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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 第1页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别人傻子么,部分法律同行?

在万达地产所有的万达广场购买万达影视旗下的万达自营电影xxx的电影票,

纠纷起诉万达地产公司,万达地产以万达自营不是万达地产而是万达影视万达游戏万达广告等公司营业,

请去告万达影视有限公司。有问题?

在恒大地产的恒大大厦购买恒大自营的恒大人寿保险发生纠纷,恒大地产有限公司要求告恒大人寿。有问题?

为什么在京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的jd.com购买京东自营的京东xx公司的蓝宝石手表。

京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说京东自营不是指京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就是新闻了?


user avatar   chairmanc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央视新闻的标题

这个记者要不要负责任?
明明不是假表,但毕竟懂表的人不多,记者造了这个博眼球的标题,似乎是京东有错。不管自营平台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人家发票上都写清楚了,这个范先生是明显用此事来博眼球黑京东,无中生有。

这么多知友也跟着起哄,说好了知均200万年薪呢?


===============================补充===============================
有人说我答非所问转移话题,但其实我就是想批判新闻工作者。不过既然说到这里,我再强调一下我的观点。我不认为京东有义务提前告诉消费者京东的运营架构。虽然形式上,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法律实体,但在实质上,子公司同属母公司旗下的市场经营主体,京东自营把不同类型商品交给不同子公司具体运营,这是京东集团内部运营方式的问题,但他们同属京东集团,共同使用京东这个品牌,不影响京东商城的信誉,同样不影响商品的售后保障。况且京东并没有刻意隐瞒,因为发票已经写明了公司名称,出现纠纷,找开发票的公司就好了,这难道不是常识?

还有不理解的,我举个例子,海南航空是海航集团的子公司。难道坐飞机出现纠纷,一定要去找海航集团,而不找海南航空吗?海航系的企业架构非常复杂,涉及海内外资本布局以及国际避税等诸多问题,海航并没有义务向每个乘机人说明海航的架构,而无论是海航集团还是海南航空,都使用的“海航”这个品牌,都是品牌商誉的拥有者。


user avatar   liu-yu-he-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京东这么应对,是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京东以最简单的方式解决掉问题,如果应诉,后续有很多麻烦事要做,当然,打假人也一样麻烦,从法官驳回后,打假人没有继续起诉一目了然其职业打假。京东有效的过滤掉了不是真正维权的消费者,因为打假人耗不起,如果是真正的消费者,觉得自己利益受损,不会轻易放弃诉权,一定继续起诉,到时候,京东必会认真对待,官司事小,声誉事大!而且,京东靠此方法甩掉打假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参见其它回答。但是!京东对自营解释不清,京东自营实则为京东集团自营,对消费者有误导嫌疑,这个锅,京东背好。


二,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为合同相对人,京东商城作为销售平台想应诉,法院也不会答应!为什么,这是法律,是规矩。冤有头,债有主,谁定的合同找谁,这就是最起码的法律规定。它可以有效避免大量的合同订立者推卸责任,逃避惩罚。京东对消费者,有误导,但是,走程序,不能告网站。



三,从新闻来看,京东商城承认由母公司京东集团负责指定由哪个子公司负责配送货及售后,可视为京东集团为此次的合同实际相对方,即隐名代理,至少可以做个共同被告,绝对脱不了干系。


四,所谓法律人问小万的答案通篇都是说京东是在逃避风险。请不要用猜测当证据。什么京东创立子公司为了逃避风险,什么京东会安排最远的仓库给你发货,为了让你维权困难,等等,简直无稽之谈,创立子公司的优势和必要性为什么闭口不谈?全国不设立子公司和仓库,物流成本不说,还有很多税务,地方问题怎么解决?我国规定网站不能自主销售等国情这些问题呢?按你说的,快去美国本部买苹果微软吧,快去法国买香奈儿lv吧,快去德国买奔驰宝马吧。

五,另一个黄姓法律人答案,还是公司法优秀答题者,好像分析的头头是道,最后得出结论京东集团和京东商城不是母子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好,为什么不继续解释什么是关联公司,为什么不写上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的经营决策,控制从属公司的财务,都应当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而言之,京东集团作为京东商城的实际控制公司,要负连带责任?你公司法律师会不懂这个?


综上,京东这次事件被曝光,普通消费者不理解,这很正常,这正是需要我们学法的人的时候!京东没把自营介绍详细,这事不厚道,对!但是我通篇想告诉大家的是,作为消费者,你的维权,不会有任何问题!作为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让社会有序的运转!

