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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禁食狗肉立法成功了,那么你希望下一个立法禁食的动物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qiaoqingqing-1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手指甲吧!

虽然这不是动物,但是这是动物的一部分啊!严格来说,吃狗肉也只是吃狗的一部分(尽管这一部分很大)

第一,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手指甲是否可以食用,但规定了食品检验标准,显然,每一个吃手指甲的人吃的手指甲都没有经过检验。

其次,勤洗手是现代文明的标志,随着美甲行业的发展,食用手指甲,严重伤害了美甲人士的感情。

然后,食用手指甲,容易造成细菌感染等疾病,危害公共安全。

还有,所有的手指甲都来路不明,所以吃的手指甲都不是正规的养殖场养殖的,中国根本没有正规的手指甲养殖场。

最后,吃手指甲容易造成美甲人士的手指甲被偷盗,禁止食用手指甲可以打击偷盗手指甲产业链,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际惯例和现在文明的要求,手指甲已经特化为伴侣性组织,不宜食用!

建议立法禁止食用手指甲!这必将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

(食用手指甲,也可以,或者说最好改成私自修剪手指甲,同样适用)

(为了保命,表明立场,本人不吃手指甲,(偶尔会用牙齿咬下手指甲),也不提倡什么的人吃手指甲,而且小孩子吃,还会适当的去制止……饶命饶命,若针对立法禁止,本人教育小孩子又有了高大上的理由!)


user avatar   xian-ren-lao-x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讨厌香菜,可以立法禁止香菜吗?我相信讨厌香菜的人比赞成禁狗肉的人多。这个数字更能代表民意。。

对了,还有咸粽子,甜豆腐脑这种异端。。。还有就是,臭豆腐,毛蛋。。。

你可以以爱为名禁止,我就不能以厌恶为名禁止吗?




不知不觉这么多赞了!我还想再说几句。吃的事上,只要不破坏自然生态,不涉及食品安全,不涉及做人的底线。其他的都是习惯问题,你可以指责但不能干涉。甜党咸党斗争由来已久但谁也没拿豆腐脑泼人一脸不是?谁也没去掀人摊子不是?为啥,因为我们咸党和他们甜党是真的讲人权讲文明的!

呀!刚才有人问了我一个问题,然后我想回答他然后评论被折叠了。放到这里吧!

俺去吃饭的地方厨子有菜刀,可以给切一下。牛排可以,大块烤肉也可以!究竟是哪里的厨子打着文明的旗号,还不给切肉?我们在商周时期厨子就给切肉了!(你要是说我贬低烤全羊啥的,我告诉你我见过的烤全羊都给切片!!)


user avatar   shenyin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乳糖不耐的人可以联合起来要求禁止使用牛奶或者奶制品

对香菜味道反感的人可以联合起来要求禁止食用香菜

对肉制品反感的人可以联合起来要求禁止食用肉类

同样的不喜欢吃素材水果的人可以联合起来要求禁止食用植物


如果多数人便是法律的立法依据,那么便让我们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之下禁止掉所有的行为,在每一个人的头上都建立起一个断头台。



==========知乎的评论认为我字数超过了,那么就写在答案里面=============

@和光同尘

首先是第一点,狗是人从狼驯化而来的,而这个驯化的过程可以参考苏联原先的实验:

这个过程不是多么温馨的,而是残酷的。人对于狼而言会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外力,人作为外力的存在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有计划性的淘汰,包括但是不限于驱逐或者杀死那些与人不呈现出亲近的狼,从而一代代的进行选择,直到最后而成为了狗。人将狼驯化成为狗,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多么的浪漫美好,而是因为人自身的私欲所导致的行为。而狗之所以“帮助”人度过了一段困难的时期,是因为当时的人和狗呈现出了协同演化的状态,而人也并不因此亏欠了狗什么,因为帮助人类只是狗帮助自己的私欲的外在表现,便如同人类为了自己而驯化和使用了狗,在困难时期的相互帮助构不成一方对另一方的亏欠以至于需要之后来进行弥补,除非帮助在当时是单方面的。

还是第一点,就共生演化的关系而言,狗的生产力不如耕地的牛来的重要,直到进入现代化使用机械生产之前,牛一直是耕种的主力工具,而印度直到现在也还在大规模的使用牛来进行耕地生产,牛在印度也是被奉为神明的象征的存在。如果你要“不杀看门狗”的话,你也就要做到“不杀耕地牛”,要求立法禁止食用牛肉。如果因为现在的牛不再是作为耕种的工具而存在的话,那么专门被饲养来卖狗肉的肉狗土狗也没有起到看门的作用。如果因为现在狗还能够带来陪伴效果而禁止食用,拿着也就和你第一点所体现出来的念旧情矛盾了。


第二点便是,【诸多发达国家普遍立法禁止食用狗肉】首先你所说的发达国家普遍禁止不能够成立:

你在主张的同时没有履行你的举证责任,希望你对之后的【而在很多国家即便没有立法,他们的人民也以食用狗肉为耻。】给出证据来,比如说定义一下你所说的【许多】的标准是什么,然后给出那些法律上没有禁止吃狗肉的国家的关于使用狗肉的民意调查,来论证一下【而在很多国家即便没有立法,他们的人民也以食用狗肉为耻】而不是给出了结论却没有能够给出论据。

同样还是第二点,【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作为乙方。和甲方进行友好交流也是维持关系的关键的一步,而食用狗肉损害到了两国人民的关系,也损害了中国制造的风评。】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中国作为世界的工厂是因为中国在原先的苏联的帮助之下拥有着完整的工业体系,也因为人口的基数众多导致的人工费用便宜。资本是基于自身的逐利性而选择了中国,而不是因为中国是否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现在部分产业链向东南亚国家进行转移,也不是因为这些国家开始禁止食用狗肉了,而是因为这些中国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新一代的人数开始减少,人工费用开始上升。参考这个文章和这个文章底下的文献:

