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是浙江的一种别称,查熹宗实录,洪承畴天启二年就已经从浙江按察司佥事升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了,后来天启五年才从浙江去了陕西。因为宋代两浙路就是明代浙江的大部分地区,故而另称也正常。
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了?
“两浙”只不过是“浙江”的另一种称呼罢了,作为行政区,在唐朝有浙江东道和浙江西道,在宋朝有两浙路,南宋时期分为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其实也并非仅仅是后来的浙江省,还包括今苏南苏州、常州等地),元朝时有江浙行省,范围更大。
到明朝设浙江行省(后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两浙”(浙东、浙西)的说法仍然常常被作为“浙江”的别称而使用,甚至官方也常使用“两浙”这个名词,何况题主所说的所谓“洪承畴小记”(这个我没看过,看起来应该是私人所著)。
譬如明朝设有“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为从三品衙门,总辖两浙、江南等处盐政。
不过题主说“两浙承宣布政左参议是归浙江布政使节制”,这种说法恐怕有些问题。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有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等官,按现代的说法,这些官员的确是布政司的编制,而且左右布政使也的确官品最高,在明初洪武年间初设布政使时,确实是掌一省之政。
但到永乐时向各省派出总兵镇守,宣德以后“镇守中官”、“镇守文臣”、“镇守总兵”并立,“三堂”形成,“镇守中官”成为实际上的一省之长,再以后巡抚成为一省军政首脑,所谓的掌一省之政的左右布政使早就沦为了巡抚的属官,何况是明末天启年间,再说左右参政、左右参议归浙江布政使节制,恐怕是很成问题的。
实际上,左右布政使早就成了闲职,但布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员,却是有实际权职的,他们常常被下放到各“道”,如“分守道”、“督粮道”、“督册道”等分区性的道和业务性的道,分道理事。同样这么干的还有各提刑按察司,譬如浙江按察司派出副使、佥事等官员,分巡浙东道、浙西道,抑或是整饬兵备的杭严兵备道、宁绍兵备道等。
所以,左右参政、左右参议虽然编制在布政司,是布政司的“堂上官”,却大多长驻地方,虽然是布政司的派出单位,却主要对巡抚负责,而不是对左右布政使负责,按题主的说法,他们更应该说是受浙江巡抚节制。
而对于洪承畴而言,按照《熹宗实录》在天启二年的记载:
浙江按察司佥事洪承畴为本省布政使司右参议,宁绍兵备道。
很显然,他这个浙江右参议,实际管的是宁绍兵备道,驻地在浙江宁波府。
一般情况下,兵备道官员应该是从按察司派出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而洪承畴之前确实就是浙江按察司佥事,看这意思是要给洪承畴升官,因为右参议是从四品,所以改寄衔布政司了,但他仍旧是归浙江巡抚节制,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明朝各省按察司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本就有分道巡察之责,既巡察民政、财政、学政,也巡察军政。
至于明朝地方上的各种“道”,比如“兵备道”、“分巡道”、“分守道”等等,和中央的十三道监察御史的“道”并非一个概念,地方上的“道”一般包括一个或几个府县、卫所;
你可以这么理解,因为一个省太大,“省政府”为了更好地行使职能,就派出了一些临时机构,离开省府到各府县去管理各项具体事务,比如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等等,说白了就是“分片”管理。
而具体到明朝,就是从省的布政司、按察司两个衙门派出一些属官,去地方上行使职能,布政司除了左右布政使以外,还有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按察司除了按察使以外还有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明廷在一些要冲之地,或者加强分巡道的军事职能,或者增设整饬兵备副使或佥事,当地及附近的卫所官军听其节制,从而导致了“兵备道”的设置。
兵备道设置之初,皆称“整饬兵备”,而无“道”之说,也就是说,兵备道的设置与内阁、巡抚一样,都有一个由临时性的权宜到永久性的定制的过渡。
对于明代省之下,府县之上的“道”而言,成化以前主要是“分巡道”、“分守道”,同时负担着地方治安、边境防御及催征田粮赋役的职责,但军事职能逐渐明显。
成化至嘉靖年间,由于内地的社会骚乱、北部边境的蒙古内侵,以及东南沿海的倭变,兵备道大量出现。其主要职能是整饬兵备,统领地区的军事力量,或镇压内乱,或抗御外侮。
隆庆、万历及此后的天启、崇祯年间,兵备道已遍布各地,成了巡抚之下的地方主要军政机关,它们统领军队、管辖府县,听命于督抚,同时取代了当地的分巡道、分守道,成为“道”的主体。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虽然兵备道的官员表面上是从按察司派出的,但实际上是受各督抚直接节制的,并不听命于按察使,所谓的“副使”、“佥事”,基本就相当于一个确定官位品级的“加衔”。
明后期地方治安问题上升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各巡抚通过提督军务强化了军事功能,兵备道则通过兼分巡、分守道强化了行政及监察功能。
明后期国家地方权力结构的特征及同属关系:
在北部边境地区,形成了总督——巡抚——兵备道(含分巡、分守、兵粮等道)——府县、卫所的统属关系;
在内地,没有总督这一层,为巡抚——兵备道——府县、卫所的统属关系。
但是,与作为中央都察院派出的权力机关巡抚一样,作为省按察司派出权力机关的兵备道与法定的府县权力机关相比,也表现出其“权宜”性。
首先,明廷始终将兵备道视为权宜机构,地方发生动荡时增设,一旦动荡平息即予撤除。
其次,兵备道虽然在后期也管理地方民政事务,但它最明显的特征还是军事职能,即“整饬兵备”,所以虽然属于按察司系统,但其设置及革除均由兵部负责,故《明会典》将其纳入“兵部”的统属之下。
除此之外,各兵备道并不像府县官那样,有历代相承因而约定俗成并通过“诸司职掌”确认的职掌,而是根据各地情况的不一样,通过“敕书”的方式,增加其行政、财政监察及其他方面的职掌,成为同一级别的军政首脑。
我贴几张万历十年前后明代兵备道及其统属表,应该可以看得更清楚:
如果研究明朝内阁大学士在入阁前的仕宦履历,会发现的确如此,有地方任职经历的内阁大学士很少。
据统计的162位内阁阁臣,任过地方官职的人太少,只有21人,占阁臣总数的近13%,而其余人入阁前一直是任京职,占阁臣总数的87%多。
用今天的任官标准评判,就是没有经过基层锻炼,没有地方工作经验,不习世务。
明代进士是非常注重在京受职和任职的,因为身处天子脚下,可供利用的政治资源十分丰富,升迁机遇非常多,这对他们的仕途影响至关重要,一旦外任,则有终生不复有京任的可能。
所以明代有不少进士要千方百计逃避外任,宁可等待数年,阁臣们的入仕经历也恰好说明了明代进士喜欢留京任职是普遍现象。这一方面主要归因于明代庶吉士制度的实行及“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之制的引导和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