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机枪都算的话,迫击炮、火箭筒和掷弹筒不算重火力?
美军:
以1944年制步兵师为例,使用三三制,一个步兵团辖三个步兵营。
团一级直属支援火力包括一个105毫米榴弹炮连(6门)、一个57毫米战防炮连(12门)。
营一级的营部直属连辖一个反战车排(3门57炮);兵器连有6门81迫、8挺.30重机枪、7支火箭筒与3挺.50重机枪。 。
连一级的兵器排中,有2挺.30轻机枪、3门60迫、3支火箭筒与1挺.50重机枪。
日军:
以1940年联队为例,一个步兵联队辖三个步兵大队,
联队一级直属支援火力包括一个炮兵中队(4门92步兵炮),一个反坦克中队(6门37毫米战防炮)。
大队一级辖一个炮兵小队(2门92步兵炮)、一个机枪中队(12挺92式重机枪)。
中队一级没有。
小队有2支掷弹筒(每支编制2人)。
国军:
国军情况比较复杂,前后时期、是否嫡系差别巨大,以德械师为例,
团一级支援火力只有6门83迫、6门20毫米机关炮。
营一级有一个机炮连(6挺民24式重机枪)、2门82迫。
连级没有。
共军:
……
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