。选择或者不选择中国作为加工厂,纯粹是因为资本的趋利性使然,而无关乎中国是否食用或者禁止食用狗肉。除非这种产品的消费者因为这个原因愿意购买更加昂贵的生产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来抵制中国,否则他们的对于中国人的食用狗肉/没有法律禁止食用狗肉的评价好坏影响不到他们对中国制造的产品的购买意愿和影响产品厂家的收益。如果你认为使用狗肉会导致他们抵制中国生产的产品,那么你面领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便是你的论据在哪里?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是法律规范经济市场的运作,还是经济市场的运作来主导法律的制定?第二个问题势必会牵扯到整个国家的制度问题。

依旧是第二点。【就像是罗志祥现在变臭是因为唱歌很烂吗?不是的,是因为出轨了。风评是关键。】罗志祥可是立了好男人的人设来为自己拉了一波粉丝,现在就被支出之前的出轨问题便是对于自己的欺骗行为的自食其果。其次罗志祥的出轨行为为多数人多抵制,也不足以论证要立法来禁止或者制裁出轨者的责任,你可以选择不听罗志祥的歌曲和参加他的演唱会,就如同你可以不吃狗肉或者和吃狗肉的人来往。台湾和韩国原先就有通奸罪,然而这种罪行明确的违宪了:

所以就算被立法了也被取消了。禁止食用狗肉也一样是违宪的:

。何况他国的法律也只是立足于他国的宪法才得以立法,他国的法律或者政府来干扰我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对国际法的违背,是对他国的主权的侵犯,更何况仅仅是一些民众的不满,而我国要是因此被干扰而立法,同样的也是放弃了自身所需要遵守的原则。而且你要是用罗志祥的例子来进行类比论证,那么你就需要说明这两个例子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为什么对吃狗肉的风评会影响到这个国家制造的产品的销量,而不是这个国家制造的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会影响到这个国家的产品的销量?对于你的论证,能够给出对应的事实来?毕竟如果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必然的会有事实现象发生与之对应,否则听上去很有道理的对现实的解释有怎么能够被判断是否真的有道理?


第三点,【和谐善良的社会】。首先宣扬和强制不等同,我提倡你们不吃狗肉和我立法来禁止你们吃狗肉和动用国家暴力机构来制裁那些吃狗肉的人是两件事情。而和谐社会的全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四条基本原则便指出要法治。而禁止食用狗肉的法律是违宪的,如果真的立法出来,那便是恶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条基本原则指出要以人为本。而狗不是人,也不是法律的主体,法律的主体是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打击偷窃盗窃狗的违法犯罪行为才是和谐社会和法律的体现,禁止食用狗肉不是,不仅不是,还是在践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六条基本原则指,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领导社会建设(包括了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是党而不是经济市场。这也就反驳了你先前所说(但是还没有论证)的因为不利于对外贸易而进行立法的行为。

对盗窃他人宠物狗等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进行打击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尊重他人养狗爱狗的自由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尊重他人合法的购买贩卖和食用狗肉是和谐社会的体现,而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才是对和谐社会的原则的践踏。


接着是你的第四点,你的第四点可以分为这样的几个小论点:

  1. 存在着狗瘟,并且死亡率高
  2. 养狗成本高,狗肉产出量相对于其他的猪等家畜而言较低
  3. 没有检疫和难以管控
  4. 存在着大量的偷狗的行为

对于你的第一个论点,狗存在狗瘟:

,推导不出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结果,就好像猪存在着猪瘟,鸡鸭等存在着流感也推到不出要立法禁止食用或养殖。

对于你的第二个论点,养狗成本投入高但是出肉量低。这个一样推导不出要立法禁止的结果,而是推导出狗肉会在低供给高需求(这里的高低是指对狗肉的供需的比较)的情况之下维持在一个相较与低供给低需求和高供给高需求的肉类更高的一个价格。如果养狗卖肉不划算,那么厂家自然的就会去养殖贩卖别的动物,接着狗肉的价格便会升高,然后达成一个平衡。如果有更多的人看中这个价格来来参与养殖贩卖狗肉,那么价格便会下降;反之,则会降低。看不见的手是怎么运作的和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有什么关系呢?除非狗肉类似于毒品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否则不会被禁止生产买卖。

对于你的第三个论点,[没有检疫和难以管控],我前面和你讲过了,对于自己主张的内容要进行举证,不然你都不知道能够查到的证据是不支持你的主张的。

狗类的检疫标准2011年便已经发布了:

这里面还有猫类和兔类的检疫标准。

管控困难构不成直接立法禁止(哪怕违宪)的论据。管控困难的可不止这一项,管控困难可以加大惩罚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或者和引入高新科技等方案来加重管控。因为管控困难便立法禁止,就好像为了消灭犯罪而消灭人类一样,根本上就不再是“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你的论点第四点存在着大量的偷狗的行为。你要是没有翻看我之前的答案,我可以贴出来给你

全国的宠物狗加在一起不能够满足广东省两年左右的狗肉食用量,偷窃来的狗在狗肉的食用中占比绝不可能构成很多,甚至说可以构成很少狗头来的狗的最具有性价比的处理方式就是宠物狗卖给宠物店,土狗肉狗才会考虑买成狗肉

如果按照“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供给,有供给才会采用非法行为(偷窃等)来提供物质所以要立法禁止需求”的逻辑,所有的需求都需要被禁止,对手机的需求会导致手机偷窃行为,对宠物狗的需求也是导致偷窃宠物狗的原因之一。

