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个问题问得好,知乎这几年问题质量下降,许久没见到这样的问题了。
中日是邻邦,所以是邦交。中日以前关系紧张,故为关系非正常化。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指两国外交关系正常展开,是只一个过程,指中国与日本交往正常的过程;而中日建交是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是一个具体的事件,被包括在前者之中。
这个“邦交”实际上带有点中日两国“传统交往特殊关系”的意味在里面。
其一:中日两国自古就经常有国家民间层面上的各方面深度交往。所谓“友邦”,所以叫做邦交
其二:日本自明治维新建立近代国家后和中国建立正式的西方意义上的外交关系后,就一直没和中国断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也只是以“行使天赋自卫权”的名义和日本打八年抗战。
所以田中角荣访华后,要的不是“建交”,因为本来就没断交,他要的是两国这种实质上已经断交多年但名义上建交关系尚在的这种不正常关系正常化。
所以最后,这个历史时刻就正式叫作“邦交正常化”,不是建交,更不是什么建交正常化(这个词本身就语句不同)
实名反对高赞答案。
先上结论:“邦交”指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建交”指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动作,这两个词并不冲突,和邻邦与否更没有关系;猜测题主想问的是为什么叫“中日邦交正常化”,原因是中日在此前并非和平状态,结束不正常状态是建交的前提;或者说,正常化是建交的前一个动作,对于中日关系,其意义比建交本身更重要,同时用以区别同其他国家的建交性质。
1.中日外交关系于1941年12月9日中断,而非高赞答案 @越过长城的彼端 所谓“本来就没断交”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包括“外交与领事关系的断绝”;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此时的国民政府(重庆 蒋介石)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其公告标志着中日断交。即使从共产党的角度说,早在1932年4月15日,毛泽东就代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日宣战;1937年中华苏维埃政府改称“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军政整体并入国民政府(蒋),外交关系自然跟随后者。与日本“保持外交关系”的是伪国民政府(南京 汪精卫)、伪满洲国、伪蒙古国等,都不是合法的中国政府,战后无论是国民政府(南京/台北 蒋介石)还是苏维埃政府(延安)、中央人民政府(北京)都不继承它们的外交关系。
2.1972年9月29日前,中日之间并非和平状态;《中日联合声明》同时完成了“恢复和平”和“建交”两件事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联合国家投降,9月9日于南京向中国投降,此时日本与参战各国的关系都是“停战”而非“和平”,签订和平条约或联合声明才是进入和平状态。1951年9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49个国家与日本签订《对日和平条约》(又称《旧金山和约》),因中国存在代表权争议,国共都没有参与《旧金山和约》;1952年4月28日,日本和伪国民政府(台北 蒋介石)在台北签订和平条约,史称《日台条约》或《日蒋条约》,5月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提出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承认《旧金山和约》或《日台条约》的合法性。所以说,在1945-1972这27年里,中国和日本处于停止敌对行动的非和平状态。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率团访华,与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等人讨论联合声明的措辞问题时,田中角荣主张使用“结束不自然的状态”这一说法;考虑到中日两国战争时期复杂的历史问题、战后二十余年和平的事实,最终达成共识:在联合声明的措辞中不使用“结束战争”的说法,而称为“结束不正常状态”,也就是官方文件所说的“中日邦交正常化”。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最重大的决定,所以当“关系正常化”和“建交”两个事件在同一份声明中决定时,以“正常化”概括,而不称“建交”。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中日联合声明》1972.9.29
3.为什么说区别于同其他国家的建交性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中是否使用“正常化”一词?
