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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南省永城市一玛莎拉蒂车主酒驾逃逸,途中又撞击一辆宝马造成 2 死 4 伤这一事故?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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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基层经验相当有限啊,在中西部的县城里,能制裁开玛莎拉蒂的人只有县长,市长,最差也得是个常务副职,局长虽然看起来能量很大,认识很多人,但是局长也有诸多弱点

1.局长如果是760的实际拥有人,必须赶紧和这辆车划清关系。

2.局长本身是个不大不小的公职人员,既然是公职人员,那就必然有许多可以利用的弱点。

3.局长不可能拿出数百万来和玛莎拉蒂车主的爹拼财力

4.不管是省里,还是熟人的关系,终究不如真金白银疏通出来的关系管用。

玛莎拉蒂车主的爹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女儿,得从如下几个方式入手

1.积极赔偿死者家属

2.妥善处理好760实际车主那边,如果这车实际是局长拥有的,那就太好了……

3.多到交警,刑警,检察系统跟进最新动态

4.声泪俱下的道歉视频

这件事如果处理得好,我可以保证只会被检查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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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把答案删了,但纠结很久,还是贴了上来,不管有没有人看到,我尽力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今天早上听到这个消息,是老家的亲戚在群里说的,晚上刷微博,就看到热搜了。


谭某某,是河南永城市茴村乡谭桥村首富的孙女,她家里投资在谭桥村开了个很多亩地的皮革厂,她爸爸据说也混的不错(我不是她们村里的,不是很清楚)标准的富二代,名牌包包鞋子一大堆,平常生活在城里,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可能会去她爷爷的乡村别墅里。


这个女孩子,虽然学业事业上没有她家里长辈那么成功,但平常生活中并没有网上传的那样嚣张跋扈,高调炫富,并且对自己的能力和家庭的物质条件还算是有清醒的认知,平常并不以有钱人自居。


听到这件事,我们都很感慨,世事无常。那辆宝马车里的人多么无辜,好好地坐在车里等红灯,结果飞来横祸。也许上一秒,他们还兴高采烈地聊着天,商量明天吃什么……而对谭mm除了谴责,更是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做出这种错事,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大好年华,要去监狱里忏悔赎罪了。


看到网上热心网友都在扒她,但其实我更想让大家留意下她爷爷,在国家规定不准非法占用农耕地的政策下,他如何合法的占用了那么多亩农耕地,开设高污染的皮革厂。皮革厂前身是窑厂,面积不足现在的十分之一,他承包后如何将窑厂周边农耕地变为工业用地的,窑厂周围当时有很大一片湖,属于公家的地,也被填平了盖皮革厂,是否合理?


这个皮革厂对我们当地环境污染很严重,排出的污水含大量有害物质,夏天天热的时候,周边几个村子都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那是腐烂的皮革混着处理皮革的化工污水的味道。回赵楼,刘庄,谭桥这几个村子,都能经过他们家皮革厂。那些工厂污水都渗透到地下水中,我们周边几个村子里的水近些年异味越来越大,烧开的地下水不用净水器的话,很咸而且有皮革水的味道,说句矫情点的,那水辣嗓子。得重病的人也比以前多了。但我们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并没有人会在意。


每次回老家赵楼都能路过那里,可惜现在人在外地,没有他们村子里的照片,不然就可以让大家看看那间乡间别墅了。


其实这类高污染工厂都是一个套路,跑到乡下建厂,不惹人注意。污水处理设备大多都很齐全,领导来的时候开起来,领导走了就关掉继续排污水,根本不把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当回事儿,黑心商人眼里只有利益。而当地官员呢,是真的不知道这种套路吗?而当地农民大多没什么文化,很多人并不懂什么环境污染影响健康,只知道这个厂子建在这里,可以给大家提供挣钱的机会,而上过学的年轻人,虽然懂得污染环境的可怕,却深知这种事检举揭发无用,还会惹来麻烦,也就无人过问了。说到工厂给当地周边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我又想说,皮革厂工人有没有最基本的安全卫生保障呢?有没有用工合同呢?(几年前我听说还是按天结算工资,皮革厂底层员工人员流动很大,所以有此疑问)

我的家乡在我小的时候,村里还有几条清澈的小河,夏天我们会下河摸螺蛳,泥鳅。春天有一望无际绿色的麦田,夏天翻滚着金色的麦浪,随处可见不知名的野花野草,还有挺拔碧绿的杨树,风吹过会发出簌簌的声音,夹杂着清脆的鸟鸣……那时候也没有那么多小汽车,空气特别干净,感觉就像住在森林里,小时候的我,一度怀疑书本里,我国沙漠化严重的问题的真实性。


现在,虽然老家风景依然很美,可是小河早已经消失了,杨树也飞速减少,就连地下水,也已经被工厂严重污染。


评论里竟然有人觉得我在为这个女孩子洗白?