如果@和光同尘你要支持立法来禁止食用狗肉,第一点希望你能够找出立法在宪法中的法律依据,宪法才是根本大法。第二点希望你能够对你的论点给出有效的证据(注明来源或者链接),不要让别人来履行你的举证责任。第三点,便是希望你的推理过程是有效的,而不是将一个事实和一个无法从这个事实推论出来的结论链接在一起。


继续这位 @和光同尘 的回复

举证责任对应着主张行为行为,你觉得举证麻烦而不举证,怎么不见你觉得主张麻烦而不主张?因为你的主张根本就是没有依据的主张,所谓的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根本就不能够成立,所谓的没有禁止食用狗肉的国家民众普遍是厌恶的也是无稽之谈,而对一个国家的民众对中国没有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评价是如何影响他们在购买产品上对中国制造的产品的选择的调查文献你也没有能够给出来,你说麻烦?能够有多麻烦,你只要给出文献的名称或者粘贴出网络链接便是给出来源了你都做不到。

举证成功了不会说服任何人而只会把我驳倒。求你举证成功来驳倒我可以吗?只要你举证成功,给出有效的论据和成立的逻辑来论证禁止食用狗肉是要被立法的,我有耍无赖胡搅蛮缠不承认吗?没有,我就是那个被说服的人,而这有反驳了你的不会驳倒任何人的观点。

很显然,你是为了反驳而反驳。第一个,你能够具体的谈论一下你所说的很显然吗?不要用显而易见/很显然/不难看出这种词语来替代你的论证过程。第二,我是为了反驳而反驳的言论不仅犯了诉诸人身谬论来揣测我的反驳动机,也没有能够反驳我的反驳或者指出我的反驳的问题在哪里。哪怕我真的是为了反驳而进行反驳,也不能够由这个反驳的动机来判定的反驳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反驳是否能够成立只取决于这个反驳的论据是否是事实和逻辑推导是否能够成立。如果你像你讲得那样更希望自己的思想作用于自己本身,那么你的言论和行为便产生了矛盾,因为无论是你在这里发表你的思想的行为还是支持立法来强制他人禁使狗肉的行为都不是自己的思想作用于自己本身的表现而自己的思想作用于他人的表现。

接着你讲了“我不想陷入辩论赛的陷阱”,一个原因是“为了坚守自己的立场而驳倒对方的行为”,这就很有趣了,为了自己的立场而想要驳倒对方和为了自己的立场而成功驳倒对方是两件事情,不因为你想所以你就能。另一个原因是“利用各种诡辩,各种偷换概念等,让对方哑口语言,或费劲周章。”我要是偷换了你的概念那么我就犯了稻草人谬论,你怎么会哑口无言呢?因为只要你指出我犯了稻草人谬论,我由此推导出来的内容就被全部作废了,哑口无言的是我怎么会是你?最后你所说的“仅仅是为了坚守自己的立场,这一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就更加的奇怪了,一个人的发言是否能够立得住脚原来不是看他的发言本身是否与事实相符合是否在逻辑上能够成立而是看他发言的动机是什么?

你之后又回复了我

既然我没有偷换概念,那么我所反驳的概念就是你所提出来的概念,我不存在着偷换概念和树立稻草人来自己反驳的行为。进一步的,,这里并没有偷换概念等陷陷阱,你先前所说的不想陷入辩论赛的陷进就变得非常奇怪了。

接着便是这句话【真正理智客观中立的讨论。一个真正的讨论,往往在一开始就画下定局了。就是趋利避害,就是理中客,就是两害相争取其轻,两利想争取其重。】,真正本身变涉及到了“诉诸纯洁谬论”:

当一个人主张「所有的A皆为B」却遇上「A不为B」的反例时,改口主张「B这种A不是‘真正的A’,所有‘真正的A’皆为B。」

重新定义了什么是理智客观中立于是乎也就只有符合你定义的行为才是理智客观中立。同理,你的真正的讨论。

而且你所说的【就是趋利避害,就是理中客,就是两害相争取其轻,两利想争取其重。】是要表达什么?说明禁止食用狗肉的利益高于了损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论点了,你必须给出你的利弊判断的标准和对应的数据以及数据的出处。没有被论证的论点是不可信的,而如果主张不需要被论证,那么反对者也只需要不仅论论证而主张对立的观点就可以了。

你最后还讲了“在我眼里,唯一的结果只有“禁止食用狗肉”,时间问题罢了。至于过程,不重要。”,如果你要讲道理摆事实你就给出论据论证对你的主张进行论证,如果你要强调自己就摆出你的筹码让大家看看你有什么能耐你有什么能耐让大家能够趋利避害的按照你的意愿来。


为什么你有举证责任,因为你做了主张了呀。你主张你不举证难道我来举证(何况我还真的举证了你的主张不能够立得住脚)?如果你说的是你的言论只是发表在知乎论坛上而不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际上就算上了法庭你也可以不举证,因为法庭也只会判定你输而不会强迫你举证。同样的,你不履行你的举证责任别的知乎的用户也不会强迫你举证,只不过你的主张根本不会被采信而已(更何况我的论证证明了你的主张是错误的)。

【我确实能够驳倒你】,跪求你驳倒我,无论是给出更加具有可信度的数据/文献还是支出我的逻辑的不合理之处,提升一下我的认知。

【但是前提是这不是一场辩论而是一场讨论】,你所说的讨论和辩论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以讨论为前提才能够反驳我而辩论不行?最重要的是你先前讲了不想掉入诡辩偷换概念的辩论赛的陷阱而之后也承认了我没有进行偷换概念的行为,那么为什么这是一场辩论又为什么有理有据的辩论的反驳你就不愿意(或者不能)进行反驳呢?

