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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说 第六季》第七期辩题「奇葩星球新规定:给做好事的人发红包」,你支持吗? 第1页

  

user avatar   yinglaot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支持。

因为奇葩星球的人们大概会骗红包,然后因此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届时马路便的小广告将变成这种……

“资深演员,身有顽疾,可扮演各种需救助的角色,有意请联系13XXXXXXXXX”

“招演员,有残疾证者优先,工资日结,可以签长期合同。”

“舍命演员找工作,承接坠楼,溺水,窒息等高危活儿,有意详谈。”

然后星球面对高频发的红包骗子,不得不新增一个部门专门用来识别骗局,还得招大量的鉴骗师……

你看,这怎么使得?使不得的。


user avatar   ahjsyzygh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

题目中奇葩星球给每个做好事的人发红包,其实这里我是理解成现实中,就是好人可以索要一点报酬。

其实这点在我们邻国日本,在法律上已经实行了

根据日本的法律,拾到遗失物品的人有权在物品价值的5~20%范围内获得谢礼,日本社会通常的不成文规定,是10%。而如果拾到遗失物品之际,半年内没出现失主,拾到的金钱将归属于拾到的人。

法律还明确规定,如果拾到物品不上交,抓到了,可能会有警察找你,你很有可能要坐牢。

这也就是日本人养成拾到东西就上交习惯的原因,因为他们没白做好事,可以拿到点报酬。

其实发红包这点,是在鼓励别人做好事

最近几年,我们社会风气也越来越支持做好事的人索要报酬

比如最近几年常看到的新闻,某位喝醉酒的乘客,把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幸亏出租车司机及时发现手机,并且开车几十公里,把手机还给乘客,然后司机跟乘客索要100块钱的返程油费,结果失主死活不给。

这样的新闻被报道出来之后,大部分网友都表示支持司机,因为一方面要的钱不多,另一方面人家司机确实做好事了,如果司机粗心点,这个手机可能彻底丢了。

如果说只按照传统美德拾金不昧,这样根本不适合现代的规则,那些做好事的人,人家的时间也很宝贵,如果为了你的东西花了不少时间的话,我们是可以考虑给对方一点报酬,而且报酬的金额,个人建议可以参考日本的法律方面。

这样也是鼓励别人做好事。

对了,大家别忘了给我一个赞呀哈哈哈哈哈✨✨✨点赞变好看噢。


user avatar   yeting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太长不看总结:

慈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社会比较上的快乐(如“我的行为很高尚”“我用自己的时间与技能,给我带来了非物质的快乐”)。

钱,能使鬼推磨,但同时,也会使得行为的初衷变味。


关于慈善,有3个很有名的理论:

利他主义理论(pure altruism)认为,某些人的慈善行为是因为“纯粹的利他主义”,他们从公益事业中获得满足感,比如帮助有需要的人,他们只在乎为大众提供了多少帮助,而不在乎过程。这个理论模型就意味着,对这些人而言,如果把自愿捐款换成是强制性的缴税,他们也能从众获得愉悦感。

另一种理论“温暖的光辉”(warm glow)则认为,相较于公众福祉的提高所带来的愉悦,进行慈善的这种特定行为,给这类人群所带来愉悦更为强烈。这类人更人们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付出,并从中获得一种主导感。就好像人们玩骰子游戏时喜欢自己掷或者买彩票时喜欢自己挑选号码。这个理论认为,强制性的缴税或者是金钱上的奖励,很难产生“温暖的光辉”。

第三种理论则认为,人们热衷慈善事业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希望在本阶层中树立富有,慷慨的形象。

当然,这些理论并不互斥,因为很多人热心慈善公益,不仅出于利他主义,同时又希望树立光辉的形象,获得社会的赞许,也就是“我全都要”。

07年发表在science杂志上的一篇文章[1],就试图验证前两种理论。他们利用脑成像技术测量腹侧纹状体(愉悦/奖赏回路)的激活情况,以此检验有关缴税和慈善行为的经济模型。

研究团队招了19个年轻女被试,让她们进行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同时用用脑补扫描仪观测她们的大脑活动。

被试在实验前被告知,没人(即使是实验人员也是如此)知道她们在实验中的决策。每个被试有一个$100的账户,然后这些钱会被分配到当地不同的食物银行(提供膳食援助的慈善机构)中。有时被试有权选择是否捐款,有时则毫无选择权(也就是被迫缴税做好人);有时也会毫无条件收到钱。
在实验过程中,被试会在电脑屏幕上看到一个金额,比如$15或$30,过了几秒后,她们才知道这些钱的用途,要么是赠送给她们的奖励,要么是强迫她们缴税或是捐款的金额,但她们可以通过按钮选择捐或者不捐。

