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辞职都上征信
那我欠银行的几十万也不还好了啊
反正不就是上征信
让银行资本金和实业资本家去掐吧
常公在棺材里都要滑跪了……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只能说:不免让人觉得有点寒心。
长期在人力资源领域打交道,接触过许多企业HR,虽然他们也偶然会遇到过一些恶意跳槽的情况,但其实,企业自有解决办法。
绝大多数HR们的圈子其实很小,如果你在一个公司有不良的记录,离职去另一个公司。新入职公司的HR在一些圈子群里很快就能找到你前东家的HR,加个好友,私信聊聊就能挖出你在前东家的劣迹了,一点也不费劲。
说回这个问题,为什么让人觉得有点寒心呢?
因为这句话说出来,感觉立场就有偏颇。
我们可以回溯一下这件事,看看是怎么引起风波的: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
首先,说这句话的,是人社厅一名副厅长。
别的不说,最起码可以看出,这样的表达水平是很有问题的。
所以后面浙江省人社厅出来填坑了:主要针对的是恶意频繁跳槽。
加了“恶意”两个字。
那怎么判定恶意频繁跳槽呢?没说......
浙江省人社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采访的原话是这样的说的:“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有些人如果专门运用恶意、滥用跳槽的方式,从单位那里索要一些经济补偿金等,这些人的信用才会受到影响。打算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也是针对恶意的跳槽。”
这里有个前提很重要:离职员工什么情况下能从单位那里索要经济补偿金?
据我们日常工作接触的现实所知:如果不是企业主动裁员,主动离职的员工基本上是很难从企业那里获得赔偿金的。
就算能拿到,也要磨掉几层皮。
所以那些兴冲冲和老板说“老板,我要离职了”的员工,哪怕他是恶意跳槽,公司也基本不用、也不怎么会赔偿他补偿金吧。
所以,怎么个恶意、滥用跳槽法可以来从单位那里索要一些经济补偿金呢?
如果该省人社厅真的能出台标准的话,估计,很多人又找到一条发家致富之路了。。。
顺道再追溯一下,引起风波的这句话是在什么背景下说出来的?
在4月2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通天下》栏目播出的节目中,提到了3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在宁波举行座谈。期间,企业人士认为招工难,留住人才也很难。
一名与会的人力资源总经理表示,企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但是要赔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这么做,还要赔双倍,(属于)违法解除。但是员工要走,说真的我们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
对此,这位副厅长称,员工要走,接下来也有制约措施。浙江省马上要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信用体系。个人老是频繁地辞职和就业的话,那肯定他的信用成问题了。
所以,是人社厅、人力社保专家,还有企业代表三方的座谈,让这位副厅长说出了这样的话。
劳动者呢?
从播报来看,没有劳动者代表的相关字眼。
于是,人社厅受访的工作人员出来填坑时又表示:目前,人社的信息体系还没有建立,还处在研究的过程中。如果要制定此类细则,也会听取企业和个人的意见。
不过这么一报道,劳动者的信用没抓起来,相关部门的信用倒已经掉下去了不少。
所以,也不能怪劳动者这么气愤呀。
1991年12月26日,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轰然解体。
苏联的弊病由来已久,1964年,勃列日涅夫推翻赫鲁晓夫上台后,大肆提拔亲信,国内政坛逐渐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特权垄断阶层。
贪污、受贿和占据国家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各级政府推诿成风,生产效率低下。苏联迎来了“停滞期”和“僵化期”,而特权阶层却在腐败的温床中羽翼逐渐丰满。人数发展到50~70万人,加上他们的亲属,多达3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5%。他们的官僚主义行为不仅使国家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对苏共党风、社会价值观也产生了不可逆的负面效应。苏联——这座社会主义的大厦仿佛已经摇摇欲坠。
终于,在中高层的裹挟下,苏共背叛了曾经的信仰,背叛了无产阶级,背叛了人民。而苏联,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归路。
苏联的失败,是资本与政权勾结下的必然结果。
今天的浙江省,容忍企业无视《劳动法》的规定,普遍实行996、997等高强度低回报的工作制度,压榨劳动力更多的剩余价值,并且正在试图以“征信系统”这种高社会成本的反宪手段来束缚劳动者的就业选择的行为,无疑正在展示一个信号。资本的触手正在向政治的范畴内延展。
阶级斗争应该上纲上线了。
资本家可以随意压榨、剥削、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想要摆脱恶劣的劳动环境却要背上这么大一个包袱?
这算什么?
州官放火易,百姓点灯难?
试问,所谓“恶意跳槽”,何为恶意?硬性标准如何定义?在劳动者相较企业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实行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为劳动者加班提供合理报酬,在当下劳动力过剩的环境下,又有谁会主动跳槽?企业做不到这些,就别怪劳动者别无选择。
还有“频繁跳槽”一词,试问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在结束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后跳槽,有何不可?哪怕他跳槽百次千次,那也是他的自由,谈何“社会信用”一说?
请问各位资本家,员工要走你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停发工资、要求工作收尾、要求赔偿金,这不都是你们的办法?装什么可怜呢,你们辞退员工的离职补偿金给不给都是两说好么。荧幕下剥削的时候比谁都狠,上了座谈会就装起林黛玉了?
还有,请问这位葛平安官僚,“一个人频繁跳槽,他的信用一定有问题”的结论成立的话,那么一个企业无视《劳动法》规定,逼迫员工无偿加班,算不算知法犯法?算不算罪加一等?
