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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真的高于人权吗? 第1页

     

user avatar   hong-se-zhen-cha-bing-27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李修宇 答主高赞答案写的很好了。

但我必须指出一个问题,部分人跑进他的回答下疯狂的发怒指责,全然不知他们的愤怒本就在该答主答案中存在答案。

你可以说现在的国际秩序就是一坨shi,对,你说的太对了,你可以说北约帝国主义集团摸黑中国,吸血全世界。

对啊,谁反对这一点,去支持帝国主义的国际秩序本就是令人作呕的。

你看到了问题的表象,但你没有想过事情的深层原因?

对,是不是大胡子的马叔叔已经告诉你答案了?我们要怎么做?

答主的话很显然,

不要承认主权不在民的政权和国际秩序。

中国可以做一个更美好的人类世界秩序的保卫者,国内某些人却反其道而行,完全放弃国际秩序,妄图制造一个没有中心国家的互相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

可惜许多人似乎不承认这一点。

“伊拉克,侵华战争你忘了?”他们绞尽脑汁,全然不顾答主所说。

似乎其实主权不在民也行,

问题似乎不在这里,似乎承认主权不在民的秩序也不是坏事。

我不得不怀疑,会不会他们心知肚明自己就是一个渴望本国建立新北约集团的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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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主权应该在民。如果主权不在民,那么这个主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主权在民,那么主权人权两者之间不应该有本质的矛盾。在主权在民的社会,侵犯主权那就是侵犯人权;同理,本应该由民众掌握的、用于保护民众权利的主权,一旦被用于侵犯民权,那么它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当然,从实践上来说,自然不会这么简单。像沙特、朝鲜等国家尽管没有沾上“主权在民”的边,但是作为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其政府目前仍然会被国际社会视为主权的行使者——这也造就了现代社会人权主权之间的张力。国际法总体来说是在一个本来没有规矩的无政府状态里人们渐渐和稀泥拼凑出来的一套体系,充满了对现实的妥协,在诸多互相冲突的原则之间寻求平衡。主权至高无上与人权不可侵犯,两者尽管在现在会存在冲突,但都是国际法的核心精神。总得来说,两者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排序方案,两者谁优于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在人权问题不严重的情况下,国际社会还是首先尊重主权原则的。这是因为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敢自称自己在人权方面是完美无瑕。如果对于一些并不那么触目惊心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摆出一个“人权高于主权”的态度,那么无疑是违背了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是今天A国拆迁没安置好联合国制裁一波,明天B国高考录取歧视了联合国再调查一波,那么联合国就真的成世界政府而非国际组织了。

但是主权并非无边界的。当出现了严重的屠杀与种族灭绝的情况时,国际社会是承认“保护的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自然有义务干预主权国家内部的冲突,维护和平保障安全。如果对主权国家内部的严重暴行不管不问,以一句“不干涉内政”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终导致的只会是像卢旺达屠杀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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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国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灾难,威胁到国际安全时,主权不能成为侵犯人权的保护伞。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认为:“联合国应该以人民的名义参与和影响国际事务,而这个权力不会受到任何国家主权的影响”。(1)联合国有权实行人道主义干涉,以预防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国内对待人权可以有国际性的效果。人权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国内的权限,而是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的一部分。”(2)“在一国境内发生的侵犯人权的事件,可以被解释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因此,安理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阻止这种侵犯发生。”(2)

“联合国宪章中规定了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但这些原则都不是绝对的。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件中也有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根据宪章,任何国家为人道主义目的的单方的干涉是禁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目标国的主权在当今国际社会的价值高于其居民免于遭受种族灭绝或大规模屠杀的人权。人道主义干涉直接对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提出了挑战。”(2)

当然,人道主义干涉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可能沦为霸权主义的工具,但是任何规则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被滥用”不应成为否定某一规则的唯一理由。我们不应反对人道主义干涉本身,应该仅仅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滥用。