觉得我洗她的,第一我不是她朋友,甚至没见过几次,也没有她朋友圈,这张图是群里拿的。第二,真收了钱洗白,我会揭露她爷爷皮革厂污染的问题?这可不是个小事吧。


我对她不熟悉,对她的评价只是通过她的朋友圈截图分析的,如果我的分析和您的见解不一样,请您翻下一个回答吧,我表达能力差,不擅长和人辩论。


她自己的朋友圈原话“没觉得自己有钱,觉得她有钱的是没见过真正的有钱人,她家这水平屁都不是”,所以我说她没以有钱人自居。而且通过这条朋友圈可知,她拒绝了她爸给她投资几百万,想自己逐步打拼,说凭自己挣钱,扫大街都不丢人。而且清楚自己没那个能力打理几百万的生意,所以我说她对自己的能力有清楚的认知,通过文中可知,她没有高收入的工作,却经常购买名牌包包鞋子,从而招来了诋毁,说她被包养之类的,她出于气愤发了这条朋友圈。


我也说了,谴责她并痛心她为什么要犯下这种错,害人害己,我也希望她能够得到法律的制裁,还那几条人命一个公道。


至于评论里认为她语文水平低的,我不发表评论,与我无关。


选择重新上传答案也是实在气愤,在微信上又看了一遍视频,在撞宝马之前她就已经撞了一辆车,不知道有没有人员伤亡,视频画面中玛莎拉蒂已经停下,被围观群众围住,右前方和左后方都被车挡着了,但她竟然把车重新启动,硬生生刮蹭出去了,车启动的时候,有围观男子声音大喊:她又想走!小孩都离远点,离远点,她喝多了……然后玛莎拉蒂当众逃逸了,嚣张至此,实在过分。

针对评论里部分评论,特来补充修改下回答,首先我的立场是谴责醉驾当事人的,其次,我并没有故意转移话题,有人说我干嘛要扯上人家家里人,居心不良,我想说身正不怕影子歪,他做事干净守法的话就不怕质疑和调查,而我也只是陈述事实提出质疑而已,您这么善良,心疼她爷爷无辜被牵连,请您去我们当地住几个月,尝尝污水再来发表圣母言论吧。

还有,不管这个女孩子往日品行如何,是否炫富,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她醉驾肇事逃逸,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在警方正在处理,我在这里对这个女孩子的评论,丝毫不会影响对她的判决,我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每个人的看法不同,也许我的看法和您不一样,您可以和我探讨或者直接看下一个回答,上来就骂我傻13的,我只能举报了。

我理解大家对此事的愤怒,因为每个有正义感的人,看到那段视频的时候,都会忍不住,想为无辜的死者发声,但也希望大家不要受太多负面影响,生气伤身。隔着屏幕和陌生人争执谩骂除了浪费时间,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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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当时关了六个月,对国人的震撼是很大的,见识到酒驾所面临的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但是后来,好像就没那么严了,譬如那个踢球的,原天津权健后来去了恒大的张修维,就是判了3个月,缓刑三个月。

再后来,就有越秀、温州等地的宽大处理。

以及前段时间央媒报道的东北某小城市,公职人员酒驾被抓,全家动用关系,然后放人。(当然后来全处分了)

下面这个李教授直接是不起诉,就更过分了。

这样下去,就是大家对酒驾入刑的敬畏,没那么强烈了。

建议全国的酒驾,无论达官还是显贵,统一刑期,不得少,不得缓。

哪怕就只有一个月,只要严格执行,就有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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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热搜第一的问题“穷能让人卑微到什么地步”放在一起还真是讽刺,这事故非常适合用来回答“富能让人嚣张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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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对死亡的想象都停留在影视作品之中,死亡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每年过年过节,全天下都在张灯结彩,两个老人对着一副遗像垂泪;

意味着学校里有一个学生,在家庭信息栏里空了一行,别人从不敢问,他也从来不说;

