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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律师在法庭上会像电影里一样使用「感情煽动」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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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对美国刑事案件庭审的观察来看,的确会普遍使用,但在不同程序的不同阶段使用的方法会有区别。

例如,在开场陈词中,可能会通过讲故事的语气从侧面对当事人的品格作出渲染。上图是一起毒品案件的开场陈词笔录,检方代表说道:“表面看来,他们(被告和同伙)像是两名合法的商人,想要在世界中讨生活。但是,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并不是要讨论美国梦。被告的修车店和运输公司不是他们唯一运营的生意。他们还在这个仓库里从事另一番事业:销售可卡因和大麻。”

在这里,为什么要扯上被告的“合法生意”和“美国梦”呢?就是为了防止被告律师在开篇陈词中大谈自己的客户是一个多么勤劳勇敢的企业家。作为检方,倒不如先把事情摊开来了,用一种略带嘲讽语气说出“我们并不是要讨论美国梦”,提前给陪审团扎好预防针,做好情绪上的铺垫,免得让被告律师带跑。

关于如何微妙地引导情绪,再举一个另外的例子。上面笔录截图中的,是一个有关恐吓信的案件,被告将装有白色粉末的信群发给了当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能源公司的高管。在开场陈词中,控方代表采取了一个非常电影化的开头:“某一天的早晨,和别的早晨并没有两样,全城的人们都开始一天的工作,办公室经理,收发室助理,秘书,议员.....当他们打开邮件时,找到的不是账单或者小广告,而是白色粉末,和威胁要杀掉他们的语言。”

通过这样的开头,检方其实是想传达一种感觉:每个人平凡的生活,可能毫无征兆地就会受到威胁,恐怖的阴云随时可能降临在每个普通人头上。这样一番渲染,也许可以引导陪审员情感代入,意识到这种恐惧是真实存在的,绝非一句“言论自由”就能轻描淡写地正当化被告的行为。

而在交叉质询阶段,由于程序禁止双方诉讼代表发表个人意见,所以很难实现“感情煽动”。当检察官和律师依然可以通过设计问题的方式来展现证人的品行。例如,我就曾经指导过家暴案件的女性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提及暴力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可以适度显示出思绪万千,欲言又止的感觉,但最后要坚定地环视法庭,一字一顿把想说的话从心窝子里掏出来的感觉。这种呈现方式,自然也是考虑到的听众的情绪因素。

这种对证人的事先引导,在美国法律中有个专门的说法,叫做"prepare witness",直译过来是“准备证人”:只要不涉及故意引导证人作伪证的违法方式,诉讼双方可以指导证人如何在庭上展现情绪。

而在结案陈词阶段和定罪后的量刑听证阶段,感情煽动的方式就更加直接了。例如,明尼苏达州判例法中允许将“通过缓刑得到改造的可能性”(Amenability to probation)作为考虑是否允许缓刑的因素,而这个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被告道德品格的讨论,而这就意味着一大堆煽动情感的论述。说得直接一点,在这个因素上,检方的工作就是给被告“泼脏水”,警告法庭此人有可能再犯;而被告的工作就是塑造一个浪子回头,痛改前非的形象,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渲染情绪的时候。

不过,由于量刑听证是法官而非陪审团做决定,所以大家也心知肚明,法官对这类的表演有一定程度的免疫力,很多时候我们是做给别人看的。对于检方,想对旁听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作出交代,而对于辩护律师,也希望让客户留下竭心尽力提供服务的印象,这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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