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现行的规范中已明确要求公共场所的女厕更大,坑位比为1.5女:1男,而且,实际操作下来,女厕的面积可能是男厕的一倍以上。
而一些较老旧的厕所,可能男女厕所面积差不多大,甚至大部分设计师都会把女厕做大一点,但是男厕有小便斗或小便池这种bug存在,导致同样面积男厕位的数量可能是女厕的1.5到2倍,毕竟一个蹲坑最少要1.2*0.9,蹲坑前的通道还要1.3*0.9,平均要2平方一个坑位,而小便斗平均不到一个平方就可以解决,关键是犄角旮旯都可以多塞一两个小便斗,所以即便男厕面积更小,也能搞出更多的侧位。
再一个,生理上的区别,导致男性如厕效率更高,尤其是小便区域私密性差,大号有人耍手机或者蹲着坐着发呆,小便没看到过有人站在那发呆不动的(除非只有一个人的情况),其实节假日的时候,男厕的大便也有排队的情况,我个人也不止遇到过一次,但是男厕大便排队不影响小便,然而女性这边不一样。现在国外有女性站立的小便位,配合一次性的用品,其实国内也可以尝试,在特殊情况下开启这种厕位并提供相关用品。
谢绝任何形式转载!
网易!你转载我的跟我说过么!?
知乎日报,能不能不要在刊登了之后才假惺惺通知我?都不需要我同意么?
我不想被任何形式的转载!!!!
正文:
作为设计师,我来告诉你们真相。
厕所对于商店也好饭店也好,是属于房租结算的平方内的。就是说,厕所越大商家营运成本越高。
所以对于商家来说是恨不能连厕所都不要。
而相对于男厕只要增加站位来说,女厕要增加就是一个坑位。就是1.5 VS 1.9,所以,作为每一次都想增加女厕面积而没能实现愿望的我,只能说,这个不能怪设计啊......同志们!
国家对于公共场所男厕女厕的坑位比例是有规定的。大型的城市规划项目,不可能不按照规则去做,但是这个比例是一个最低基础保障。非营利的项目,没必要也不会扩建,影响资金分配。而商业营运类的项目,更加是斤斤计较成本控制了。自己店面里的厕所是不需要审批的,所以大小几个坑位全部都是甲方说了算,我们设计师即使出图多画几个女厕坑位,甲方通不过,也是白搭。还是得改图。
有人说,我这是推脱责任我应该据理力争……我只能说:请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还遇到过业主上来就说男厕要比女厕大的,恨不能女人都不要出门上厕所的。我力争有什么用?拿国家标准跟店铺商家去讲,就好比你硬要人家自己家一个马桶不够再装一个放一块。你没有这个权限啊!而且人家换一个听话的设计师可以么?设计师是为甲方服务的。
还有图纸都通过了,设计费都结了,但是施工中业主要求施工队跟他的想法来做的,最后搞成四不像来,你还没办法。人家还就那么开业了,为啥?人家后台硬。我就是一个躺刀的。
所以不是业内的请不要那么自以为是好不好?中国有尊重设计师的气氛么?难道可以争取,身为女人的我不争取么?
要说为什么很多大型百货商场还是能凑合的,那就是……
(总而言之,作为设计师,我们只能保证客户不超过规范的削减公共部位,而根本没权利逼迫人家扩大女厕投入)。我只能柔性的提醒,女人购买力强,女厕多,女人逛的时间就更长,消费量能提高……但是我们国家的人口素质真心不是一般均衡水准。奇葩太多,就不说了。)
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这里前置一下:“女厕应比男厕大”自2016年12月1日起,才成为有效力的规定,而你去的大多数公共场所厕所都是2017年之前修建的。
你理解不了为什么不把“女厕所设计得比男厕所大”,你认为是“相关人员在设计的时候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可是,若我告诉你,相关人员不但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还一度认为女厕所应该设计得比男厕所小呢?
咱们从官方规定中女厕所的占比变化说起——
以下规定来自《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4.1.1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
第一次简化总结:
1、2016年12月1日之后,公共厕所女厕位应该是男厕位2倍。
可见,2017年之后修建的公共场所,女厕所的设计确实会如你所愿。
然而,你去的大多数地方,是建设在2016年12月1日(2016版规范实施日期)之前的。
那就要按照之前一版的规范执行,也就是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
关于厕位比例有这样一条。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墩(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第二次简化总结:
1、2016年12月1日之后,公共厕所女厕位应该是男厕位2倍。
2、2005年12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之间,公共厕所女厕位宜是男厕位1.5倍。
这个比例是不是比新版的规定低很多?