意味着有一个观众,在电影院里看一部上次和她一起来看的喜剧,周围人哄堂大笑时,他却哭的像个孩子;

意味着有一个老友,习惯性地联络他,约他打牌、开黑、喝酒,但他却没有再回复过。

死亡,意味着彻头彻尾的剥夺。无论多少快乐,都变得没有意义;无论多少遗憾,都永远没法再弥补。

换个角度想,如果自己是宝马车里的一员。

经历了良好的教育,有着不错的生活,可能等红灯的时候,都会抽空牵挂一下自己的父母、孩子、爱人、老朋友们。

以上这些,在一个遵纪守法的夜里,毫无征兆地被一个跟自己没有关系的的人统统剥夺掉。

在我看来,世界范围内,法律的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所以才有了“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靠关系”的说法。

因为社会影响而影响判决的案子不在少数。比如昆山龙哥案。现在看来,这个案子应该也是个“中案”,影响也不会小。在法律框架内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一个教化社会的机会。

如果司法体系对这种人过分宽容,人们对致人死亡的犯罪感知会产生偏移。到那一天,普通百姓开坦克上街也觉得不安全。

再附一个关于“邓世平案”的回答,还想说一段话。

我跟你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你却告诉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但是,从小我就知道,迟到三次,就算缺席。


7.5日更新

看了大家的评论,大部分同意,但也反对一些观点,还有一些后续思考,在此统一回答。

首先,反对一切谣言,不管其出于任何原因。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在酒驾致人死亡前,玛莎拉蒂跟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和剐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却出现了这样的谣言:在此之前,车主撞死了多人后逃窜,继而撞车;又或者说,宝马车内实际上有7个人。这类谣言出现的原因无非是,很多吃瓜群众为了扩大舆论影响,恨不得这车主被当场枪决。在我看来,不管其动机如何,这类谣言制造者实在也应该进局子里呆一段时间。原因是,事故本身不会造成社会动荡,但是人心散乱才会让社会无序。想一想,这造成的影响或许比酒驾本身更恶劣。所以,在此呼吁吃瓜群众,先了解事实,再进行判断和传播,否则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都是谣言制造者的棋子和帮凶。

第二,反对“醉驾都应该判死刑”、“p民说话没有用”等情绪化说法。这种表达让人在情绪上得到了宣泄,却不会让这个世界更好。如果醉驾都判死刑,那可以想像,一个醉酒者即便没有肇事,在遇到检查时,宁可撞死别人也要逃跑。这跟之前有人呼吁“人口贩子都该判死刑”也是一样的,会让法律失去尺度功能,就更不要谈减少犯罪、教化社会了。至于那些张口闭口p民说话没有用的观点,也显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太不了解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一个标准的压力传导型、问题推动型的政府,这样大的舆论事件,不只舆论本身会形成压力,舆论也会引起很多更高级别决策者的关注,从而从体制内部给具体负责部门压力。所以说,每个人的理性发声都有助于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公,每个人说话都可能有用。类似以上观点的情绪化评论不经大脑,我耻与为伍。

第三,真相需要进一步披露。其实,基层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内部禁言,也未必完全出于官员自身利益,毕竟当危机事件上升到舆论事件后,需要辩明事实,统一口径,向社会发声,否则民众会无所适从。但是,暂时禁言不代表永不发声。辖区各层级政府应尽快形成共识,对若干真相进行更多披露,并联合公安侦查、公关部门、司法系统拿出相关的处理方法,一方面能杜绝谣言,一方面也能体现政府效能。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在这起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事发前,玛莎拉蒂到底碰了几车、伤了几人;被撞宝马车里到底有几人、身份如何、如果是公职人员是否符合公务用车标准;玛莎拉蒂速度如此快,是否有后车追逐,是涉事群众还是交警用车;永城市相关皮革厂的污染问题是否存在,如存在则需要尽快出台处罚意见,如不存在则需说明情况,杜绝谣言。以上这些问题,如果说不清,才会让这个问题持续发酵,引发更大的舆论危机。

总结一下,知乎上的朋友们既然来此发言,就说明很多人都希望在理性的阵地上让犯罪者领受应有的惩罚。既然如此,我们也要沿着理性的道路,去思考问题,反思教训,改进来日。

而不是上来就一句,“死刑,死刑!”


