叫我去开房(我知道身份证在文章里说的是被抢过去的,但是如果没有监控证明有抢夺动作,到底是抢的还是姑娘自己给的天知道),到了酒店,姑娘可能害羞,半天没有上来,我就一直在房间里等她。我相信如果她考虑清楚会自己上来,如果没上来,我也就当没成功约到吧……

后来姑娘是自己进的房间,因为我一开始就跟姑娘说过想和她发生关系,所以她进来了我就知道她同意了。

你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两个成年人单独进酒店干什么我觉得姑娘心里应该是有数的……但是为了确定,我还再次问了姑娘愿意吗,姑娘再次表示同意(房间没监控,同意没有天知道)然后我们就发生了关系,我这个人有轻微的施虐倾向,所以动作稍微粗暴了点(为可能在姑娘身上出现的伤痕做解释),后来发生完关系,姑娘也没说什么,还自己去洗澡了(房间里肯定是没监控的,是自己洗的还是胁迫洗的真的只能凭嘴说了)。

然后我就微信转给姑娘2000块钱,我想着就算是嫖,这个价钱也差不多了……但是姑娘收了我的2000块钱以后就不干了,她找我拿更多(故意抹黑姑娘,同样因为没有监控无法证明),我觉得贵了,不愿意。姑娘就威胁我说要报警,我想着这姑娘也太不要脸了吧,才收了我2000,马上就翻脸要更多,我也生气了,想着反正我是给了钱的,姑娘也同意,我也不怕,就没有理她……没想到后来她真的报警了。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警官,我确实没有强迫她发生关系……

---------------------再次分割------------------

如果嫌疑人按这个套路回答……

合理的解释了为什么姑娘会在一开始给朋友发微信说不愿意。

用拿到姑娘身份证证明自己开房得到姑娘同意,用姑娘自己进酒店证明没有胁迫姑娘开房,用自己有轻微的施虐倾向佐证姑娘身上可能出现的伤痕,用2000元钱证明姑娘同意了(我看文章表达的意思,姑娘居然还点了收钱了),用编造的姑娘想要更多的钱来证明姑娘有诬陷自己强奸的动机……

以上是一个心理素质良好,有一定法律常识的嫌疑人会回答的话,我不确定这个嫌疑人有没有这种心理素质和法律素养,不过我们搞案子都会把嫌疑人往最狡猾的方向去预估……


如果后期律师介入暗示嫌疑人这么回答……

已知:目前估计不会有警察为了伸张正义而刑讯逼供……所以嫌疑人想怎么说都行

就目前来说,警方第一次讯问之前律师是不能和嫌疑人会面的,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也比较高,即便后来律师介入导致翻供,第一次讯问笔录也有参考价值。

所以,要判断案情,还是要看第一次讯问笔录里嫌疑人怎么说。

当然

我不排除嫌疑人心理素质不好招供……但是既然嫌疑人知道完事后叫姑娘洗澡(不管是不是强迫的)来灭失证据……

我只能谨慎乐观了……

---------------我忍不住想和姑娘说两句---------

虽然我见过很多性工作者因嫖资问题事后报强奸。

但是我个人愿意相信姑娘说的是真话……

可惜法律不是讲个人感情的地方,我期待后续办理此案的兄弟能找出更多对姑娘有利的证据……

同时我也知道对本案定性的关键证据都是在没有监控的房间里发生的……

如果嫌疑人确实就是心理素质极好,法律素养极高呢?

谁是谁非……如何判断?

大庭广众下,你怎么都没事,你不同意,男方对你采取的任何过激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是你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呢?

是,按道理来说,即便你进了房间,只要没得到你的同意,男方都不能对你怎么样……

但是这只对遵守法律底线的人有用啊……

当对方撕下老师、前辈的外衣,露出赤裸裸的本能……

你还来我可以骚你不能扰那套?

事后你可以报警,但是对你造成的伤害会因为嫌疑人被抓而消失吗?

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

有那么多的机会可以转身走掉……

唉……

姑娘……你可长点心吧

--------------没想到引起这么大争议的分割线----

貌似回答引起很多人的不理解……

再次重复,从感情上,我愿意相信姑娘是被强奸。

为什么不信呢?

一个刚出大学的姑娘,从小家里受着宠,从来没有见识过人间的险恶,以前的大哥哥大姐姐叔叔阿姨都温文尔雅,让着她宠着她,遇到不想做的事情,稍微哭一下……父母就感觉心都要碎了,什么都依着她……

直到遇到这么一个不讲道理,不在意自己感受的畜生……

你能怪姑娘不懂人世间的险恶吗?

