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很多朋友从各种角度论证了希特勒到底是不是民选上台的,所以其实本来不需要我再补充什么。但我也看到很多很神奇的观点,让我不由得想说几句。我最想说的就是请在知乎讨论历史的朋友能从事实出发去寻找结论,而不是为了证明哗众取宠的结论临时去“查资料”找依据。“想谈政治就光明磊落的去谈,别躲在歪曲历史后边!”
而在这种哗众取宠的大v之外,还有些显然是用心了解过事实的朋友却依然说出很多让人震惊的观点。比如我看到一位朋友写道“即便兴登堡总统倒行逆施,选了个毫无民心的总理,那也破坏不了魏玛德国的民主的根基,因为这个总理根本过不了国会那一关。”
我很想知道说这话的人到底对魏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运作方式到底有没有基本的常识!兴登堡总统难道没有倒行逆施选择过一个毫无民心的总理么?
他自己提到的巴本就是啊!巴本自己作为一个天主教贵族是中央党右翼。海因里希-布吕宁这个温和的中央党人出面担任“总统内阁”的总理,已经很让其他各党派不愉快了。但巴本先生居然还依靠总统府的小集团推翻了布吕宁,自己取而代之。
1932年没有任何一个大党支持巴本,中央党视巴本为叛徒。从党首卡茨主教以下,绝大部分中央党政治家都和巴本断绝了关系,巴本之所以没有被开除是因为他抢在被开除之前退出了中央党。社会民主党自然不用说。甚至连纳粹都不愿意跟巴本扯上关系。当巴本所在的“绅士俱乐部”说”希特勒赞同并且担保巴本内阁“的时候,kpd的报纸立刻高喊“看希特勒漏出了原形!他和绅士俱乐部的人结成了出卖人民的联盟“。这时候连戈培尔都不得不承认“这会让我们损失数以百万计的选票!”
其结果就是1932年9月12日,当kpd突然在议会里提出针对巴本的“不信任案”的时候,512名议员当中,有470人都不信任巴本内阁。超过91%的议员支持不信任案。而且巴本自己也早就知道会有这个结果,所以他在8月30日,就得到了兴登堡总统签署的“议会解散令”而且仅仅签署不填日期,让巴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解散议会。但为什么他不直接掏出这张“解散令”组织“不信任案”的表决呢?如果他抢在不信任案通过之前解散议会,不就可以免遭那个史上独一无二的超级“不信任”、保住自己的面子,也保住我们的德国史专家的面子了么?
因为巴本过于相信他和主要政党达成的“暂缓表决不信任案”的妥协。所以9月12日当天他并没有把解散议会的尚方宝剑带在身上。当没有跟巴本达成妥协的kpd提出不信任案的时候,各个主要政党都没有办法阻止本党的议员起来复议,这就让巴本陷入惊人的被动。
胖子赫尔曼-戈林坐在议长的席位上看着议员们纷纷投票支持“不信任案”。一直到表决结果出台,巴本才终于把“解散令”拍到议长桌上。戈林反而有心情问顾问,到底是“议会被解散了?”还是“内阁已经垮台了?”
一个吃了空前绝后的91%多数的“不信任案”的人无疑是过不了“议会这一关”的,但巴本先生是什么时候坐上总理宝座的呢?1932年6月1日,他是什么时候下台的呢?1932年12月!
也就是说一个没有任何民意支持的、无论如何过不了议会这一关的人,只要能够得到总统的支持,他也可以当上六个月的总理!
为什么?因为在议会制国家里即使一个人被任命为总理,他也需要通过议会的信任投票。他依靠自己的党也好、依靠议会党团联盟也好,都要凑够过半数的支持。但在魏玛共和国并不需要。一个人只要被总统任命为总理,他就是总理了。只要议会不通过反对他的“不信任案”他就是总理!甚至即使通过了针对他的“不信任案”,卡尔·施密特也认为总理依然可以继续执政。1933年他就是这么给施莱歇尔出主意的!他说“宪法只说总理应该得到议会信任”,“但没说如果议会不信任总理就要辞职!”“这是宪法漏洞!你可以继续赖在总理府不走!”
这就是魏玛共和国制度上的神奇之处!
而且在议会制国家里,无论谁当了总理,他有没有过半数的支持,只要他想执政,无论是通过法令还是征税、还是花钱,他都必须得到过半数的支持。因为所有这些事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而议会的批准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过半数的支持。
但在魏玛共和国却不是这样,固然议会拥有立法权,但宪法第四十八条授予总统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这项权利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从艾伯特时代就开始被频繁使用,到兴登堡的时候则变本加厉。从1930年布吕宁内阁成立之后更是公然抛开议会,成为内阁执政的万应灵药。
试问一个得不到议会支持、施政也不通过议会的内阁,跟民选有什么关系?一个单纯建立在总统信任基础上的内阁,跟议会选举有什么关系!