关于自营,京东失信在先,但请大家理智的想一下,一个普通人。

真的关心京东自营到底是网站自营还是集团自营吗?

真的可以弄清楚对京东的信任是来自网站还是集团吗?

京东创立初期可就是这个模式,这么多年虽然诟病不少,但是售后一直也是集团在做,或者说,我们对京东商城这么多年的信任积累,本就应该属于京东集团。


但是最可恶的,却是那些钻法律空子的打假人,那些凭借几句法言法语,说出一大套子虚乌有的阴谋家,还有那些搬弄是非,制造舆论,一派政治正确,想炒红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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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问题的,多去读读排名第一的Ivony

魚小楽

的答案。刚才又看了一遍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深深的感觉的到现在知乎上网民应该提高自己的商业常识的欠缺和理解能力。

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 - 魚小楽的回答 - 知乎

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 - Ivony 的回答 - 知乎

非常赞同

Ivony

的解释:“京东”只是一个品牌。京东金融、京东物流都是子公司,他们就不算“京东”了?89后女生张雱是谁:刘强东女助理成京东多公司法人代表 好好看看这条新闻

说“京东自营”就应该是“京东商城自营”的,我来给你们理一下逻辑 (1)自营=自己的员工采购、销售,货品的物权在自己这儿。(2)京东子公司、分公司也是“京东”。(3)京东的员工在采购完之后,将商品物权和销售权,出于公司注册、税务等原因(原因见下文), 转移给实际负责销售的京东子公司 。(4)京东自营之所以有溢价是因为大家相信京东自己采购的东西不太可能是假货,而且京东可以提供配送和售后,和到底是哪个“京东”销售没有关系--反正这批货都是京东采销部门的人采购过来的,这难道不是自营的核心么?(5)京东网上从来没有说是“京东商城自营”,从来都是“京东自营”。“京东自营”为什么不等于“京东商城自营”?你可以这样理解:“京东自营”=京东(子公司)自己采购(因此商品信誉有保障),然后放在自己的京东商城的平台上进行销售。 明白了么?

“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方?非也。自营=京东的员工自己采购、销售、配送、售后等。本文中的表,包括其他京东自营商品,都是京东自己采购的,之后商品的所有方再也不是品牌方,而是京东方。只是本案中商品最有所有方、运营方为“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但这也是刘强东和他的团队实际控制的。

我自己在京东上开家店,花点钱也能成京东自营?答案为不能因为你的商品并不是京东自己负责采购和运营,所以商品所有权还在你这里,而且你自己这家公司也不是京东的呀。京东平台上现在还有一种“京东配送”,指的是商家入京东的仓,使用京东的配送,并不是自营。

至于回应

问小万

“为什么京东在实际销售时要由子公司来经营”,

Topyeah Howard

回答的十分正确:“按照工商业法规要求,你要在某个地区销售产品,就必须有工商业资质,也就是营业执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你一个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如果销售产品直接从你北京的公司发货给客户,这是允许的。但是呢,京东为了物流体系的原因,需要在各个地方建立仓库。然后商品从这些仓库中直接发货。那么这些仓库就需要是工商业实体,要么是京东集团的,要么要在当地建立子公司。按道理说,你在全国各地建立的仓储和物流体系,都可以是隶属于京东总公司的,但是麻烦来了。当地税务部门不乐意啊,因为你税不交到当地,而是交到北京去了。京东在各地的员工也不乐意啊,因为你的五险一金是北京的,在当地享受不到医保等等。所以,京东很早就开始在各个物流基地注册建立子公司,因此销售实体就是这些子公司。这也就是为什么京东自营,实际的开票单位都是京东的子公司,而不是京东集团。要是都开北京的发票,各地的税务局早把京东仓库查封了。

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 - Topyeah Howard 的回答 - 知乎

还有人纠结自营的“自”:“自”的含义就是京东的人“自己”全权参与采购和销售。“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的东西就是京东的员工自己采购并且销售的啊,只是这不能叫“自营”?exo me?

有人说这样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并没有。既然我们弄清楚京东子公司自营=京东自营,那么在购买之后出了什么问题,直接上诉发票中的责任方子公司就行了啊,这有多难?这叫维权困难?

