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犯不着这么搞吧?
反正我自己当年注册拼多多的时候,账号已开通就收到了拼多多打来的20块钱——是直接打到微信里的。双11期间,我也的确领到了拼多多的双11现金红包。
虽然双11并没有在拼多多买什么东西,但是说拼多多的领现金活动就是个坑,那显然是言过其实了。我身边就有很多人都领到了……
我反倒是觉得拼多多真发起钱来比淘宝京东都实在,毕竟淘宝京东发的购物津贴、优惠券这写东西,跟拼多多直接发现金比起来,诚意还是不一样的。
大家想必已知晓,昨天一整天,我成了霸榜微博与百度两大热搜的“那个男人”:
上热搜后,我公号后台涌入潮水般的谩骂,其中最令我哭笑不得的一位老兄是:
如我所言,看到这些污言秽语我心中并无波澜,因为我100%理解他们的愤怒,如果有人侮辱鲁迅 ,我也会生气。
我本人正是在鲁迅先生文章的感召下走上写作道路的,老读者应该都知道,我经常强调自己小时候的梦想是“成为鲁迅或契诃夫那样的作家”(当然现在还差的远):
(节选于我今年6月24日的公众号文章)
而昨天的热搜,皆源于某媒体发布的这段文字:
文中提到的那篇文章,是我半年前写的,原文如下:
首先,文中所述鲁迅的所有事迹、语录,均有详细史料可考,所引用两段话均出自1923年鲁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演讲,现在网上的确充斥了很多鲁迅“伪语录”,但这两段话都是真实的,如果记者硬说我造谣,请指出系哪段造谣。
至于鲁迅使用印花票、办出版社成为书商,也都是他的真实经历,我并不觉得提及这两段经历有任何“侮辱”。
保护写作者版权,从来都是普世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历经四次修订,正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版权,公众号的“原创”功能也在互联网时代令无数人受益,在作家权益普遍得不到保护的民国,鲁迅一人独挑写作、出版、发行,既能看出时代的落后,也展现了鲁迅在版权意识上的远见卓识。
如我原文所讲,这当然体现了鲁迅过人的商业天赋,而出版发行的全过程不受书商剥削,自然也就实现了利益最大化,我实在不明白我说的有什么毛病。
至于我最后称鲁迅“人生大赢家”还被批判,更是可笑,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鲁迅的文学成就在过去一百年都是独一无二的,连金庸先生都难以望其项背,他还任教于北大,家庭幸福美满,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人生大赢家,难道是那位记者觉得自己比鲁迅活的更成功吗?
这篇文章引起某些人争议的一段,恐怕是这里:
首先,这话并非我说的,而是节选于程万军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死结》。其次,程先生尽管言辞激烈,表达的意思却和鲁迅在师范学校的演讲如出一辙,不过是说明财富对于作家的重要罢了。
通篇文章,我都在讲鲁迅的优点,怎么就成侮辱了?
如果说鲁迅有经济头脑 、会赚钱是侮辱,那什么是不侮辱?没经济头脑或不会赚钱吗?改革开放的目标不正是让人民群众富起来吗?可能在那位记者心中,文人就应该穷,就应该吃不饱饭,而这种三观正是鲁迅在演讲中批判的。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侮辱鲁迅的不是我,恰恰是幕后运作整件事的人。
虽然我无论文学造诣还是文坛地位,都远远无法与鲁迅相提并论,但过去这48小时,我却与百年前的鲁迅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共鸣。
前天文章里我已说了,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上个月我写了一篇关于拼多多的文章,全网(含转载)阅读量破亿,拼多多的公关人员找到我出价100万希望删文,被我拒绝后他意味深长说了两句话:
“这事要处理就现在处理,过几天再处理对谁都不好。”
“你让我们公司遭受这么大损失,我们不会轻易就这么过去的。”
然后就有了我昨天微博和百度的霸榜热搜。
大家可以细想一下,那篇关于鲁迅的文章是我半年前发布的,阅读量也不过几千,偏偏在这个时间点被扒出来上了热搜(而且是百度微博同时哦,两个平台连热搜关键词都一字不差,是生怕大家不知道有人买热搜吗?),这幕后是谁在运作,我想是不言自明的。
而拼多多运用的公关手法,与将近100年前国民党反动派打压鲁迅如出一辙,无非是金钱收买不成,便开始泼脏水,希望把对方搞倒搞臭罢了。
我知道大多数媒体和群众都是因为不明真相而愤怒,所以我并不怪他们,而极少数收钱带节奏的水军,不过是印证了我文章中“文人想保持独立人格,最重要的是先做到经济独立”的观点罢了。
在他们的黑稿里,连“带货”都成了我的黑点,可无论新媒体还是旧媒体,“带货”不都是最合理合法的商业化渠道吗?我想告诉拼多多,我什么货都带,唯独不带假货。
昨天拼多多又发了声明,第一段非常搞笑:
当我看到六老师都被搬出来,我就明白他们早已黔驴技穷。
能看出拼多多公关人员真的是把我过往文章翻了个底朝天,自以为挑出很多毛病,还扬言要举报我公众号。
有朋友问我怕不怕,我说不怕,因为我相信有关部门一定能秉公执法,不为拼多多裹挟。
在这里我想感谢腾讯,在昨天铺天盖地的热搜压力下,微信平台保持了客观公正,依然能让我发出自己的声音。
最后,用一段鲁迅的文字与大家共勉:
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嘬着,营营地叫着,以为得意,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但是战士已经战死了,不再来挥去他们。于是乎苍蝇们即更其营营地叫,自以为倒是不朽的声音,因为它们的安全,远在战士之上。
的确的,谁也没有发见过苍蝇们的缺点和创伤。
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去罢,苍蝇们!虽然生着翅子,还能营营,总不会超过战士的。你们这些虫豸们!
