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学法律或法学给你带来了什么好处?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了避免过于泛泛而谈,我尽量给每点感触都举一个具体例子:

1.意识到细节之中有魔鬼,文字上一句话,一个词之差,可能就意味着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径

假设一名富商,大发,有一位妻子,翠花,两人一同创业,各自名下都有可观的财产

翠花身患重病,自知不久于人世,于是计划草拟遗嘱,有以下两种版本:

1.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的子女“

2.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与我共同的子女”

有人一看就说,嗨,这个简单没不学法律也能看出来,两个不一样嘛!假如大发在翠花逝世后,和别人再婚生下孩子,那么在版本一中他们能获得财产,而在版本二中不行。

并非如此,我现在告诉你:在美国法律中,版本一根本就是无效的。

原来,美国财产权法律中有”禁止永续权“(Rule Against Perpetuity)的规定,任何遗嘱中的财产分配,都必须在立遗嘱者过世后21年之内得以确定,否则遗嘱无效。

在这个例子中,翠花的房子到底由哪些子女分配,必须在应当在她去世后21年之内就最终确定(在这里,如果大发死了,那就可以说继承者是最终确定了),如果21年后还可能有新的适格继承者出现,则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护产权的确定性,避免财产归属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而版本一中,大发有可能在22年后和其他人生下孩子(法律上,任何人只要还有一口气,都被视为有繁殖能力),

因此这样的遗嘱在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一个词的区别,就足以导致法律分析方式的根本不同,

而要捕捉到这样的不同,不能完全仰仗常识,还需要系统的训练。

在生活中,我也对“把握细节”有了新的认识,原来,细节不仅可能导致结论的不同,更重要地是导致分析方法的不同。

2. 思考问题时,脑子中有个流程图

“逻辑”这个词大家经常挂在嘴边,但可能很多人像我在学法律之前一样,不知道怎么在思考问题中运用逻辑,

其实“逻辑思维”没什么神秘的,在我看来,不过是脑子中有一张“流程图”

最简单的,假设要实现结论D,先要满足A,满足A再考虑是否满足B,满足B以后再考虑是否满足C,

我脑子里就会有一个A-B-C的流程,

例如,要让一个事实信息被法庭所接受,这一信息首先要与案件相关(relevant),其次应当具有可信性(reliable),最后法院有理由认为采纳这一证据是有积极意义的(right),

假设原告驾驶被告厂商生产的汽车,汽车油箱爆炸起火导致原告被严重烧伤,

此时,原告律师通过调查,获得了大量被告厂商生产的车辆在其他油箱起火事故中的被害者照片,

这到底能不能作为庭上证据呢? 必须要一步一步来分析:

首先,这是否与案件相关? 原告律师应当思考,分析这些照片是否能够更好地证明油箱起火与受害人伤亡情况的关系,是否能帮助陪审团和法官界定责任归属,

其次,这些信息是否可信?原告律师必须注意核实这些照片获得的渠道,保障每张照片的真实性,

最后,法院是否有理由出于社会道德和其他价值追求的考虑拒绝呈现这些照片?例如保护其他受害者隐私,避免图片上的惨状带来强烈的情感冲击,干扰陪审团运用法律思考等。

有了这样一个流程图,原告律师就可以在发现任何环节有问题后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比如,如果第二环节存疑,就赶快去核实,如果第三环节有问题,就赶快改变呈现方式,适当打码。

这样一来,思维就有了“条理”,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抓瞎了。


3.明白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也有明确的黑白之分

刚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教授往往鼓励我们说,“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说出自己的道理就好“,

的确,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别说学生了,就连最高法院也经常左右摇摆,

堕胎,同性婚姻,药用大麻,强制推行全民医保,允许公立大学仅招收单一性别...在这些行为的合法性方面,美国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中博学的大法官们,也曾经做出截然相反的回答,就连最权威的九个脑瓜,彼此之间也很难达成共识,更别提一群叽叽喳喳的学生了。

随着学习的深入,教授的引导却又变了,

有些法律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在实务中存在着非黑即白的答案,不能事事都试图重新发明轮子一样从头进行论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一场庭审的审前调查中最多能采访多少名证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方必须在多久之内正式做出起诉?这些问题,都有具体的答案,而绝大多数时候不能靠一张伶牙俐齿就随心所欲地给出回答。

学习法律,除了要有说”不一定“的思辨能力之外,还需要明白什么是一定的,否则就会陷入不可知的混沌中,

我说”绝大多数时候“,其实说明了第三层次的要求:明白什么时候要遵循常规,什么时候值得花时间精力做出”不一定“的回答,

假设联邦诉讼程序只允许采访15名证人,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但你有一场关系到十亿美元财产归属的诉讼,要赢得这场诉讼,最少需要16名证人,少一个都不行,

那么,你可能会考虑挑战联邦诉讼程序的规定,试图提起一场附加诉讼,给出所有你能想到的理由证明存在特殊情形并要求追加证人,甚至试图在立法层面进行游说试图改变诉讼程序,

因为这些努力可能带来上亿美元的回报,值得将问题拉入到灰色地带之中;

而如果这是一场争议金额只有几千美金的邻里纠纷,同样是必须要采访16名证人才能赢官司,律师可能就不会再拼尽一切以求追加上那一位证人,因为这不值得。

明白一个问题应当出于灰色地带,抑或是应当满足于非黑即白的回答,同样是一门法律人必须掌握的功课。

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必须善于区分“黑白”与“灰”

假如说,有一天社会形成了普遍的习俗:男性应当在3月7日“女生节”给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妻子买包,

您可以说这个习俗是陋习,是商家营销的阴谋,是消费主义的堕落,并从五千年文化传承中引经据典地说这个习俗没有任何合理性,

您也可以一言不发地照办,

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就要看您的智慧了。




  

相关话题

  如何看待江西一男子强奸药店女店员致其死亡,交代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路过时对女性店员产生邪恶想法」? 
  基层公检法都是怎么看待彼此的? 
  如何看待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及野生动物? 
  美团外卖澄清会员配送费更贵称:定位缓存造成预估不准,如何评价这一回应?「大数据杀熟」怎样避免? 
  一个病人在手术前威胁医生和护士说如果做不好所有人都要死,病人现在说不做手术就不走应该怎么办? 
  快播案中为什么大众持快播无罪态度? 
  深信服「行为感知系统」引热议,或用于监控员工工作效率、离职倾向等,该产品是否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普通老百姓撞了豪车,是不是真该毁一生? 
  历史上出现过哪些现代人看起来无法理解乃至荒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是不是全世界唯一公开侮辱成吉思汗挂像会被定罪的国家? 

前一个讨论
和律师争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下一个讨论
学法律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 2024-12-25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5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