7月6日更新

挂一个无耻微博号。

还有商务洽谈电话,谁可以帮我洽谈洽谈,抄一篇稿子收费多少。

这种博主估计从小抄作业抄惯了,早早辍学,以抄袭为业,这才真的是毫无底线,不知廉耻。

欢迎大家举报问询,有多少挂多少。

另一个洗稿的公众号有找我沟通过,道歉并提出赔偿,就不点名了。

附我给其的回复:

“您好,看了我的观点,您应该清楚,我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换句话说,如果您的这些沟通放在发文之前,我很大可能也会同意引用。 我也是自己发过10万+的人,对于引用并不反对,反对的是不问自取。 我会修改答案,把你们的信息去掉。至于你说的赔偿,不需要。只希望尊重创作,引以为戒。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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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评论区很多人说比起死刑更希望这位肇事司机无期,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我不好多说,简单谈谈我的想法

当地公安对肇事司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此大罪名下细分的罪名中有两个比较符合本次事件,一为“交通肇事罪”,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前者最重七年,后者则可死刑

那么有期、无期和死刑,哪个合适?

众所周知有期和无期是可以减刑的,等尘埃落定,打点一番,她出来了,谁能知道?

利用家里的人脉改个身份继续生活,谁能知道?

或者再说直白点,如此关注本次事件的各位真的知道她长什么样么?看见本人能认出来么?认出她来可能去骂她打她么?

至于她本人,才23岁就敢知法犯法,无视群众阻拦醉驾超速致至少两个家庭家破人亡

这种人,你指望她今后自责、愧疚、不敢见人——受到常人意义上的“灵魂的惩罚”?

我不认可严重贬低人性的言论,但我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过分高估人性也是不太合适的

同样的,我不赞同犯罪不分大小一律死刑的极端观点,但我认为对于某些比较特殊的事件来说,“死刑”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以上仅为个人想法,因为不可能在评论区逐一讨论,所以加在这里,各位看看就好


最新警方通报:

宝马7系中唯一幸存的受害者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确定为深二度烧伤,也就是重度烧伤,愈合需要漫长的时间,且定会留下瘢痕

说难听点,虽然活着,这一生也算是毁了,要顶着一副诡异的相貌被人注视,还要努力去克服车祸后的各种后遗症

而原本,这个人该事业有成、生活幸福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严重就是死刑

那个肇事女司机死就死了,贱命一条

可她就算是被凌迟,宝马7系上的人也回不来了

凭什么老实本分等红灯的人惨死于火海,醉驾超速漠视人命的畜牲却还活着,甚至有可能以后也不会死?

有时候觉得这种事儿挺可笑的,车真是个绝佳的杀人工具,可操作性强,基本家家都有,没有也能租,杀伤力不比枪支差,且不容易遭到反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对方根本就没有反应的机会。

宝马7系是好车吧?经得起折腾吧?可结果呢?

所以这就很有意思,不管你是不是有意为之,装成意外就可以了——心眼多点的再立刻下车积极参与救援配合警方调查,态度好点儿,做出一副来不及应变痛悔不已的样子

能怎么办?怎么定性?


关于我为什么这么痛恨酒驾,举个简单的例子

去年拿驾照那天,驾校给我们看教育片

几年前的北京,一对年轻的夫妻开车送身体不适的女儿去医院,等红灯时被后面一辆严重超速的车撞上——男人和小女孩先后离世,女人瘫倒在病床上

父女葬礼那天,家人和朋友本想瞒着女人,却没料到她已经知晓了一切,错愕地看着她被人从车上抬下来

她微笑着安慰泣不成声的亲友

直到医护人员把她的床升起一些,她看到了大小两座棺材里,那两个她生命中最爱的人静静躺在花丛中沉睡

那时她不再笑了

泪水充盈了眼眶,却没有掉下来

那个女人叫王辉,毕业于北京大学,她那在事故中死去的丈夫叫陈伟宁,毕业于清华大学,二人有一对乖巧可爱的双胞胎女儿——一个叫珍珍,一个叫珠珠

珍珠纯洁无瑕,蕴含着父母所有的期待和爱

但就是那么两个小姑娘,一个那晚被留在家里躲过一劫,陪同几乎浑身被撞碎的母亲坚强地活着,11岁那年就说出“别让姥姥看到(爸爸和妹妹的合影),她会伤心”这种话

另一个,则是在身体不适的状态下惨死于那场事故,和深爱她的爸爸一起长眠于黄土之下

至于那个肇事司机,醉驾逃逸,眼看着白色的菲亚特起火爆炸,事不关己地打车离开,耽误了一家三口最宝贵的抢救时间

赔偿三百多万,无期徒刑

仅此而已

那起事故,被称为“长安街英菲尼迪惨案”,有兴趣的知友可以去搜索一下

酒驾在我眼里不值得原谅,若没出事故,老老实实交证认罚,若出了事故,应第一时间对受害者施以援手,若出了人命,那要看受害者家属怎么想了,有的人确实会选择原谅,但如果是我,我大概只想要肇事者的命,因为我觉得这种人不配活着,他活着,只会害死更多的人

