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广州飞车党】吗?载客还好啦,但是摩托车拉包,未免让有关部门太难看了。----- “2005年8月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认为,广州近年来在治安上投入的人力、财力是前所未有的,但为何“两抢”犯罪分子仍如此之多?他说,这和连年攀升的外来人口犯罪有关,2003年抓获的疑犯中83.8%的人员属外来人口,2004年升至87.5%,今年上半年已达88.2%。张桂芳称,按此趋势发展下去,今年可能突破90%。其次,有些性质恶劣的飞车抢夺,曾因所抢数额较少,便被轻处。按法律规定,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作案人被抓获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即使按抢夺罪定罪,刑罚也不过3年以下。”南方周末:擒拿“飞车党” 一场广州与抢匪的战斗(图)
统一回复部分问题:
第一,关于将禁抢和禁摩进行类比的:武器属性是枪械的唯一属性,没人会买支98K拿来当扁担用,而摩托车的主要属性是交通工具,虽然有人将它用于非法飙车,抢劫抢夺,但绝大部分人还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如果非要将禁枪和禁摩进行类比的话,我觉得应该先禁菜刀。
第二,关于禁摩和双抢的关系:个人认为早期限摩才是双抢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百姓根据政府的规划,将摩托车从交通工具的选项中剔除,而小汽车又没有那么快普及,才让摩托车双抢有了存在的空间,如果由老百姓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由选择摩托车到小汽车的升级时机,是不会因为存在这个空档期而导致双抢高发的,这一点可以由各地禁摩时间点和双抢高发起的关系看出来,也可以由国外较少飞车双抢案件得到反证。
第三,关于拿电动车、电瓶车、助力车等来和摩托车做比较的:其实不管燃油还是电动,只要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的,都是摩托车,时速小于25公里的,都是助动车,非要用电动摩托车或电动助力车来说事,我觉得是白马非马的调调。
第四,关于驾驶员的素质问题,古人曾经说过,不教而诛为之虐(见:荀子-富国),所以让每一个摩托车驾驶员都得到应有的交通规则的教育,并在犯规的时候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理,才是提高驾驶员素质最有效的办法,一味的禁止反而变成只有那些习惯了不守规则的人才能使用摩托车,自然导致摩托车使用者整体素质自然下降,而任由这些不守规则的人驾驶摩托在街上横行,守规则的人反而不能使用这种交通工具,也正是各个地方政府懒政的表现。
第五,关于某些人觉得不禁摩托车就应该禁公交车的观点,我的观点是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应该是个人的自由,政府不应该禁止任何交通工具,而应该通过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来引导百姓逐步减少使用甚至放弃私人交通工具。
对于现在是否应该对摩托车解禁,个人以为,不解禁,尴尬的是禁摩的地方政府自己,以我生活的广州为例吧,首先是快递用的三轮车,按国家标准100%是应该列入三轮摩托车的范畴,应该是要持有D牌才能使用的,但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脸面,强行将其归入非摩托车;然后,外卖用的所谓电动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话,至少也应该算是轻便摩托车,应持有F牌才能使用的,但地方政府很清楚,如果严格执行禁摩,外卖和快递至少要降低70%以上的效率,需要这方面的带来的政绩,又不愿意放弃原有的禁摩政策,怎么办?掩耳盗铃,白马非马,快递和外卖的用车,不是摩托车,特许可以在马路上横冲直闯,交警不可以管,让企业去自律,但企业为了效益,谁又愿意认真去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