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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不支持死刑?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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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废除与否,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来的。

是否死刑,和治安没有因果,废死不代表治安就好,有死刑也不代表治安不好,反之也是一样,治安是复杂的,它和当地的经济条件,政府治理能力,社会文化息息相关,拿治安来说死刑,是对死刑问题的无知。

刑法届的大佬们基本上倾向于废除死刑,以张明楷为例,他说:

你说要举三个意义重大的,我就想出来两个:第一个是废除了很多罪的死刑。以前,我像他们这个年纪的时候(指在座听对谈的学生——编者注)觉得死刑很管用,但是看了很多资料以后觉得死刑没多大用处

甚至张明楷说

与此相关的终身监禁是我更加反对的。因为刑罚的执行要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执行刑罚的目的主要是特殊预防。我们不能断定有的人一辈子都不悔改;只要他悔改不会犯罪了,就应该通过减刑或假释放出去,所以,终身监禁在我看来是失败的。现在刚开始适用终身监禁还看不出明显的问题,但如果大量适用的话,我觉得问题会很严重。尤其是这些人老了、不能动了、瘫在床上了,监狱怎么办?这都是问题。如果从现在开始就少判、再少判,每年整个国家就只有一两个人被判终身监禁可能问题会小一点,如果判得多就会是个大问题


陈兴良说

但事实上在我国刑法中,最重要、最困难的问题是减少死刑。因为现在减少死刑面临着社会的很大压力,社会公众基本上对死刑还是持肯定的看法,当政者也希望利用死刑来解决犯罪问题。也就是说,死刑在我国目前还是有它存在的顽强的一种力量,要减少死刑是十分困难的。


可能非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两位大佬的到底大有何种特别之处,这两位大佬是司法考试出卷人,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通过司法考试,所以你可以想象他们对于中国未来司法人才有何等的影响力,当然,他们不会在卷子里面出这种明显带有争议的话题就是了。

张明楷和陈兴良争论之处在于加重生刑的问题,陈兴良说

现在为了减少死刑而加重生刑 , 比如说死缓 按照限制减刑的规定 , 提高了死缓期满减刑以后 的实际关押期限 , 如果是终身监禁还要关押一辈 子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就提供了一个说服被害 人 、 说服社会公众的理由 : 如果不对被告人适用 死刑立即执行 , 而是判处死缓但终身监禁 , 或者 是关 25 年甚至更长 。 在这种情况下加重生刑 , 是减少死刑的一种替代 、 一种便宜的做法 , 是暂时性的 、 临时性的做法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觉得 加重生刑还是有它的合理性 , 因为像数罪并罚有 些国家是 30 年 、 40 年 , 这是较为普遍的 ; 无期徒刑有很多国家都是名副其实 , 就是关押终身 、 终身监禁 ; 但是我国的无期徒刑也就是相当于有 期徒刑 20 年 , 名和实不相符 。 这种情况的出现 都使死刑立即执行的界限难以严格把握 , 所以就 容易扩大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 。 我个人觉得 , 加重生刑是为了达到限制死刑的目的所采取的不 得已的替代性的做法 。 如果死刑能够减下来 , 我们当然要考虑把生刑的刑期也降下来,这一点我觉得并不是矛盾的。

当然,这些太过于专业的话题不谈了。

实际上刑法届讨论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支持死刑,而是什么时候废除死刑,也就是废除死刑实际上是一个假定前提。

实际上早先中国的死刑制度是有一定问题的,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缓,死缓一般都会转为无期徒刑,然后再转到有期徒刑20年,这导致一个20岁的犯罪人被判死缓的时候,是有一定几率在40多岁出狱,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后来提高到了25岁,缓解这个看法。

目前国外采取的制度实际上就是不让其出狱,一判几百年这种方式。


废除死刑实际上是天主教发展起来的,带有很深的宗教意味,在中国废除死刑的说服力不强,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宗教这一块,举个例子,拉美国家普遍废除了死刑,不是说拉美国家治安就好,而中日韩朝越新六国都没有废除死刑,说明废死的问题是和文化息息相关的,韩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韩国的天主教势力很大,而韩国废除死刑的最大动力,就是来自于教会。

关于废死的问题经常开会,去年联大开会的时候,60多个国家提交了《暂停死刑》的决议草案,欧洲以及天主教的34个国家要求暂停死刑,其中越南表达不同意见。

越南说

保留或废除死刑是一项主权权利。关于暂停死刑的讨论不应成为人权辩论的一部分。他说,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关切没有包括在内,越南为此投了弃权票

