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合法不合理的罚款。
1.这次罚款是完全按照现行条例执行的。
安徽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么写的: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7年底出台)
界首市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6元,比上年增长9.8%;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10元,比上年增长9.0%。
(2017年界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界首市人民政府)
夫妻双方各罚28910元的五倍,得到这个数字。
2.2019年仍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
去年夏天河南柘城县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时,媒体曾经就这个问题讨论过,最后主流观点是:
不合理
最后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柘城县官方表示:
之前确实有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但目前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还没有进一步真正在社会范围内征收。
……
但是鉴于舆论反应强烈,我们目前正在逐级向上汇报,等待省里层面和国家层面进一步的指示。
后来没下文了,不知道收没收。
以下是吐槽时间。
有人指责臧大为“你家经济状况这么差为什么不把孩子打了”,只能说大家想的不一样。
臧大为的想法是:
没什么投资能跑赢通胀,除了“人”,造人,人的灵活性,创造性是任何投资比不了的,只要你小孩愿意管你,都不会让你老年很凄惨,他们会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当然一个不够,二三个至少。
从纯经济角度说,抚养孩子可能为唯一能跑赢通胀的投资。
养育孩子一般需要16~20年左右的持续投入,然后成年之后就开始持续回报(家庭或者社会)。按照正常寿命计算,可以回报40-50年左右。怎么看都是划算的。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是否生育孩子,对个人或社会会带来哪些经济层面的影响?)
据我所见,知乎主流观点是“穷人多生是罪”。我还是劝诸位善良,允许有人想法和大家不一样。
对于此事,我的理解是:当地计生办要赶在解除生育限制前,割最后一把羊毛……
谢邀。
就在去年,突击收三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光明网就已经表态了,点名批评河南柘城县计生委费的收费不良企图以及返还搞绩效奖励的潜规则:
2018年7月5日,河南柘城县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卫生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这一做法,近日被媒体翻出,遭受广泛质疑。
这一做法,看似不违法,但并非不违法就是合理的,该举措从社会政策的角度衡量也很可疑。
事出反常必有妖。据媒体报道,2013年9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称,几乎所有被审计的地方,都存在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政府“返点”的潜规则,社会抚养费已成乡镇政府甚至村委会的“小金库”。
按照财政管理的规定,所有“社会抚养费”都要上交国库、收支两条线,这本来就是为了杜绝超生罚款的腐败问题。
然而现实是即便规则改了,也没有一个乡镇不占用这笔数额庞大的经费。比如发工资、公车、办公楼,当然最重要的也包括返还“绩效奖励”。更有甚者连票据都不开或者不使用专门的票据,以截流款项。
于是,“社会抚养费”变成了“抚养计生部门费”
基本上没有一个能通过的审计的,绝对是违法违纪的行为。
巨大的利益诱惑是基层单位在放松计划生育、人口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想方设法突击罚款的根本驱动力。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是社区计生办就算”骗”也要收,顶着中央喉舌的意见也要不择手段大捞特捞的原因。此外,@臧大为 本人回答里还提到了涉嫌诱导胎儿鉴别等行为。
评论提到了光明日报的后续报道,或许是解决之道,不然一个家庭三代人可全毁了。
违法违纪到理直气壮,可以从下面内容窥探一二:
如果说有比收“社会抚养费”还让公众无法接受的,就是取消“社会抚养费”返还的潜规则会引起“计生工作者”的维权抗议。https://bbs.tianya.cn/m/post-no110-15550834-1.shtml
李姓局长还提到,此前“为了调动乡镇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到位后,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返还”,但从2015年起,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社会抚养费返还机制取消,“他们现在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们的收入,“心理有些不平衡”。
返还奖励本来就是违法的,居然如此理直气壮,可见其中的混乱与荒诞。
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足够年轻一代担当社会主力、在完善的养老机制建立起来之前,依靠子女养老也是老百姓最实际的选择。
屡禁不止的计生“返还”与见缝插针的突击罚款,无论从哪方面考虑,与国家发展趋势相悖,倒施逆行地突击捞钱是一个将被淘汰利益体最后的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