“在联合国宪章之下,除自卫之外,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而针对别国使用武力是非法的。这种对武力使用的授权严格限制在宪章第七章之内。如果授权使用武力的决议想要在安理会得到通过,这种国内的人权侵犯必须已经上升到了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层面。因此,联合国在授权国家使用武力上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联合国的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国际政治上的审慎原则,在制度层面保障了人道主义干涉不会随便被拿来当作借口使用。即使是在“保护的责任”理念之下,人道主义干涉也必须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方能进行。”(3)

以种族隔离问题为例,“联合国的介入可以追溯到1950年。联合国组织了一个委员会研究种族隔离的国际影响,而且通过了几项决议要求南非改革其实践。联合国介入的转折点是1960年3月21日的沙佩维尔惨案发生之后。在那次事件中,南非警察向手无寸铁的示威者开枪,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惨案。事件后,南非政府还包围和监禁了这次政治运动的领袖。

沙佩维尔惨案之后的4月1日,安理会通过决议,指出:此种情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允许联合国采取第七章的强制措施对此事进行处理。1963年8月和12月、1964年6月 ,安理会就此事继续进行讨论,并通过决议,呼吁对南非实行自愿性武器禁运。

70年代,联合国采取了在前20年难以想象的行动。它宣布种族隔离是一项国际罪行;1974年第29届联大中止了南非出席联大的资格;建立了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1977年联合国决议认为1963年的武器禁运是第七章的行动,并将自愿性武器禁运改为强制性武器禁运。这些行动表明,种族隔离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也就是说联合国可以根据宪章第七章对其会员国采取强制行动。”(2)

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可能会沦为帝国主义干涉,但“在特殊情况下,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对于防止某些地区大屠杀、种族清洗或民众革命被独裁政权血腥镇压而言,至关重要。”(4)“在没有可用替代方法来防止大规模屠杀的特殊情况下,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可能是消除威胁所需的“较小邪恶的一方”(lesser evil)。”(4)

引用文献:

(1)转引自《安南:联合国的尊严

(2)【国际关系】李红云: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与联合国

(3)联合国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阻碍——兼论人道主义干涉的选择性问题

(4)思想周报丨傻瓜们的“反帝”;墨西哥选举与死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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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主权高于人权”的支持者(包括这个问题下),认为主权完整的国家才能保障国民的人权所以主权高于人权。

但不觉得这很诡异吗。

这就好像说乌龟壳高于乌龟、盾牌和盔甲高于骑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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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二者完全不是一个类型,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权利,怎么比?

就好比把人和氧放在一起比个高下,是氧的地位高,还是人的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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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不冲突,如果一个国家强行将两者对立,证明这两者里有一个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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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是历史延续的概念

人权是一个近代民主政治催生的政治概念

之所以会有人权概念

之所以强调近现代的民主政治

乃是因为人,现代政治法律社会意义上的人,拥有现代国家宪法权利的人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后才出现的概念

当代的人,与生物学分类科目灵长目下的一个种,与中国的民/人民不是同质的概念

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产生的人的观念以及相伴的平等、自由、独立、尊严、人格、联合公正公平等权利概念共同催生了人民主权(民主)的现代国家观念。换句话说,现代国家之所以强调民主二字(无论中国网友如何污蔑鄙夷排斥民主,蔑称其为免煮,民主二字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宪法标榜的国家制度,是所有曾经和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名中都申明的属性),就是因为现代国家与古典君主体制根本性的区别就在于,现代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国家,是一个由平等、独立、自由的个人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体,是组成这个共同体的个人捐出的个人权利的集合体,是本属于每个平等个体的权利综合。

所以么,严格讲,现代国家的主权就是人权,就是人民的权利集合。从这个角度说,主权源自人权,主权为了人权,主权即人权,笼统而草率地说,人权高于主权是绝对真理。当然,这有条件,就是这个主权所属的国家必须是现代国家。其实这只要考察任何现代国家的宪法就够了,事实就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宪法唯一目的就是保障这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而绝无以某些理由损害公民权利的条目。当然,具体到每个具体的个人、团体、组织之间的权利关系,必定是复杂具体又可能相互冲突的,现代国家在维护权利这件事上也必须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才算实现公民权益的保障,而这在实操中必定是一个复杂精细又可能充满误解和怨忿的过程,不过这不妨碍大的根本性结论。

