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政部门处理医患纠纷这方面,我的一位前辈教给我,“只要是我不在场的事情,不管谁说的话我都不会相信。我只相信客观证据”。
所以,如果我是该院的医政工作人员,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阅病志。第二件事,是致电相关的医护人员询问情况。了解事实经过之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
患者说病房医生拒绝接诊,理由是“没床位”,这是事实么?
如果真的没有床位,为什么门诊医生会开出入院通知单?患者是否有入院指征?
患者是否在病房等待?这期间,病房的医护人员有没有联系门诊医生沟通该患者能否入院的问题?为什么没让开入院通知书的医生来跟患者和家属沟通?
当患者去而复返是否确实因为突发急症?为何没有到急诊就诊而是到了产科病房?
患者最终入院的时间是几点钟?距离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有多长时间?入院主诉是什么?接诊医生当时采集病史和查体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初步诊断是什么?
患者10月30日来院,11月5日去世,死亡诊断什么?死亡讨论是怎么说的?这近一周间都给了哪些处置?为什么是入院后第7天去世,患者家属会认为是7天前入院时的问题直接导致的?
这些信息,在问题描述中都没有被包括。自然,我也就暂时难以对事实真相做出判断。
PS,跑来自称被医生延误治疗的患者多了。
有那种,跑去说患者受伤了,如何如何重,来急诊,结果凌晨来的,做了一整天检查,急诊白班医生也没诊断出患者是什么病,到了夜班才做出了诊断收入院,要投诉急诊白班的医生延误治疗。
乍一听有没有觉得很气愤?
结果一翻病志。患者说自己凌晨来的。实际上是早上八点半来的。十点多检查就基本完善了,有了初步诊断,还打了破伤风。十二点多的时候医生还写了个交待,“建议行xxxx手术,患者家属拒绝”……
……
所以说……
一面之词永远不要全盘接收。
要判定责任,必须明确事实经过才可以。
以及,搞医患对立,站队骂闲街就大可不必了。
更新:
初步的调查结果我看了下。几个事儿。
首先,我说什么来着!患者家属单方面的叙述和事实果然有出入!(并不是说医院就一定无责了,但是这个家属的话果然不尽不实)
家属:我们回家路上突然破水被迫折返医院。
(按道理来讲这时应该立即到急诊就诊而不是去产科病房办理什么入院手续。)
调查结果:患者在家吃饭时被医生叫回医院来办理住院。
……
摊手。
以及,另外一家医院有床位这件事,果然被家属很方便地在原始叙述中“遗漏”了。
摊手×2
(并不是说,别的医院有床位,这家医院以没床位为理由拒收就是没有问题的了。但是显然,这个患者的丈夫净捡让自己显得伟光正的部分说。还捎带着撒点儿谎。)
其次,最关键的两个问题。第一,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是否有限期住院治疗的指征?这个是门诊医生的问题。第二,患者最后的死亡诊断到底是什么?
最后,你看看,患者独自在护士站坐着轮椅等待,叫人家抓住了吧?
既然有了床位,为啥不把患者推到病室里先安顿好躺下?据家属描述已经破水了。又是先兆子痫。起码先安顿患者躺下吧?听胎心和做术前准备,都不一定非得在护士站做吧?又不是没有床旁设备,是吧?
这些都是工作上的小细节,不出事儿,就没事儿。出了事儿,都是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