从布吕宁开始连续四任总统内阁的总理当中,布吕宁虽然有一个党却只有不到20%的得票率。巴本没有党,却被接近90%的议员反对!施莱歇尔就是个军人,他虽然和政客混在一起,却从一开始就没指望议员支持自己。这三个人都可以如愿以偿的统治德国。怎么换成一个拥有33%得票率的希特勒,就成了人民的选择了?
综上所述民选内阁有几个基本的条件,过半数的席位,或者依靠联盟获得过半数的席位、并且在执政的过程中依靠议会多数的授权。但希特勒先生这三样一个都不具备!
他只有33%的席位,即使加上胡根贝格的党也只有41%到43%的席位。他从没有得到过过半数的支持,也没有依靠议会多数授权施政。他是兴登堡总统任命的总理,他的法令是以兴登堡总统签署的方式生效的。是宪法四十八条授予总统的“非常措置”权的体现。
基于上述事实希特内阁是“总统内阁”是这个问题上的普遍观点,但我们这个时代的xx大v却一不需要新事实、二不需要懂历史的前因后果,只有为了写文章哗众取宠,临时搜索一下得票率就能写出高赞历史回答,我也是非常赞叹!
还有人主张正是因为议会陷于瘫痪才导致希特勒上台。我想说这跟希特勒是不是民选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议会之所以陷于瘫痪正是因为宪法四十八条的存在。
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从一开始就不信任议会。它同时设置了普选的议会和普选的总统,这两个权力彼此交错的权威,还让内阁可以在这两个人权威之间左右逢源。实际上它就是在重现“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传统。
俾斯麦设计的帝国议会就是一个只有表决权没有执政权的机构。议员只能反对或者支持,任何一个能够在帝国议会通过自己法令的人都可以成为“帝国宰相”。即使像冯-贝特曼-霍尔维格这样,把扩军法案拆成两半,扩军所需要的钱靠“累进所得税”争取左翼党和温和右翼党的多数通过。把用累进所得税征来的税花在扩军上,则依靠极右翼和右翼的多数通过,也没有关系。
这种把议会视为橡皮图章,只要扣上就算有效的把戏好歹还承认议会是财政问题上的唯一权威。而魏玛宪法则干脆在议会之外又设计了一个“橡皮图章”的来源,那就是总统。哪怕你把增税案交给议会、把扩军案交给总统,只要章扣上了就算过关!
这样的宪法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民主宪法”么!就算跟德国自己比,跟《德意志帝国宪法》比比呢?怎么好意思说它是最民主的呢?好歹德意志帝国的法案要成为法律,只需要联邦会议和帝国议会批准。而且财政预算不经过议会批准就一分钱都花不掉!魏玛宪法留了这么多后门为什么还能被说成是“最民主”的呢?
其实我早就在另一个回答里说过。因为德意志帝国不是只有一部宪法,在六千万人口的德意志帝国下边还有一个四千万人口的普鲁士王国呢!而且这个王国还掌握着联邦会议的十七票。
在实际政治运作里,皇帝固然没有什么权力,但皇帝还是普鲁士国王。帝国宰相作为联邦会议主席也没什么权力,但他还是普鲁士外交大臣,手里捏着普鲁士的十七票,他的权力就大多了!
《魏玛宪法》不能只跟《帝国宪法》比,它还得跟《普鲁士1850年宪法》比,只有把这两个合并在一起跟《魏玛宪法》比较,才能说明《魏玛宪法》的“最民主”是个什么概念。
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要设置两个民选的权威而且权力彼此交错,因为其中一个其实是为世袭君主准备的。1918年以后没有什么普鲁士国王了!威廉三世如果要回到柏林只能老实当德意志皇帝了,但俾斯麦设计的那个“联邦主席”式的皇帝权力太小了。所以我们让这个新皇帝的权力比普鲁士国王+德意志皇帝的小,但比单纯的德意志皇帝大!
《魏玛宪法》其实和法国1875年宪法一样,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君主复辟色彩的宪法,它的总统其实就是为君主准备的。只不过第三共和国的议会里君主派的实力比较强,所以他们可以直接说“总统由议会选出!”也就是说议会可以选举总统,议会也可以选举国王。议会可以让麦克马洪上台,也可以恭请亨利五世回来!
但魏玛制宪的时候,威廉二世名誉扫地,共和派占了上风,所以没有人可以明说“总统就是未来的皇帝!”也没有人说“总统交给议会来选!”