(END)
我的公众号:皇太极在纽约
谁对谁错先放到一边,事情究竟怎么样且先不管,首先容我提醒一句:不管怎么回事,这个钱都不要拿。
即便是全程录音,即便对方哭着求你收下,这个钱都不要拿。
不然谁知道在鸿毛之后,在华硕之后,在伊利之后,在雅士利之后,会不会有下一个郭利,下一个250+1
哎呀被折叠了。
能怎么看待呢?抛出鱼饵诱惑一下,真的收了钱就让你万劫不复,幸亏作者没有上钩,不然可能就进去了啊……(我回答问题了哦,不能再说我回答无关内容折叠我)
以下是超级有趣的原答案!
哈哈哈发现一个超级有意思的事情,某夕夕你们的水军太不负责了。
首先,在这个问题下有这样一个回答。
这位答主的意思是 : 拼多多没有到法律上定义的“骗“的程度,所以皇太极文章中不应该用“骗“
回答我不予置评,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在评论区看见了很有意思的一幕。
注意我框出来的这几个人哦。
然后打开他们的动态……
这么巧啊,大家都是三体爱好者!
没事,我们再往下翻翻
再打开动态看看呢?
咦,又很巧啊!三体爱好者都扎堆了!
继续继续……
接下来就厉害了,图里出现过的,包括接下来没有截图到的评论区留言的人,通通!!都喜欢三体!
你们就说巧不巧!!
这算什么?有缘千里来相会?
还是说大刘你瞒着我火遍全宇宙了,不关注下三体都不能玩知乎了?
作者 @皇太极 既然曝光拼多多,肯定知道拼多多的套路。说是100万,最后是2万张满1000抵50的代金券。
附件条件1:24小时用完,还剩23:59:59
附件条件2:话费不能用,只能购买电子产品
明眼人但凡用过一次就知道的“陷阱”,有些人玩了几十次了仍乐此不疲,那只能说明两点,要么智商捉急,意识不到,要么这个人的朋友圈很廉价,值得为了几毛钱就去反复骚扰。
我不需要一百万,只要拼多多能直接把电动车拼给我我就删文。
现在是98%,每次涨几分几分的,亲测和文中说的一样。
我揭露抨击机械行业好几年了,至今还没有一个公司出过一块钱让我删帖。
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真是太大了!
看了博主发的文章,我比较好奇拼多多工作人员怎么知道博主在上海的?从什么渠道知道的,隐私怎么泄露出去的?这些问题不敢细想。
拼多多最后给出的价格是100万,这绝对是个坑,就我了解的市场公关,个人绝对不可能承诺给到这个价格,要是一篇文章就能给到100万,拼多多一年得需要多少公关费了,所以这个100万绝对是个坑。
好在这个博主还算见过世面,知道对方有可能在录音。
如果当时答应博主答应了100万删帖,估计现在已经以敲诈勒索罪进局子了,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是未遂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根本不可能缓刑。所以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拼多多的人来找你删帖,还给了特别大的金额,千万不要上当!
这个钱不能拿,
拿了也不保险。
这都不是适合拿到明面上的事儿,
所以肯定签不了合同,
你答应了,钱转给你,过几天去法院起诉你,
说不小心转错了,要求你返还不当得利。
你怎么办,
你说,我们有约定,
先不说这种约定是不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了,
这种交易合法不合法。
要知道,谁主张谁举证。
你怎么证明你们有约定呢?
再不行,狠点儿的直接告你个敲诈勒索,
你直接涉嫌刑事犯罪了,
害怕不害怕。
评论区的朋友们提出了一些方案。
我总结了一下大概分为三种类型。
1.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
2.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显失公平的合同。
前两种会导致合同无效,后一种会导致合同可撤销。
另外,本回答就事论事,求大家不要过度解读。
再更新一波,实名反对一下某个答主的回答。
我对皇太极这篇公众号文章不做评价,也不站队。
但是某答主作为法律从业者竟然说出惊人之语。
让我大跌眼镜。
不得不来澄清一下。
他说,拼夕夕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定义的诈骗罪。
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所以这篇文章标题里就不能有“骗”这个字。
我很震惊!
这是什么逻辑?!
我们知道,有些法律用语的解释和用法确实与生活用语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生活中就不能用了。
拼夕夕的行为确实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我寻思这篇文章的标题也并没有直接以诈骗罪相指控啊。
他用的是“骗”。
骗是个生活用语,在这里用我觉得问题不大,
我们在生活中,
遇到一些结果与心理预期落差特别大的事情,
常常会指责别人,你套路我,你骗我,
这都没有问题,
我写这些的意思是,
我们学法律,
不是为了给别人搞文字狱。
法律保护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