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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英国政府官员“甩锅”中国,并称准备跟中国“清算”? 第2页

        

user avatar   dhc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别生气,教大家一招。

外网朋友遇到类似说法的英国人,可以打出一招祸水东引➕自食恶果。

遇到英国人,就狂吹德国防疫好。

致死率欧美最低(1%),治愈率又高。

德国又是邻居。

各种cue英国自己不重视罢了,拿群体免疫cue它。

骄傲英国自认日不落,在英国人面前夸德国大概比夸法国一样让它们恶心。

等他们快气死的时候,拿出英国自己早期研究武汉疫情的论文,打它们自己的脸。

那些论文的描述可比武汉现在还严重。

到时候心理更难受,又不好反驳。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恶心死他们,让他们羞愧。

如果遇到德国人,就吹日本。

遇到日本人,吹韩国。

遇到韩国人,吹新加坡。

至于怎么吹,瞎吹呗,无耻度按照纽约时报的程度来就行,如果不懂就多看几篇牛屎报。

看了,你就知道瞎话的一百种说法。

要的就是他们跳脚。


user avatar   deng-bo-y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常的社会不会只有一种声音。我相信不能接受所爱之人离去的英国人民更想要一个他们能打到的罪魁祸首,何况学术界也支持……

3月26日,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主编理查德·霍顿在BBC一档节目上猛批英国防疫措施是“国家丑闻”,他表示1月底,我们就已经看到了中国的情况,可是英国却浪费了整整一个二月份,这段时间本可以去加大检测力度,储备个人防护装备,可是都没有做,而如今英国的医务人员只能在缺乏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上前线,这是个悲剧,是本可以避免的。目前,英国确诊人数已升至25150人,死亡1789人。

如果该官员的不当言论是在霍顿主编采访之后做出的,我认为这名官员是方了。


user avatar   fatfox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庚子年闹八国联军是传统,120年前闹过一次。

这次估计英美挑头,看看后面冈比亚基里巴斯瑙鲁什么的跟不跟了吧,

英军不打紧,美国航母凉了一艘我看也不是顶不住,但是冈比亚怎么办?

很慌。


user avatar   liquangao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清算?笑死我。

人民英雄纪念碑背面,毛泽东起草,周恩来手书的碑文写的啥我看有必要念给这些英国人听听。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中国人民可不是善于遗忘的民族。相信我,我们比你们更想要清算。

当然我们也是面向未来的民族,我们不搞简单粗暴的复仇。

但是现在你想要清算?快来快来。


user avatar   NanjingWQC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战场上拿不到的东西,谈判桌上也拿不到。

跟中国清算是不可能的,这辈子不可能的,只能打打嘴炮忽悠忽悠本国公民,又有友仔信又有友女信,里面人个个都有才,讲话又好听,哇喔超high的,超喜欢在里面。


user avatar   ycy199807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外交是为了活到下个世纪,而政治只是为了活到周五下午。”

这官员说的应该是对内的政治话语,不是外交辞令,为了转移内部矛盾罢了

现在英国拿什么来清算我们呢?老佛爷的皇家赛艇队吗?还当自己是以前那个“日不落帝国”么?

要算账可以啊,那我们从1840年开始算起?

至于什么“利用疫情获取经济利益”,可能他们以己度人呗,他们当年这样"援助"过其它国家。

能不能制裁中国,是看中国的实力,而不是看舆论导向。

咬人的狗不叫,叫是因为牙烂了。


user avatar   BizarreAdventu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历朝历代,史书上写的清清楚楚,多少次了

救人不能去太早

就算申包胥哭秦庭,秦国也得让他多哭几天才能去,这还不算士兵的准备呢


可一道这时候,古代要人心的经验教训,近代欧美捞好处的经验教训

都当看不见了……


对外无小事?


user avatar   ji-xu-zhe-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不是1840年了!

但是“清算”甩锅,对中国的仇恨论,在白人世界一定越来越多。现在是英国说,要是美国和英国部长一起说呢?要是美、英、澳、加、新五眼联盟一起说呢?

中国一方面要拉拢盟友,一方面要发展实体工业和高新技术,一方面一定要扩核备战,全民皆兵。

不要活在幻梦的“桃花源”里。

在国内,一定要肃清华奸,取缔所有去雄化的男性偶像,做好准备。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彻头彻尾的胡说八道。

新冠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中国如何在最初开始的时候就能掌握新冠病毒的全部特点?

这是最低级的甩锅行为。

事实上中国迅速开始研究,并第一时间在学术媒体上发布了多篇公开的论文,共享了全部掌握的信息。

我们对英国人的无耻感到震惊,当然也是在意料之中。

不过我们并不用太担心英国人。

我们要担心野蛮人。错了,我们要担心美国人。

相对之下美国人更狭隘、更无知、更粗鲁、而且也更强大。

美国如果跟中国起全面的冲突,或许可以毁灭世界,但是英国人不行。

我们的宣传不行。国际上根本听不到我们的声音。

我们上不了推特。

开放推特,让我们去发言。

推特将被事实所淹没。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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