且慢,还没完,注意到那个宜字没?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怎么算条件许可?条件是【建设成本能省就省】,算不算不许可?这不是讽刺,在资源匮乏的时期,厕所修建原则的确应该是【建设成本能省就省】。
我替你翻译一下:宜字条文没条件可以不遵守。
甭管匮乏不匮乏,很多开发商并不愿意少建可售面积多建设女厕,这与性别无关,只与市场定位和成本控制有关(新的商场在厕所建设上不那么扣扣嗖嗖,则是因为自身市场定位比较高)。
为这些开发商做设计的设计师,也没有“三句话,让开发商为我花了十八万”的本事。
若你去过某些人流量不小,却只有一男一女俩厕位的公共厕所,大概就能体会部分开发商恨不得不建厕所的心情了吧。
第二次简化总结改:
1、2016年12月1日之后,公共厕所女厕位应该是男厕位2倍。
2、2005年12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之间,公共厕所女厕位宜是男厕位1.5倍。以上规定没有条件可以不遵守。
为了追本溯源,我又往前找了一版,那就是1988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CJJ14-87。
关于厕位比例的条文:
第3.2.1条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这就有趣了,当时规范编制者认为,女厕位应该比男厕少。
第三次简化总结:
1、2016年12月1日之后,公共厕所女厕位应该是男厕位2倍。
2、2005年12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之间,公共厕所女厕位宜是男厕位1.5倍。以上规定没有条件可以不遵守。
3、1988年6月1日到2005年12月1日之间,公共厕所女厕位宜是男厕位2/3。以上规定没有条件可以不遵守。
说句题外话,那些建设于2006年之前,把男厕和女厕设计成一样大的公共厕所,甭管是不是出于设计师本意,已经是超出国家规定的在照顾女性了。
你是不是更难理解了?
2005年的规范,还可以说是经济条件所限,给开发商开了口子,1988年怎么反倒如厕时间更长的女性,厕位还比男性少了呢?
难道是规范编制者公开歧视女性吗?
你信吗?
我不信。
分析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从当时的社会条件出发。而我们是一个“几十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道路的国家,尤其不能刻舟求剑。
因此,我的推测是:
1988年以前,我国公共场所的单位时间内,女性如厕人数是远比男性要少的。
因为过去的社会治安没有今天好,社会观念没有今天进步,交通没有今天方便,当时的女性较少去远处的公共场所,更倾向于回家解决如厕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情况很快发生了改变,而规范制订却有些跟不上实际变化。
因此,很多不算太老的公共设施,也开始难以满足今天的需求。
这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至于更具体的分析,就留给社会学的知友来回答吧。
难民不是移民,中国显然不应该接收任何形式的难民,难民经历了太多人性中的极端状态,人性中的残忍被激发的更多,再加上宗教与战乱因素,为了生存难民的底线会更低,为了生存难民不惜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其对于稳定的社会有巨大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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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如果席卷欧洲,欧洲没落,欧洲储备的大量人才,中国要做好准备。
中国要为未来潜在的优秀移民提前做好准备,所有移民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1、接受归化。接受中国法律、传统和习俗的归化,华文参加水平考试;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进行郑重的归化仪式,宣誓并视频记录这一过程。
2、有一技之长,科学技术领域优秀人才优先。优秀人才需要中国指定科研、技术或教育机构进行鉴定。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在移民中国之前,没有触犯过法律(以中国现行法律为准)。
5、符合以上四条者,到中国后需要数年的准备期方可有资格加入中国国籍。
6、6岁以下健康儿童(以中方骨龄测定为准),以及符合1至4条相貌姣好的25岁以下女子。
7、宗教类神职人员、有反华行为及反华言论者禁止移民。
——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爱,以上是移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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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作为一个各种人均指标都较低的国家,按照“谁提出问题,谁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原则”,哪个国家指责中国多,哪个国家就应该帮助中国解决一部分问题。这些国家要真金白银的给中国出钱,不出钱不帮助就别BB,还要中国人自己勒紧裤腰带独立自主的自己解决。美国作为经常指责中国的国家,我觉得美国应该尽力帮助中国,比如至少接收中国1个亿的“难民”,如果美国接收不了也不想出钱,最好闭嘴。
