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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箔在酒精灯上不能点燃,但是铝粉却可以燃烧,为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guijishengw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和比表面积没有关系,也和铝的传热没有关系。铝箔不能燃烧是因为空气和热辐射散热。

事实上,如果你把铝箔(足够薄)叠成一叠,并且中间预留间隙(类似空气电容的结构),是可以燃烧(爆炸)的。

铝箔不能燃烧,是因为空气和热辐射散热太快,铝-空界面的反应产生的热瞬间就散失了,不能维持燃烧。

而铝粉是大量分布在空气里形成气溶胶,当接触火焰的时候,反应的不是一个铝粉颗粒,而是一定范围内的大量铝粉颗粒表面同时反应,热量来不及散发。

不只是铝,无孔隙的碳如果不堆叠也是点燃不了的。木炭能燃烧是因为空隙太多,空气浸入,形成固体-气双相,大量反应界面的热量散失不出去。

油的燃烧则是油先挥发,气相与气相混合,比如蜡没有绳是点不燃的,这和铝箔是一样的道理。绳就是蜡和空气的“混合器”,如果你做成蜡粉气溶胶,没有绳也是能点燃的。

此答案的内容不建议非专业人士尝试

轰!


user avatar   ArthenLe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提供除了已经被广泛提及的反应物界面面积问题之外的一点。

表面积的问题是一方面,上面的回答无一例外地提到了这一点,这也是最容易被关注到的点:粒度减小会增大单位质量同种物体的表面积,即比表面积

  • 比表面积

在这种影响下,比表面积越大的物质具有越强的反应性,比如上面回答提到的金属粉末问题,纳米级铁粉会自燃,而纳米级别的镁粉会发生自爆。即便不是纳米级别的,也会有明显的反应性的上升,以金属镁为例:块状的金属镁会缓慢氧化(事实上在金属氧化中也算快速的了),大概用几天的时间长出一层结构疏松的白色氧化镁。而粉末级别的镁粉则会因为与空气中的氧气和水蒸气发生反应积蓄热量,导致安全隐患。因此对于镁粉的保存是有很严格的安全规范的。

※ 反面教材比如今年北京交通大学的爆炸事件,就是因为镁粉大量囤积导致的爆炸[1]

但除了大家都已经提到的比表面积之外,我觉得还有一点题主提到的这个现象中有贡献,即传热

  • 传热

因为我们都知道,金属铝在空气中会迅速生成一层结构致密的氧化铝薄膜,阻止内部金属单质与外部空气的接触,继而避免进一步的氧化。这对于无论是块状的还是粉末状的金属铝都奏效,所以按理说即便是粉末铝也不应该会被轻易点燃,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是为什么?我想是因为传热。块状的金属铝会迅速将灼烧点的高温传递到周边区域(通过热通量降低温度梯度),继而导致极难通过点加热的方式轻易点燃铝块。但对于粉末则并非如此,考虑到氧化铝和铝粉之间的空气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有效的热量传递,因此每一粒铝粉几乎是一个热量孤立系统,对其进行加热可以迅速将温度升高到足够高的温度(对于火焰大概是800℃)。

※ 顺便一提,对于铝镁合金体材,在一些比较苛刻的条件下依然可以被引燃,比如轻量赛车的车祸现场,仍然能够见到镁铝合金骨架在稳定地燃烧。这是建立在燃烧范围足够大的基础上,事实上无论是对于铝还是镁,小规模的燃烧都会因为传热问题无法稳定且持久地进行,而是会自动熄灭。比如说取一根足够长的镁条(就是高中化学铝热反应用的那种)点燃,它燃烧不了太远就会自己熄灭的。

参考

  1.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3/c_1124111167.htm

user avatar   sun-ya-fei-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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