哪个父母不想把子女隔绝在丑恶的世界之外。

让子女只见到最真最美好的那一面?

但是法律不是讲个人感情的……

我只是出于职业本能,把嫌疑人有可能会说的话写出来……

永远不要低估嫌疑人的智商……

我见过的编造的谎言比这更为完美……

我也无奈的放过很多明明心里知道是他做的人……

“法律是讲证据的,证据不是受害人的一面之词”

请大家深刻的理解这句话

PS:

有的人看了我做为嫌疑人视角编造的笔录觉得很恐慌,叫我删了答案……

我写出这段话的时候,第一次讯问笔录应该已经做出了,所以不会对嫌疑人的交代有影响。而过后如果律师介入……嫌疑人编造的谎言只会比我的更加完美……

毕竟我只是看了新闻报道里展示出来的证据。

并且只是针对这些已知的证据做了如下辩解。

而律师呢?他可以阅读办案人员的卷宗……

然后再来辩解……

所以……我考虑了很久……还是不删了

我删了,并不代表世界上就没有这种心理素质良好,法律素养高的罪犯了。

那是世界上丑恶的一面……我只是撕开了一角让你们看见……

而我现在把它遮住,不代表丑恶就会消失……

所以我把这段话放在这儿……

让你们知道丑恶的本来面目,让你们知道嫌疑人会怎样去狡辩……

所以请你们认真的看嫌疑人有可能会说的狡辩,思考如果是自己,在已知嫌疑人事后会这样狡辩的情况下,事前应该如何做才能让嫌疑人无法辩驳……

这大概就是这段话留着的意义吧……

感谢大家的讨论

-------------最新进展的分割线------------------------


最新的消息是广州公安发布的已经将嫌疑人成某刑事拘留,我简单说下之后的流程吧……

单人单案的话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也就是说警方有7天的时间去搜集证据。我看到微博上有人揭露成某,但是如果真心想帮助受害姑娘的话……光发微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得去办案单位做笔录才有法律效力,希望更多知情的人去做证……

坦白说即便发微博的知情人去做证也只能算辅助证据,因为以前骚扰过女生和现在强奸姑娘没有必然联系……

(感觉说了这句话又要被喷了)

我举个例子吧……法律上,不能说我以前强奸过姑娘被判刑并释放以后,现在我隔壁发生强奸案就必然是我做的……(感觉例子不太恰当,各位多理解吧)

那么这些知情人去做证有用吗?

有用……会增加被害姑娘指认的可信度。

虽然法律无情……

但是法官也是人嘛……

所以想帮忙的知情人要抓紧时间了……毕竟只有7天。

那么警方的7天到期以后呢?

就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和侦察的证据……在排除非法搜集的证据以后,决定是否逮捕。

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也是7天。

所以加起来就是14天……

14天以后,就可以知道结果了……

一般来说,只要逮捕了,后面就会定罪了。

下面,请仔细阅读这份通报……


在这个通报里可以有两种解读……

第一种,27号接到报案,南方日报内部审查以后觉得包不住了……28号移交广州公安。

第二种,27号接到报案以后,经过南方日报多方联系律师、法律专家以后,成某的法律素养极速提高……直到28号南方日报觉得能应对警方了,移交广州公安。

所以你们现在再想想成某有没有可能按我说的套路去辩解?

大家要知道,刑拘不代表什么……

只要有嫌疑就可以刑拘……如果最后没证据放了,连前科都不算的……

单纯想吐个槽……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居然还需要南方日报内部审查以后再移交?

那南方日报内部审查以后觉得不是成某,是不是可以不移交呢?

真特么奇葩……

我愿怀着善意去揣测这件案子……也许南方日报大义灭亲,成某现在已经认罪了呢?