【根本没有听懂别人的意思而进行反驳的情况】,倒是请你具体的指出来是哪些?我的答案和回复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我也没有删除你的回复,并且在引用你的言论的时候进行了截图和具体的指明。请你明明白白的指出来我所引用的你的哪些言论是我曲解了/违背了/误解了你的本意

【懂得都懂,你不懂,我不想教你】,那可真有趣了,懂的人已经懂了不需要你交,不懂的人你又不相教,你出来说什么说?何况想不想和能不能是两回事。你的发言根本没有展示出你有教导他人的本事,甚至反过来暴露了你的自己的对自己举证责任的不主张和对事实的无知,你一副我不是不能而是不像的态度是不是太没有自知之明了?


@和光同尘 你在这里回复了 @讷沉:第一点是你养大的狗勒死了自己吃肉,第二点是华夏民族不是儒家文化灌溉长大的吗,何为儒家文化。

你的第一点偷换了一个概念,就是食用狗肉和食用自己养大的狗的狗肉并不等同。食用狗肉并不必然的是将自己养大的狗勒死做肉吃,事实上在高度分工的现代化社会,除非一个人所使用的产品恰好是自己所在的行业的产品,否则便不会出现自己所使用的产品是自己所生产的这么一个现象。吃狗肉的人不必然的是自己养狗来吃,除非他本身就是狗肉生产商,同理的,使用吃鱼的人也不见得自己就养鱼,使用手机的也不见得自己就制造手机。何况一个人养大的狗是这个人的私人财产,宰了吃了也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处分权。

接着是你所说何为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其中心思想是其中心思想从个体来讲有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等德目。

仁:

仁爱。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以处人,有序和谐’是孔子思想的原发点,是儒家思想核心之核心。”(陈志岁《载敬堂集》) 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春秋时代学在官府,孔子首开私学,弟子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治",德治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

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义(谊)者,人所宜也。段玉裁注《说文·言部》曰:‘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义有君子义与小人义,君子义大我,小人义小我。大我,为大众、为社会也;小我,撮伙偏党也,今所谓‘哥们义气’是也。”(陈志岁《载敬堂集·民说》)

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

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

信:

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孔子将"信"作为"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凡在言论和行为上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

恕: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忠: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孝:

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这些思想正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体现。然而孔子论孝,还讲"父母在,不远游",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表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孝被后世之儒定为繁琐仪式,《礼记》中规定父母死后"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哭泣无数"以至"身病体羸"变成精神和肉体的自我摧残。宋明时代把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理学家朱熹提倡父权绝对化。孝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中,剔除宣扬封建主义糟粕外,也有一些合理因素,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养老",将孝亲与忠于民族大义相结合,主张死后薄葬节用等。

悌:

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

这里面并没有任何一个德目对一个人对于狗或者一个人对于自己的宠物的行为做出要求来。儒家如此,法律也是如此,社会规则的规范对象是人而不是狗


反倒是孔子自己对狗肉赞不绝口:

另外你讲了【古代养狗不是用来吃的,那是少数现象,大部分古人对于狗是倾向于看家护院,打猎解闷用的】,古代养狗即有被养来看家护院的也有被养来用来吃的: 「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这点上同理评论区的@mrfive 所举例的哈萨克民族养殖专门被用来食用的马匹。

而在周天子的筵席上,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士共同享用一道称为「肝膋」(膋,音同「聊」)的菜,是用「狗肝一,幪(音同「萌」)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音同「巧」),其膋不蓼。」也就是用网烤制而成的狗肝,这在当时是最高档的料理,在《周礼》<天官>中还被选为「八珍」之一。也就是我先前所讲的,如果狗肉成本高,则会价值高,成为高规格的食物被用来进行仪式或者招待贵客

在《礼记》中甚至规定:「孟秋之月……天子衣白衣,乘白骆,服白玉,建白旗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天子着白衣,配白玉,食麻籽和狗肉,食器是有稜角、很深的盛器。)这段文字中提到,秋天的第一个月,天子必须吃狗肉

你所说的少数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狗肉价值太高所以多数人吃不起吗

【所以很多时候还没到需要讲证据的地步。用脑子好好想想。吃狗肉,这文化是谁教给你们的?看看旁边的邻居。你在多走走其他地方,你会发现中国大部分地区是没这个习俗的。】

不讲证据和逻辑讲什么?什么时候不需要讲证据和逻辑?那就是不讲理的时候。

吃狗肉,这文化是谁教给你们的?这个文化就是老祖宗教给我们的,从周朝那时候开始

【看看旁边的邻居。你在多走走其他地方】要是我的邻居和周边的人都不喜欢吃鱼肉,是不是可以推导出中国大部分地区也不不吃鱼肉的?不能,因为从统计学上来讲通过自己周边的人的数据对于中国总体的状态的估计属于样本偏差。我周边的人都吃狗肉不能够说明中国人都是/大部分都是吃狗肉的,同理,也不能够说明中国人都是/大部分是不吃狗肉的如果你要主张【中国大部分地区是没这个习俗的】,麻烦你给出有效的统计数据和数据来源,你主张你举证,而不是要求别人走遍中国去调查,如果你拒绝进行举证,如同我前面所讲的,对于你的主张只要给出对立的主张便可以了并且拒绝进行举证就可以了。

对于【你想想,一条狗才几斤肉。古代的农产,养它要多少粮食?同理养个鸡养个猪。能产多少肉?】或者类似的言论我做过回复了,这样的结果不会是人们不吃狗肉,而是狗肉的市场价值高,所以这种食物更加的具备了高规格的属性而不是被禁止食用。农民养肉狗,也不是只有他们养来自己吃这么一个选项,还有着高价卖出去的选项,除非他们根本没有闲粮来养狗,但是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也根本不会养狗,要是真的已经养了狗,要做的也是把这条狗卖了赚取金钱来应付生活上的困难,或者把这条狗吃了,就像你说饥荒时期。

====还是将评论里面的内容贴上来,避免之后总有人拿着类似的观点来反驳我=======

@别回头

感情是一种生理反应,狗是有感情的,难道鸡鸭鱼牛羊猪就没有感情了?也有的。

“智慧相当于八岁的孩子”推导不出"不忍心为了口腹之欲就杀掉吃掉",我为什么要不忍心?因为他的智力比别的动物高还是因为他的智力相当于八岁的孩子?