历史地看,现代国家的主权观念也不是一步到位地落脚到平等个人的权利集合的概念上,而是经历了百多年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的博弈厮杀,甚至血流成河才在发达国家形成今天的平和共识。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一共识至今仍在磨合中。所以,就实践而言,人权高于主权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大多数情况而言都是不成立的。

但无论如何,现代国家奠基性的政治伦理是:主权在民。

这四个字确认了一个事实:就权力的源泉而言,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人权第一!这是基本的现代共识。

国际政治的情况约略不同

现代社会的国际关系并不像国家内部那样贯彻了一条清晰的权力改易之路,而是历史延续和国际政治博弈的现实缔造了国家间权力和利益格局。国家关系中,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就不那么清晰,也没有一致的共识。而“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来自世纪之初布莱尔/克林顿时代提出的一项国际主张。就实践而言,“人权高于主权”的观念固然有其历史背景,政治目的和国际关系的利益考量,也被我党长期批判。但就理论而言,很显然,如果主权在民的国内政治第一目的就是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国际关系中以人权为第一着眼点,就是一种逻辑自洽。无论现实政治暂时地看来多么不允许我们接受“人权高于主权”的政治实践,作为理论和理想,任何一个有理性良知的现代人在憧憬未来时,都没有理由拒绝这个观念。不为别的,就为其逻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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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是两个概念,主权对立的是殖民,失去主权就是沦为他国殖民地和附庸,这是国家为对象的概念。人权对立的是奴役,失去人权就是沦为他人的奴隶,这是公民为对象的概念。人权与主权是并存不可缺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建立矛盾对立关系,非要其中二选一不得并存,这是在偷换概念。主权与人权之间没有高低先后顺序,二者皆为最高等级的优先项,主权是人权的大前提,人权是主权的保障。

把人权与主权区分开是殖民主义者的阴谋,殖民者希望被殖民者相信没有主权也可以拥有人权。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主权不代表没有人权,只要当地公民得到平等地位和保护,各项权利没有被侵犯,生存、生育、教育、就业以及语言文字文化宗教等的权利得到了保证,那么人权就得到了保证。可问题是这只是个理性状态,现实中不会出现的。因为没有了主权,没有了自我保护,外来者就会软硬手段搞压迫,种族屠杀分派女性直接消灭其他族群,或者推行同化取代民族及认同语言文字文化乃至限制人口增长来间接的消灭其他族群。如果殖民者有那么好心,拥有保障别国公民人权的大善心,就不可能发动战争屠杀那么多人来搞殖民。因此没有主权不可能拥有完整的人权。

而把主权与人权之间搞对立是暴政者的阴谋,暴政者希望利益保护主权的名义让公民接受失去人权。没有人权的主权,只是压迫奴役者从外国殖民者变成了本国暴政者,虽然没有了外国殖民者及其压迫奴役,可暴政者依旧在侵犯公民人权,公民的生存生育教育就业和语言文字文化权利被侵害得不到保证,公民依旧是被人剥削奴役的奴隶,公民和民族的命运由暴政者主宰,主权跟奴隶没有什么关系,不保护公民人权的主权,本质上跟殖民统治没区别,只是不是外国人殖民罢了。不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侵犯生存生育教育就业权利,不认可公民的民族身份和语言文字文化,这不是祖国干的事。

所以,人权与主权是并存的最高等级 ,主权是人权的大前提,没有主权不可能有人权,人权是主权的唯一保障,没有人权无法保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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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你对我人权产生威胁时候,我当然可以灭你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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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单一准则无限使用,不过我发现美国的价值观大概是这样的:

毒邵的人权>统邵的人权>该国主权。

乌克兰人的人权>乌克兰的主权>东乌克兰的人权

美国联邦主权>南部11个州的白人人权>其它国家人权>其它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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