持续关注中……

PS:

作一个补充,有人认为我现在的揣测有不合理的地方。确实,在无法阅卷的情况下我相信任何的人都无法对事情作出准确的判断。

即便阅卷之后,不同的人也会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

我所有的揣测,都只根据了问题里图片列出的证据,我确实没有精力在网上一一搜索获取更多的信息。

该案的新证据会不断出现,所以拿后来出现的证据来指责我前面的判断不准确是不公平的。

我想说明的是,我假设了一个状态来回答该案。

这个状态是:

1、该案只有问题图片里提到的证据

2、嫌疑人可以在没有任何审讯压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证言。

事实上,证据肯定不会只有图片上那些,办案民警也会有讯问技巧来针对成某的话反驳。

仅仅是在这种假设的状态下,个人认为该案是存在困难的。

在假设的状态下判断该案,确实是不够严谨,也不准确的。

而在现实中,也许成某已经认罪了呢?也许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决定性的证据了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该案,也会出现舆论影响司法的情况,虽然个人认为司法应当独立并且不受舆论影响,但是它确实存在。

所以我的答案的目的,仅仅在于让大家知道“原来嫌疑人强奸了姑娘以后还可以这么说”。

进而思考“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嫌疑人该如何在事前后事后保留证据”。

这样就算是有价值了……

祝好

---------补充女性如何保留证据的分割线------------

之前就想写,奈何有看见消息一定要回一下的强迫症(没看见就算了),所以一直没精力。

现在来做个补充:

慢慢的写,想到哪里写到哪里,也许会比较零散,见谅……

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说出来也许会让女性更加恐慌,不过我觉得还是有警示意义的。

男方和女方是好朋友,按流行的说法就是男闺蜜。

我不知道在微信上大家发表情包吗?

就是那种“约吗?”,“你那么好看,我只想和你做爱”,“888带回家,既能么么哒,又能啪啪啪”……一类的。

是的,作为好朋友,男方和女方之间经常有这样的表情包。

女方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直到那天女方去男方租住房玩……

男方在酒后持刀威胁将女方强奸,全程女方不敢呼救且没有留下伤痕。

女方是自己走进男方房间的,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事后男方拿出微信聊天记录辩解两人互有好感,并且有前面提到的表情包这样几乎属于约炮的证据。

这个案子里,精液毛发几乎没有意义,因为那并不能证明是否自愿。

男方只有一个疏漏……

没有丢掉威胁女生的刀。

通过女方对刀具特征的详细描述,反过来审讯男方。

用“既然你不承认持刀威胁过,那女方如何在没有见过这把刀的情况下描述出这把刀的特征?”作为突破口……

最终取得男方认罪的供诉。

但是……(每次我说但是都没好事)

假如男方丢掉了刀呢?

假如男方辩解称女方之前来家里见过那把刀从而能知道刀的具体特征呢?

如果一定要我说怎么防范……我想说:

不想约,就不要撩

想到再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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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15:00更新

我以为昨天碰到的就是滚蛋媒体人,没想到今天又碰到一个。

对于微博上出现任何关于当事人的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有人收到好处故意造谣捏造事实陷害当事人。

如果想贡献一点力量,移步新浪微博 @辣笔小球 点举报。

—————————————————看到问题忍不住答一下。

受害人和文章作者都是我的同学,作者还是交情不错的朋友,事件之后没有向受害人求证,但是根据对她的了解,她的反应完全符合文章描述。这些流言蜚语对她们的伤害都太大了。

有人说她傻。对,的确很傻,甚至没有留下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真的是被强奸的。但是在那种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又有多少人能够保留正常的判断力呢?

退一万步讲,女生真的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事件的原因还是得归咎于该记者

。该记者已经有过多次骚扰其他实习女学生的经历。所以事件原因到底在谁身上?

平时只是一个潜水党,答题只是为了能够为自己的同学做点什么。出了这样的事情,身边所有人心里都不好受。对于你们来说这可能只是新闻,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却是在身边鲜活刺眼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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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受害者的都是傻逼。


突然想到武大炮王、加拿大炮王事件。

欲望是人类的本能,我们不断学习的就是用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来约制本能,如此道貌岸然的人渣和泰迪有什么区别?妓者之无愧也!

平时义正严辞,私下猥琐龌龊,想想就恶心。

贴上今天刷到的很喜欢的一句话,

直到现在,我们依旧相信真理与正义长存,世界在下沉,我们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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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中午更新:

——————————————————————————原回答:

每次有关强奸诱奸的新闻出来后,都有很多人各种揣测受害人,反而不指责加害人。然而这一次,我熟识的曾在南日实习的记者都证实了成希品行不端,他对实习女记者动手动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你尽可以说这些人的口述不是最直接的证据,但是我能找到四个以上陈述他种种劣迹的人。在知乎这个平台上,只求真相得以彰明。以下是我朋友的同事的微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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