所以,请各位不要袖手旁观,比”起在知乎上无力的呼喊,我们在省政府网站上的投诉更有用。
以下是投诉模板,大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3月30日,在宁波市举行的由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上。葛平安宣称“将就员工离职采取制约措施”并声称,即将把员工频繁离职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的考量范畴。
在我国,宪法赋予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合法权利,将离职行为强行赋予高社会成本,并且以副厅级干部的身份发表此不当言论,无疑是对宪法精神和国家公权力的亵渎与蔑视。
望浙江省人民政府对葛平安本人进行职务审查。
我实在是不太想挂人,但是,资本家前所未有的可怜?你这也太颠倒黑白了吧。
浙江省相关部门答复意见如下
浙江的做法不仅仅是为了限制底层百姓跳槽,更为恶毒的用意是地方财政和地方人事相互勾结削弱中央的权利。已经投诉了。
今年九月前,这位副厅还在试用期内,大家要抓紧啊!
其实……也没那么坏啦。
南方都市报的屁股在哪里大家都清楚,工人日报统计劳动争议数量增长是为了告诉大家和谐天地有处说理,不要搞事情。
到了南都这里就可以用来说明黄世仁有多惨,杨白劳有多可恶。
你失去的只是喜儿,他失去的却是利润啊!
同理,浙江有司也不仅仅是为了搞什么逃人法 @山高县 ,也不是仅仅为了服务企业主,它是体现了大人们一贯的立法思路。
我先从不当得利说起。
不当得利的经典案例,就是商店标价少写一个0,顾客买到手以后,至少要负责补差价。
而根据合同法的精神,缔约过失责任由无过失一方(特别是善意取得)承担负面法律结果是不能成立的。
商店写标价这个邀约邀请因商店自身的过失而出现错误,导致买卖关系出现了不“等价有偿”的结果,然后顾客承担不当得利之债,商店的过失无需负责。
接下来我要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另一件事,即职业打假。
具体日期我不太清楚,似乎今年开始消费者维权开始有了前提,即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后索赔必须基于一个前提,消费者的意图不能是看出了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为了索赔而购买。
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权益只有在消费者“符合常理”的前提下才是消费者权益,“恶意”行权不受保护。
这下子商店的故意都不用负责了。
看完了上述两个例子,再回头看这个“逃人法”,我觉得人上人们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
劳动法执行不力,都执行不力。
碰上你个不依不饶要加班费的,那执行劳动法岂不是在中小企业中造成了不公平?
何况能跑来当被告的中小企业都是正经人,不正经的也当不了被告,怎么可以惩罚“基本守法”的好人呢?
这不公平。
这种对于“公平”的变态理解近乎于国家意识形态。
只不过根据著名的胖虎正义原则,在强者和弱者之间搞形式公平,那就是对弱者的不公平。
然而大家还是要体谅人上人们。
毕竟在政府眼里,中小企业主和劳动者都算弱者。
要和谐嘛。
除此之外,“恶意跳槽”和“恶意维权”是可以互相划等号的,怎么区分恶意维权,就怎么区分恶意跳槽。
惩罚思想犯的冲动同样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还是新三统之完美结合咧。
反对不当得利吗?
反对恶意维权吗?
如果都不反对,你怎么反对恶意跳槽啊?
员工“自愿”加班之后我不给钱,就不算企业违法加班咯!
有些地方政府,真的一言难尽。
宁可讨好资本家,也不肯为劳动者争取些基本权益。难道不知道地方产业和经济,是靠一个一个的普通工人做出来的吗?
国家让你们做服务型政府,搞好营商环境,不是让你们去只服务于企业和资本家,更不是去无底线纵容某些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劳动人民才是你更应该服务的对象。
这40年来吃的亏还少吗?很多地方政府被企业和资本家当猴耍,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什么阿猫阿狗龟鳖鱼虾的企业都往里引,这些年被一大堆PPT创业的皮包公司不知道骗了多少,给政策,给优惠,给办公场地,甚至直接拿政府基金来投。只要是个企业,是个小有名气的资本家,都是当爹一样供着。
30年前,一个自称香港来的骗子,就能忽悠一大帮地方政府,用一堆子虚乌有的项目,骗走巨额资金。你以为现在很好吗?很多招商局的人员对互联网经济一无所知,只要是挂着互联网创新的名头,立马全力支持,大干快上,最后被坑得焦头烂额。2015,2016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图个什么?就图个KPI好看,图个投资数字、图个拉动就业人数、图个纳税。但是三年一过,这些狗屁企业拍拍屁股跑路,当地的招商局、科技局、投促局只能干瞪眼,当然了,很可能岗位上的人也换了,没有人去为那些倒霉的地方产业,倒霉的地方失业人员,血本无归的政府基金负责。
成都的锤子科技不就是最好的榜样吗?
你们把他们当爹一样供着,他们只把你们当做提款机和冤大头。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雇佣劳动的平均价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工人为维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额。因此,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够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我们要消灭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在这种占有下,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
《共产党宣言》早就在170多年前就详细的做出了判断。诚然这些判断是有着其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但是其中的一些理念是可以贯穿时空的。
题中提到:劳动法出台20年间,从3万件发展到30万件诉讼。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16-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达8.97亿人。
假设8102年按典型值发生了30万件诉讼,那诉讼率才是万分之三………………
我觉得人社厅更应该干的事是普法……
青天大老爷最期待的是零诉讼,一片祥和,政绩斐然,对不起,我给老爷们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