说我们是水军?请停止这些无端端的、没有根据臆测。你们能说我们这些想解释清楚东西的人为水军,我们是不是也能认为像你们这些理解能力差、不遗余力纠结“京东子公司自营不等于京东自营”的人为阿里苏宁的水军、或是脑残智障呢?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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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几点:

“京东集团”是若干家公司的集合。这些公司都是京东的职员以及刘强东来实际管理。

出了事儿,起诉合适的子公司就行了。那些质疑子公司会跑路的——那我问你们一个问题,就算实际经营商品的是某个京东母公司,他要真想跑路也是可以跑得了的,你们也没辙呀?所以说“子公司”方便跑路,我觉得是没有道理的。况且子公司还是京东集团一部分呢,毕竟共有子公司财务报表最后都是要合在一起披露的,而且新闻中子公司的法人也是刘强东啊。

说京东不负责?并没有啊,只要你起诉对正确的实体就行了。发工资的时候,你找到你们老板,说老板给我钱。老板说我不负责发工资,你得找公司财务部门要,然后你一顿痛批,说公司不负责,老板如果有点担当就应该亲自给你发工资,有道理么?

纠结到底是哪家公司卖给你货真的没意义。反正都是京东的公司。本案中唯一的问题,就是京东没有做好合适的信息披露


---------(第二次分割线)--------------------------

关于“自营”和“子公司”的几点思考。

首先,何为自营,为什么自营能够带来溢价。自营=自己采购、销售、配送、售后等,而京东自营能够带来溢价的关键问题是消费者相信京东自己采购的东西肯定不会是假货、配送方便、商品出了问题后能够迅速得到客服的反馈,等等。

那么第二个问题,“京东自营”中“京东”这个主体到底是什么?有人觉得“京东”一定得是京东商城。然而从企业实际架构来看,京东商城是由“平台”加各个“京东实际运营销售的子公司”协同构成的。纵然这是企业规避某些法律风险、简化行政程序的手段,但是这重要吗?跳开法律上的文字游戏,“自营”中的责任主体在京东某个实际运营的子公司就真的会给消费者带来任何的风险吗?私以为并不会,因为就算是子公司在运营销售,实际上还是京东自己来负责商品的“采购、销售、配送、售后”,为什么就不能算是“京东自营”呢?为什么就不能带来溢价呢?毕竟,“京东自营”或者“京东商城自营”中,两个主体,即“京东”、“京东商城”,在实际公司架构中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公司(也就是,其实是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是完完全全叫“京东商城”或者“京东”的)。那么,本案中唯一的问题,就像法院做出的裁决一样,是京东应该加强信息的纰漏。

第三,为什么京东集团不直接大气点来为子公司的问题但责呢?很简单,因为从法理上说没必要,行政方面上来说太复杂。京东也没说你不能去告子公司呀?

第四,很多人会说,一旦出了问题,子公司就可以担责甚至跑路。好吧(1)京东都是这么大的企业了,因为消费纠纷跑路,至于吗?难道京东自己的信誉不要了吗?就不怕投资人一夜之间抛售你的股票?刘强东自己就不怕被抓进去(人家可是那家子公司的法人之一哟)?有这么个风险和可能性存在,但是就真的值得抓住这个风险不放吗然后痛批一顿吗?用个类比来说,你作为一个自由人,有随时看谁不顺眼就给他一砖头的可能性,难道我就应该因为这个“可能性”把你批判一顿,或者说把我们每个人的手脚束缚起来?当然,正常人也不会真的没事给你一砖头。至于“知情权”,难不成我们每个人走路还要挂牌牌子在胸口,说“请远离我这个人,我哪天要是糊涂了说不定会给你一砖头”?(2)除了京东,阿里、天猫、淘宝包括支付宝都是一样的结构模式(即若干子公司同时协作),为什么某些媒体和网友没有去质疑他们这种运作模式呢?要是天猫平台或者支付宝自己出了问题,你告的肯定也不是“天猫”、“支付宝”,而是实际参与纠纷活动经营的公司。那么很清楚,出了问题告对公司就行了。

-----------------------(原答案分割线)-------------------------------------------------------

粗略看了一下,多大点事儿?