脑成像结果显示,与收到钱的情况一致,缴税与捐款都激活了腹侧纹状体(ventral stratum)区域。但总的来说,捐款引发的愉悦比缴税更为强烈。如下图:

这些结论就验证了“纯粹利他”与“光辉形象”都可以用来解释慈善的动机。

当然,显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在缴税时兴高采烈,毕竟很多税没有食物银行的慈善性质。比如在这个实验中,有一半的被试收钱时获得的愉悦要高于捐款时的愉悦,但另一半的被试就相反。

毫不意外的是,那些在付出行为中获得更多愉悦的人会比其他人捐出更多的钱(约为两倍)。

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而社会比较可以说是刻在基因里的大脑本能。

慈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社会比较上的快乐(如“我的行为很高尚”):即通过自己的“时间”与“技能”来获得非物质的奖赏。

因为大量的研究都发现,当人在获得正面评价,如“高尚”“值得信赖”“负责”时,大脑中激活的愉悦奖赏回路区域,与人们在获得金钱奖赏时的愉悦区域是基本一致的

总的来说,慈善行为的主要愉悦来自于“纯粹利他”与“温暖光辉”,如果用金钱来进行奖赏,就会出现 @司马懿 回答中的问题。

金钱奖赏会带来什么变化?

最近就有一个很有趣的研究[2],就验证了一下钱与利他主义的关系。

他们设计了一个很简单的实验,叫做利他主义疼痛分享实验,即一个被试会被询问是否愿意分担另一个陌生被试的疼痛(总共12级别,可以选择0, 3, 6, 9, 12这5个分摊级),同时,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得到金钱奖励。如果选择了金钱奖励的话,他们会被随机提供一种金钱奖励模式(固定不变的金钱奖励,亦或是随分担疼痛量增长的金钱奖励)。

结果发现,当金钱奖励随分摊疼痛量增加而增长时,被试所愿意分摊的疼痛级也更高,因此,最初的利他主义行为变成了追求奖金的行为(reward-seeking behavior)

反之,当金钱奖励为固定数额时,被试愿意分摊的疼痛量则少的多,甚至比那些未选择金钱奖励的被试所愿分摊的疼痛量还少

至于为什么愿意分摊疼痛,另一个原因就是人类强大的共情能力,有兴趣可以看看下面的短答案。同理,当看到他人深受病痛,贫困,自然灾害的困扰时,人类也会产生去帮助的意愿。


简单来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同时,也会使得行为的初衷变味。

那么这时就出现了一个哲学问题,排除钱的因素,“纯粹利他主义”是不是真的存在。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从自己高尚的行为中获得快乐,那么这个行为是不是并没有那么高尚了呢?


PS:其实这跟知乎最初的模式有点像,专业人士们花数小时的时间,回答一个问题,有的是处于纯粹的科普兴趣以及与他人讨论的目的(利他主义理论),有的人则是为了获得赞同和粉丝的关注(温暖的光辉理论),而有的人则是希望通过这些流量为自己带来切实的收益,有的人则是“我全都要”。

现在知乎就有点 @司马懿 所说的一个困境:“钱没给够”,同时又没有给优质答主们应有的流量支持以帮助他们获得心理愉悦(赞同)。答主们现在消耗大量的时间与获得的流量与关注不成正比,还需要被喷,由于大部分答主是出于理论一与二来回答问题,失去了这种支持,自然导致优质答案的减少,内容水化。


参考

  1. ^ Harbaugh, W. T., Mayr, U., & Burghart, D. R. (2007). Neural responses to taxation and voluntary giving reveal motives for charitable donations.Science,316(5831), 1622-1625.
  2. ^ Lee, Y. S., Song, H. S., Kim, H., & Chae, Y. (2019). Altruistic decisions are influenced by the allocation of monetary incentives in a pain-sharing game.PloS one,14(3), e0213104.

user avatar   divinites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给做好事的人发红包,真的会让做好事人变多吗?」

「对呀!因为奖励可以给人激励,有了激励人才可以更有动机去做好事。」

这几乎是一个脖子上挂着「经济学」的牌子还一边吆喝的标准回答,但是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无论是从现代经济学理论、实证还是实验上,并不能得出给做好事的人发红包就一定会鼓励到想做好事的人的结论,具体还是要看是什么好事。

我们先跟着Gneezy et al.(2011)[1] 做一个思想实验。在一个场景下:你碰到一个心仪的异性,然后对方似乎对你感觉也不错,眉来眼去,火花四射不能自已,于是你恰到好处的约对方出去浪漫一宿;在另一个场景下,其他条件都一样,你在约对方出去的同时,说:「为了让你同意,我给你200块钱!」……