这就是为什么《魏玛宪法》设置了彼此交错的两种权威。同时它还公开鼓励总统使用甚至滥用他的非常措置。因为它就是要让议会陷入僵局。
德国的政党从1862年俾斯麦上台就被排斥在政府之外。议员在议会里唯一能作的就是“反对”。从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议会成立到1918年帝国在战争里奄奄一息,半个世纪还要多的时间里德国的政党只能靠投反对票来发挥作用。尤其是对预算案、税法投反对票。
因为行政命令是联邦会议的权限,帝国宰相不对议会负责,全体国务秘书都对帝国宰相负责。一直到1918年在战争已经越来越无望的情况下,德意志帝国才第一次进行了议会制改革。出现了一个支持帝国宰相的“政党联盟”,甚至让政党联盟的领袖成为“副宰相”。
政党到1918年才第一次可以参与执政,这时候距离革命还有几个月,距离魏玛制宪还有不到一年。
在政党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保守派制造了宪法四十八条,并在政治运作当中不断突出它的影响。就是鼓励议会政党不去彼此妥协,不去组织执政所必须的多数,不去承担领导国家的责任。
反正有“宪法四十八条”与其让议会为不得人心的法令承担责任不如推给总统。在经济危机的局面下就更是如此。
联合执政不一定能取得效果,但却很可能触怒自己的选民,与其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不如把责任抛给“总统内阁”。布吕宁内阁从1930年开始作为一个只有不到20%议席的小党领袖能够执政一年多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
没有人支持布吕宁,但大家也不想去反对布吕宁。议会当布吕宁不存在,他就不会吃“不信任案”。议会不支持他的一切法令,他可以去找兴登堡签字。这就是“总统内阁”的本质。
而推翻布吕宁的办法也很简单只要兴登堡说一句“内阁已经失去本总统的信任,本总统不会再签署内阁的法令。”布吕宁就直接下台。
不理解这一点而单纯的把“总统内阁”理解为总统任命总理的内阁是错误的。总统任命只是一方面,这个内阁还要依赖总统支持执政是同样不可忽视的另一面。而希特勒刚好也是依靠总统执政的。
只有理解所有这些事实,我们才能明白,固然民主不是万能的,民主也会犯错误。尤其是德国这样稚嫩的民主制,它在俾斯麦设计的畸形制度里扭曲的生长了五十多年,在魏玛共和国的建立过程中又被保守派不动声色的掺入了自己的色彩。它还遭遇了1923年的恶性通胀和1929年的恶性通缩,它遭到了失败其实并不奇怪。
但魏玛共和国的失败,刚好是另一群人的胜利。这群人寄希望于希特勒,希望通过这个民粹鼓动家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恢复德意志帝国。
他们的梦想因为希特勒的野心和不愿屈居人下而失败了,但你们不能忽略这些人在希特勒崛起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些人从1932年希特勒内阁的集体照里可以看到好几个。跟这些贵族、绅士,相比,希特勒内阁里的纳粹分子反而成了少数。
是“傻瓜”胡根贝格利用自己手里的传媒集团把纳粹党从一个得票率不如kpd的地方性小党变成一个得票率接近20%的大党。
是皇储,键盘皇帝威廉三世,让整个普鲁士的右翼势力在1932年的选举里在皇储-希特勒阵线里实现合流,让纳粹党一跃成为德国第一大党。让兴登堡抱怨“我们的人都在希特勒那边!”
是贵族巴本怀着对施莱歇尔的一腔仇恨为希特勒和总统府的小集团之间建立起桥梁!
是布伦堡将军同样怀着对施莱歇尔的一腔仇恨,在兴登堡死后率领防卫军在“全民公决”之前先向希特勒宣誓。
有一个由贵族、新教教士、军官团、大金融家、工业家,保皇党组成的,千方百计想要恢复旧帝国的复辟势力,在1923年的审判之后逐渐意识到希特勒作为鼓动家的价值,并且逐渐和他合作。最终因为一系列偶然事件让希特勒登上了总理宝座。
他们希望之后希特勒可以成为威廉三世皇帝的宰相,他们的希望落了空。于是他们从1934年开始千方百计的想要干掉希特勒。为此他们甚至和施莱歇尔的追随者们捐弃前嫌联合起来去反对希特勒。这解释了为什么1944年720事件之后之后皇储为了逃避希特勒的逮捕而到处逃亡。
他们对希特勒的仇恨掩盖了他们曾经对希特勒的支持。希特勒的上台是这些人的胜利、也是稚嫩的民主制的失败。
这些人处心积虑的推翻了共和国,另一些人则处心积虑的要证明共和国的失败是人民支持的结果,他们真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么?还是一个硬币的同一面呢?
瞄了一下,事实是大家都清楚的,但是属于论证的问题。
不能说民主选举达不到想要的结果,然后就直接否定民主选举,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民主国家无战争”论。那假设两个民主国家开战了,怎么办?
把其中一个国家踢出“民主国家”行列即可,所以民主国家无战争。
在这种制度下失败的国家比比皆是,又不是德国一家,战后独立的多少国家,哪一个国家不是参考的西方制度?又有多少成功的?凡是不成功的一律踢出民主国家行列。
玩这种文字游戏有意思么?
另外,关于纳粹党是不是过半数,呵……基民盟自2005年以后的得票率为:27.8%,27.3%,34.1%。26.8%,18.9%,基民盟从未过半数。所以默克尔当不了德国总理了?