不就是京东网站上“自营”销售的实际产品与网站描述不同,于是消费者想要通过法律手段取回自己的利益,但是发现告错了公司么?文中说的很清楚,“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适合被告”,因为该公司只提供平台或者场所供本案真正的责任方,即“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来运营销售。OK,那么消费者只要起诉正确的公司就行了。这并不是京东要甩锅或是什么的。

结果整出个这样子的标题,让看官顿时有种知道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的感觉,然后把京东痛批一顿,怒斥其“京东自营”根本就是骗人的、不存在的,嫣然成了个十恶不赦的九流企业。呵呵。

你问我自营的事儿?“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与“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都隶属于京东集团,属于子公司。看官们想起来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京东第五届管培生张雱成为京东集团旗下47家法人代表的新闻了么

89后女生张雱是谁:刘强东女助理成京东多公司法人代表

?大的公司由于组织架构、业务需要等考量,往往会将自己拆分成不同的子公司来协同运作。就像前一阵子很出名的王健林因为信任董明珠而投资珠海银隆,当中京东也是跟投方之一,但是投资的主体并不是“京东集团”本身,而是一个叫”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是隶属于京东集团的。

董明珠获王健林资本背书 10亿入股珠海银隆

因此,尽管“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与“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由于它们都隶属于京东集团,也由刘强东和他的团队直接管理,因此广义上来说,“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并在“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的网站平台上销售的行为,可以被称为“京东商城自营”。自营的核心,无非就是“我自己采购,我自己销售”。这两家子公司,难道从事的就不是“商城”业务吗?出了事,找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就行了。这和第三方经营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在于尽管这是京东子公司,但完全是由京东自己控制经营的。这样说来,京东子公司自营不就等于京东自营了么?出了事儿,起诉子公司,反正它的老板还是刘强东,跑不了的。

回到新闻本身。一则“京东商城标示不明,消费者奋起维权”的新闻,竟然能被打上“京东自营竟然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这样有很强误导性的标题。当然了,我国部分网民本身缺乏辨识能力。他们的水平,也就这样了。

话又说回来,我在此还是要强烈谴责京东商城采销人员在介绍商品时候的疏忽与不负责任,造成了对很多消费者的误导,给他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损失。一家成功的企业是要在细节方面也一丝不苟的。

也强烈呼吁包括京东商城在内的自营B2C商城们以后可以在网站内部多加强对与自己公司结构的描述,并详细阐明“自营”的含义,以便更好的教育欠缺商业常识、理解能力弱、或别有用心的用户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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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键性的问题补充在最前面吧:

问题的关键在于,京东是个品牌,而非一个网站

故意混淆这两者,抛出京东不是京东的,要么坏要么蠢!

第三方的说法纯属胡说八道,网站和采销方的分离,是在京东一开始的时候就存在的,这并不是为了规避什么风险才特意如此。因为知道京东历史的人都知道,京东最早就是中关村的一个卖光盘柜台,这才是你一直打交道的京东,只不过你是通过刘强东开发的网站来打交道的。


一个很好的比喻是这样的:网站是一栋大楼,而京东是里面的柜台。通常情况下,大楼和里面的柜台是不同的品牌实体运营的,像淘宝一样。譬如说国美、苏宁等等。

国美、苏宁也有很多自营的东西,你去问问自营是不是这个房子所有者自己经营的?胡扯,是指这个品牌旗下经营的才对租房子的和负责实际经营的,完全可能是两个公司

宜家的东西也是一大堆叫宜家的公司负责采销生产的,那就不是宜家的了?搞笑。

而京东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个大楼(网站)其实本来就是实际的采销方盖的,所以这栋大楼也叫京东(1)商城,里面卖的都是京东(2)的商品。但是从始至终,一个肯思考问题的人都可以意识到,如果这里有两个京东,那么第二个京东才是所谓的真京东。也就是大V们口口声声带节奏的第三方

大楼的生意越做越好,其他的一些商户也希望蹭蹭流量,就和京东说,能不能让我们也到大楼里面来卖东西?京东说,你们卖的东西万一质量不好,投诉多,把我的京东的招牌(品牌)给砸了怎么办?毕竟我这个大楼叫京东商城(京东1)。

想入驻的商家说,这个简单,以后你自己(京东2)卖的东西,你在商城(京东1)里面挂块牌子,说这是你自营的,这样就可以和我们的商品区分开了。京东一听也很有道理,自营,当然就是指我京东(品牌)自己经营的。

而在这个案例里面,这个人在京东商城买了一个东西,然后辗转找到了京东商城的域名拥有者,一个大家根本没听说过的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却不去找最直观的,开发票给他的公司!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出了问题要找超市的麻烦,你专门到房产局去调出来这个房子的户主,而不是直接看超市给你开的小票(或者发票)一样。到这里,这人到底想干什么,这些大V想干什么已经是明摆着的事情了…………

更别说这种低级错误闹到了法庭上都没发现的可能性有多低…………,发律师函的时候京东就会纠正。



每个人,还是要有点儿自己的判断力,如果京东就是指网站域名,与后面真正提供服务的公司没有关系?

