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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世卫组织回应特朗普「中国病毒」说法,称「不应把病毒同种族联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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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在新冠疫情爆发最早期,就有超过1/3的病例,和华南海鲜市场没有任何交集。

已经84岁高龄,依旧发挥权威影响力,毅然奔赴疫情第一线的“逆行者”钟南山院士,于1月20日就最早提示,病毒会“人传人”,不能看其与华南海鲜市场有无接触史。

之后,钟南山院士又明确指出:新冠疫情出现在中国,但并非是发源在中国。因为从科研角度来看,“首先发现”与“发源”不能划等号。

之后,中国和其他国家科学家通过研究对比,也纷纷得出结论:世界其他国家流行的新冠病毒类型,也和在武汉发现的病毒类型无关。

美国目前已经发现了新冠病毒的全部ABCDE五种类型毒株。而中国8万多累积患者,却只有C类型一种毒株。

在日本、美国最早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都并非从中国输入。恰恰相反,日本最早病例是去夏威夷后,回日本确诊。

意大利首例患者同样没有到过中国,也没接触过华人,同样去过夏威夷。

到2020年3月,根据目前掌握各方面的情况,足以证明:华南海鲜市场只是一个病毒流行早期的集中爆发区域,并非新冠病毒真正的源发地。在该市场内发生的是病例的二次传播,这种病毒在传入该市场前,早就在全世界缓慢而隐秘地扩散了。

2020年1月底,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武汉人吃蝙蝠”“武汉美女喝蝙蝠汤”的谣言,从图片到内容都是被刻意伪造的,其实是别有用心之徒,将在太平洋岛国帕劳,当地人家养了几百年、吃水果的果蝠,几年前被一些旅游博主食用的视频图片,被传谣者移花接木、并大肆散布的结果。

事实上,武汉人称呼蝙蝠为“檐老鼠”,对这种生物极为厌恶,平时家长吓唬小孩子,就说檐老鼠会吃掉不听话小孩的耳朵。因此,没人长大之后会吃这种东西。

而且,新冠病毒从极可能的自然界宿主蝙蝠,到传播到人身上,如无其他生物作为中间宿主,也是不可能感染的。将病毒爆发的责任,扣在子虚乌有的“吃蝙蝠”身上,也是极其科盲,谬不可及。人云亦云下,甚至还给早期的疫情防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

近日,我们注意到另一条重要消息,美国疾控中心主任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博士,3月11日已在美国众议院公开承认:「之前在美国诊断为流感的一些病例,事实上患的是新冠肺炎。

不要忘记,几个公开证实的消息:

2019年6月,美国流行了匪夷所思、前所未有的“电子烟肺炎”,导致2500多人染病,55人死亡。而且,相关的动物实验失败,吸电子烟的动物并没有得同一类型肺炎,也有部分确诊病例,没有吸过电子烟。

2019年8月,美国马里兰州一所专门研究冠状病毒的军事医学研究实验室被关停,原因未知。

2019年冬,美国有3400万“流感患者”,多达2万人死亡。这其中究竟有多少人与新冠肺炎有关?

至于将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说成是「武汉肺炎」「中国病毒」,则是美国政府和政客们一贯的无赖栽赃手法,一如百年之前,明明是美国最先爆发、美国人传播的大流感,变成了历史上的“西班牙流感”。

而且,这些天来,美国政客们还在持续疯狂地煽动反华情绪和舆论,妄图将新冠疫情全球爆发的黑锅扣给中国。

3月12日,美国一些讼棍联合组团,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控诉,要求中国就疫情赔偿美国数十亿美元。

3月16日,美国特朗普公开用“中国病毒”(Chinese Virus)称呼新冠病毒,得到大批美国人鼓噪支持。

3月18日:某些美国议员已经正式提出,「美国应该免除对中国1万亿美元国债的偿还义务,弥补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失」云云。

不要高估很多美国议员和大多数美国人的基本常识。他们只知道美国欠了中国上万亿美元的国债,把新冠疫情当成了栽赃然后赖账的机会,根本不知道,美国国债是不记名的,中国随时可以抛售,美国难以单独限制——想赖账,除非直接宣布美国国债作废,美国国家信用破产。

事实上,正是因为过往的伪装假面具,越来越戴不下去了,美国人才会推选出特朗普这样的流氓无赖,行事哪怕和此前数十年比,早都愈发地毫无下限。

因此,关于新冠病毒命名和起源地的争论,早已绝不止是个“科学问题”。

敌军早已亮起獠牙,我们必须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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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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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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