而美国说

“国际人权法已经确定,会员国可以使用死刑这种形式的惩罚。但我们敦促各国支持该决议草案,因为必须要对死刑罪犯进行公平审判。”

埃及投了反对票,埃及说

“一些国家已经决定废除死刑,另一些国家暂停执行死刑,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和刑法中保留了这种做法,其中一种做法并不比另一种做法更正确。两者都没有错。双方都决定选择一条符合其社会、文化和法律需求的道路。反对死刑的论点侧重于罪犯的权利,但这种看法必须与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权利相权衡。”

沙特说

“经过透明的审判,沙特阿拉伯的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沙特阿拉伯将投票反对该决议草案,因为一些国家试图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其他国家这一事实是不可接受的,社会和宗教价值观是主权的支柱。”

新西兰代表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发言,

表示反对任何情况下的死刑。该代表强调死刑与生命权这一基本自由无法调和。他指出,死刑是一种酷刑。

从以上的发言你可以看出来,废除死刑是确实和一个国家的文化历史息息相关的,越南作为前殖民地,对于维护主权的意识特别强烈,而美国则偏向于强调司法公平,埃及和沙特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强调:“符合社会,文化,法律需求的道路”,而欧洲国家则强调生命权。

一个死刑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个世界的社会和文化问题观点分歧还是很大的。


目前相当部分国家的废死问题都不是民主决定,而是精英主义的,原理是这样的:

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类似于中国大陆的最高院,台湾的大法官解释,或者西方国家的宪政委员会,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之类的组织,这些组织所发出的“解释”本质上就是法律,而这些组织往往是凭借着《宪法》来对刑法进行解释,进而否定死刑存在,推动立法者进行废除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废死,实际上是那些法官决定的,而不是公民投票。

死刑问题我认为不能像某些宪法学者那样,去割裂社会背景来讲这个问题。如果社会环境已经发展到可以废除死刑,那废除死刑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但是不能在社会环境没有发展到这个地步,强行去废除死刑。社会的观感,受害人的情绪,这对于司法公正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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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说对岸台湾的情况吧。

人家的老百姓也支持死刑的,最极端的民调是98%。

但是,监狱里关了一堆要处决而没有处决的死刑犯,这些人都是证据确凿的死刑犯。

台湾之前有许多唯一死刑的犯罪行为, 就是犯了这个罪,只能判死刑。 后来全改了。

然后,民间有许多团体在推动废除死刑,他们和当局关系密切,但是不会在公开场合搂肩。就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有很多头衔。 他们会选择合适的头衔出现在不同的场合。 大多数民众都无法看清楚他们的本质。

许多人会利用程序手段,杯葛死刑的执行。 不过,现在几乎不执行死刑了,所以还是在四处努力,让死刑犯尽量脱罪。

他们的下级法官发现,自己好不容易鼓起勇气的死刑判决,会被上级法官驳回,要求重审重判,部分没有驳回的。在走完既定的程序后,不会被执行。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当一个法官问,这个人有没有教化的可能,就意味着免死。 最夸张的理由是,高中的思想品德得了高分也可以成为免死的理由。

杀人犯发现,只要自己听辩护律师的话,配合表演,就不会判处死刑。 例如,诚恳道歉,在狱中信教,抄写经文等等。 法官就有理由不判处死刑,罪犯本人就可以活着。 这是一场当着被害人家属的拙劣戏码。 但是,各方都获得了好处——除了被害人家属。

其实,许多词的用法,都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比如说,”慎杀“就是”少杀“的意思。

总结一下,废死势力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取得了成功。

他们自己的模范生,是瑞典这种国家。

响应他们政策的,包括墨西哥、巴西。

他们甚至在土耳其这样的伊斯兰国家都获得了成功。

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把死刑犯的处决数量变成一个负面指标———死刑执行得越多,这个国家越不好。

除了像沙特这种宗教国家。 废死派都取得了巨大得成功。 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一些国家大幅度减少了死刑的执行数量。

根本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人家已经赢了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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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一个笑话:

美国立国之初,有个议员提出在宪法上加上这么一条:大陆军的规模永远不得超过一万人。

华盛顿回答:这个提议非常正确,但是还需要加上另外一条:进攻美国的敌人的军队永远不得超过七千人。

议员的初衷没什么问题,只是想法太理想化了一点。他没考虑到武力是需要对等的,法律也一样。刑罚与量刑必须体现公正性和正义性。也就是说刑罚必须与罪犯所犯的罪行相匹配,才能体现惩罚的作用,也才能有效阻吓犯罪。

