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以后,谁再叫我龙哥,那就是不给我面子!
所以请叫我,小龙龙(。ò ∀ ó。)
我18岁,大一,还是一个萌萌哒军校大学生,文明礼貌,团结奋进。在成都火车北站遭受过一次赤裸裸的暴力犯罪威胁,那是我第一次直面这些东西。
当时我穿着军装,扛着军校生标志的红牌牌,人畜无害的坐着北站候车室里等火车回学校。有两个社会人打扮的货,跑到我面前,其中一个这位昆山“龙哥”模样的家伙,露出半截匕首把子对我说:
“哥们儿,一会儿火车上发个财,别挡道哈。”
我承认我当时懵了,根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种要求,我那时候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完全不知道能够做什么。从小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出身,从小被教育“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问题是这个靠半截刀把子的财路明显看起来不对劲啊。
还没等我回过神,这俩家伙已经不见了。
过了一会儿回过神来,我冷汗就出来了,一股强烈的屈辱感沉沉的压迫上来,被侮辱和蔑视以后对自我价值的强烈怀疑,杂糅着社会秩序与法律底线被突破的惊慌,让我瞬间感觉人的价值被彻底否定。
尤其是那一身军装,尤其是军装上的肩章,瞬间变得沉重无比,压在身上沉甸甸的。军装里面像是长了刺,穿着极度不舒服。
我觉得自己是个怂人。
一个废物,被任意欺凌却无能为力的废物。
卑微,渺小,没有任何值得称赞的地方,别人可以蹂躏你,你却没有反抗,尊严对于你来说不复存在。
我不能这么活着。
后来一个同学来了,帮我看着行李,我满火车站找这两个混账,哪怕就踹一脚,也足以抵消心里的屈辱。可惜不管我怎么找,就是没找到。
我跑去找火车站派出所报警,警察拿看傻逼的眼神看着我。
到最后也没能踹上这一脚,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直到有一天面对同样的暴力犯罪,我名正言顺的当即做出了正确的反应,像这位电瓶车哥一样,这块石头才放下来。
事实证明,当时如果我没有一刹那的懦弱,事情也许会有不一样。
就是这趟车,仅仅两天以后,就是这群歹徒,果然跑去“发财”去了,可惜我怂了。
好在以后再也没怂过。
最后更新。
昆山警方认定正当防卫,赞一个,当然,是在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情况下。
更新。
今天和市法院刑事庭的人沟通一起贩毒案件,期间向他们询问关于这起反杀案件的认定,市法院刑一刑二庭的人还专门开了一个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主要依据要看白衣男子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另外今天也看到环球网的新闻,采访北京通州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分析,检察官也表态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大家可能对于公检法这类机关了解不多,这三个部门对于在电视和网上发声是要求最为严格的,通州检察院能在电视和网上发声,说明得到了上层机关的首肯,我说的上层机关是很上层的,毕竟通州检察院的级别已经高于全国百分之八十五的区域级别了,这无不透露出一个信号。(不过我不太敢相信通州检察院能接受采访并在网上提出建议,毕竟这个年代敢于发声的少之又少,我查了一下网上的新闻倒是有,真假还未知,我希望是真的吧)
现在估计昆山检察院压力很大,对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一般来说只是倾向性的认定,并没有决断,这个正当防卫的决断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出这个认定倾向。
我们拭目以待吧。
以下为原答案。
看了下回答,大多数都没有在回答这个问题,都是为白衬衫的反杀叫好,拍手称快,说实话,我心里也为白衬衫能够反杀感到高兴,我们心中都有一份善良,希望被侵害的弱者能够得到公平的正义,但真正的现实很残酷,能像白衬衫这样反杀的例子少之又少,所以给了我们一个拍手叫好的机会,我也拍拍手,喊声好,然后开始正儿八经的回答问题。
毕竟本人由于职业原因,对于回答这一类问题还是有所顾忌的,因为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很模糊,往往构成与不构成之间根本没有明确的界限。找十名警察来做十份笔录,然后拿到检察院让检察官来认定,恐怕就会出现六四开甚至五五开。
咱们再来说一下白衬衫的行为,我也看了视频,从我的角度来看,能不能够得上正当防卫完全在于白衬衫男子的叙述,如果他说的合理的话,有认定成为正当防卫的可能的。
最后说点题外话,关于这名被反杀的纹身男曾经被公安机关认定见义勇为的这个事,不知道这件事怎么会被牵扯出来,估计是被反杀的纹身男家属朋友特意用这个见义勇为的奖状想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吧。
我看了下见义勇为所述,是举报他人贩毒,正好我就干这一行,对于这种纹身男举报他人贩毒的行为,作为在缉毒干了五年的缉毒警,我可以保证这名纹身男有吸毒前科,或者是接触过毒品,甚至可以说他举报的贩毒行为的人曾经与他都有过接触。
公安机关对于举报吸毒贩毒有奖励,但是各地的财政对于奖励的发放不统一,估计昆山的警方是想用见义勇为这个名义给举报贩毒的人员发放奖励,这个无可厚非,我们也希望财政能大力支持,给举报人员发放奖励,这样才会有人来举报。
当然,像纹身男这种人来举报,即使举报的线索查实了,我们也会对他进行侦控工作的,毕竟在贩毒这个行当,利用举报靠警察来黑吃黑太普遍了。
还记得这张照片吗?
