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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把高中政治改为法学课?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回答以在美国「法学只有本科生毕业后才能学习」为理由,认为不宜过早学习法律,个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

美国的法学院的确是本科毕业才能报考,但法学院所教授的法学专业,是专门针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进行的职业培训,本科阶段同样有大量法律相关的课程可供选修。部分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人员(如警察、缓刑监督官、社会工作者)会在本科阶段学习法律课程以加强求职时的竞争力。

另外,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学习门槛相对较高,需要阅读大量裁判文书,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对判决所确立的规则进行分析。这一学习方式,和研究生阅读文献并进行归纳的过程相类似,仅仅是接受过高中教育的学生难以驾驭。

而在中国,由于法律条文的检索和理解相对简单(不需要从动辄上万字的判决书中提炼裁判要点),只要有基本的阅读能力就能对法律条文形成朴素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加以引导、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学原则,并没有显著超出高中生理解能力。

回到问题本身,我并不认为需要将高中政治「改为」法学课,而是可以采取更为和缓的方式,把法律常识更好地和高中政治教学相结合。

例如,高中政治会讲述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运作方式,在此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作出拓展,介绍法院的工作方式,讲讲民事和刑事案件是如何审理的,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判决需要经历什么。这一知识,即便不从事法律行业,也有必要了解,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法律纠纷,或者会通过新闻报道对热点案件产生兴趣。了解法院到底如何处理案件,是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知识。

再比如,一些法学基本原则,也可以融入政治课程中。我们在上网时经常听到类似「无罪推定」,「谁主张谁举证」之类的表述,但不少人在使用此类词汇时,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背后的含义。虽然大家在运用法学思维,但却没有可靠渠道去学习这种思维模式,导致容易陷入诡辩,这其实也不利于社会问题讨论的有序进行。

最后,一些法哲学思想,也可以融入高中教育的哲学部分。「恶法」到底要不要遵守,「罪犯」的权利要不要得到保障,死刑应当在哪些罪名中保留,这些问题是大众普遍关注的,如果能结合背后的法律思想史进行讨论,将会更加理性、深入。

简言之,法学并不这么高不可攀,但也没有必要抛弃高中政治而以法学取而代之,在政治学科中融入一些法律常识和法学思维模式的引导,非常可行。


user avatar   night_owl19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该问题下一部分答主对高中政治设置法学内容存有反对或者说质疑的声音,认为这基本不具备可行性,这是过于想当然了。

首先需要确认一件事:给高中学生直接上大学法学类课程的课程内容,是否超出了高中生的承受能力?

答:显然没有超出。

  • 理由一:
    • 可以通过减少过于深奥的法理学课程设置,多设置基础法律常识,并将其设置为选修科目等措施,降低课程难度,减轻学习负担。
  • 理由二:
    • 就同一个个体而言,其在大学时期的学习能力和高中时期相比,没有明显差距。而在大学里,法学院也经常面向全校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开设选修课程,基本效果良好,并未有不良反馈。
    • 以此推论,高中课程设置法律类选修课并无不可。
  • 理由三:
    • 事实上,浙江省自2016年起就已经将法律常识作为选考政治的考试范围。其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总则(2017年10月之前讲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等法律规定的常见知识点,至今试点效果良好。
    • (一点微妙的联系:2019年浙江省各高校法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整体法考通过率基本都在50%-80%区间,相当一部分班级法考通过率在60%-100%区间。)


接下来,言归正传。

在高中政治课中设置更多法律知识内容,有何好处?

基础教育增加法学课程,是为了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但并不是指望通过公民更了解法律,进而收敛违法念头,从而降低违法犯罪行为。

毕竟,有几个杀人犯不知道杀人犯法?有几个贪污犯不知道公家的钱不该拿,有几个强奸犯不知道自己干的事天理难容?

荀子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这里的“教”,也是指“教化”,不是教法律知识。

但通过相关课程设置,教公民多一些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从而尽量避免其遇到问题走极端,进而消弭摩擦,定纷止争,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这条路,多半是可行的。


在教如何定纷止争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借助法律蕴含的价值观判断对错明辨是非的过程,这对于培养公民的基础思辨能力和价值观塑造都有好处。

此外,很多法律案件的题目设计还可以紧跟时事,有效培养了同学们关心社会,关心法律的意识。比如下面这道高中政治模拟题,就是根据今年也即2020年1月的莫言案二审的新闻报道改编而成:

  • 因受人请托,莫言为H公司股东董某题字一幅并合影留念,还在董某准备的书上落款:赠予董某战友。2017年6月22日,H公司使用莫言姓名及照片制作企业宣传广告并上传至网络,用于产品销售和业务推广。莫言将H公司告上法庭,本案中()
    • A.H公司使用莫言照片的行为侵犯了莫言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 B.H公司应承担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 C.H公司和莫言作为诉讼双方,可能都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 D.H公司的相关行为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注:本题为单选,其余三个选项均有错误,解析见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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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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