(1)中美关系
对中学历史还有印象的人应该会记得,在“70年代中国外交成就”这一节中,将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1972.2中美关系正常化、1972.9中日关系正常化和1979年中美建交并列为四个主要知识点。也就是说,中国与美国的外交关系中,“正常化”和“建交”是分两步走的。
中美没有过战争状态,在抗美援朝时,在黄炎培的建议下,中国将援朝部队命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而非毛泽东最早拟定的“中国人民支援军”,更没有直接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美国收到消息之初,一度以为中国派出的是志愿者性质的非正规部队;但即使在美国很快发现志愿军是成规模、成建制的解放军之后,也承认了“志愿军”这一称呼,以此避免朝鲜半岛的冲突上升为与中国的直接对抗。所以中美虽然在朝鲜战争中有实际交战,但双方都没有对敌国宣战,没有进入外交意义上的战争状态。
但另一方面,美国又在各个方面与中国存在着事实上的激烈冲突:内有台湾问题,外有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民族独立运动与帝国主义的对立,所以1972年的《中美联合公报》(又称《上海公报》)首先要就这几个问题达成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共识,将双方最直接的冲突化解,才能开展进一步的外交,这一步也被称为“正常化”。感兴趣的可以搜一下“上海公报”,可以发现这份公报内容是记录双方的核心立场与达成的共识,而不是规定或条款。
(2)中苏关系
1989年5月16日,戈尔巴乔夫与邓小平的会晤宣布中苏关系正常化。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但在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苏关系剧烈恶化,在珍宝岛和铁列克提发生过武装冲突,高级会晤也长期中断。这一时期,中苏两国并没有断交,双方仍然在名义上保持着建交关系,所以后期两国恢复高级会晤称为“正常化”。
(3)中德关系、中意关系
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蒋)在宣布对日宣战的同时,也向同为轴心国的德国、意大利宣战。但在轴心国的外交“世界观”里,伪满洲国、伪蒙古国、伪国民政府(汪)是中国合法政府,国民政府(蒋)并不是合法政府,因此没有对其做出任何回应,德意两国和中国也没有发生过实际交战。尽管如此,在外交关系上,中德确实是处于战争状态的。
战后,德国分裂为东西两德,东德作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在1949年10月27日就与中国建交了;1955年,毛泽东发布关于结束中德之间战争状态的命令,被视为中国和西德关系正常化的开端;1972年中国与西德建交,因为两德统一实际上、法理上都是东德并入西德,所以现在中德建交周年庆以与西德的建交时间为准。因为中德在二战中并没有实际交战,并且西德自己也有统一诉求,并没有支持台北分裂政权,所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这一步并不太困难,意义也小于建交这件事,所以官方并不着重强调“正常化”。
关于意大利,法西斯政府(墨索里尼)在1943年就投降了,但笔者水平有限,没有找到关于意大利新政府(巴多利奥)和国民政府(蒋)的和约,也没找到新中国对意大利的战和公告,两国建交过程没有在历史问题上出现很大分歧,推测两国是达成过和约的。
(4)中国与其他国家
英法等与北约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在新中国建国初期,与美国一起参与过对华封锁、打压,所以在官方的说法中,也将60~70年代逐渐开展的外交活动称为“正常化”,但一般不强调,而是以建交作为最重要的外交标志。
北欧、亚非拉的大多数国家没有与新中国发生过冲突,所以不存在“正常化”的过程。
总结来说:
高赞回答论述了中日邦交的沿革,但是有一些说法不够严谨:
回答中说“因为本来就没断交,所以不必建交”,但我们看《中日联合声明》的原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确实是在那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同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家,也都先后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中美之间的正式建交文件,就叫做《中美建交联合公报》。
至于为什么中日之间叫“邦交正常化”,同样按原文: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声明承认了中日“迄今”处在“不正常状态”,也就是说在一九七二年以前,中日是敌对国家,是否宣战或处于战争状态另说,要建交就要先结束敌对状态,“初始化”以后再重新赋状态,所以特别强调“邦交正常化”。
对比中美关系,虽然在朝鲜打过仗,而且一直没恢复和平(只是停战了),但是参战的是一支自发组织的志愿武装,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当然美国那边也不是美军,是联合国军),所以中美一直没有正式敌对,也就可以在79年直接建交,不用宣布“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