看到又有秀“理智”的所谓“法律人”。
这些人口中的所谓“刑法理论”,真是让我哭笑不得:
1.把一个行为打断成好几节,分节定性,抱着这些节点当宝贝。比如,抽出刀之前是什么,抽出刀之后是什么;砍第一刀是什么,砍第二刀是什么;刀掉了之前是什么,掉了之后是什么。
2.“科学”就是按图索骥,“刑法科学”就是套构成要件。比如,把一个行为用各种可能的“构成要件模型”来套,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啦,是否符合“故意杀人”啦,是否符合“故意伤害”啦等等等,并且为到底符合哪种构成要件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仿佛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不是唯一的,是量子领域的,同一案件事实可以因为套上不同的构成要件而具有差异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3.用若干既定的惯例“模型”反套案件事实。比如已知“互殴不认定位正当防卫”,就进一步开始考虑哪些案件事实能往“互殴”上套,发现可以套上就立马松一口气。
4.赋予被害人极小的选择可能。相对于犯罪者可采取的层出不穷的犯罪手段,在这些“法律人”所理解的“刑法”中,被害可以采取的应对手段极其有限。比如,要求除犯罪者之外的所有人时刻尽到善良公民的义务,时刻保持理智。犯罪者只要一旦犯罪,就有“不具期待可能性”理论保护,被害者则对恪尽善良义务相当具有期待可能。
5.曲解刑法的意义,肆意引申罪刑法定和司法独立的外延。比如,不区分“刑法不鼓励私力救济”和“刑法不允许私力救济”;动辄大谈“没有公权力机关认定的事实就不做判断”,“一切按照既有法条定性”,“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为准”,完全不知道职业行为准则和公共生活的界限和区别。
一句话,在这些人眼中,法律是冰冷的。
冷笑话的冷。
昆山龙哥,陇西人士. 初习武,五进宫; 后从良,获昆山见义奖状一枚.逐之在快手天安社C位出道,某日开豪车与电动哥争执,亮刀追打之,刀落地,卒.
这个案子
要么成为我国
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要么就是让民众
对于法律彻底失望
按照现在的“正当防卫法”
别人拿着刀恐吓你没捅你
你就不能反击
你要是反击了
你就是罪犯
直接剥夺了民众的防卫权
其后果就是
侵占者不会接受
与之行为相符的惩罚
警方以调解为主不用立案
完美的保证了KPI
最后权益受损的
反而是被侵权者
就这个案例来说
电车男被宝马抢道
又遭遇了碰擦
然后又被殴打
最后被人拿着刀追砍
终于忍无可忍奋起反击
然而在现在的通告里
电车男已经是
“犯罪嫌疑人”了
感情大家是要看着
守法者被砍伤砍死
砍人者接受审判
这才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法规制定者怎么想的?