而且你之后所说的“只是类比他们的情感,同理心而已”,就更加的奇怪了,首先是类比:

你说的哪里类比了?你所说的相当于八岁的小孩只是两者之间的比较。而且你的类比根本不能够成立,既然法律的主体是人,而孩子也是人,那么你要类比就要类比那些不是人的生命,比如说猫。要是有人觉得猫肉好吃也就去吃猫呗,有什么问题?只要这个人不投不抢。你也没有理清一个逻辑,就是如果要比较A和B之间的相似之处来说明A也要和B一样,那么你至少要论证这个相似之处是B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比如说B能够住得起豪宅是因为他是富翁,那么你说A和B一样是一个女人是没有用的,因为女人不是导致住得起豪宅的原因,富有才是;同理,人是法律的主体,狗不是,你指出狗和某一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的智力水平大致相同是没有用的。

"如果之后有人说孩子肉好吃,你是不是也要吃孩子呢?"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首先八岁的孩子的肉并不好吃,其次孩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他们是法律上的主体,狗在法律上只能够被视为是私人财产,法律保护的也是私人财产

“禁食狗肉只是少了一道菜而已,你能吃的东西那么多,为什么非要在乎一道菜呢?”因为我在乎我的权利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我在乎的是法制部分人不能够因为自己的喜好而立法来禁止另一部分人,在乎的是阻止恶法的建立。何况能够少的也不是只有这一道菜,从营养上来讲,牛肉羊肉等肉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都能够补充人类所需的蛋白质等因素,你支持禁止猪肉马肉吗?毕竟只有牛肉羊肉也不是不行啊。

“这个时候这么在乎自己的权利”,首先我一直都很在乎我的权利,并且注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尤其是不会要求立法来让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如果我之前没有在乎我的权利,这也不能够用来论证现在的我必须不在乎自己的权利来任由别人侵犯。

"欧美人难道不比你在乎人权吗?",他们确实更加的在乎人权,毕竟他们要打着人权的旗号来试图颠覆别的国家的主权。

立法不立法你不在乎,你又何必在乎我们吃不吃狗肉呢?毕竟这些要求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的人可是将他们自己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干预别人了呀,我们这些吃狗肉的人可没有立法来干涉别人禁止别人不吃狗肉

"觉得你们有点小题大做"小题大做的分明是这些要求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人。他们自己的饮食习惯和对狗的喜爱是他们私人的事情(小题),现在要求立法禁止别人食用狗肉可就是全国的事情(大做)。而我们面对的问题可不仅仅是不吃狗肉,而是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是恶法的建立是法制建设的扭曲是之后一些列接连的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可不是小题大做是大题大作

【找个噱头标榜自己而已】不是啊,你看你又试图上升到动机从而犯下诉诸动机谬论了。

麻烦你讲一讲必然趋势是怎么来的,如果你的数据是微博投票或者微信投票,建议你去看看这篇论文:

看看在微博或者微信平台上的投票中沉默的螺旋是怎么发挥作用的

@西米德莱尼斯尔

你看你看,又是一上来就诉诸动机的,我讲的内容是否能够成立并不取决于我的动机,我的动机也不影响我的内容中论据和逻辑是否可靠。而且你过你要主张我的动机是”站队并博取关注“能够麻烦你进行举证吗?

而且你说了"我尊重你吃狗肉的权力,但是立法禁止后你在发多少篇文章站队也是无力",首先,你并没有尊重我吃狗肉的权利,因为要求立法禁止使用狗肉就是在要求建立恶法的来侵犯他人的权利违宪);其次这个这个禁止使用狗肉的法律还有没通过和颁布;最后是法律本身是在被不断的修正的,就算这个法律颁布了出来,这个法律也是恶法,别人就不能够批评不能够反对和促进法律的修正?

【自从通网的地方越来越多后纸糊早已不是六年前那个知乎了】是啊,知乎为了流量和盈利不得不降低门槛,以至于众多的只主张不举证的没有逻辑能力的是人大量的涌入了知乎,知乎也不再是原先的那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长春网军 现在改名为 @Monev 的用户

首先是我们是有检疫标准的:

接着是我们也是有着地方性的屠宰标准

DB22/T 1095-2017 《食用犬类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DB62/T 1311-2005:《无公害畜类 犬肉加工技术规范》

如果我在回复中所说的:当然你也可以不认可这种地方性的,要求全国性的。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要做的也是督促国家尽早出台相关标准规程等。而不是由此推导出要禁止食用狗肉。

然后是你所说的“既然有的地方可以规定屠宰,那有的地方也可以规定不准屠宰。”立不住脚。中国除了港澳台等地区能够借助着一国两制来制定自己的法律,其他地方的法律都是一样的。你所谓的“既然有的地方可以规定屠宰,那有的地方也可以规定不准屠宰。”逻辑是什么?为什么有的地方可以有这自己地方的屠宰标准所以地方可以禁止不准屠宰?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他们的权利要做到法无授权即不可,而对于民众而言,行为要做到的是法无禁止即为可。换过来讲,如果你要规定不准,那么你就要立法,你要是要立法,你的法律就要能够在宪法中找到依据,如果和宪法违背了,那么这个法律也就是恶法了。何况地方标准和地方法律是两件事情,两个地方的狗肉屠宰标准可以不一样,中国又不是美国那样的州自知的体系,何况就算是州自治,州的法律也不能够和联邦法律构成矛盾