突然就想起前段时间越秀那帮神人提出的醉驾可以免受处罚的规定了

心得多黑,才能说出那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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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刻特别希望那不是一辆760Li,而是一辆重型卡车。

这样的结果才是公平的。

顺便说一下和车相关的。

在被追尾的情况下,车辆的主动安全系统基本没用(除了快速反应头枕可以降低颈椎的挥鞭伤害,但是BMW好像全系都没这玩意儿),被动安全系统大部分没用(安全气囊、安全带、发动机下沉等等功能在追尾事故中都不会发挥作用),只能靠乘员舱的材料硬抗冲击力,保持乘员舱的生存空间。而事故中的760Li,能够在一辆两吨重的SUV以差不多100KM/H的时速正后方撞击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乘员舱的基本完好,已经展示了目前豪华轿车的最高安全水平。意思是,你换任何D级豪华轿车,S级,A8,甚至劳斯莱斯,结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所以BMW没啥锅可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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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时爽,一直醉驾一直爽,法律又有严重漏洞,醉驾没有抓现场的话,第二天醒酒了去自首就不算醉驾了,所以才有这种慌不择路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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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官方通报中的血液酒精含量数据,心理咯噔了一下:这么高!

根据警方发布的消息,该事件肇事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 167.66mg / 100ml。按照中国法律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在 80mg / 100ml 以上就已经构成了「醉酒驾车」,而不是一般的「饮酒驾车」。事件中,肇事者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事故,单凭血液酒精含量,也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关于肇事者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有更熟悉实践的朋友来分析,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和其他国家的横向对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水平,美国法律会如何评价?这不是为了秀「人在美国」,而是因为在视汽车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美国,限制一个人进行驾驶,意味着剥夺一项重要的生活构成部分;被「车轮上的国家」赶下车轮,那么意味着事件性质真的严重了。

肇事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 167.66mg / 100ml,也就是美国法律中的 BAC 浓度达到 0.16%. 在明尼苏达州,如果有人被监测到血液酒精浓度达到 0.16% 还驾驶机动车,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会被法院强制要求参加安全课程,并安装一种「启动锁」(如下图所示),必须吹一口气、确认没有酒精超标才能打火。

而在一些对酒驾比较严厉的州,血液酒精浓度达到 0.16%,则会构成重罪级别的酒驾(类似于我国对于酒驾和醉驾的区分),重罪,指的是法定最低刑期在一年以上(在具体量刑时,如有减轻情节,可能降至一年一下。)

也就是说,喝成这样,在中国法律中、和经常被我们进行对比衡量的美国法律中,都是极为危险、值得法律作出特别惩戒的行为。即使侥幸没有造成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驾驶者都可能会被追究严重的责任。而该事件中,因为造成两人死亡,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特别恶劣情节。在这里也邀请更加熟悉相关实践的从业者,具体讨论可能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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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朋友提出,也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点补充得好。

和交通肇事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害的法益范围更加广泛,不但危害了交通安全,也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而从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该事件中,肇事者在发生剐蹭后高速逃逸,从主观方面来看,肇事者能够遇见该行为会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故意性,因此也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user avatar   liumf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应知乎网友要求更新一下,虽然有点晚了


2012年,上海“疯狂比亚迪”司机黄世华,醉驾后与一辆桑塔纳追尾。他怕醉驾受处罚,驾车逃逸。逃逸途中撞上了路口待转的一辆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一辆悦达起亚轿车。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QQ轿车油箱起火,车内一男一女卡在变形的车厢内无法逃脱,竟被活活烧死。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世华在2013年10月11日被执行死刑。

这女的犯的案子和黄世华几乎一模一样,区别大概就是玛莎拉蒂比比亚迪贵得多。

PS 说明一下,这2个案子都是司机醉驾发生撞车,但是第一次撞车的时候只是车损,没出人命。然后司机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撞车,然后导致被撞车辆起火烧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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