显然不看红绿灯过马路拉去枪毙,和在小岛上乱枪扫射3百来个无辜的学生只判监禁,两者都会让人对法律的严肃性、正义性和公正性感到疑惑,都会提出这个法律到底保护的是恶人还是无辜者的疑问。

8月24日上午,万众瞩目的挪威“7·22”爆炸枪击案在奥斯陆地方法院宣判。奥斯陆一家地方法院裁定,该国“7·22”爆炸枪击案嫌犯布雷维克“恐怖行为”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1年。布雷维克在现场听到宣判结果后面露微笑

这是我之前看到的新闻,在这个案件里,到底谁胜利了?法律到底保护了谁?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吗?这些问题在挪威废死的法律框架下都无法得到合理的回答。

而不管废死者吹得如何天花乱坠,目前中国的法制情况还没有理想到那个地步,各种恶性犯罪的新闻仍然不时出现在公众的眼球下。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类似于特岛惨案判决这种在废死之后面对于特岛惨案杀害77人的杀人狂魔却只能无可奈何的情况——在一个药家鑫案都能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如果让这种人活着,法官估计能被唾沫星子淹死——中国确实需要保留死刑。

我衷心希望中国能够发展成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理想天堂,到时候我会真心支持废死,但并不是现在。

很遗憾,是的,我支持保留死刑。


user avatar   yang-yu-xi-32-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慷别人之慨,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事,也是世界上最卑鄙无耻的事!


最公平的办法是:谁做出的决定,谁来承担后果。

也就是:

1、支持废除死刑的人,那么,如果有罪犯杀死他们,罪犯不被判处死刑。

2、反对废除死刑的人,那么,如果有罪犯杀死他们,罪犯被判处死刑。


这样呢,所有人的意志都得到了实现。皆大欢喜!公平合理!

一、合理的原因:

自己的东西,自己说了算。包括生命!既然自己的命自己说了算。那么,一个人当然可以允许别人杀了自己,而不需要赔偿。

但是,一个人要求别人的命被夺去,也要放弃赔偿,这就是侵权了(侵犯别人的生命权)。别人的命,他有什么权利说了算?

二、皆大欢喜的原因

不论支持死刑的还是反对死刑的,每一个人的意志,都得到了实现。这不是皆大欢喜嘛。


执行的办法是:

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死刑,都在纸上写上自己的意见,然后签字,按指纹。把这些纸交给一个合法机构存档。

当有受害者被杀以后,就到这个机构找他当年的签字。如果他当年签的是支持死刑,就判处罪犯死刑;如果他当年签的是废除死刑,就不判处罪犯死刑!


这个办法,非常的公平!希望支持死刑的人,和反对死刑的人都支持。


我先签字:我支持死刑!


user avatar   qiu-shan-jin-tian-chu-ben-zi-liao-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哪怕我不支持废死,但是也很奇怪,为什么总有人声称一废死中国治安就会坠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好像中国的治安全靠死刑在威慑一样。

比如说这位同学声称:

中国要是没有死刑,按照现在的警力,治安瞬间崩溃,你信不信没有死刑的威慑,一个小镇的混混就敢聚集起来攻破派出所

但是事实证明,治安是否崩溃,真的和死刑的威慑关系不大。

举一个邵阳市的例子

我们看下当年邵阳市治安崩溃到了什么程度

1986年4月30日晚上,邵阳公安局广场派出所民警刘德奇在返回办公室的路上,被刘志高等人看见。“这个民警蛮讨嫌!”说完,刘志高便发话说要搞掉他。刘志高等六人尾随至一巷子后,掏出偷来的“五四”式手枪,对准刘德奇的后背开枪,致其中枪倒地。

黑帮分子认为“这个民警蛮讨嫌!”,就尾随民警,真的动手干掉了他。

甚至连覃文安(时任市法制办主任)出门时,也会感到“胆寒”。晚上出去散步,他惯常都要带着手枪,子弹上膛关上保险,揣在裤兜里。

连市法制办主任出门都得带手枪,避免在半路上遇到黑恶分子。

那普通群众呢?