引: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这些恋童癖符号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他们自作聪明地以为人们会永远被蒙在鼓里,没有想过有一天人们会觉醒,而这些象征主义符号就会导致他们自己的失败。
这是一张江南布衣线下活动的宣传照。
如果说是我们不懂西方文化,无法理解图片是有多诡异,那笔者今天就借这篇文章给大家普及普及。(注:笔者在他们删微博前,存了那么一点图片。)
9月19日,有家长发文称,家里的一件“jnby by JNBY” 童装上印满了“Welcome to hell(欢迎来到地狱)”
“let me touch you(让我摸摸你)”等诡异图案和英文开始。
到众多购买过江南布衣的家长们开始自发讨论退货。
除了文字,网友晒出的衣服上还配有一个魔鬼形象的人作势要砍掉一只脚、另一个男人把手伸向旁边的男孩以及疑似车裂酷刑等诡异图案。
随后的9月23日,江南布衣发布了致歉信,全文如下:
但道歉有用吗?你的危机就能解除吗?从网友反馈来看,大多人对这份声明的态度并不满意。
因事件不断地冲上热搜,而后又经过网友的不断发掘,这才发现出问题的衣服不止一件Welcome to hell。
多名消费者也纷纷晒出自己购买的童装照片:
比如“七窍流线”的锈色兔子图案,
这玩意别说穿在小朋友身上,穿在成年人身上也会做噩梦呢。
还有乱箭射死的图案,屠杀印第安人血淋淋的历史。
断肢、爆头的诡异设计
而且在官网宣传照上,也明目张胆的宣传。
这些让人引起不适的设计被网友痛批,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冤枉。
在童装产品中,有一款服饰的印花图案取自艺术画作《人间乐园》,花苞和蛇的图案设计,印上女孩的裙子上。尽管这一画作的艺术价值很高,但凑近了仔细看才能发现这是一个倒立的裸女半身,双手盖住敏感部位,下体还有一坨巨型红色水果。
性元素应用于儿童服饰上明显不妥,也在很大范围内引起人们的视觉不适。而这件服装是江南布衣2017年的产品,至今已有5年时间。
据企查查显示,江南布衣集团成立于1994年,但其品牌的主公司——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为登记于1997年9月4日。
赴港上市后,总市值一度拉升至百亿港元以上,号称“中国设计师品牌第一股”。
其创始人李琳更是被外界贴上了诸多标签:“浙大学霸”“山本耀司拥趸”“不计回报的环保主义者”……
此后江南布衣正式推出jnby by JNBY童装品牌,主打“纯粹、自然、趣味”的设计风格。
为了打进“中高产阶级家庭”的心里,江南布衣对新开拓的品牌配备了对应的设计师团队。
从首席创意官到主设计师再到摄影师,每位均在集团工作超过16年,以保证“出品高质”。
但问题在于,这些天马行空的创意官、设计师、摄影师真的就懂艺术吗?真的以为从骨子里默认西方元素那就是艺术吗?
笔者也在江南布衣摄影师袁xx身上又发现了一些特殊的嗜好。
为某男朋友系列拍的耳环饰品照片。
一个小男孩的摆拍,向wolfgang tillmans致敬!
再到给江南布衣拍摄的照片!
笔者都想问问江南布衣童装和童模图片展示出来的血腥、暴力、宗教等图案和英文表达,设计师与摄影师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希望向少年儿童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回到恋童癖标志。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
蓝色螺旋三角,这代表喜欢男童,而浅蓝色的螺旋三角代表喜欢男幼童。粉色心形,代表的喜欢女童,而双色蝴蝶代表男童女童都喜欢的恋童癖。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恋童癖设立儿童机构或者组织,就可以很轻易的从那些儿童中选择猎物。
江南布衣明目张胆地将三角恋童标志放在线下买家亲子照活动中,还要用兔子毛衣代替easter bunnypedo,所有兔子服饰、背包……
难道这个企业不去反思一下吗?
在江南布衣在道歉信中:“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回顾服装设计及审批流程,建立更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完善消费者体验。”
在我这家长看来,这样的道歉毫无诚意,不过,也就如此吧!
或者这根本不是某个或者某些设计师的问题,而是从根上,从企业文化上,从设计理念上,从垃圾员工身上,这家企业,就已经出问题了!
孩子,在他们的眼里已经不是孩子,
或许就是一个猎物,可怕么?
真的,细思极恐!
我随时准备见证神佛显灵,以压倒性的神迹让我五体投地。
但很遗憾,这么多年我只遇到过傻子和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