1933年1月30日,兴登堡才任命为希特勒为德国总理,不去算这之后的事,就算之前的事,之前纳粹党可没有执政。
1932年11月选举,纳粹党得票33.1%
1932年7月选举,纳粹党37.3%
看到没,纳粹党在之前最高时期的得票率为37.3%,比默克尔执政的基民盟最高时期的34.1%还要高。
很多人说,那时起的德国选举是闹剧,如果组阁谈判不成功就变成宫廷闹剧,那今天的德国也在组阁谈判中,鬼知道成功不成功。
为什么德国搞成那样?
简单,一个人绝望的时候什么事都可能干,一个国家绝望的时候,照样什么事都可以干。
不是说兴登堡当时没有努力抵抗过纳粹,在法学界里面,对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制度其实评价很高的。
纳粹党1928年才得票2.6%,1930年18.30%,到1932年37.3%
那为什么从1928年到1930年纳粹党得票那么高?
因为有大量工人、失业者、农民与中产人士支持啊,这是因为大萧条导致的。
从当时的德国来看,1932年7月纳粹党得票37.3%,是当时的第一大党,按道理说就应该纳粹党出来组阁,实际上兴登堡还抵抗过纳粹,1932年5月,弗朗茨·冯·帕彭被兴登堡任命为总理,而支持弗朗茨·冯·帕彭的是国家人民党,在议会仅为8.34%的得票率。
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纳粹党早在1932年7月就应该出来组阁了。而实际上希特勒什么时候上台的?
1933年1月30日。
总是把事玩脱了,然后就说“他不是民主选举的”,这就跟“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一样,一言不合,就要开除民主籍,19世纪末期的德国被西方领导英美认定为民主国家,但是由于一战前夕各国关系恶化,于是德国就被踢出了民主国家行列,其实在这期间德国压根没什么变化,同样的问题还出在米洛舍维奇的塞尔维亚。
2016年特朗普胜利后,美国的民主指数下跌,成了“部分民主国家”,合着特朗普在台上改变了美国制度了?也没有啊。
关于希特勒种族问题,在当时的西方根本就是普遍问题,不需要我去介绍30年代美国的种族是什么样的了吧,
集中营是希特勒发明的么?那不是布尔战争期间,带英大面积搜捕布尔人搞出来的么?老人小孩全部囚禁在集中营,为什么没人说带英呢?难道带英那会也不民主了?
讲这个话不是为希特勒说话,只是说现在的拿“民主”玩文字游戏的,是解释不了当年德国面临的窘境的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完全可以看做是一个民主制度健全的“魏玛共和国”。
厌恶共和国的并不仅仅只有纳粹和德国右翼保皇派,法国以贝当将军为首的军方以及右翼保守派同样深深厌恶共和国。
唯一不同的是魏玛共和国有宪法漏洞,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没有。
所以,这造成法兰西的“希特勒”始终没有办法像魏玛共和国的希特勒一样,通过宪法漏洞先当上总理,然后再干掉共和国。
当然,法兰西右翼,准确的来说法兰西军方一直搞了各种小动作,比如德雷福斯案,虽然德雷福斯案最后是左翼获胜,右翼和军方被搞得灰头土脸,但是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法国右翼以及右翼军人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分歧。
这个分歧在20世纪30年代越演越烈,法国的法西斯组织火十字团本质上和魏玛共和国的纳粹组织没有任何区别。也有40万人,武器装备是法国陆军直接支援的,比纳粹的武器好得多。
火十字团同样希望上台执政,但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不是魏玛共和国,没有宪法漏洞给这些法西斯钻。
结果,尽管火十字团干掉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届内阁,但是火十字团以及它背后的极端右翼组织始终没有办法执政,哪怕火十字团甚至不惜搞出“向议会进军”这样准政变都没有办法执政。
反而由于火十字团极端行为,导致了法国广大民众的反感,所以在1936年左翼的人民阵线赢得了选举,安德烈·莱昂·布鲁姆成为法国历史上第一任社会党党籍的总理。
虽然法兰西的极右翼和法西斯们高呼“宁要希特勒,不要布鲁姆”,气得跳脚,也没有办法阻止布鲁姆上台,以及人民阵线执政后对法国极右翼广泛打击。
当然,这种打压同样造成了法兰西左右的分裂,以贝当将军为首的法兰西右翼军人一定是极端反感布鲁姆以及人民阵线对极右翼保守派的打击的。
