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研究法律,在实务部门工作超过六年,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好的外国制度在中国行不通,或者一学就走样,读了毛主席的《改造我们的学习》,立刻豁然开朗!
以下引用该文中的两段原话,虽然相隔八十多年,仍然是对当今中国法学界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经典画像:
……对于自己的历史一点不懂,或懂得甚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特别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百年史,真正懂得的很少。近百年的经济史,近百年的政治史,近百年的军事史,近百年的文化史,简直还没有人认真动手去研究。有些人对于自己的东西既无知识,于是剩下了希腊和外国故事,也是可怜得很,从外国故纸堆中零星地捡来的。
一帮大学者非常熟悉的都是美英德日的故事,对中国的情况熟悉得很少,中国社会、中国人民普遍的法治理念完全不了解,中国群众真理解司法独立,理解无罪推定吗?现实的舆论情况看,根本不是这样,中国的法律制度为什么会演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也都知道个大概线条。有时候他们搬来的外国“故事”还都是纸面上的,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几十年,很多留学生都犯过这种毛病。他们从欧美日本回来,只知生吞活剥地谈外因。他们起了留声机的作用,忘记了自己认识新鲜事物和创造新鲜事物的责任。这种毛病,也传染给了共产党。
国外留学的博士们是很有魅力的,一帮学生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当然,他们在本土学界的影响力很小,远远不如本土的学阀,最多只是误导学生,主要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
……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对周围环境不做系统的周密的研究,单凭主观热情地工作,对于中国今天的面目若明若暗。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割断历史,只懂得希腊,不懂得中国,对于中国昨天和前天的面目漆黑一团。在这种态度下,就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不是为了要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策略问题而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那里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而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不是有的放矢,而是无的放矢。
学者讨论中国的司法实务问题都没有有的放矢的态度,第一件擅长的事,就是说中国这个制度不对,那个制度跟西方不一样,跟普世价值不一样,其实就是跟美国不一样,他们甚至对法国、德国这些法治国家的情况都了解甚少,提出观点都不是为了解决中国的问题,而是全盘否定中国的制度,一概全盘否定真的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更多的问题。
第二件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把外国的问题生搬过来当作中国问题研究。
——下面我举几个近年来民法领域的大问题做个例证——
一、前几年最重大的问题就是侵权责任法制定,制定过程中有个大热门就是“纯粹经济损失”,具体什么含义参见这篇文章《
作为法律技术工具的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是个外来的概念,存在的原因是不管普通法还是德国法上,损害赔偿范围都是有限制的,所以会产生一个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以涵盖那些法律上的权利、利益尚未涵盖的经济利益。那论文写的真是铺天盖地,可是现实中可一个案件都找不到,现实中老百姓连法律上的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所有权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得到保障就谢天谢地了,哪还想得到那些。而且在法律体系上也没有纯粹经济损失存在的必要,因为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都是完全赔偿原则,理论上只要你有办法证明,纯粹经济损失也是可以赔偿的。
二、再往前是物权法制定。物权法制定最热闹的一个是“物权行为”要不要,一个是什么“居住权”和典权,典权号称是民国时候收集上来的民间习惯法,于是一帮学者想当然地都主张规定典权,也是借着要重视本土经验的口号,听上去很漂亮,可是实际中可有一个典权纠纷,连台湾人都觉得典权制度是要死亡的制度,大陆居然当了个宝了。更搞笑的是居住权问题,当时“德高望重”的泰斗级专家讲课的时候说,为了住家家政服务员需要设定个居住权制度。天哪,现实中那么多保障房、共有住房、廉租房的居住权问题,他们都看不到,对个小保姆的问题念念不忘。
三、潘德克吞体系已经过时,学者们还在做着民法典的梦,当权者更把民法典作为最大政绩,两方面一拍即合,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抛在了一边。现在的民法典体系主要是德国民法体系,形成于19世纪末。19世纪末的社会生活状况、人类经济交往方式跟现在比几乎是天壤之别。德国民法典原有的体系已经因为一般交易条件法、债法修改发生了很大变化,连它的灵魂“法律行为”,都在定型化交易、一般交易条件的冲击下变得不靠谱。潘德克吞体系从原来一个身体匀称健美的古希腊人体塑像,变成了一个中年发福的大叔。可惜还有一大批中国的大学阀还在做着19世纪的美梦。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不习惯严密的体系,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现实更需要的是一系列解决具体问题的单行法,而不是大体系。
补充:
不少人都有一种思维定式,一听说中国人要坚持自主探索,马上就认为只能回到过去,回到中国的古代传统上去。难道中国人就不会向前走吗?难道除了模仿别人走路就不会自己走路了?美国人也没走英国人的老路啊,德国人也没走美国人的路啊,中国这样的国家肯定只能走自己的新路,成为别人效仿的对象,而不是在中国这块地方复制哪个别的国家的法治。
还有另一种思维定式,就是认为中国人和中国社会是不会变化的,中国社会跟法治永远格格不入。中国人有不变的一面,但是近一百多年来变化的更多。中国的法治进程不是简单地照搬“先进法制”改造中国社会,而是中国法治和中国社会、中国人的观念共同进步。
举个例子,比如中国现在不搞法官独立,一般搞法律的人对此很不忿,可是有没有想过怎么样法官才能在中国社会得到与英国法官在英国社会一样的公信力呢?古代法官有皇权和儒家礼法赋予的神圣性,传统社会解体后的现代法官呢?难道像英国法官一样搞个银发套,穿个黑袍,在中国群众心中就有公信力和神圣性了?所以,共产党掌权以后搞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机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就是一种独特的探索,也比较符合中国刚进入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市场经济发展了,原来的集体领导,机关独立已经不合时宜了,所以现在要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实行法官员额制,不管成不成功,这也是一种向着现代法治国家法官独立的有益探索啊。这种独立探索的勇气就是毛太祖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毛泽东选集的思想精髓之一啊!
把这个问题吵火了,然后让微信部门的人看到。然后等待版本更新。
把这个问题吵火了,然后让微信部门的人看到。然后等待版本更新。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