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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微博@江苏检察在线的「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言论? 第1页

  

user avatar   ji-xu-zhe-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当防卫还得靠跑”,~原来正当防卫就是跑,那

东北军是正当防卫,国军是防卫过当,共军是故意伤害,美军是故意伤害致死,日本是受害者………

一个国家的人都遇暴力就跑,你让这个国家的人在遇到外敌时能奋勇杀敌?那要多分裂。平时只让农民拿锄头和缴税,遇到游牧民族大举南下,你让只知锄头和当顺民的人去上阵杀敌~历史重复了多次。

其实国家和个体就像机体与细胞的关系,其DNA是自同构的,细胞中的DNA和整个生物体的DNA保持一致。对每一个细胞的DNA进行放射性“诱导”(就像法律与舆论对于个体的导向),将导致这个生物体在遇到其它生物体时,也会表现出相应的反应。

“正当防卫还得靠跑”,本身是逻辑错误。跑了就没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一系列防卫动作的集合。二选一,不可能同时出现。非要把两个不可能同时出现的行为放到一起,也就是公开否认了正当防卫的存在性,那刑法还规定这么个条款干嘛?

我们换个角度,对于混子(或者犯罪个体)与守法公民,进行以下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看看哪个更划算。


1、受教育成本。


混子通常教育投资少于守法公民,接受教育所需要的时间也明显少于守法公民。在受教育成本与人生的时间成本上,混子的成本远低于守法公民。


2、职业成本与纳税。


我们先把混子或者罪犯广义推广成一种职业(比如职业罪犯)。

(1)守法公民如果触犯法律,他们的原有守法职业很可能开除他们,他们将面临更大失业风险。同时守法公民都需要纳税,这也增加了他们的税务成本。


(2)混子因为没有正当职业作为自己绊脚石,不必担心丢工作,因为到了监狱正好接受其他犯罪技能的继续教育,而且扩大了人脉关系网。混子通常进行勒索、涉黄、涉毒、涉赌、诈骗、高利贷等非法职业,他们不用纳税,所以没有税务成本。


3、暴力投资与成本。


暴力投资上,混子秒杀守法公民混子有大把的时间可以学习暴力技术,比如搏击或者相关训练,形成犯罪团伙,同时有大把时间可以购置与打造作案工具,比如各种管制刀具甚至枪支。混子在暴力投资商远高于守法公民。


暴力成本上,如果混子砍人,被反抗经常被视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还得靠跑”,同时公权力的第三方暴力介入不及时。混子的砍人暴力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社会混子们会更加安心拿刀砍人或者利用砍人进行胁迫,他们不再有被反抗的后顾之忧,其每一个胁迫与勒索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


4、收益比较。混子持刀砍人或胁迫勒索,总有个报案率问题。混子吃报案率差额,无论是勒索、高利贷追债、胁迫裸贷、逼良为娼等……就可能赚取很高的利润。以上的非法行业,通常都是暴利行业。


总之,混子在于犯罪成功学上,对于守法公民本身是带有先天优势的。从教育投资,教育成本,职业成本、纳税额、暴力投资上,混子在起跑线就比守法公民先占尽5大优势。再加上混子从事违法犯罪职业的高利润性。使得混子对于守法公民,形成了先天的不对称优势。


守法公民高教育成本投入,高教育时间投入(12年以上),职业牵扯使得自身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没有胆量在混子的不法侵害中维护自身的权力,还要纳税,暴力投资上远不及混子,使得暴力技术上又先天弱势……


唯一有一条,就是犯罪风险与惩罚上,是守法公民最后的底线。这里就要看立场了,对于混子以及犯罪团伙,当与守法公民发生冲突时,法律要旗帜鲜明的站在谁的立场上,将决定犯罪分子与守法公民间最后底线是否被突破。如果法律还纠结于在那几秒中千钧一发的生死场合,守法公民多砍了几刀,多扎了几寸——恐怕实际效果是降低了罪犯的犯罪风险和犯罪成本,这等于让混子在教育投资,教育成本,职业成本、纳税额、暴力投资、犯罪风险和犯罪成本上占尽了所有优势。守不住底线,混子们可以得到更多利益,人生与学习成本又低,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量,更多人会会倾向于成为混子,以拿刀砍人为荣。

大家可以去做乡野调查,其实很多混子在一些女性中很受欢迎,江湖上有句俗话“只见博士光棍,不见痞子落单;博士孑然一身,混蛋女人多个”。——姑且这算男性混子相对于男性守法公民,在恋爱市场的优势吧。


那为什么还要上大学?出来混进行有限度的轻犯罪(敲诈、勒索、高利贷、裸贷……),显然成本收益率更高,人是趋利避害的,总要向成本收益率高的行业进军。同时,整个社会的守法氛围将被彻底破坏。