当正在西班牙当大使的贝当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垮台的消息后,真的狠狠出了一口郁积之气,志得意满对西班牙独裁者佛朗戈表示,自己是被请回去收拾残局的。
所以,如果魏玛共和国没有那么明显的宪法漏洞,如果希特勒没办法通过宪法漏洞上台,那么纳粹的下场会和法兰西的火十字团一样。
要理解这个问题,先要理解欧洲多党制国家(不是美国这种两党制国家)的政治特点。
多党制国家的内阁要进行有效地统治,前提是能够控制国会,也即其能够控制的选票能够占到至少一半,如果是特殊的议案,如纳粹实现独裁的《授权法》,更是要获得2/3多数。而如果你无法控制超过一半的选票,那么大概率的,你内阁想做的事直接在国会那层就通过不了。比如前阵子英国的脱欧闹剧,首相与国会的博弈就是这个原因。甚至当满足某些条件后,国会可以直接对当前政府投不信任案从而让现政府全体辞职。
而因为是多党制,所以经常性地,欧洲国家的第一大党的支持率都会低于50%,于是他们就会寻求执政联盟,比如红绿联盟,就是第一搭档社民党寻求与同为左派的绿党合作,我给你几个内阁部长,你把你在国会的赞成票给我,从而实现对50%多数国会选票的控制。更极端的还有德国的大执政联盟,也即第一大党基民盟找政治上存在一定对立的第二大党社民党合作组成联合政府——当然总理这个职务由第一大党的人员担任。而当年为了通过《授权法》(需要2/3多数),纳粹还找了天主教中央党(也即默克尔所在的基民盟的前身)合作。(美国这种两党制国家更纯粹些,不过也会出现中期选取后控制总统府的执政党丧失对国会某院甚至是两院的控制,这几年出现过几次美国政府停摆,就是因为执政党丧失对众议院的控制,从而被在野党(无脑反对)卡了经济预算)
以上说了那么多,主要想表达一个观点:即便兴登堡总统倒行逆施,选了个毫无民心的总理,那也破坏不了魏玛德国的民主的根基,因为这个总理根本过不了国会那一关。所以魏玛共和国出现过多次总理宣布提前大选的情况,比如巴本就是为了孤注一掷重新对国会洗牌以期望掌握50%席位(国会席位占比跟大选的选票占比直接挂钩)。
所以希特勒要成为德国的总理,除了要获得兴登堡总统的认可,还要在国会有一定影响力——而显然,能做到这点的,当然是民选出来的了:如果没有民众选票作为基础,独裁前的纳粹敢倒行逆施,不用国防军出手,国会的不信任案就能让这个政府解散了。事实上,按如今德国的选举制度,第一大党纳粹(一堆答主拿着纳粹选票不过半冷嘲热讽,但几乎没有人敢对读者点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纳粹即便选票不过半,也是彼时德国第一大党)只要能拉到足够小党参与自己的联盟,希特勒早在1932年就能搬入总理府——而对其坚决抵制的不是别人,正是被人诟病的权力过大的魏玛总统兴登堡,他为抵制纳粹而选择的那些少数派政府才是真正违反当代民主的产物。
那么纳粹有可能在1932~1933年拉到足够的同盟吗?我们不妨研究一下这一期间魏玛德国的选票分布情况。我们就拿对纳粹最不利的数据来说:1932年11月的国会选举中纳粹得票率下降至33%(但仍然是第一大党),德共上升至17%,而社民党和中央党均遭到失败,社民党为20%,中央党更是只有12%——德国传统政治中最关键的两个改良派大党(中央党即今天基民盟前身)总得票率尚不及纳粹一家。那么按照“成熟”的多党制——也即总统无法强行任命总理,哪个政党更有希望进入总理府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还必须理解一个有趣的事实:在纳粹执政前,德共与其他左翼几乎没有合作——不但没有合作,德共在很大程度上被社民党等左翼所敌视,而德共本身也遵循莫斯科的指示远离那些修正主义者,这一点在1932年的德国总统大选表现得尤为明显:倒数第二轮投票中,兴登堡(德国传统右翼代表人)获得了1860万张选票,希特勒获得1140万张选票,台尔曼(德共领导人)获得500万张选票,迪斯特贝格的选票为255万张,而在最后一轮投票中(因为上一轮投票中得票率最高的兴登堡还未过半),兴登堡获得1939万张选票,希特勒获得1341万张,台尔曼的选票则减少了一百万张
可以注意到,虽然国会选举中社民党和德共的总选票超过了38%(即德国左翼支持者至少为38%),但在传统右(兴登堡)-极端右(希特勒)-极端左(台尔曼)之间,左翼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票不到15%——显而易见,绝大多数的社民党支持者(改良左)宁愿选择兴登堡,也不愿选择台尔曼(革命左&国际主义),而真正投票支持台尔曼的,几乎只有那些德共支持者。理解了这个事实,我们就可以在脑海中删除社民党-德共-中央党这样的执政联盟了。