1990年10月8日晚11时,邵阳青年黎友祥被陈天龙等7人开火铳击伤倒地后,四肢全部被砍断,共计16刀,送医院3小时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1989年10月12日上午,时年23岁的邵阳市四塑料厂青年工人颜光强走到邵阳市内资江桥上时,突然从背后冲上来4人,把他强行拖往资江河边。围上来的众人一言不发,把他踢翻在地后,将其双手双脚踩住,挥起屠刀将双手手指砍掉,左脚脚筋挑断,然后扬长而去。
1989年2月20日晚上,邵阳西湖路青年杨军无辜被“冷面杀手”夏杰明等6人砍成重伤。经法医检验,共计17刀,有7个手指被砍断。

连包容万象、最高死刑具有极大威慑力的流氓罪都还未废除,邵阳市为何能堪比GTAonline。

我们来看下专业人士的看法。

身为刑警的朱超群(时任市刑侦大队大队长)认为,最初邵阳党政领导态度不坚决、公安干警办案态度消极人人自危,也是放任本地“黑帮”坐大的重要因素。显然,这不是件光彩的事情。朱超群坦承,时任的邵阳市主要领导并不愿将邵阳治安状况糟糕的景象暴露出去。最终,态势的扭转,得益于来自新华社的三位记者。

可见有关部门不作为才是治安崩溃的重要原因

当然,再次之后,上级批示乱世用重点,很快便拨乱反正,恢复了邵阳的治安。

乔石批示严惩,9个月枪毙172人。

邵阳市平均每个月枪毙近20人,这个够有威慑力了吧。然而……

然而,黑恶势力并未在邵阳就此销声匿迹。1990年代,邵阳又出现了 赫一时的“小红宝”黑恶势力团伙。…(中略)…“小红宝”以黑社会老大自居,在邵阳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甚至妄称“邵阳第二政法委”。…(中略)…姚志宏甚至于1997年出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攫取政治资本。

先说一声,小红宝之流绝对不是什么善良角色。

甚至一切尘埃落定,邵阳市一位手持微型冲锋枪的法警在审判这位凶名赫赫的黑势力头子时因为过于紧张而昏倒离场。

恰时,在“小红宝”案公开宣判现场,本刊记者参与了旁听。在审判席旁边的一位法警,手持微型冲锋枪正面审判席下六十多名“小红宝”犯罪团伙。不知何种原因,本刊记者亲眼目睹该法警头上不断冒汗,而后突然两腿酸软倒下,被从后台冲上来的两名法警匆忙架拖出去。

邵阳市某年刑事大案2318起,1950年-1986年刑事大案总6978起。

都是转型期的错.jpg


麻烦某些人评论前把加黑的字读一遍再评论,我很累,我不想当复读机。

杀人、抢劫这些是自然罪,哪怕是没有接受教育的文盲都知道这是犯罪。

请不要再给我复读现在素质提高之类的,我也不想回。

关于死刑的态度我是支持保留,为什么,因为我国是相对不定期刑国家,存在减刑制度,保留死刑具有一定社会公平性。

举个例子

褚时健在99年被判无期徒刑。

在01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7年,然后保外就医一年就生龙活虎的当起了橙子大王。

总共只在监狱里度过了四年。

如果只保留无期徒刑作为最高刑,用以对付这种有资源的人士肯定是不行的。


user avatar   bu-shuo-hua-xiao-xin-bei-he-x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知道某个叫韩浪的女人的六岁儿子被未成年杀死后,凶手家不但不赔钱还不断的欺辱韩浪一家。于是韩浪趁他家大女儿坐公交回家的时候用硫酸泼了他们家大女儿一脸。还有硫酸溅了旁边的人身上。请问在这个案件中,稳定在哪里?公平在哪里?还有张扣扣案,复仇的时候直接把仇家的三个人杀掉了。稳定?当然死人是很稳定。还有12岁杀母案,班上同学及家长没有一个愿意他回来上学的。秩序?还有三个未成年杀害值校老师的。公平?还有泼汽油点火就为了抢手机的,公平?

为什么你们这些废死派不好好的研究下案例呢?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看看判死刑的都是犯了些什么事?你说的那些法学砖家,有刑侦出身的吗?有办过案子吗?有何犯罪分子在一线斗争过吗?一天到晚拿着几本所谓经典著作,抽象出一些不管现实的所谓真理,归纳出一些令人困惑的理论,这就是法学砖家的工作?然而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实践之树长青。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法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从实际上实现废死的国家看来,比如曾经的菲律宾,还有墨西哥,效果实在是不好啊。

其实我们周围就有实现废死轻刑的世界啊,我就是那里出来的,我的小学初中,高中都在这样的环境中渡过。知道这样的环境是怎样的吗?两足恶兽横行,所有人都在用暴力确认自身的权利权力边界,在这个世界里,牛逼的老爸是有用的,身上带着的管制非管制武器是有用的,结成团伙是有用的,能打人的身手是有用的,唯独法律是没有用的。

这就是废死派李狗嗨所要的废死,轻刑的世界。废死派法律精英们想要的世界就是这样的吗?他们会送自己的孩子去这样的世界上学吗?废死,笑话!


user avatar   ma-teng-fei-61-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


user avatar   xue-jin-gang-da-fei-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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