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食品总供给是100%,那么价格机制会让不同食品形成符合其价值的价格。
但如果食品总供给是90%的话,价格机制会让10%的人饿死,而不是每个人少吃10%。
价格机制并非总是最好的,事实上有一个的领域叫做“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专门针对不同“好”的定义来设计及分析不同的机制。
我在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个领域的分析思路…
我想举的例子叫做“双边交易(Bilateral Trade)”。
想象现在有一个卖家和一个买家。卖家拥有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卖家拥有一个保留价格S,买家愿意出的最高价格是B。大家在初级的经济学里都学过,一个有效的配置是:如果B大于S,那么双方可以以在B到S之间的某个价格成交;如果S大于B则不成交。
可是现在,让我们把问题变得复杂一些:S和B分别是私人信息。每个人对对方的私人信息只有一个主观概率分布。引入了不对称信息之后,我们发现价格机制就不怎么管用,比如买家可以谎称自己的支付意愿很低,来企图以一个低价格来得到商品,卖家却伪装自己的保留价格很高,结果可能是:交易对大家都有好处到因为各种伪装使得交易没有促成。
这时我们自然能提出一个问题:穷举一切机制,我们能不能找到一种机制,只要B的真实值大于S的真实值就成交,反之则不成交呢?
首先我们看到四个字“穷举一切”。比如你可以想象,卖家强行以某个价钱出售,强制买家买。买家卖家进行讨价还价(sequential bargaining)。等等。好像进行分析是不可能的。然而,聪明的经济学家想出了个办法,叫做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任意一种机制和这个机制里的一个均衡解,都存在一个等价的“激励相容(简称IC)”的“直接机制(direct mechanisn)”。所谓直接机制,就是买卖双方把自己的私人信息报告给一个仲裁机构(Designer),仲裁机构再规定1.物品归谁。2.买方支付给仲裁机构多少钱.3.仲裁机构向卖方支付多少钱。所谓激励相容就是报自己的真实值是个均衡解。
现在,我们把我们注意力从无穷无尽种机制限制在一个仲裁机构设计一个激励相容的直接机制的范围里,原本近乎不可能分析的问题变成了可能。
那仲裁机构还要面对什么样的限制呢?它还要面对两个限制:第一个叫“个人理性(简称IR)”,买卖双方参与这个机制比不参与好;第二个叫“预算平衡(简称BB)”,仲裁机构从买家那拿来的钱至少要比自己给卖家的钱多。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先前问的问题了: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有效的直接机制(first best),同时满足IC、IR、BB?
可惜的是答案是否定的。经济学家Myerson和Saterthwaite证明,在所有非平凡的情况下,并不存在这么一种机制。证明过程需要一些数学,这里便略去了…
PS:当然了,经济学家不会满足于这么一个负面的结论。经济学家想退而求其次,找出个second-best的机制,既然咱们不能让任意一个私人信息的实现值(realization)都得到一个有效的结果,但咱们可以找到一个机制让事前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参考:《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Mechanism Design》 By Tilman Borgers Chapter 3
一般来说,在经济学里, “XXXX总是最好的”的这句话都是可以被反驳的,因为经济学不外乎权衡 (trade-off) ,很难找出某一个机制,或者因素是“最好”的。
@晓风残月说的不错,从机制设计的角度来看,其实价格机制只是某一个一般化机制的“实现”(implementation),假定一个社会不存在任何摩擦,那么只要机制是最优的,采用某个具体形式的“实现”是无关紧要的,最终的社会效率会是完全一致的结果。
在这里可以举个例子:
假如一个人最多能吃三个苹果,第一个苹果他愿意付5块钱,第二个愿意付4块钱,第三个愿意付3块钱,而苹果的成本是2块钱。这个时候社会总剩余为 5+4+3-2*3=6元。
这个时候,因为信息是完美的,所以没有激励相容约束,必然能够达到社会最优。具体实施起来,至少有两种价格机制:
这两种明显不同的价格机制,所达到的目标可以说是完全一样的,和具体的形式无关。那么在计划经济下,计划者可以直接从生产者那里拿走三个苹果分配给顾客,然后从国库里面掏出6块钱交给生产者弥补成本,也一样达到社会最优。在我们这个简单的小例子里面,计划也好,市场也好,要达到社会最优都是轻而易举的。
但是上面说的是理想状态下,而在非理想状态下,这些机制就未必是等价的。比如如果“改价格”本身需要花一块钱(比如印刷价格单),那么这这几种机制就不一样了:
第一种情况下,一级价格歧视需要改两次价格,所以只净赚4元。
第二种情况两部定价不需要改价格,依然赚6元。
计划经济情况下,根本没有价格这回事,所以总剩余还是6元。计划比市场好了!
让我们继续加假设,因为计划者需要协调生产者和顾客之间的供需,所以需要额外的沟通和人力成本,电话费和人工费需要3块钱,那么这个时候计划条件下的总剩余就变成了6-3 = 3元,连一级价格歧视都不如。
所以,理论上同样有效的体制,在现实中的实施成本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为什么会说很多情况下,价格机制好呢,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市场可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而不是被动的等着计划者来协调。这还只是完全信息下的一个小例子,不完全信息下更加的复杂,留到以后遇到合适的问题再展开讨论吧。
总结一下,在社会中,如果有的时候没有用价格机制而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计划,比如关系网等等。有两种可能:
---------------程序员看到以下的例子可能会有亲切感------------------------
在程序语言里面,一个程序语言可以看作一个机制,那么它自然也可以有很多个implementation:比如Python具体的implementation有Cpython,Jython,PyPy等,在理想状态下,如果所有的语言速度和特性完全一样,那么这些implementation的速度应该也一样,但是在现实中,显然他们的运行效率和特点各有差别,比如三个里面Cpython最慢但是库最全,PyPy JIT最快,Jython没有GIL线程锁……等等,也正因为这些implementation的差异,人们会在不同的场景选择不同的implementation,Cpython尽管和价格机制一样是主流,但是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最优的选择。
暗合国人心态:能贪是一种能力,而清廉是一种迂腐。法治与规则则只是御下的工具——被其束缚之人自然比不上操弄规则的人。
至于说工作能力,一个格格不入的人能身居高位,能力上怎么可能反而不如行贿上去的贪官?但是舆论要这么去引导,只能说现在的社会,普遍认为贪污不可治,只能尽量“为我所用”,一厢情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