所以我们还能怎么做排列组合让德国出现一个多数派政府呢?我们可以注意到:纳粹与第五大党(DNVP,类似今天的极右人民选择党)的合作能控制42%的国会议席——这当然是少于50%多数的,但如果再加上兴登堡的影响呢?这位在一战甚至架空了德皇的民族英雄在总统选举中得到了53%的选票,可见其在德国民众心中的地位。而与兴登堡交往甚密的前总理巴本(当年巴本作为少数派总理能支持那么久正是来自兴登堡的强行支持)给希特勒提供了合作邀请,同时希特勒还说服了兴登堡的儿子,最终兴登堡在好友与亲人的影响下选择了这个当年被他讥讽为“波西米亚下士”的纳粹党党魁,而这也就意味着,在希特勒-巴本联盟中(33年的希特勒内阁并非纳粹一个党的内阁,还有同为极右的DNVP,以及担任副总理的巴本),希特勒代表了纳粹与DNVP的42%选票,而巴本则代表了兴登堡的影响力——这两点加在一起就足以让希特勒为首的内阁(在多数时间里)成为实质上的多数派政府了。显而易见,即便是拿今天的民主规则,希特勒-巴本联盟也是个符合民主制度的民选政府。
而在其中起决定性影响的,是兴登堡的那纸委任书吗?这里我们不妨做个极端的假设:如果兴登堡在1933年强行选择了德共领导人台尔曼为总理,德国民众会做出怎么的反应?就在前一年(1932)的总统大选中,台尔曼仅仅获得了10.2%的支持,而希特勒则为36.8%,整个惧共&反共势力获得了89.8%的选票——显而易见,在这种汹涌的民意之下,迎接假定中强行上台的台尔曼不是黯然辞职,就是如无数前任一样孤注一掷解散国会提前大选然后再黯然辞职。而这,就是民意的力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人民与统治者的博弈,也能理解为被误导或者是失控的民意所具备的强大破坏力。
至于后来成为元首,民选的体现在人民选出的国会议员中的2/3多数同意临时授权纳粹独裁的权力以对抗德共危机——只不过后来希特勒再也没有把这个临时权力交出,从而成为了“元首”。但本质上,他这个元首也是人民选出的国会议员选出来的。
也有人说国会纵火案是纳粹在欺骗选民——但被欺骗后的选票就不是人民的选票了?民主制下的大选又有哪个候选人是老实人?美国大选每年花那么多钱吹逼难道不是商业欺诈?川普当年可是说要让墨西哥人出钱修墙。所以因为这个欺骗行为川普也就丧失民选的合法性了?
如果仅仅因为纳粹造成的危害就把魏玛民主暴露出的弊端统统归到“不合法”或是其他什么原因,而不是民主本身,那么人类社会就永远不会进步——这不,自由灯塔国近几年就选出了川普,一个对政治理解连希特勒零头都不到的唇彩,而美国的内外交困有当年魏玛的十分之一?!相比之下,纳粹的上台倒显得更加情有可原一些。
至少基于美国当前的选民质量,美国民主已经病入膏肓。如果不是经济制度上的保守倾向,美国人没准也会像拉美那样,谁给的福利高就投谁,也不管其背后的可操作性。而这,就是选择民主后要面临的问题——正如专制的高度取决于君王的格局(腓特烈大帝或是唐太宗治下的专制帝国显然远强于拉美或是印度式的民主),民主的高度则取决于其选民的素质(当下美式民主显然远弱于克林顿时期的美式民主)。如果民主制下的政治精英只知道鼠目寸光地靠取悦民众赢得选举——而非引导教育选民,那么民主必然会导致政治智慧的空心化——正如当下英国工业的空心化源于其商业精英对金融产品的鼠目寸光一样。
川普对红脖子的无脑迎合,希拉里对“进步人士”的政治表演,本质上跟希特勒当年的策略并无二致——甚至就技术层面还比希特勒差不少。
所以无条件信任民主并将民主的一切问题归为“不够民主”的人,同无脑拥抱独裁渴望一个强人横空出世带他们走出困境的人一样,本质上都是不懂思考的懒汉。
民选个XX,魏玛德国政治从布吕宁内阁动用宪法第48条的时刻起,就已经变成围绕兴登堡的宫廷游戏了。阴谋家施莱歇尔玩弄保守主义的影子政治游戏,妄图躲在幕后操控国家或是操纵兴登堡满足德军需要,最终带来的结果就是德国人民厌倦选举,最后1942-43年这些保守派军官们被希特勒和他的疯子纳粹党赶回老家吃土,以及1944年被拉出来枪决。
魏玛德国的那些政治精英们——施莱歇尔、穆勒、布吕宁、巴本都需要为操纵民意最终使得民主政治崩坏负主要责任,唯独被蛊惑和被罗姆冲锋队的武力强迫的德国人民不需要为此负主要责任。
民选是不可能犯错的,如果民选犯了错,那一定是有奸臣蛊惑了选民,或者钻了制度的空子,只要我们“清民侧”,一切就会好起来。
耳熟不?选民比皇帝还伟大光荣正确,皇帝还偶尔发个罪己诏呢。
中中中,希特勒上台是奸臣操纵,“不是真正的民意”,不合规。
那川普上台总是合规的吧,总是真正的民意吧。