附上此人在我的另一个答案之下的言论:

如果你的家人是法官,麻烦你去问问他们禁止吃狗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样的法律是不是恶法,恶法对于法制和国家而言意味着什么,可以吗(如果你的家人的职业真的像你所说的那样的话)。

==================麻烦大家帮我问一下这个人====================

zhihu.com/pin/124108604

有人告诉我他在自己的回答和想法里面这么讲了,我去回复他的时候发现不能够进行回复。我好希望他举证来反驳我,提升一下我的认知,不枉费我写这么一大堆东西而只是单方面的阐述我的认知而没有得到反馈来审视自己的认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拉黑别人或者禁止评论,然后自己high除了对自己的立场有一种自以为是的认可之外可不是一种有用的行为。

@和光同尘

所以我到底有没有断章取义你的言论?

================给那些分不清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别的人================

@菌菌不是经病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麻烦你看一下我这个答案里面的一个链接,看看国际上对于食用狗肉的态度是怎么样的,看看到底有没有达到【普遍】这个地步

【这个不就是理由吗?你可以觉得不合理,但别人可以觉得合理啊。】这个不是理由,立法要有宪法上的支持,条例等也不得与法律违背。你要给出理由来,麻烦你找出法理上的依据。

【你可以觉得不合理,但别人可以觉得合理啊。】

我觉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觉得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另一种是我觉得与客观事实

如果违背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的还仅仅是我觉得而不是客观事实上也是如此的,还【你可以觉得不合理】还可【但别人可以觉得合理啊】,哪还有什么是可以觉得不可理的?

【如果因为想吃就可以要求市面流通要求肉狗产业链的存在,那别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禁止这些的存在。】不是要求狗肉产业链的存在,而是要求一个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从事或者不从事养殖贩卖狗肉不是在要求一个人/某些人有着义务必须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行业从而能够形成产业链,而【那别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禁止这些的存在】则是通过立法作为手段以国家暴力机器作为支持来剥夺他人没有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完全是两件事情,你怎么能够放在一起来进行比较呢?

【一个人有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权利】不等同于一个人有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义务,由此,维护他人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权利不等同于强加给了别人必须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义务和责任,【而禁止市面上的狗肉的流通】则意味着一个人没有从事养殖贩卖狗肉的权利

【另外每个人都有裸体的权利,凭什么禁止在公共场合裸体,】

看清楚了: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要遗漏掉情节恶劣这一点,你半夜三更去已经没有人了的公共场合裸奔都不会有人管你。

【狗肉怎么定义,谁来定义?】你自己看看这个是什么问题,狗肉说白了就是狗的肉,无论是哪种品种的狗的肉都是狗肉,宠物狗要是更加的贵重亦或者肉质不如土狗,那么市场自然的会来进行调节,不劳烦你们立法来进行禁止。

【你这不也是把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别人吗?和狗粉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可大了,我维护的是一个人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可没有因为自己喜欢吃狗肉而要求立法禁止他人不食用狗肉或者他人必须从事狗肉养殖贩卖相关的工作狗肉的流通的合法不妨碍他人不从事狗肉行业的权利,反倒是狗肉的流通的不合法侵犯了他人从事狗肉行业的权利,这才是恶法

【个人权利从来就不能置于这个社会的群体利益之上】反之,群体的利益也不能够凌驾于个人的正当权利至上,否则则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如果你要是认为微博上的那些统计数据能够作为一方人数更多的证据,不妨阅读一下:

看看沉默的螺旋是怎么发挥作用以至于统计数据产生问题的。

而什么样的权利是正当权利,《宪法》里面讲的非常的明白了【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权利。你所说【我销售有毒有害国家禁止的物品也是个人权利;我吸毒贩毒也是个人权利,我也没要求立法别人必须买毒品或者没钱买了必须去抢啊,你觉得有害可以不买不吸的啊】明确的违反了这一条。

【侵害了多少人的权利啊】如果既有的某一条法律违背了《宪法》或者《立法法》,那么要做的是抗议这一条法律,而不是借此来颁布新的恶法。

你如果你对于什么是“权利”并不了解,那么建议你阅读一下 @Nemo船长 的答案:

接着他具体的讨论生育的问题来了解一下权利是怎么一回事。

【就从经济效益、执法管理成本、物质和精神文明等需求来综合讨论好吗】你要论经济效益,不妨看看中国有多少的狗肉养殖贩卖的从业者,了解一下这个行业的经济规模和失业后造成的社会不稳定,而这一点也能够用来反驳你所说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从养殖贩卖狗肉给这些人带来了物质上的财富,让他们能够养家糊口继承了从老祖宗那里一路传下来的饮食习惯没有使致我们的文明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威慑之下被划为劣等文明被认为是未开化的表现,在话语权和自我认同上丢失了自信

【哪里违宪?个人吃狗肉的权利被禁止了?】如果立法禁止使用狗肉则侵犯了他人食用狗肉的正当权利,如果立法禁止养殖

【野生动物禁食就不影响经济了?】是因为这次疫情的缘故,禁止带来的损失低于了导致疫情会带来的损失,就好像将一些动物列为保护动物是因为这些动物濒危,不能够确定他们作为生态链的一环消失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狗既不是濒危动物,也没有展示出食用狗肉会有这导致社会疫情的风险,你拿着禁止使用野生动物来进行类比本身就是不能够成立的。

@菌菌不是经病

你和我讨论所谓的心理健康,

结果我问你

你给出了:

不要太搞笑了,你哪来的勇气说我不懂法?

