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是一种公文种类,可以用来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规章必须用「令」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综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通过「令」这种公文予以公布的规章,而非「令」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