显然,可能只有一部分「经济学家」会认为这个「给200块钱」的场景会让对方更加的开心。然而,如果你花200块钱买一束花,可能对方会真的更开心!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很多时候「给钱」的行为会让整个交往的框架发生变化,从「社交的框架」(Social Frame)变成 「金钱的框架」(Monetary Frame)。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其他方面的激励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从而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

比如说「大学生志愿者」去残障学校做义工,去上门求募捐,这些好事很多时候是免费做的。虽然没有金钱激励,本身义工和募捐做的事情也谈不上愉悦感,但是印象分会很高。可以让学生觉得「自己是一个很善良的人」也可以对其他人发出一个很强烈的信号,让其他人觉得「他/她是比较有爱心的人」。就是这种对自我印象的加成,在推动着志愿者们的工作。

那如果现在一个小时给义工或者募捐者10块钱,会有什么改变呢?

金钱的激励是增加了,但是一个小时十块钱并不是一笔很大的数额,所以激励虽然增加了但是有限;而印象分大大的下降了。因为拿了钱的志愿者会认为自己对其他人发出的市场信号变得模糊了——其他人怎么知道你是为了这点报酬去的呢,还是因为「善良」呢?

更加严重的是,本来志愿者可能会觉得自己在做一件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的事情。现在一个小时给十块钱,等于把这个价值展示给了志愿者和其他人——你的时间和精力大约就值这么多。这也会让很多志愿者打退堂鼓,感觉自己应该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更加有意义的事情上。

所以在Gneezy and Rustichini (2000)[2]的文章中,就做了一个志愿者募捐的实验,发现了支持上面结论的结果——「要么给够,要么不给」。给很多钱,志愿者也充满了动力;不给钱,志愿者表现也还不错,但是给一点点,在这三个组里面反而表现最差。

并且,有的时候给红包会打破信任,成为一个「我不信任你」的信号。比如在经典的「分蛋糕」实验中,A来决定是不是把10块钱中的一部分分出来,然后实验者会把A分过来的钱乘以一个大于1的数给B,因为B的钱完全来自于A无条件的慷慨,所以B也可以决定是否返还一部分给A表示感谢。

按照理性人假设,因为A预计到B完全不会返还,所以A一开始就不会给,然后在实验中,我们都知道不是这样的,因为人们之间存在对互惠这种社会准则的信任。但是有趣的是,如果允许A设计一个「不返还的罚金」,反而会有时候减少B的返还。因为B会把这个解读为「你居然还设置罚金,明显就是不信任我」,从而降低了自己返还的动机。

这个例子其实可以用在很多潜规则式的「红包文化」上。比如给一些专业人员塞红包的行为,可能这位专业人员本来挺尽心尽责的做事——结果一个小红包塞过来,让对方感觉有点「你居然把我当成这样的人」的感觉。所以还是那句话:如果决定要给,那就给够,让金钱本身的激励就足够强大到完全压制其他维度的变化;如果给一点,那么就要冒着交往框架变化,从而削弱了对方激励的风险

Benabou and Tirole (2006)[3]就总结了人的效用函数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质,愉悦感和印象分。

物质就包括金钱,就是我做一件事情,会有什么物质报酬,我们绝大部分人的工作,物质激励都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愉悦感就是我是否能从做这件事情本身获得乐趣,比如打游戏,可能没什么物质报酬,也不会在自己或者其他人那边涨印象分,但是就是自己爽啊,所以也有动机做下去;印象分就是这件事情会不会让自己的「印象」变好。这个印象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他人对自己的。

所以,给做好事的人发红包,并不一定会激励其他人多做好事,因为增加金钱本身可能会影响到另外两个方面的动机,最后总的动机可能增加,也可能下降。除非根据其个人的效用函数,永远能给得起一个「足够大」的红包,大到能够压倒性的忽略其他两个维度的变化,这样才能够确定激励更多的人做好事。

参考

  1. ^ Gneezy, Uri, Stephan Meier, and Pedro Rey-Biel. "When and why incentives (don't) work to modify behavior."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5, no. 4 (2011): 191-210.
  2. ^ Gneezy, Uri, and Aldo Rustichini. 2000. “Pay Enough or Don’t Pay At All.”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5(3): 791–810.
  3. ^ Bénabou, Roland, and Jean Tirole. "Incentives and prosocial behavior."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6, no. 5 (2006): 1652-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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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因为当「好人好事」的价值开始用金钱衡量、像是商品一样被买卖的时候,善行的「供给量」可能会减少。

《怪诞经济学》中介绍过一个真实的事例:一家幼儿园为了避免家长接孩子迟到,试图用「经济学的手段」提供激励,对迟到的家长处以罚款。

幼儿园本以为,人们会出于趋利避害的理性考量避免迟到,殊不知这样一来,迟到的家长更多了。

作者评论道:幼儿园的举措,将一项受到道德约束的行为,变成了纯粹的金钱交易。一些家长本来或许出于道德因素尽可能确保守时,但当出现罚款机制后,感觉只需要缴纳罚款就已经和园方两不相欠,因此乐的花钱买个迟到。