昆山龙哥,本名刘海龙,1982年生人,籍贯甘肃,曾混迹于北京东城、江苏昆山等地,人送诨号“昆山龙哥”。“英年早逝”于2018年8月27日,享年36岁。
龙哥的一生虽然短暂,但是足够传奇。
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诈勒索最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25日刚出狱不久的龙哥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不过龙哥这次逃过了惩罚。
前次的斗殴事件后刚过不久,2013年6月3日龙哥又无故把人打出了粉碎性骨折,并于2013年7月19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这次街头殴打电动车主的事情,如果龙哥的刀握的稳,结果可能就是电动车主被砍伤,龙哥又会再被判几年,然后再放出来,如此循环往复下去。龙哥依旧会是那个龙哥,只是世界上就会多几个被残害的可怜人。但所幸的是,龙哥的砍刀掉了,老实人反杀了。
很多人都说龙哥可能就是瞎咋呼装装逼,以恐吓威胁对方为主,虽然掏出了两把大砍刀,但绝不会致伤残,更不会死人。我对此表示坚决不信,看龙哥的案底,从成年开始,一半人生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盗窃、敲诈勒索、斗殴、毁坏财物什么的就先不说了,2013年龙哥刚出狱不久,就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为什么会胸腔积液,给人扎破肺了啊兄弟。2013年6月13日,之前那一架被他捅伤的兄弟可能还没有痊愈,他又无故把别人打出了鼻骨粉碎性骨折。注意,无故就是别人没惹他,他就是单纯看人不顺眼要把别人打一顿解解气。这个龙哥啊,绝对是个狠人儿。
现实中这样的人大家都遇到过吧,满脸横肉,一身五颜六色不入流的纹身,逞凶斗狠,拽的二五八万,看谁都不顺眼。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他们都得赶紧低头道歉,你要是敢跟他杠几句,他撸起袖子就开始打你,要是你再不知好歹的反抗两下,他一暴走就掏砍刀开砍,就问你怕不怕?
被骂几句至多心里憋屈,拳脚挨在身上也就只是疼几天,砍刀可是会死人的。所以,现实中我们遇到这种人,大部分都会怂。因为我们都怕死,龙哥这些人看起来好像不怕死,所以我们害怕他们,怕他们搞死我们。不过一个人到底怕不怕死,只有濒临死亡的那一刻才能真的看出来。视频里可以看到龙哥被追着砍的时候,惊慌失措地到处闪躲,由此可见,龙哥也是怕死的,只是平日里耍狠逞凶的时候装作不怕罢了。
碰到龙哥,他们开着宝马占用自行车道违章变线拐弯,大部分人的反应是:不是什么大事儿,也就是刮到我的电动车而已,人没事儿就好了啊,惹不起这种社会人,躲开他们就是了。再有胆儿大的,觉得龙哥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在扰乱交通规则,一不小心就会引发交通事故,欺人太甚,骂他们几句就赶紧骑上电动车跑了,不跑他们可是要打人的。实在是勇敢的,才敢跟龙哥正面刚。像新闻里这个电动车大哥,敢在龙哥砍他时捡刀反砍他,已经彻底超出我们的认知了,百年难见啊,所以这才成了新闻,引起了热烈讨论。
有人说这个电动车主可真是的,架也吵了,打也挨了,赶紧跑就是了,非得等人来砍你。
是的,我们真是怂了太久了,怂到出个敢跟恶势力正面刚的我们已经不适应了。那些盗窃勒索打架伤人的龙哥们,他们无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的公序良俗,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肆意践踏别人如蝼蚁,抬手就打,提刀就砍。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九年半的监禁改造对他们没有丝毫的威慑力,也并不会唤醒他们半点良知,反而我们的一次次纵容一次次示弱却他们更狠更凶更恶。
而我们老实人呢,在被他们冒犯时,只能憋着一肚子窝囊气,任打任骂,甚至都不敢怨恨他们,只能抱怨命运“我怎么这么倒霉?怎么就碰上他们了?”被他们欺负了一次不够,还要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担惊受怕,怕被他们记住,怕他们长久报复,怕被他们干扰我们那本来已经足够糟心的平稳生活,怕祸及我们的家人。
但是,凭什么呀?我们这些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平日里老老实实的工作,按部就班的生活,从不主动招惹事端,遇事也是能忍则忍。我们从来不敢奢求什么大富大贵,所图的也不过只是平安、健康、顺当。我们如此努力又隐忍地活着,却要平白受这种社会渣滓的欺侮?
我不知道法律上电动车大哥算不算正当防卫,但是了解完这件事我觉得真是大快人心。凭什么我们老实人就活该受欺负?凭什么被砍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反抗?就是因为我们都习惯性认怂了,才让这些龙哥们越来越嚣张,才让偶尔一次这样的反抗都显得那么不正常。当在街上规规矩矩地骑个电动车都有人肆无忌惮地砍你时,当我们依靠的法律和权利机关并不能完全保障我们权益时,终于有人不怂了,勇敢地反抗了自救了,这都不应该吗?这都算不正当吗?