这里我们要先看立场,既然混子在起跑线上就比守法公民占尽5大优势,法律为了中和这种不对称性就应该给给守法公民更多的特权,给混子更多的专政。否则那个所谓的法律系统就会失衡,任何失衡的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是难以维系的。

~~~~~~~~~~~~~~~~~~~

下面我来怼一下认为是防卫过当并总纠结于那千钧一发生死时刻刀要扎多深,刀要挥几次,陷入纸上谈兵细节的法学家。

现在场景重现,三个人上来拉住这个法学家,先模仿纹身男给法学家一顿拳脚打他鼻口是血;然后拿砍刀来(塑钢刀模拟也成),劈法学家几刀,然后掉刀,和法学家争抢刀。如果法学家抢到刀,高潮来了,让法学家当场打一套“正当防卫刀法”,欢迎法学家场景重现,找几个社会混子教教他在暴力犯罪过程中,混子是如何应对法学家那基于纸上臆想的细节分析刀法的。


user avatar   tang-xu-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遇到持刀歹徒,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跑。这个没问题。结合之前美军叫大家如何对付持刀歹徒的视频,拔腿就跑确实是上上策。

但是。

有很多时候是没法跑,比如于欢案,他们几次试图离开都跑不了。

还有的时候拖家带口,自己跑了老婆孩子怎么办。

还有的时候就是在自己家里,自己还能往哪儿跑?

更多的时候,我们遇事受了小损失,自己跑了,再去报案没人管。

因为又没出什么大事,基层警力不足,所以大部分都不了了之了。


比如这次的事件,白衣男子如果看到大哥拔刀后掉头就跑,他会很安全,但他去报警会有人理他吗?不会的。

之后会发生什么事呢?这位花臂大哥会认为拔刀就是自己的人生哲学。他会不停的拔刀,所有人见到他拔刀都会跑,而警察对他的处理极为轻微,远比不上拔刀的收益。所以他会一点一点的扩张自己的势力,直到有一天,他会遇到另一个白衣大哥,一个不会跑开的白衣大哥。然后,终结这一切。


检察官们,在你们教育普通人守法之前,请一定要想到一点:花臂男子肯定不是第一次拔刀

他车上放刀就是为了拔刀用的。他之前拔刀的结果应该是一往无前。许多人都跑了,花臂拔刀无往不利。那些跑掉的人报警了吗?我觉得很多人都报警了。但是警察处理过吗?


检察官们,知乎好警察们,你们只让好人守法,却无力惩戒坏人,这才是让大家遇事不愿意跑开的原因。他们等不来公权力的救助,只能相信自己的私力了。


你们在教育普通人跑开之前,能不能先不让坏人拔刀?让坏人知道,拔刀吓唬人后果很严重??你们能不能分清主次??你们管不住坏人,就把责任都推到普通人身上吗?!还要不要脸了?


食品部门发文让顾客们学会分辨真假食品,教育部门发文让学子分辨真假学校,卫生部门要大家学会看疫苗批号。现在检察部门又来教育群众遇事要跑别给警察添乱。每个人都被逼成了活生生的专家,这都是管理部门的义务啊,不是普通人的义务,请不要推卸责任了好吗?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你逃跑可以让除你以外的各方都省事。

大哥不用再多叫几个人,省事

警察不用出警了,省事

法院不用审理判决了,省事

不然像这位社会龙哥一样,把事情搞成了头条新闻,帮派,警察,法院全都忙得飞起来了,而且都是费力不讨好的活,特别是法院,怎么判都会被喷。

从结果上看,逃跑是最省事的结果,这事约等于没有发生;其次是电车男被打伤,再次是电车男被杀,这两者都不会引爆舆论;最麻烦的就是现在这个情况,引爆了舆论,这下大家都没得玩了。可以说,社会龙哥带了一个很坏的头,建设和谐社会,不能光靠普通人练短跑,也需要黑社会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


user avatar   bingo-liu-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江苏检察在线这话说的没毛病。
白衣男要是跑了,顶多损失辆电动车。
龙哥追两步,转过头砸个车出了气也就把白衣男当个屁放了,开车走人,也不至于丢个命。

从整体上看,白衣男不会防卫过当蹲大牢,龙哥不会丧命,大家的结局都比现在好,对不对?



















对个屁!
你龙哥爽了,我正常行驶让人怼了还挨顿揍,我不爽有人在乎不?
你想让大家跑,成啊!你让大家相信跑了以后你们肯定会把龙哥绳之以法,给我造成损失十倍赔偿。S13才留下来跟你刚正面。

所以建议下次换个说法:你只管跑,你受得气,我们帮你十倍奉还。

公检法帮老实人把气都出了,下次你看谁还非在哪傻站着跟龙哥废话。


user avatar   san-chong-bu-tong-de-hong-s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江苏检察院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很良心了。

真的,我不是在说反话。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事实上,中国法律是不支持、不承认公民有防卫权的。对这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当然,正当防卫的权力,是天赋人权,是每一个公民天然就拥有的基本权力,要是真的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中国人不能拥有防卫权,这也太招人骂了,嘴脸也太过于难看了。

那怎么办呢?好办,就是制订无比苛刻的条件,无限缩小正当防卫适用的范围,使得公民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适用该法条。——这样一来,虽然在法律中有“正当防卫”的条文,但实际上和没有一毛一样。

这点在无数的判例中已经出现过无数次了。大家也有过无数次的讨论,已经掰开揉碎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要不然,咱们再说个例子?

这个出自最高院的通知书,其核心意思说了个啥呢?意思就是说,虽然争端是对方挑起的,虽然对方是在进行非法侵害,虽然对方手里拿着枪,那你也不能还手啊。你不会跑吗?至于当事人能不能跑过子弹,那就不是最高院关心的事情了。谁让你不是超级英雄呢。

(知乎小管家说,原文从这里往后的内容政治敏感,要我修改,那我就改一改吧)

你看,最高院实际上也是要求公民遇到事情就跑的,只是没有明着说罢了。

而江苏检查在线的良心之处,则是把这点明明白白的讲了出来,告诉我们广大百姓,以后你遇到事情,能跑就跑,不能跑就认怂以期望对方开恩放你一马,千万别再傻乎乎地去想着行使什么正当防卫的权力了。

毕竟,我们的法律事实上是不承认正当防卫权的。


user avatar   chang-kai-shen-3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车田之意不在技!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一个小窍门: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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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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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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