是的。希特勒和纳粹党上台都是民选的结果,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有一部纸面上看体面精致的宪法,和一个看似符合民主选举外观的选举制度仍然有可能造成灾难般的后果。
这也是为什么二战之后在政治学和法学领域出现了更多的发展,比如自然法理论再次得到复兴、比如规定宪法中的公民自由和权利条款应该受到更严密的保护、比如更加重视司法独立和法治的价值、比如通过联合国和国际法来约束主权国家。这些制度和理论都是在反思魏玛宪法失败的基础上,为了平衡“民主选举”潜在的负面结果,往前迈出的新步子。当然这些发展并不能保证绝对克服民选存在的弊病,例如历史上美国南部各州的歧视性法律,或者南非的种族歧视制度,仍然是民主选举无法正常运转的例子。只不过对于民选进行反思和修正是一回事,拒绝民选是另一回事。不规定民选的宪法现在已经极为罕见了,沙特宪法大概是个例子。
不愿意承认希特勒的上台是魏玛宪法体制内民选的结果,或者不愿意承认二战后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已经在魏玛宪法的基础上获得了显著的发展,都把“民主”视为一个静态的概念,不少人还会把“民主”、“民选”、“多数决”轻易的划上等号,这些都是错误的。
我之前的文章将这个问题谈的非常清楚,希特勒的纳粹党是民选的议会最大党派,这是由当时经济萧条、社会崩溃的现实决定的。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希特勒攫取了德意志的最高权力,更别说建立起独裁的政体。
在魏玛体制下,总统掌握大权(作为总理的希特勒并不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可以任命议会的少数派出任总理。但是如果共产党支持社民党,是能控制国会的。在左翼分裂的情况下,希特勒甚至可以在兴登堡死后竞选总统,在民选基础上集成总统和总理大权。
实际上共产党早点合作,不仅能控制国会,连兴登堡都当不上总统。希特勒的崛起让斯大林吸取了教训,1934年希特勒成为元首,同年法国共产党支持左翼联盟并在1936年取胜,布鲁姆成为法国第一任社会党人总理,这让法国避免了法西斯上台。
魏玛德国的总理和现代德国的总理有天差地别,与集成总统、总理大权的“元首”,更是不能同日而语。就像斯大林不过是议会第一大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而已,然而权力表层的合法性和政治现实差的太大了,难道有人会认为:为什么苏联末期没有一个中央政治局委员来搞大清洗?普京职位比中央政治局委员要高多了,是不是权力更大?
@李建秋 就犯了这种基础错误,魏玛德国和联邦德国的政体有巨大差异,魏玛德国是半总统制,联邦德国是内阁制。总不能说都是总理负责内政(各国几乎都是如此),因此都是一样的政体、一样的民主吧?
既然是一样的民主,为什么希特勒能大搞独裁,而默克尔不行呢?要知道纳粹虽然是议会第一大党,但是他却是少数派总理;然而默克尔却是多数派总理,广受支持的默克尔不更应该当元首吗?
德国总理叫做Chancellor(德文为Kanzler),并非我们常见的prime minister、premier ,这是王政色彩非常浓厚的官职,为君主服务。第一任德国总理(Chancellor of Germany)就是俾斯麦,难道因为德意志帝国实行普选,俾斯麦就是德国人民的选择吗?
所以关键就在于,魏玛德国就是德意志帝国和联邦德国之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不仅魏玛德国在制度设计上缺乏经验积累,而且保皇党和共和派的妥协进一步扭曲了制度设计。
魏玛总统恰恰就是帝国皇帝和虚位元首之间的过渡状态,被保皇党视为皇帝复辟前的替代品,这让总统拥有大权避开议会施政。
而在过渡期的魏玛德国,总理就在服务(替代皇帝的)总统和服务(代表民意的)议会之间摇摆,是前者向后者转型的过渡。
这和现在的半总统制国家(如法国)是一样的,总统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国家元首,任命总理行使内政权力,也可以自由罢免总理或者解散国会。
在现代民主体制下,总统选择的总理往往是掌控议会的党派——可是德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控制议会多数的党派,议会的分裂进一步强化了总统权力。
在帝国时期,君主权力根本不在乎议会,议会的分裂对君主任命总理根本没影响。而在现代联邦德国,内阁必须代表多数民意,就要组成执政联盟。
而在过渡期的魏玛德国,权力的分割和制衡原则还是模糊的,一方面是掌握君主权力的大总统,一方面民意代表的议会,实际权力到底是怎么分割的?