你所贴出来的精神损害赔偿,说白了就是:

你贴出来的内容也讲的非常的明白了是在: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等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够提出来作为功能性的补偿的。

根本不存在着精神健康权这种东西。

你接下来的问题更加的可笑:

【健康权】是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所谓的心理健康根本就不是健康权的一部分,不要说我导致了这个女孩的心理健康问题,就算我把这个女孩吓晕厥了,也构不成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只能够是“情节恶劣”而已。

以【名誉权】为例,【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对一个人进行造谣,我侵犯了这个人的【名誉权】,这个人听到谣言想不开自杀了,那么我不构成对这个人的【生命权】的侵犯,对我进行追究的时候只会按照侵犯他人名誉来,而不会按照侵犯他人生命权来。

因为我对其进行造谣和这个人的名誉被损害构成了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而对他的自杀行为只有间接的不可预见的因果关系

@菌菌不是经病

你始终在讲的是

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能够法院能够支持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而没有讲精神健康权或者心理健康权是一种法定的认可权利

【健康权是我提出的一种利益需求,没说是全部啊】如果健康权不能够用来支持你对禁止狗肉流通的支持,那么你把这个拿出来说什么?你的全部的权益中又有哪里一条能够支持呢

你自己口口声声讲着损害了部分人的心理健康,结果又拿不出相关的法律来指出这些人有这个权利,还因为自己的不懂法给出了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情况,还质问我导致他人心理健康算不算导致侵犯他人健康权。

你要是不懂法没问题,你可以避开这一点嘛,可是问题在于如果要立法,那就不可能避开法律来谈论,何况自己还不自知的要谈论法。


【别人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可以提出要求,但是你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就像是你完全可以因为别人和你打了一声招呼而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精神损失,但是你可以提出要求和你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是两件事情

【还是别人连提出要求的权利都没有了?】你有提出要求的权利和你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两件事情。你有着要求禁止的权利和你用来支持你的要求的论和逻辑立不住脚并不矛盾,我们在讨论的是你对你用来支持你的主张的内容,而不是你主张你支持的行为。

【这可不可以成为别人要求禁止的理由之一】不能,只能够成为对屠宰场合进行规范的理由,因为导致你所说的【把一群路过的小朋友吓出心理疾病、神经衰弱】不是屠宰狗,而是公开场合在有着年幼的孩子在场的情况之下进行屠宰。如同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问题在于传播,而不在于淫秽色情视频,法律也不会因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禁止他人合法的发生淫秽色情的行为(也就是合法性行为)。除非你改掉所有与这个逻辑不相容的法律规定,否则这个逻辑便是不能够成立的。何况狗肉的流通不必然的/高度盖然的伴随着当街并且在有儿童在场的情况之下进行宰杀的情况

【要讨论流通就好好讨论流通】讨论的是法制,只不过具体的立法内容涉及到了食用狗肉和狗肉的养殖贩卖。

【流通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流通只意味着商品、货币流动转移。狗肉的流通需要着狗肉养殖者,狗肉消费者和狗肉贩卖者的参与,而并不需要那些不吃狗肉的或者只养殖狗肉的人的参与;流通本身并不意味着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也不意味着不作为狗肉的流通的一环的群体的利益能够高于组成狗肉的流通的群体的利益

【少拿违宪和侵犯个人利益说事】宪法是根本大法,所有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也必须在宪法中能够找到依据,不拿宪法出来做探讨来讨论立法,这样的讨论根本那就是一个笑话;当我说违宪的时候,我不是在讲不是侵犯个人利益,而是侵犯个人的正当权利。

别整得自己好像在维护所有人得权利一样法律会作用到所有的人身上,我所维护的权利自然也是所有人的权利。

【任何一个需求都可以成为我要求禁止的理由,懂么?】懂,你家的厕所堵了也一样能够成为你忽如起来的支持立法禁止狗肉流通的原因。

【因为这就是你追求的个人权利】对啊,我也支持你拥有表态的权利,但是这和我们讨论的有什么关联呢?何况你有表态的权利和你用来支持你的立场的论据的对错是两回事情。

【而不是你说的就代表了大部分人的意见和需求】我并不代表什么,我只是指明了什么,比如说违宪,也比如说对客观事实的描述的正确与否。

【也别说赞成禁的人都侵犯你们的权利】但是禁止是侵犯了我们的权利,赞成禁止确实不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权利而是支持侵犯我们的权利。

【合不合理已经开始由你定义了?】合不合理不由我来定义,合不合理只取决于我所谈论的内容本身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又是否在逻辑上能够立得住脚。而我所用到的法律都给出了出处可以进行考察,我所提及的立法逻辑也确实是现有的法律的立法逻辑,不是因为我定义了这是合理的,而是因为我所谈论的确实是合理的。

如同所说说的:

【那还征求什么意见】为了了解各方的态度,无论是我基于违宪的反对,还是你没有的能够立得住脚的论据和逻辑的支持。

【现在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食用狗肉、包括征求意见稿。即使是深圳的条例也没有!所以不要再说“禁食狗肉”带节奏。】我没有说现有的法律有禁止食用狗肉呀,我只是对题目所假设的情况做出了回答:


包括你所说的“禁止狗肉的流通”的情况。

而且禁酒令最后的结果是酒在黑市里面大量的流通,并且促使了黑帮的扩张,最后禁酒令被废除了,你拿禁酒令出来说是,怕是支持不了狗肉的禁止食用/流通。

【就可以以这个理由投票赞成,你拿什么禁止我?】我并不禁止你的赞成行为,我只是指出你的论据不能够成立而已,我也不需要禁止你。

【那宪法里还谈什么社会和集体利益呢】宪法讲的非常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注意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而不是个人的利益。养殖,贩卖和食用狗肉并没有侵犯到集体的利益。而且宪法也没有支持将集体的利益凌驾于个人的正当的自由与权利之上


