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是我国较具权威性的现代汉语字典。其中对文字、词语的解释,可以作为确定法律条文词语含义的重要参考。
事实上,「法律解释」这个词在我国具有多重含义。有的时候,它指有权国家机关对法律文本含义的进一步明确,或者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作为立法活动的法律解释)。例如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立法解释」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司法解释」。还有的时候,它指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含义的解释(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也就是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文字背后的含义进行诠释。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等。
提问者所问的「解释」,是后一种「解释」,也就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解释。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问题下面几位知友的回答是严重错误的。例如「新华字典的解释不属于法律解释」「不可以,只有刑法,刑诉以及司法解释」,这样的说法,误解了题主提问的本意,混淆了作为立法活动的法律解释和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区别。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解释法律文本的含义,最基础的解释方法就是「文义解释」,也就是探究法律文本的通常含义。在法律文本中,有一些词语的含义是法律特别定义了的。例如「合同」,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就是它的含义。还有一些词语的含义是专门的法律用词,有着特定的含义。例如「应当」,用于表述义务性法律规范,即代表着一种法律义务,含义与「必须」一样。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文字是没有专门定义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理解。(具体可参见我在「法律中每个文字的含义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中的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191583/answer/234498536)
对于上面所说的前两种,法律特别定义的词语和具有专门含义的法律词语,按照其特定的含义进行文义解释。而对于第三种,没有专门定义的词语,需要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文义解释。我们作为一个受过一定教育的汉语母语者,在理解汉字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存在什么障碍,所以通常不会翻阅字典。例如,你在阅读我这篇回答的时候,应该没有使用字典来辅助理解吧?
尽管如此,在面对一些词语含义的时候,我们可能还是无法准确定义。例如,什么叫做「藏匿」?什么叫做「买卖」?什么叫做「扒窃」?我们也许可以意会,但可能难以言传,即很难直接给出准确的定义。那我们需要较真、在法庭上与对方辩论、试图说服法官接受并认可我们对这些文字含义的解读的时候,字典、词典就成为一个非常好的工具。因为字典、词典这样的工具书,是由专业、权威的语言学家编撰而成的,具有更强的说服力。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王三巨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称「在日常生活或实际工作中所使用的权威性字典辞海以及专业工具书关于某一特定单字或词组的解释可作为通常理解之参考」,说的就是这个理。
回到提问者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相关词意没有对应的有权解释(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能否采用新华字典的解释呢?答案是,可以用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提交法庭、说服法官的依据。以下是几个刑事案件中法院采用《新华字典》或者《现代汉语词典》探究法条文义的例子:
1.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唐某某、刘润华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法院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写道:「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藏匿”的意思是潜藏隐匿。」
2.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李崇开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制造枪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写道:「经查,从词义上讲,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买卖”是指“生意”,其本质特征是一种买进再卖出的商业经营活动,仅仅是为自己使用而买进的行为不能称为“买卖”。」
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刑初981号刑事判决书(刘某盗窃案)。法院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写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扒窃”是指“从别人身上偷窃财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需要使用词典解释文字含义的时候,最好多查几本不同的权威词典,了解不同权威词典之间解释的差异,确保解释更加准确。对于常用词语的理解,《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都是比较权威的。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词语,还需要查阅专业工具书上的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王三巨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了确定「码头」一词的含义,就同时查阅了《新华字典》和《海商法大辞典》。
最后的最后,再回应一下这个问题中另一位知友所说的:「一个法律人如果在法庭上援引新华字典的解释,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基本上就结束了。」——瞎说!
可以。
直接上判决书:
1、(2016)皖1623刑初155号判决书:
根据第11版《新华字典》关于癫痫的解释,俗叫羊痫风或羊角风,一种时犯时愈的暂时性大脑功能紊乱的病,病发时突然昏倒,口吐白沫,手足痉挛,即使赵某家属患有××,但若非病发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
2、(2018)湘12刑初3号判决书:
公安机关据此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藏匿”的意思是潜藏隐匿......
为什么《新华字典》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呢?原因很简单,法律可以对一部分名词进行规定,比如【毒品】,但对于大多数的词汇,没有专门解释的必要,因此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又可以根据【解释方法】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四种解释方法。
其他几种解释都比较专业,一般人也不太常用,大家可以不用了解。【文义解释】就是指根据字词的字面意思、文法的含义去解释,简单来说就是查字典,《新华字典》作为我国最权威的字典(PS:有必要的话,可以加个之一),当然可以作为【文义解释】的依据。
除了《新华字典》,有时候法官也会用到《辞海》,比如(2017)苏0505刑初59号判决书:
(本院认为)吴某某上述具体行为符合《辞海》等工具书描述“管理”的特征,也符合常人对“管理”的理解期待。
很多人不理解这个题目,主要是由于混淆了部分概念。
1、法律渊源vs办案的合法依据、来源:
有答主看到【办案的合法依据、来源】,第一反应就想到了【法律渊源】,在此我不展开解释【法律渊源】是什么,因为【法律渊源】又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概念,如果展开讲的话可以另外开一个回答(可以参考 @王瑞恩 的回答,链接见答案末尾),简单来说,你可以理解为【法律渊源】就是可以称之为【法律】的所有东西,可能包括法典、判例、行政规章等等。
那么办案的合法依据、来源是什么呢?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因为提问的显然是个路人甲,对法律上的这些概念不是很懂,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他说的办案的合法依据、来源到底是指什么。但从问题描述:
要解释的词意没有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
我们结合上下文,我们猜测,提问者想问的问题是“要解释的词意没有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时,新华字典的解释能否作为刑事案件办案的合法依据来源”。换言之,答主想问的是能否以新华字典的解释来理解“待解释”的词意,
2、法律解释vs裁判文书引用法条规范
有人第一反应是想到“裁判文书仅可引用规定的法律文件,《新华字典》不是可以引用的法律文件”。
然而,法律解释的依据,和裁判的依据,是不一样的。如果说裁判是适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么裁判依据就是“大前提”,案件事实就是“小前提”,裁判结果就是“结论”,而“法律解释”则是在整个过程中,你如何理解具体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中的一字一句的含义。
新华字典不可以直接作为“大前提”,替代法律性文件的作用,但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帮助我们理解字句含义。
3、【法律解释】的多重含义
@吴如翔 提到,【法律解释】有多重含义,主要是指根据是否有权,分为有权解释、无权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等,根据解释方法,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如果看到这些名词都比较陌生,那么没有关系,这本《法理学初阶》可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