在魏玛德国早期,总统是社民党人,国会由社民党和中央党联合控制。这种模糊就让社民党总统大肆行使“君主权力”,总理当然都是社民党人。
到了保守派兴登堡当选总统,他也自然会按照保守理念行使权力。他往往挑选右翼政客出任总理,或者协调右翼党派来支持一个总理人选。而右翼的民意基础更差,也无法控制国会,兴登堡就更进一步,用总统命令弥补民意的匮乏。
因此,从政治现实上来说,尽管权力分割和制衡原则的模糊让希特勒钻了空子,成了没有议会支持的少数派总理,这也无可厚非。因为在之前的十几年中,受益的是社民党和中央党。
但是社民党也并未建立专政,可见希特勒的问题不是民意,也不是政治传统,而是行使的了不合法的权力,大权在握的总统兴登堡则在背后暗中支持。
所以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是保守派的兴登堡成了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如果总统是社民党人或者是中央党人,大联盟就能同时控制总统和总理权力,即使纳粹是第一大党,希特勒也没办法当少数派的总理。
答案是共产党领袖台尔曼有意为之。在1925年大选中,社民党和中央党的大联盟在第二轮得票率仅比兴登堡低3%,而共产党恰恰握有关键的6%。只需要台尔曼退选,这部分选票流入大联盟手中,那么就可以一口气逆转。
然而,台尔曼决定参选,并且打破了季诺维也夫-马斯洛夫一派支持共和派的政策,这改变了魏玛德国的命运。
到了1932年,情况就更糟了,社民党和中央党为了避免希特勒当选,两害取其轻,甚至还得全力支持兴登堡当总统。
而台尔曼始终坚持不退选,不愿意支持其他党派。按照共产党的搞法,魏玛德国迟早会完蛋的——希特勒大可等着合法选举当总统,从而集成总统、总理大权,成为真正的民选元首。
在1932年7月的大选中,纳粹党达到了声望的顶峰,得票率为37.3%,而社民党、共产党和中央党21.6%、14.3%和12.4%。左翼的社民党和共产党其实和纳粹党旗鼓相当,如果共产党支持社民党和中央党的大联盟,那么还是能勉强控制国会的。
如果在兴登堡死后举行总统大选,结果是社民党对纳粹党,会怎么样?
假设以1932年总统选举的结果来计算,支持兴登堡的右翼选票全转移到希特勒。如果共产党不退选,社民党得票率会高于40%,而纳粹得票率接近49%,希特勒轻松当选总统。然而共产党退选,选票转移到社民党,那会以1%的优势逆转取胜。
根据政治学总结的魏玛德国各党派意识形态(从1到10分),大萧条后拥有较大影响力的5个大党的政治位置分别是:共产党(1)、社民党(3),、中央党(5)、国家人民党(8)和纳粹党(10),保守派兴登堡接近于国家人民党(8)。
可以看出来多次掌握决胜权的台尔曼,屡屡浪费机会,让更右的政客控制了局势,甚至在1932年11月大选举行时,还和纳粹党联合推动柏林罢工。而社民党在1932年也未能和共产党协调一致,拒绝了其总罢工的要求。
正是吸取了左翼分裂让法西斯上台的教训,在纳粹取缔共产党后,台尔曼试图和社民党联合起来,组织起总罢工;在希特勒建立专制政体后,斯大林命令法国共产党加入社会党控制的左翼联盟,这让左翼联盟在1936年获胜。
而从政治理论上来说,魏玛宪法反而是拖了希特勒独裁的后腿的。
如果是按照美式的选举人制度,纳粹党在1932年7月选举中可以获取大概85%的选举人票;而按照英式的领先当选制度,则能获得70%以上,直接一步到位了。
而用接近民意的博尔达投票法,以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分别得分3分、2分、1分来算。
在按照意识形态相近程度投票的情况下,1932年7月大选中,纳粹党大概得分是130%,社民党为100%;而到了1932年11月的选举,纳粹党得分为129%,社民党大幅提升到127%。
可见纳粹党确实是人民心中排名第一的选择,只不过民意优势并不大,更别说支持其建立专制政体了。如果共产党支持社民党的话,社民党始终接近纳粹党。
谈完了民意,那么就要进入深一层的权力结构了,也就是为什么希特勒能成为独裁者?
政治权力的转化实际上是两层的:(1)第一层是从民意转化为权力机构的实力;(2)第二层通过权力机构的实力转化为政治权力。
在第一层转化中,选民投下了票,然后选票通过一些选举方法,就会映射到各种权力机构(总统、内阁、国会等)。一些选举方法对民意做了放大的处理,像是英国的领先当选或者法国的两轮制,就会让大党收益;而一些选举方法就没有做处理,像是德国的比例代表制。而魏玛总统的内阁任免权和总统命令,也在这一过程对民意进行了扭曲。
在第二层转化中,获取权力的代表并非就拥有政治实力,政治权力是权力带来的影像能力。试想一个边缘党派即使有议会席位,但所有党派都拒绝合作,那边缘党派的政治实力实际上就不存在了。
怎么能计算出来一个党派的实际影响力?当一个党派要推动一个法案时,还需要盟友支持时,他可以对一个党派表示:“你不听我的话,我就能换一个党派,你可要想好要不要支持了”。反过来,被说服者也可以回应:“你不给我这些好处,我一旦拒绝你,你不可能找到别人,那肯定会失败”。
因此,实际影响力就是一个党派成为政治联盟“不可或缺”的能力,这种指标叫做班茨哈夫权力指标(Banzhaf power index)。
以此分析,纳粹党夺权的关键是国会纵火案。在国会纵火案后,纳粹的得票率提升到44%,在议会的实际投票能力为63.6%,离通过《授权法》的三分之二席位只差一点。
因此,纳粹党禁止共产党人的投票资格,让实际投票能力增加超过70%,实际投票能力变成了法条,民主制度就此终结。
理查德.埃文斯的第三帝国三部曲,2000多页,足够看透一切,有中译本了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