那我告诉你们,你们根本就不是在上知乎,知乎把你们给骗了。你以为这个地方是知乎有限公司给你提供的?错了,这个网站是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

知乎以后要出书,可以开个出版社,这又是一个实体。知乎Live可以由另一个公司运营。知乎组织聚会,可以专门开个公司来负责,知乎做自己的视频拍摄,又可以开一个新的公司实体来负责,林林总总。

这一堆公司,我们都会称之为知乎,因为他们共用知乎的品牌。我们心中的知乎,一直都是知乎这个品牌,而不是所对应的某个具体的实体公司。假设哪天知乎网站被黑了,出现了我们不喜欢的内容,我们会认为知乎这个品牌我不喜欢了吗?不会的,我们只会认为,知乎这个品牌被黑了。所以,这个域名根本就不代表这个品牌。

京东也是同样的道理,你们既然说京东自营可以溢价,这个溢价难道来自于域名?难道来自于网站?难道不是来自于物流售后采销这一条龙的服务

如果京东明天突然说我的网站域名被人抢注了,程序被人偷了。我只好换个域名abc.com提供原来的物流售后采销服务。那么到底这个jd.com是京东,还是abc.com是京东呢?

你说呢?







插一句,事实上京东因为引入了外资的缘故,京东网站几乎不可能被京东的主体也就是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这也是一系列负责采销的子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因为这货是个港资公司(为了引入海外资本)。如果京东网站是京东世纪贸易的,那么根本就拿不到ICP证,根本就开不了网站。

但是这两个公司的关联性也很明显,控制人都是刘强东。


还有人言辞凿凿的说,我们就是冲着京东商城去的,而不是京东。

我只想说,这世道真是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了…………

如果没有京东背书,京东商城就是牛皮吹到天上去,我也不敢信……

就像没有阿里背书,你敢用支付宝一样………


如果我没预料错,jd.com域名持有者,多半是个壳公司,这是为了ICP证的必然选择。然后京东的商标是京东的幕后实体授权给京东商城使用的,通过授权商标使用来从京东商城这个壳公司抽取利润……。这种做法实在是非常常见。

去相信一个壳公司,反而否认京东品牌的价值,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可能,你们很适合买乔丹、索爱、蒙娜丽莎这样的品牌吧…………

PS:乔丹品牌和NBA的乔丹没有关系,索爱品牌和索尼爱立信没有关系,这是两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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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京东在京东自营这一块比较混乱,但是看了整个描述信息,我一点儿也没有看出来这个神奇的消费者哪里占理了,,,,,


先说蓝宝石的问题,既然描述说的是 蓝宝石水晶 ,最终鉴定结果是 人工合成蓝宝石 ,那这根本就不构成欺诈啊。和自营不自营都没关系了。

除非描述写的是 天然蓝宝石 ,鉴定结果是 人工合成蓝宝石 ,描述写的是 蓝宝石水晶 , 鉴定结果是 蓝色人造玻璃 。

这原告不是白白给法院送钱么?



其次: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

这种说法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

既然是京东集团旗下的公司经营的,那么称之为京东自营没有任何问题啊。

就拿苹果来说,假设苹果专卖店是苹果(中国)有限公司开的(假设啊),你要告肯定也是先告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而不是直接去告美国的Apple Inc.对吧?

这TM不是常识么?即使你不知道,你请的律师也不知道?不可能吧,并且发票上印的清清楚楚。



综上所述,没看出来京东有啥问题。

反倒是新闻标题和问题标题,有极大的诱导舆论的嫌疑!建议京东直接举报。

不过这并不说明京东自营没问题,现在的确有点乱,好像有些是京东负责发货和售后,但是不是自营。



但是!不管是不是自营,只要是在京东商城上展示并提供购买的商品,如果存在假冒伪劣问题,京东商城都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电子商务公司,商品销售主体和网上商城分离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这是两个行业,网上商城属于互联网行业,而销售主体属于零售行业,这两个行业的政策法规管理方式税收结构都不一样。

京东一直以来公司名字就不叫京东(现在倒是改成京东了),即使早期不做第三方B2B2C业务的时候,北京上海广州三个总仓都是三个公司。

下面一群水军起哄不知道哪来的。

说今天才知道的,你们都从来不看京东的发票的么?!

京东,央视提醒你要充值了,,,,315晚会预算口子快收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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