我们追求的东西不敢太多,房价大概是已经认命了,幼儿园打孩子我们也都不敢多说什么了,食品安全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毒疫苗性骚扰什么的不提也罢。我们的要求已经降到让老实人在路上能安心骑车,让女孩子们能安全打车,难道这也很难吗?
下图是网上看到的大神分析,出现在评论区 @漏鱼 的图,很显然不严肃,只是调侃意味,但貌似电动车小哥选择确实不多
一个遵纪守法的路人,被刮蹭就是无妄之灾,还要被花臂社会人持刀威胁,这种处境之下没任何理由要求他还存有理性,他眼里就应该只有生存和死亡。
换做普通人,大概就会对社会哥认怂,打碎牙齿肚里咽,吃大亏惹闲气,纵有冲冠一怒的冲动,也没有刀劈活人的胆量。
试问,多少人在外碰到过这种人?蔑视规则,横冲直撞,蛮不讲理,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处处击破底线……,我们对他们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
惹上他们意味着无穷无尽的骚扰,生活被打乱,工作被影响,家人被威胁。
三番五次入狱的龙哥,其中有一条是刀扎小区里的邻居……听着多特么瘆得慌,我等俗人,社区里没碰到类似的泼皮,真是阿弥陀佛啊。
群众把自己投射到摩托哥身上,他就是当代的杨志,人人躲着走的牛二被他劈了,就是透着那么股子为民除害的解气。群众如此力挺他,正是因为他做到了常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
视频里,那个横行霸道的龙哥,面对奋起反抗的摩托哥竟然慌得一比,逃跑时看起来就像个蠢王八。
如果这次判罚考虑鼓励正当防卫,震慑不法侵害行为,摩托哥无罪释放。龙哥的死还算为社会做了一点贡献,亦即他让黑社会看起来像低智商的傻逼。
对不起,对这种人,作为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俺们无论如何同情不起来,他们平日的横行无忌,就是对法律的讽刺。
那个自杀的医生,不就是面对的类似人群吗?如果还有人指责摩托哥不冷静,我真是要送他三声冷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吊诡的是,龙哥还有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的见义勇为证书,因为举报毒品交易。这到底出于痛恨毒品的义愤,还是另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也许满身花绣的龙哥,就是个亦正亦邪的随性人物,善恶一念,全凭一时气氛,好事不会干尽,坏事也还未做绝!不过从他屡屡突破社会公序良俗秩序底线劣迹斑斑。倘若摩托哥这次忍气吞声,一定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他的死不过又一次印证了那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
只是日常所见,这种现世报,还是太过少见。
挥刀砍人掉装备,无理搅闹被反杀,配合那些荒诞的朋友圈祭奠,情节实在太过离奇。想不成为热点都难。
匹夫之勇流血五步,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人在江湖,多少要对他人对秩序有所敬畏。
否则,牛批如龙哥,死了都是别人口中的笑柄。
大哥下来骂几句狠话,甩两个耳光扬长而去,感觉才是正常剧本。要是没有后来拿刀的情节,骑车人挨几下拳脚,受一肚子窝嚢气,能找谁去伸张正义?
这种跋扈渣滓欺负老实人的剧情随时都在发生,被反杀了才成了新闻
恭喜恭喜!!于某已经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了~!
我顺带说一下最后提到的“遇到不公的事情还是要反抗的”这句话。我并不是教唆大家遇到混混要硬拼,而是我们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要有反抗的勇气和智慧。本来以为平均211的知乎er应该能懂的,但是后来发现还是要解释呀。
另外,评论区别再对骂了。瓜都吃完了,散了吧。
这位就是被反杀的小伙。
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主人公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7872859355611136我不介意别人纹身,我也不介意有人热爱健身和拳击。
但是我比较介意某天在路上走着走着被车碰了,还遇到这样要砍我的主。
按常理,普通人遇到这事儿肯定吃亏,运气好就是放点血,运气不好直接嗝屁。
但是这个事件最魔幻的地方在于这人被反杀了。被反杀了!!
一身黑社会行头还以为你专业人士呢!刀都能掉!
这件事告诉我们:
1.业务精通很重要
2.遇到不公还是要反抗的,万一反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