【死要面子的要让所有人举得禁止狗肉流通就是错的】我并没有禁止你的支持,我只是指出这样的法律从立法上的问题所在而已。就好像我给出再多的证据证明地球是圆的,也不妨碍你支持地球是平的。我所讨论的也并不是你的支持行为,而是你所呈现的导致你支持的论据和逻辑并不能够成立。

你完全可以在你的论据和逻辑被人指出错误之后继续秉持着原有的观点,但是如果是这样你支持你的观点的原因是否你所说的这些就令人质疑了

【综合社会集体利益和需求来决定的,而不是什么个人权利】集体说直白一点便是一个个个体,集体的利益和构成这个集体的每一个个体的总和。

【可以看出你是一个活在自己世界里人】笑话,那些因为自己的喜好而要立法来强制别人的人才是自我中心的人。

【确实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由时间来证明就可以了】你要是和和光同尘一样笃定了自己所支持的必然是正确的,你根本就没有来留言谈论的必要

作为一个两年不登录的号

可真是辛苦你了。
============================番外========================

佛家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讲的:


还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讲的:


现实中也有一位叫做谭嗣同的人是这么做的: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只可惜康有为是这样的: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康有为

区别在于前三位是舍弃自己的利益,而康有为是舍弃他人的利益。

各位要是不忍心狗被屠宰,那么各位不妨自掏腰包来买下要被屠宰的狗,别人卖狗肉说白了也不过是要养家糊口,你要是愿意按价买下要被屠宰的狗,你自己的同情心被满足了,狗肉贩子的钱也拿到了,狗也不用死了,岂不是三全其美了?

怎么你不愿意掏钱?哦,那你可真是慷他人之慨的


user avatar   zhi-xu-yixiao-bu-xu-ch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吃?还有没有人性了?

应该立法让全人类都自绝呼吸集体归天变成人落滋养大自然。

细菌有没有感情?

病毒算不算伴侣?

你们呼吸之间有多少生灵灭绝!


user avatar   zhao-yifan-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禁止吃猪肉吧,理由我都想好了,主体民族人口够多了,应当给少数民族腾出生存空间,而且还有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是不吃猪肉的,而且这些少数民族在国外也有同类的民族国家,基于内政和外交,那么我国立法禁止吃猪肉也很理所当然啊。

made,活在一个需要时刻为别人考虑的世界真是太难了,我原以为做好一个中国人就行了,没想到还要应对爱狗人士和极端少数民族,国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还偏离实际,活着真难,我必须要打几只狗去了。


user avatar   da-yi-jue-mi-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目前,从各方面的反馈以及我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华为系的5G功能似乎的确会更加稳定一点。据说高通那边还在持续优化X55,目前似乎不是最佳的表现。这方面的实测实在是太少,我也就不下过多的结论。

而骁龙865相比麒麟990 5G感知最强的优势还是在游戏性能上。

而这时候又会出现另一个问题:麒麟990和骁龙865的游戏差距感知真的很强吗?

这就要看你玩什么游戏了。

这一代的麒麟990 5G和骁龙865的能效都非常优秀。

如果是玩和平精英HDR 60帧或者王者荣耀这样的小游戏,二者都能实现满帧运行,且平均功耗差别不大,或者说差别很小,小到完全可以忽略。那么如果你符合这种情况,那865和990感知是真的不强。

如果你是玩和平精英 HDR 90帧/120帧、崩坏3(包括后崩坏书)等大型游戏,那么麒麟990 5G和骁龙865的差别会非常明显。具体原因如下:

1、华为给大多数的旗舰手机设定了60℃的温度墙,一旦SOC核心温度达到60℃便会降低性能,而高通阵营的温控一般放的比较开,能够长时间的接近满血运行

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测过的荣耀V30Pro打崩坏3不如我的不超频一加7Pro。尽管麒麟990的性能强于骁龙855,但是触及温度墙后降低性能,实际表现就不如855了。

比如下面的对比图,其中粉红色为一加7Pro,绿色为荣耀V30Pro(已开启性能模式)

崩坏3主线10-13,全高画质,帧数曲线

看CPU核心温度,荣耀V30Pro平均57.2℃,峰值温度62℃,一加7Pro平均温度68.2℃,峰值温度76℃

CPU核心温度对比

整机功耗上,V30Pro平均5.85W,一加7Pro平均6.76W。

整机功耗曲线对比

从上面3个图可以看出,荣耀V30Pro的CPU核心温度基本上死守60℃,而一加7Pro比较开放,CPU核心温度更高,也能获得更好的性能表现。这就是为什么V30Pro跑分更高,但是实际游戏帧数不如一加7Pro的原因。

在重负载下,小米10Pro核心温度一瞬间冲上85℃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一加8Pro也能冲上70℃并稳定在这个温度。骁龙865本身能效更好峰值性能更强,小米10Pro、一加8Pro的散热做的也比荣耀V30Pro强,在这种情况下二者核心温度都能比荣耀V30Pro高这么多,可以充分说明二者的性能释放强V30Pro一个档次。

2、骁龙865本身性能比麒麟990强,而且root之后可以超频再次提升性能,而华为手机不开放解bl锁的通道,无法root进而无法超频提升性能

以GFX Bench的曼哈顿3.1离屏测试为例:

麒麟990 5G:76帧

骁龙865(GPU 587Mhz)84~89帧

骁龙865(GPU OC 875Mhz),106帧

这就意味着在一些能够吃透GPU的游戏中,骁龙865能比麒麟990有更强大的表现,比如光明山脉、比如崩坏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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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岛战役……


user avatar   hou-ge-82-63-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问题的某些回答让我蚌埠住了

吓得我赶紧检查了下身份证

还好,国籍的确是中国

不得不感叹一下

现在的日本人中文是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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