正如 @司马懿 回答所说,这就是将本来道德层面的问题,放到了「金钱的框架」中进行衡量。对于一些人来说,驱动自己做好事的本来是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但当社会开始用金钱鼓励这种行为的适合,性质却变成了社会在花钱购买他们的服务。

有的人可能不差这点钱,不屑于在劳务市场参与交易。他们愿意为了当个好人而扶老奶奶过马路,却不屑于花十分钟赚十块钱的陪护费。当社会开始将人们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打上价格标签时,这些人可能会退出市场。

拿自己来说:在知乎写东西没有钱,但觉得这是有意义的事情,每天还写的挺起劲。有段时间,某问答每篇 500 块雇我写东西,反而没这么有兴致,搞了一段时间就停了。我觉得自己写回答的时间和精力不止这个价,可以为了获得满足感无偿去做,但不会当成一笔买卖。一些人做好事也是同理。

因此,我对发红包能否鼓励更多好人好事,持怀疑态度。


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我肯定辞职去当一个职业做好事者


user avatar   chen-zi-yang-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


知乎上久了,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大家都觉得,生活是没有成本的。


尤其是看了其他几个高赞答主的回答,就好像大家一天都别干事了,全上街去等着做好人好事。


举个例子,我今天上班,路上遇到一家人拦我的车,让我送他们去医院/去火车站/去机场,十万火急。

我送吗?

我闲的慌?

我今个一堆事等着要办,我送你去,我这边咋办?


如果拦着车人「啪」一声甩一万扔我车上


「您看是走三环还是走高速?」

「我先下来给您把行李提一下」




昨天有俩医生给病人吸尿液救人,全国人民感叹这才是好医生。

那现在有个人艾滋梅毒未知,乙肝结核未知


让你吸尿,你吸吗?

吸完给你发网上夸你两句

你肯定不吸

换我也不吸


航空公司广播说吸一次给2万,门口就要排队来吸了。


你别笑,也别反驳,我还没说完





下水救人,救人者死了,是成本吗?




接坠楼婴儿受伤,不是成本吗?

你说活百岁就活百岁,敢问您在地府工作吗?




说的不够委婉,刺你耳朵了?


下面是官方认证的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条例。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励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对拟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第二十一条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对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致孤家属,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帮扶。

第二十八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纳入就业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外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其权益保障工作由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为主负责。

第三十四条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实施动态服务,建立档案,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国家政策明确公示了对见义勇为提出表彰,医疗救助,经济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工作,保障住房,子女入学保障,优先入学


你 提莫 现在告诉我做好事不该拿红包


你算哪根葱?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user avatar   Padmasambhava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没有“进化”(更准确的表达是:演化)出爱情,只是“发明”了爱情。

它不具备演化的以下特征。

1,演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是物种存在的基础。爱情不是。

例如直立行走、大脑的应用,都是人类这个种群延续至今必要条件。而爱情在人类的延续的百万年历史中,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中国历史上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没有影响人类发展的数量,也没有影响人类发展的质量。

2,爱情并非必现的结果,它充满了随机性。

爱情不仅不是人类的特征,它更像是一个神迹。人的爱情在不同时刻可以投射到不同人的身上,甚至同时投射到多个人身上,而很多人终生都不出现爱情。

3,爱情无法被明确定义,没有特征。

爱情的定义至今为止只有一个框架,而没有明确的定义。比如其生物学基础“荷尔蒙”,在很多爱情定义中解读为“性欲不是爱情”;比如其生殖导向,被解读为“繁殖恋不是爱情”。……实际上对爱情所有定义,都可以被特例挑战。他不具备任何显著特征。


为什么说爱情是被人类发明的?

我之前就回答过类似的题目,爱情这个概念的出现得非常晚。西方世界里类似于爱情的定义(不可或缺的灵魂伴侣),最早大约出现在1500年前,而且是柏拉图用来描述男性之间的情感。现代意义的爱情实际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产物,不到500年。

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爱情的东西,但大部分是现代意义的“喜欢”,如心“悦”君兮君不知。直到80年代末,文艺作品的百花齐放,加上商业话语的逐渐丰富。爱情这个框架,以各种形式和定义“教育”大众,最终形成了今天大家所说的这个没有明确定义和内核的爱情云团。

脱离了这个教育的过程,爱情并不会自发的产生。比如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地区,人们会普遍的表现出“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的特征。

爱情不是演化的结果,而且和哲学、价值观这类东西一样,是人工发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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