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实际上唐代及以前,嫡子就是专指嫡长子的,同样嫡孙也是专指嫡长孙;
正妻所生的其他儿子也是庶子,更精确的说法是嫡子同母弟;嫡子正妻所生的其他儿子都是庶孙,也叫做嫡孙同母弟;
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唐律》
贞观16年,谏议大夫褚遂良与唐太宗讨论太子与魏王(长孙皇后次子)待遇问题时,两人都曾明确的称太子为嫡子,魏王为庶子,这也足以见得,在唐朝嫡子就是专指嫡长子,其他儿子都是庶子:
十六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谏曰:昔圣人制礼,尊嫡卑庶,谓之储君。道亚霄极,其为崇重,用物不计泉货财帛,与王者共之。庶子体卑,不得为例,所以塞嫌疑之渐。除祸乱之源。而先王必本人情,然后制法。知有国家,必有嫡庶,然庶子虽爱,不得超越嫡子。正礼特须尊崇,如当亲者疏,当尊者卑,则佞巧之奸。承机而动。私恩害公,或至乱国,臣伏见东宫料物。岁得四万段,付市货卖,凡值一万一千贯文。魏王支别,封及廪物,一年几值一万六千贯文。是储君料物,翻少藩王,朝野闻见。
上曰:我识卿意,我儿虽患脚,犹是长嫡,岂可舍嫡立庶乎。——《唐会要·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